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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文博 贺玉广 赵凤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杜孟成 张洪民 朱德胜______________张辉玉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柳章银 候 申 曹景坡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刘炳柱 王 超 陈宪伟______________马德龙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 1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5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 5

(四)股份登记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概要 ......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6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6

(三)发行数量 ...... 7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7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 7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 7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8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13

(九)上市地点 ...... 13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出资来源、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 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二)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 ...... 22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2

(五)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5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25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26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26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26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26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7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三、查询时间 ...... 3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阳谷华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3月
股东大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普通股、A股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发行监管问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Yanggu Huatai Chemical Co., Ltd.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9年9月27日
上市时间2010年9月17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博
董事会秘书王超
发行前注册资本37,513.1706万元人民币
电话0635-5106606
互联网网址http://www.yghuatai.com
电子信箱info@yghuatai.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8015871H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橡胶防焦剂CTP、橡胶助剂的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2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事项。

(3)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于2022年8月3日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91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8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送达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2年8月24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285,059,996.68元。2022年8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JNAA30518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2年8月25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2,800,000.00元(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余下募集资金。2022年8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JNAA30519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

验,截至2022年8月26日止,阳谷华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85,059,996.6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68,453.6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91,543.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4,015,1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57,276,379.00元。

综上,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及限售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9.07元/股。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7元/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

104.77%。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实际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15,164股,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8,506.00万元/本次发行底价(9.07元/股),即31,428,886股(含31,428,88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12名,未超过《承销细则》规定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59,996.68元,扣除发行费用3,768,453.6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291,543.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8,506.00万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自2022年7月18日(T-3日)至2022年7月21日(T日)上午9:00前共向16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行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39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机构14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65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7月21日(T日)9:00-12:00,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47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2022年7月21日中午12:00时,除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40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经核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无法满足锁定期要求,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的申购金额超过申购上限,根据《认购邀请书》要求,该档报价申购金额超过10,000.00万元部分视为无效申购。除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的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部分外,剩余申购对象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9.982,000.00
9.752,200.00
9.642,500.00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202,500.00不适用
3陕西互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01,500.00
4林万鸿10.291,000.00
9.991,300.00
9.091,500.00
5林金涛10.011,000.00
9.071,000.00
6林素真9.981,000.00
9.601,100.00
9.101,200.00
7徐文呼9.491,000.00
8夏同山11.071,700.00
9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瑞财富小山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71,000.00
10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201,000.00
11.201,100.00
9.071,200.00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577,500.00不适用
12许蓉10.001,000.00
13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792,000.00
10.493,000.00
14庄丽11.081,500.00
10.183,000.00
9.1810,000.00
15罗勇12.081,000.00
11.081,000.00
9.081,000.00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33,000.00
17UBS AG11.403,300.00不适用
18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001,000.00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1.251,500.00
10.852,000.00
19周雪钦11.401,000.00
11.153,000.00
9.087,000.00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0.504,000.00
21深圳宏蒲实业有限公司9.701,000.00
2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0.772,600.00
10.214,800.00
9.115,300.00
23田万彪12.301,000.00
11.202,000.00
9.104,000.00
2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851,000.00不适用
11.001,100.00
2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11,300.00不适用
26廖彩云9.371,000.00
9.271,000.00
9.171,000.00
27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浩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02,000.00
28陶汉月11.861,000.00
10.861,100.00
29耿艳荣11.871,000.00
10.871,100.00
9.871,200.00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481,700.00
10.883,400.00
31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371,000.00
32李天虹11.392,500.00
10.882,200.00
10.193,000.00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392,500.00
3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451,000.00
10.051,000.00
9.651,000.00
35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451,000.00
10.051,000.00
9.651,000.00
3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353,200.00
10.764,200.00
3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857,900.00不适用
11.3310,000.00
3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12.501,800.00
3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12.501,500.00
4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12.505,500.00
4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12.503,000.00无效
4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四一组合11.023,000.00
4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12.381,000.00
4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12.501,000.00
45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35,100.00
4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57,300.00不适用超过10,000.00万元部分为无效
11.917,700.00
11.3912,000.00
47山东国惠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201,000.00

3、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耿艳荣,共12名投资者。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最终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86,94176,999,989.676个月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4,633,52954,999,989.236个月
3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96,54550,999,989.156个月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1,516,42717,999,988.496个月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1,263,68914,999,988.436个月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842,4599,999,988.336个月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842,4599,999,988.336个月
8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42,4599,999,988.336个月
9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42,4599,999,988.336个月
10田万彪842,4599,999,988.336个月
11罗勇842,4599,999,988.336个月
12耿艳荣763,2799,060,121.736个月
合计24,015,164285,059,996.68-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486,941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633,52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2室
出资额10,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98010384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296,54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16,42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63,68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42,4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42,4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8、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三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130796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42,4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9、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38号6楼602室D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78269E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42,4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0、田万彪

姓名田万彪
身份证号码2301031970******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
获配数量842,4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1、罗勇

姓名罗勇
身份证号码4402211977******
住址广东省韶关市******
获配数量842,4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2、耿艳荣

姓名耿艳荣
身份证号码3715021989******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获配数量763,27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出资来源、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专业投资者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I类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专业投资者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II类专业投资者: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Ⅰ第1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专业投资者Ⅲ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为Ⅲ类专业投资者: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 (2)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普通投资者除上述专业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本次阳谷华泰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3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专业投资者Ⅰ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专业投资者Ⅰ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专业投资者Ⅰ
8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9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0田万彪普通投资者C4
11罗勇普通投资者C4
12耿艳荣普通投资者C5

经核查,上述12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关于发行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的核查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获配投资者进行

了核查: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以管理的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共5个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万彪、罗勇、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耿艳荣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1个私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3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共9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完成备案

4、关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发行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保荐代表人:李志斌、孟维朋

项目协办人:徐柏青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宁华、张加斌、董翰林、宋安祺、冯阳

电话:0531-68889038传真:0531-68889001

(二)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电话:010-63080906传真:010-63080953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负责人:韩德晶经办律师:杜恩、杨学昌、薄春杰电话:010-66578066传真:010-66578016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负责人:吴卫星签字注册会计师:索保国、陈才电话:010-82330558传真:010-82327668

(五)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负责人: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贡勇、张超电话:010-82330558传真:010-8232766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股)
1王传华101,557,01027.07%-
2尹月荣34,222,5009.12%-
3王文博17,716,6604.72%13,287,495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300,0002.75%-
5德邦基金-益安地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基金北京益安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748,1411.80%-
6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6,116,6021.63%-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大制造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97,1001.49%-
8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5,170,0601.38%-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4,820,7981.29%-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688,5451.25%-
合计196,937,41652.50%13,287,49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股)
1王传华101,557,01025.44%-
2尹月荣34,222,5008.57%-
3王文博17,716,6604.44%13,287,495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300,0002.58%-
5德邦基金-益安地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基金北京益安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6,748,1411.69%-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股)
6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6,686,4871.68%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86,9411.63%-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6,305,1261.58%-
9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6,116,6021.53%-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5,663,2571.42%-
合计201,802,72450.56%13,287,49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015,164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962,0473.99%38,977,2119.7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169,65996.01%360,169,65990.23%
三、股份总数375,131,706100.00%399,146,870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4,015,16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399,146,870股,王传华持有公司25.44%的股份,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98%的股份,王传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本结构得以优化,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1、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竞价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徐柏青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志斌 孟维朋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祝瑞敏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 恩 杨学昌 薄春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

韩德晶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2-00016号、大信审字[2021]第2-10044号、大信审字[2022]第2-00291号审计报告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吴卫星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项目合伙人)索保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陈 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2JNAA30518、XYZH/2022JNAA30519)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贡勇 张 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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