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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时代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当于修改后5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与公司未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需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资源。由于技术研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对于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进度延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技术成果转化不力,可能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收益等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由于新冠疫情在国外的持续蔓延与流行,引发了全球经济动荡和需求下降,对经济运行、企业经营以及市场预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冲击,导致公司境外业务出入境受限,可能导致拟开展的技术交流和投标澄清受阻、业主来访和拜访计划延期或取消、拟参与展会无法参加或遭遇延期,潜在市场项目因业主国家财政收缩,获取订单难度增加等风险。

(三)财务风险

随着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公司产品出口、境外投资并购等经营活动不断增多,可能因汇率波动引发各种风险。如:因外汇市场波动,导致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与负债、外币销售及采购业务面临的资产损失增加,成本增加等风险;同时因市场反向变动,导致远期锁汇增加一定的购汇成本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轨道交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主要由政府主导,政府对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受到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经济运行周期、财政支出能力、相关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现有基础设施使用情况以及行业未来发展规划等多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者行业细分领域的投资规划发生改变,可能导致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规模减少,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以及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的境内主体需从海外采购部分原材料及向海外销售,公司亦在海外设立了多家经营主体负责当地的业务经营与拓展。公司的海外业务经营受到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当地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以来,两国之间陆续推出的关税加征名单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或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海外采购、经营和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六)其他重大风险

近年来,公司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的同时拓展新产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市场的新产业, 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客户接受程度、产品技术水平、质量可靠性、成本控制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在开拓市场、抢夺订单的同时,可能采用新的商业模式,因不熟悉新产业的发展政策、缺乏相应经验及相关人力资源支持等,可能导致新产业难以实现预定发展目标,最终导致应收、呆滞、垫资等风险敞口, 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52,691.07529,811.962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096.1569,523.4825.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778.2749,222.9425.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279.89-213,368.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89,948.873,262,099.380.85
总资产4,596,208.374,415,074.524.10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593.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10.593.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42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32.87减少0.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72.04减少0.1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1512.45减少1.30个百分点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5.27亿元,同比增长23.19%。其中轨道交通装备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46.00亿元,较上年同期43.96亿元增长4.65%;新兴装备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18.28亿元,较上年同期7.77亿元增长135.34%。受益于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8.71亿元,同比增长25.2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61元,同比增长3.39%。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牵引变流系统供应商,现有牵引变流系统产品覆盖机车、动车、城轨领域多种车型,打破国际垄断,实现了列车核心系统的国产替代,并领跑国内市场。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高速铁路、机车牵引变流系统产品

持续领跑国内市场。在城轨领域,据RT轨道交通统计,2012年至2021年连续十年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并在2022年上半年持续领跑国内市场。在轨道工程机械领域,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是国铁集团三大养路机械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共拥有约60项行政许可,可生产重型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等多个系列共计50余种产品,并且不断向客运专线、城轨市场开拓。

(二)创新驱动的科技能力

公司深耕于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遵循“同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电气系统技术、变流及控制技术、工业变流技术、列车控制与诊断技术、轨道工程机械技术、功率半导体技术、通信信号技术、数据与智能应用技术、牵引供电技术、检验测试技术、深海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具备在产品设计、制造和检测等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组建了技术委员会,对科研技术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并引入CMMI、IPD等管理体系与理念,建立了行业产品应用技术和创新前沿技术协同的研发运行模式。

公司拥有6个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7个省级技术创新平台,2个博士后工作站。

在境内外累计获得专利授权数量3,375件,其中发明专利1,904件;主持和参与制定并发布的国际标准41项、国内标准107项(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公司积极筹划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质量奖等多项重要奖项,综合科技创新实力领跑行业。

(三)高可靠的质量与服务优势

公司一直视产品质量为生存之本,为了顺应国际铁路市场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持续提升公司质量体系管理能力和水平,先后通过了ISO9001、EN15085CL1级、ISO/TS22163、IATF16949等多项国际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铁路产品通过CRCC认证,对公司产品实施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此外,公司还建立了覆盖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通过过程评审、过程检测、内外部审核、定期管理评审、不定期质量督察、数据分析、流程改进等方式

识别改进机会并落实责任,确保达成改进目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模式保障了产品的高可靠性和高效性。目前公司一次交付产品的合格率始终保持在

99.5%以上,公司于2013年获得工信部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并于2016年获得第二届中国质量奖。公司始终坚持“品质驱动时代”的质量理念,实施严谨的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形成了“质量是生命线,是企业至高无上的责任和荣誉”的全员质量文化。

在售后服务领域,公司始终坚持“快速、有效、满意”的服务理念,第一时间响应客户需求,规范有序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公司在全球设立了382个服务站点,结合业务需求,打造了6个两小时服务圈。同时,结合国铁集团检修规划,持续优化检修布局,已在全国建立了18个属地化检修基地,形成了覆盖重点客户、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全球售后服务网络。

(四)轨道交通全产业链的协同优势

公司立足“两条钢轨”,围绕“技术”和“市场”两个同心,布局了多元化产业,已形成“基础器件+装置与系统+整机与工程”的完整产业链结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以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为主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通信信号系统、功率半导体器件等。同时,依托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积累的技术、渠道、品牌等优势资源,积极布局轨道交通以外的产业,并通过持续实施精益生产、加强工艺管控能力、供应商管理等举措,全面提升产品实现能力。目前公司已切入工业变流产品、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传感器件、海工装备等领域,打开了成长空间。完整的产业链结构和不断拓展的新产业业务不仅为公司提供了盈利增长点,更是公司掌握完整产业链资源、打造拥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且成本有效管控的供应商体系的重要保障。

(五)行业领先的高水平人才

公司拥有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高端技能和经营管理的人才,专业背景涉及机械电子、电气工程、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材料等多个领域,专业交叉互补性强。其中研发团队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现有研发人员2,688名,占总人数的35.21%,超过三分之一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并保持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管理团队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领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原董事长丁荣军先生拥有超过35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2005年被授予第七届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

奖与成就奖,2011年评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9年被评为中国地铁50周年致敬人物。丁荣军先生主持开发的牵引变流技术大量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辆,带领团队构建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产业技术体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李东林先生和副董事长刘可安先生亦拥有超过27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李东林先生于2011年获得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火车头奖章和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7年荣获全国国企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刘可安先生于2014年获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杰出企业家称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2020年荣获当代发明家称号。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层团队多年来带领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与方向,实现跨越式发展。综上,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遵循“同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电气系统技术、变流及控制技术、工业变流技术、列车控制与诊断技术、轨道工程机械技术、功率半导体技术、通信信号技术、数据与智能应用技术、牵引供电技术、检验测试技术、深海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2022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上半年研发投入7.28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10.29%;2022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1.15%,受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的影响,研发投入占比较2021年同期减少1.30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国铁3000HP重混机车电气牵引系统完成核心牵引变流器、动力电池等部件装车及车载调试;优化升级复兴号高原双源制动力集中动车组电气系统;完成基于“再生能量利用+储能”的标准型6MW能量调度系统在业主分区所成功投运;智能列检系统巡检机器人在无锡2号线示范应用;完成矿用卡车无人驾驶系统第三方安全测评及验证;综合检修列车完成国铁集团方案评审,并完成工电供一体化检修作业车试制;完成汽车用双面水冷模块电控、扁线电机样机开发与验证;完成全球首个大功率IGBT制氢电源研制以及实证测试;采用中车第四代大尺寸DMOS+芯片的压

接式IGBT器件正式投运于南方电网工程;完成基于可控供应链的水下机器人(ROV)本体系统的三维与施工设计;完成基于自补偿、自校准及纹波抑制技术的开环霍尔可编程芯片及传感器研制;完成列车自主运行控制系统车载机柜试制;完成风电全功率变流器样机设计。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新增授权专利161件,公司目前授权且有效专利数量3375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超50%。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在研国家级、省部级政府机关及行业主管单位支持的研究项目30项,主持或参与28项国家级及行业级标准编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2021年9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账金额746,240.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06.91万元,为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75,663.74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7,330.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7,462,401,064.8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79,686,067.00
支付上市发行费用12,556,977.30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80,193,985.74
项目金额
置换预先支付上市发行费用6,632,041.8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6,600,346.06
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36,705,042.99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4,445,1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311,537,381.97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中信银行株洲建设中路支行811160101220052638497,553,578.22
中信银行株洲建设中路支行811160101230052651234,022,672.6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81000013795000000512,882,426.1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8100002874370000014,390,165.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4305016278360000040232,113,568.7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60027737827714,203,366.8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181129010400194692,986,998.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4305016278360000040120,655,426.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91890024921092823,882,763.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91890024921080616,260,453.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731902818710908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190302052920008392852,585,963.58
合计311,537,381.97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89,585,699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41.6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截至2022年6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45.93%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贺文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1,065股。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敬、言武、梅文庆、易卫华、曹伟宸、王业流、吕阳、刘良杰、张定华、张敏、贺文和刘永江分别持有中金公司时代电气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时代电气1号资管计划”)2.07%份额,李鹏持有时代电气1号资管计划1.38%份额,牛杰、谭永能、颜长奇、龚彤、余康、刘泽华、徐绍龙、朱红军、张东方和刘勇分别持有中金公司时代电气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时代电气3号资管计划”)2.06%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时代电气1号资管计划在战略配售时获配公司股份4,598,422股,时代电气3号资管计划在战略配售时获配公司股份4,609,837股。前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汉卿 李懿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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