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屹通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融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 限于 防止关 联 方占用 公司 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 括 对外投资、风 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2.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 是 不适用
承诺
4.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5.承诺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
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
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
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
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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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
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
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取教训,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教训,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
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
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
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
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
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
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
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
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
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
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
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
5
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
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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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 张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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