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八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
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2
号)文批准,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谷华泰”、“发行人”
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
“联席主承销商”)作为阳谷华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联席主
承销商”)作为阳谷华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阳谷华泰的本次发
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阳谷华泰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
阳谷华泰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7 月 19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 9.07 元/股。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87 元/股,发行价
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 104.77%。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实际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15,164 股,
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上
限 28,506.00 万元/本次发行底价(9.07 元/股),即 31,428,886 股(含 31,428,886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共 12 名,未超过《承销细则》规定 35 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059,996.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68,453.68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81,291,543.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8,506.00 万元。符合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
售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
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
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
事项。
2022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事
项。
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事项。
2022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
(二)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2 年 8 月 3 日由深交所受理
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91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2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过了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
批程序。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T-3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上午 9:00 前共
向 167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
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行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发
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39
家、证券公司 29 家、保险机构 14 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5 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
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以及股东大
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
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7 月 21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
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47 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中午 12:00 时,
除 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
外,其余 40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核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无法
满足锁定期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的申购
金额超过申购上限,根据《认购邀请书》要求,该档报价申购金额超过 10,000.00
万元部分视为无效申购。除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
管理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的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部分外,
剩余申购对象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 是否有效报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号 价
9.98 2,000.00
1 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 9.75 2,200.00 是 是
9.64 2,500.00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 2,500.00 不适用 是
3 陕西互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 1,500.00 是 是
10.29 1,000.00
4 林万鸿 9.99 1,300.00 是 是
9.09 1,500.00
10.01 1,000.00
5 林金涛 是 是
9.07 1,000.00
9.98 1,000.00
6 林素真 9.60 1,100.00 是 是
9.10 1,200.00
7 徐文呼 9.49 1,000.00 是 是
8 夏同山 11.07 1,700.00 是 是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9 司-永瑞财富小山一号私募证券 9.07 1,000.00 是 是
投资基金
12.20 1,000.00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11.20 1,100.00 是 是
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07 1,200.00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7 7,500.00 不适用 是
12 许蓉 10.00 1,000.00 是 是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 10.79 2,000.00
13 司-博芮东方价值 12 号私募证券 是 是
10.49 3,000.00
投资基金
11.08 1,500.00
14 庄丽 10.18 3,000.00 是 是
9.18 10,000.00
12.08 1,000.00
15 罗勇 11.08 1,000.00 是 是
9.08 1,000.00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3 3,000.00 是 是
17 UBS AG 11.40 3,300.00 不适用 是
12.00 1,000.00
18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25 1,500.00 是 是
10.85 2,000.00
11.40 1,000.00
19 周雪钦 11.15 3,000.00 是 是
9.08 7,000.00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50 4,000.00 是 是
21 深圳宏蒲实业有限公司 9.70 1,000.00 是 是
10.77 2,600.00
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21 4,800.00 是 是
9.11 5,300.00
23 田万彪 12.30 1,000.00 是 是
序 是否有效报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号 价
11.20 2,000.00
9.10 4,000.00
11.85 1,000.00
2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1.00 1,100.00
2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1 1,300.00 不适用 是
9.37 1,000.00
26 廖彩云 9.27 1,000.00 是 是
9.17 1,000.00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
27 10.00 2,000.00 是 是
信浩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86 1,000.00
28 陶汉月 是 是
10.86 1,100.00
11.87 1,000.00
29 耿艳荣 10.87 1,100.00 是 是
9.87 1,200.00
11.48 1,700.00
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88 3,400.00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31 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23 号私募证 10.37 1,000.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11.39 1,700.00
32 李天虹 10.88 2,200.00 是 是
10.19 3,000.00
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9 2,500.00 是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10.45 1,000.00
34 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 10.05 1,000.00 是 是
投资基金 9.65 1,000.00
10.45 1,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
35 10.05 1,000.00 是 是
聚开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65 1,00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11.35 3,200.00
36 司-轻盐智选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 是 是
10.76 4,200.00
基金
11.85 7,900.00
3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1.33 10,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38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12.50 1,800.00 是 是
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39 12.50 1,500.00 是 是
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40 12.50 5,500.00 是 是
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41 12.50 3,000.00 是 无效
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
42 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 11.02 3,000.00 是 是
合
序 是否有效报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号 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43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12.38 1,000.00 是 是
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44 12.50 1,000.00 是 是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5 12.33 5,100.00 是 是
限合伙)
12.15 7,300.00 超过
11.91 7,700.00 10,000.00 万
4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元部分为无
11.39 12,000.00
效申购
山东国惠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
47 9.20 1,000.00 是 是
司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
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
其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被认定为无
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超过申购上限部分视为无效申购。
除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部分外,剩余投资者申购价格、申
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
有效。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以上 47 份《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其中 1
份为无效报价,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确定发行价格为 11.87 元/股。
(三)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87 元/
股,发行数量为 24,015,16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059,996.68 元。发行对象及
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86,941 76,999,989.67 6 个月
序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
2 4,633,529 54,999,989.23 6 个月
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3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96,545 50,999,989.15 6 个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4 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 1,516,427 17,999,988.49 6 个月
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
5 1,263,689 14,999,988.43 6 个月
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6 842,459 9,999,988.33 6 个月
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7 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 842,459 9,999,988.33 6 个月
户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
8 842,459 9,999,988.33 6 个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42,459 9,999,988.33 6 个月
10 田万彪 842,459 9,999,988.33 6 个月
11 罗勇 842,459 9,999,988.33 6 个月
12 耿艳荣 763,279 9,060,121.73 6 个月
合计 24,015,164 285,059,996.68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
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发行对
象在《申购报价单》中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1)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
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3)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转让
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4)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
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
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1、关于本次获配对象是否私募基金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
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
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和耿艳荣。
经核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以管理的泰康资
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
户、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和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共 5 个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
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备案。
经核查,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罗勇、华西银
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耿艳荣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经核查,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共 1 个私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60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等共 9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
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完成
备案。
2、关于本次获配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经核查,12 名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以上 12 家获配对
象认购。
3、关于本次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
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
C2、C3、C4、C5。本次阳谷华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
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
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
认购对象 投资者适当性分类 是否匹配要求
号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
2 专业投资者Ⅰ 是
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3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4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
5 专业投资者Ⅰ 是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6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7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
8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9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0 田万彪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1 罗勇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 耿艳荣 普通投资者 C5 是
经核查,上述 12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
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
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
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 285,059,996.68 元。2022 年 8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XYZH/2022JNAA30518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2 年 8 月 25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2,800,000.00 元
(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余下募集资金。2022 年 8 月 26 日,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XYZH/2022JNAA30519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
况。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止,阳谷华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85,059,996.6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68,453.68 元
(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291,543.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
民币 24,015,16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57,276,379.00 元。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交所
审议通过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
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事
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91 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
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进
行了公告。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2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以
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
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2 号)和发行人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
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
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
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志斌 孟维朋
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