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二〇二二年八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智造”、“发行人”、“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字体 | 释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中的问题 |
宋体 | 对《问询函》的回复 |
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相加之和尾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5
问题1.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是否稳定 .................................................................... 5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6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18
二、业务与技术 ...... 20
问题2.主要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 20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22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93
问题3.创新特征与技术竞争优势披露不充分 ................................................ 101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102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121
问题4.工程分包及外协加工情况 .................................................................... 125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126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176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83
问题5.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 183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184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204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06
问题6.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 206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208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270
问题7.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 278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280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331
问题8.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合理性 .................................................................... 334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335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 367
问题9.存货余额持续增长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 369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371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 406
问题10.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合理性 .......................................................... 415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416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437
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 ....................................................................................... 438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440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460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64
问题1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 464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465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482
问题13.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 .......................................................................... 483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483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493
问题14.其他问题 .............................................................................................. 494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495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508
一、基本情况
问题1.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是否稳定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披露信息:(1)201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唐联生分别与股东陈立伟、江伟、刘素华等13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唐联生为实际控制人,陈立伟等13人为其一致行动人。(2)2019 年12月25日,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期满,唐联生分别与股东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李善富等23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增加至23人,唐联生为实际控制人,陈立伟等23人为其一致行动人。(3)2021年2月5日,唐联生与陈立伟等23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使得一致行动人由唐联生与陈立伟等23位股东变更为唐联生与陈立伟等11位股东,截止目前唐联生持股14.50%,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4.04%。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前述一致行动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公司治理、董事会及股东会运行情况等,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2)补充披露前述各次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列表披露前述各次一致行动人变更时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职务等详细信息。
(3)结合前述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唐联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缺乏稳定性,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关系。(4)进一步细化披露股权结构情况,结合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以及公开发行后股权结构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唐联生对公司的控制权是否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结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补充披露前述一致行动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公司治理、董事会及股东会运行情况等,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1、补充披露前述一致行动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前述一致行动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表所示:
主要条款内容 | 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21年2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
签订主体 | 甲方:唐联生 乙方:陈立伟等13名股东 | 甲方:唐联生 乙方:陈立伟等23名股东 | 甲方:唐联生 乙方:陈立伟等23名股东 丙方:陈立伟等11名股东 |
协议期限 | 2014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 | 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股东持股期内均为有效 | 2021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 |
一致行动的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同一议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行动意见;2.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行动意见;3.双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意见;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双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 一致行动人若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 | 未变动 | 未变动 |
主要条款内容 | 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21年2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
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 |||
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 | 双方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或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行动意见,若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 | 未变动 | 未变动 |
限制条件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一致行动人需转让其所持部分或全部股份,应提前30天告知其他一致行动人。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一致行动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一致行动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任何股权受让方也应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及其相关权益所应承担的一致行动人的义务。 | 未变动 | 未变动 |
解除条件 | 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后,可进行修改或达成补充协议。 | 未变动 | 未变动 |
违约责任 | 一致行动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需向其他一致行动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个违约一致行动人的,则各违约一致行动人均需分别向守约一致行动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 一致行动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需向其他一致行动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个违约一致行动人的,则各违约一致行动人均需分别向守约一致行动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未变动 |
主要条款内容 | 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21年2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
任。 违约一致行动人的赔偿责任为:每一个违约一致行动人向守约一致行动人赔偿不低于其持有公司股份公允价值的50%的赔偿金,守约一致行动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其内部取得违约金的分配方式为:按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 违约一致行动人的赔偿责任为:每一个违约一致行动人向守约一致行动人赔偿不低于其违约时点持有公司股份公允价值的100%的赔偿金,公允价值以违约时点前后六个月内的第三方入股价为准,无第三方入股价的,聘请评估机构以未来现金流折现法等估值方法确定,守约一致行动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其内部取得违约金的分配方式为:按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
注:上表中“协议期限”摘录自协议原文,其中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实际履行期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4日。”
2、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公司治理、董事会及股东会运行情况等,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1)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联生与其他股东一共签署了三次一致行动协议或其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A.全体一致行动人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提名)保持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以唐联生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
“第二条:双方在瑞奇工程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或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行动意见,若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
第三条:双方确认,将双方股东权利统一委托甲方在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或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时行使。
第四条:双方确认,‘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向瑞奇工程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同一议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行动意见;
2.双方共同向瑞奇工程股东大会提出同一瑞奇工程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行动意见;
3.双方在参与瑞奇工程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意见;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双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
B.全体一致行动人约定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保持一致,意见不一致时,以唐联生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
“第五条:一致行动人若同时担任瑞奇工程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具体方式为:
(1)若董事会决策事项不须股东大会决定,作为董事的一致行动人须在瑞奇工程召开董事会前先召开董事一致行动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如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均须按照一致行动意见进行投票;
(2)若董事会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后仍须报股东大会决定,则在董事会召开前,须召开全体一致行动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如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均须按照一致行动意见进行投票。”
②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2019年12月25日,因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唐联生与陈立伟等23名股东新签《一致行动人协议》。除签订主体、协议期限和违约责任外,本次
新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相比并无实质性变更。本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加重了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额由“不低于其持有公司股份公允价值的50%”变更为“不低于其违约时点持有公司股份公允价值的100%”,增加了一致行动人的违约成本,进一步保证了一致行动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③2021年2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2021年2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仅涉及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和协议期限,除此以外无其他实质性变更。
综上所述,自2014年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唐联生,未曾发生变动。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在行使股东权利、进行董事会表决以及经营决策时均需保持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以唐联生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因此,虽然唐联生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不高,但其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实际享有发行人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将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准确无误。
(2)公司治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①董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的决策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一致行动人是否表决一致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9年1月21日 | 是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9年4月10日 | 是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9年4月25日 | 是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9年7月16日 | 是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9年8月15日 | 是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19年10月18日 | 是 |
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0年1月3日 | 是 |
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0年2月12日 | 是 |
序号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一致行动人是否表决一致 |
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0年2月25日 | 是 |
10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0年2月27日 | 是 |
1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0年3月20日 | 是 |
1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0年4月9日 | 是 |
1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0年4月21日 | 是 |
1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0年5月8日 | 是 |
1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0年5月26日 | 是 |
1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0年8月18日 | 是 |
17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0年10月15日 | 是 |
1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1月3日 | 是 |
1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11月9日 | 是 |
2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12月7日 | 是 |
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4月22日 | 是 |
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5月27日 | 是 |
2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8月4日 | 是 |
2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8月19日 | 是 |
2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8月30日 | 是 |
2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9月28日 | 是 |
2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12月10日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所有一致行动人均保持一致意见,不存在分歧的情况,且作为董事长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意见均与董事会审议结果一致。
②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的决策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大会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一致行动人是否表决一致 |
1 |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1月7日 | 是 |
2 |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2月13日 | 是 |
3 |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9年5月6日 | 是 |
4 |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11月6日 | 是 |
序号 | 股东大会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一致行动人是否表决一致 |
5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月22日 | 是 |
6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2月27日 | 是 |
7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3月14日 | 是 |
8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3月17日 | 是 |
9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4月5日 | 是 |
10 |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5月7日 | 是 |
11 |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5月27日 | 是 |
12 |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13 |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9月3日 | 是 |
14 | 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1月2日 | 是 |
15 | 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1月25日 | 是 |
16 | 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2月23日 | 是 |
17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5月17日 | 是 |
18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9月14日 | 是 |
19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12月30日 | 是 |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所有一致行动人均保持一致意见,不存在分歧的情况,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意见均与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一致。
(3)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结论
发行人的股权一直较为分散,截至2022年6月30日,持股超过5%的股东仅有两位,分别为唐联生(持股14.50%)和陈立伟(持股7.51%),第一大股东唐联生所持股份数远高于其他股东,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44.04%股份的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共5人,除2名独立董事外,唐联生、陈立伟、江伟3名董事均为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席位上占据多数,能够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治理等方面,所有一致行动人的意见均以唐联生的意见为准。
综上所述,唐联生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准确。
(二)补充披露前述各次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列表披露前述各次一致行动人变更时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职务等详细信息。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12月25日第一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持续时间为5年,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协议期间一致行动人范围并未发生变更。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为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唐联生与陈立伟等23位股东新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新增一致行动人11人。由于部分一致行动人未在公司工作、已经退休不便参与公司决策或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经协商,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2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减少了一致行动人14人,增加了胡在洪、周海明2人,其中胡在洪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海明为公司总工程师,2人均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一致行动人的变更具有合理性。
上述各次一致行动人变更时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职务等详细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21年2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 |||||
持股比例(%) | 职务 | 持股比例(%) | 职务 | 变更情况 | 持股比例(%) | 职务 | 变更情况 | ||
1 | 唐联生 | 16.67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 15.71 | 董事长 | 未变更 | 14.50 | 董事长 | 未变更 |
2 | 陈立伟 | 8.45 | 监事会主席 | 8.12 | 董事 | 未变更 | 7.51 | 董事 | 未变更 |
3 | 李雪蓉 | 5.16 | 董事、副总经理 | 5.39 | 无 | 退出 | - | - | - |
4 | 江伟 | 4.77 | 总经理 | 4.72 | 董事、总经理 | 未变更 | 4.98 | 董事、总经理 | 未变更 |
5 | 万文华 | 4.46 | 副总经理 | 2.80 | 无 | 未变更 | 2.55 | 无 | 退出 |
6 | 杨柱荣 | 3.55 | 董事 | 3.28 | 无 | 未变更 | 2.99 | 无 | 退出 |
序号 | 姓名 | 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2021年2月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 |||||
持股比例(%) | 职务 | 持股比例(%) | 职务 | 变更情况 | 持股比例(%) | 职务 | 变更情况 | ||
7 | 龚胤建 | 2.67 | 无 | 2.46 | 无 | 未变更 | 2.25 | 监事 | 未变更 |
8 | 刘素华 | 2.22 | 副总经理 | 3.03 | 副总经理 | 未变更 | 3.68 | 副总经理 | 未变更 |
9 | 吴继新 | 2.16 | 董事 | 2.03 | 监事会主席 | 未变更 | 2.02 | 无 | 退出 |
10 | 王海燕 | 2.07 | 监事 | 2.22 | 监事 | 未变更 | 2.67 | 监事会主席 | 未变更 |
11 | 曾健 | 2.05 | 副总经理 | 2.20 | 副总经理 | 未变更 | 2.18 | 副总经理 | 未变更 |
12 | 薛林泉 | 1.73 | 采供部部长 | 1.60 | 采供部部长 | 未变更 | 1.57 | 采供部部长 | 退出 |
13 | 邓勇 | 1.72 | 监事、车间副主任 | 1.65 | 监事、制造部副部长 | 未变更 | 1.54 | 监事、制造部副部长 | 未变更 |
14 | 李艳 | 1.59 | 车间主任 | 1.78 | 车间主任 | 未变更 | 1.85 | 制造部副部长 | 退出 |
15 | 吕凡祥 | - | - | 4.90 | 外部人员 | 新增 | 4.46 | 外部人员 | 退出 |
16 | 陈竞 | - | - | 1.66 | 财务部部长 | 新增 | 1.91 | 财务负责人 | 未变更 |
17 | 李朝霞 | - | - | 1.26 | 车间主任 | 新增 | 1.26 | 车间主任 | 退出 |
18 | 陈立霖 | - | - | 1.24 | 无 | 新增 | 1.13 | 无 | 退出 |
19 | 冯笃万 | - | - | 1.20 | 无 | 新增 | 1.09 | 无 | 退出 |
20 | 徐生强 | - | - | 1.19 | 无 | 新增 | 1.08 | 无 | 退出 |
21 | 张力 | - | - | 1.18 | 董事 | 新增 | 1.76 | 董事 | 未变更 |
22 | 陈书 | - | - | 1.16 | 安装工程部部长 | 新增 | 1.06 | 安装工程部部长 | 退出 |
23 | 温声荣 | - | - | 1.05 | 无 | 新增 | 0.96 | 无 | 退出 |
24 | 李善富 | - | - | 0.97 | 项目管理人员 | 新增 | 1.00 | 项目管理人员 | 退出 |
25 | 陈晓琳 | - | - | 0.31 | 企管部部长 | 新增 | 0.45 | 企管部部长 | 退出 |
26 | 胡在洪 | - | - | - | - | - | 0.82 | 董事会秘书、总质量师 | 新增 |
27 | 周海明 | - | - | - | - | - | 0.46 | 总工程师 | 新增 |
注1:上表中的职务信息及持股比例为相关《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时各一致行动人的职务及持股比例;
注2:职务信息中填列“无”表明《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时该一致行动人未在公司任职,但为公司前员工。”
(三)结合前述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唐联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缺乏稳定性,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关系。
1、实际控制人唐联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缺乏稳定性
一致行动人范围变化前后的人员主要系发行人的员工或前员工,一致行动人范围的变化并未改变该等人员曾在发行人共事多年、具有较强的互信基础的事实状态。且自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以来,上述变更并未导致一致行动人对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时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一致行动关系缺乏稳定性的其他情形;此外,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人员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曾健、龚胤建、王海燕和邓勇共8人自第一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至今未发生变动,一直处于稳定状态,其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历次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均超过50%,占据重要地位。
综上,一致行动人范围的变化并未表明一致行动关系缺乏稳定性。
2、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关系
由于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为了保障公司股权的稳定,提高决策效率,相关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就作为发行人股东/管理层/员工,形成了长期的共同奋斗和相互信任关系,具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信任基础,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代持等关系。
(四)进一步细化披露股权结构情况,结合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以及公开发行后股权结构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唐联生对公司的控制权是否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
1、进一步细化披露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781.6254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28.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3,367.2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发行前后,唐联生与陈立伟等11名一致行动人及其他前20名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唐联生 | 一致行动人 | 12,734,057 | 14.50 | 12,734,057 | 10.87 |
2 | 陈立伟 | 一致行动人 | 6,594,655 | 7.51 | 6,594,655 | 5.63 |
3 | 江伟 | 一致行动人 | 4,375,190 | 4.98 | 4,375,190 | 3.74 |
4 | 刘素华 | 一致行动人 | 3,236,445 | 3.69 | 3,236,445 | 2.76 |
5 | 龚胤建 | 一致行动人 | 1,972,227 | 2.25 | 1,972,227 | 1.68 |
6 | 王海燕 | 一致行动人 | 2,372,211 | 2.70 | 2,372,211 | 2.03 |
7 | 曾健 | 一致行动人 | 1,911,724 | 2.18 | 1,911,724 | 1.63 |
8 | 陈竞 | 一致行动人 | 1,680,103 | 1.91 | 1,680,103 | 1.43 |
9 | 邓勇 | 一致行动人 | 1,353,871 | 1.54 | 1,353,871 | 1.16 |
10 | 张力 | 一致行动人 | 1,325,145 | 1.51 | 1,325,145 | 1.13 |
11 | 胡在洪 | 一致行动人 | 720,605 | 0.82 | 720,605 | 0.62 |
12 | 周海明 | 一致行动人 | 400,000 | 0.46 | 400,000 | 0.34 |
一致行动人小计 | 38,676,233 | 44.04 | 38,676,233 | 33.02 | ||
13 | 李雪蓉 | 其他前20名股东 | 4,309,729 | 4.91 | 4,309,729 | 3.68 |
14 | 吕凡祥 | 其他前20名股东 | 3,863,498 | 4.40 | 3,863,498 | 3.30 |
15 | 杨柱荣 | 其他前20名股东 | 2,624,288 | 2.99 | 2,624,288 | 2.24 |
16 | 万文华 | 其他前20名股东 | 2,241,024 | 2.55 | 2,241,024 | 1.91 |
17 | 吴继新 | 其他前20名股东 | 1,771,534 | 2.02 | 1,771,534 | 1.51 |
18 | 李艳 | 其他前20名股东 | 1,632,168 | 1.86 | 1,632,168 | 1.39 |
19 | 薛林泉 | 其他前20名股东 | 1,381,851 | 1.57 | 1,381,851 | 1.18 |
20 | 李朝霞 | 其他前20名股东 | 1,159,105 | 1.32 | 1,159,105 | 0.99 |
21 | 刘德芬 | 其他前20名股东 | 1,000,000 | 1.14 | 1,000,000 | 0.85 |
22 | 陈立霖 | 其他前20名股东 | 994,178 | 1.13 | 994,178 | 0.85 |
一致行动人及其他前20名股东合计 | 59,653,608 | 67.93 | 59,653,608 | 50.92 |
根据上表所示,公司股权较为分散,除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立伟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本次发行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远低于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不会对实际控制人唐联生的控制地位造成影响。”
2、结合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以及公开发行后股权结构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唐联生对公司的控制权是否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联生与其他股东一共签署了三次一致行动协议或其补充协议,均约定全体一致行动人在行使股东权利、进行董事会表决以及经营决策时需保持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以唐联生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唐联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优势地位,并且在发行人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均与唐联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唐联生在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议和表决过程中亦具有优势地位,唐联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均具有重大影响,可以在股权以及日常经营的决策权上实现对于发行人的控制。此外,自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以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所有一致行动人均保持一致意见,不存在分歧的情况,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意见均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结果一致。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以来,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共发生了两次变更,但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人员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曾健、龚胤建、王海燕和邓勇共8人自第一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至今未发生变动,一直处于稳定状态,其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历次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均超过50%,占据重要地位。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唐联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2,734,057股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享有发行人38,676,233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4.04%。本次发行后(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唐联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享有发行人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变更为33.02%,比例有所下降,但由于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届时唐联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可以实际支配的发行人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仍超过30%,远高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实际控制人唐联生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内控及管理风险”中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补充披露如下:
“(一)股权分散可能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唐联生持有14.50%的公司股份,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44.04%的公司股份。公司若成功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现有股权将被稀释,实际控制人唐联生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若上市后潜在投资者通过收购公司股权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更加趋于分散,公司将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治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可能出现因股东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策的情形,也可能存在因决策效率下降导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同时,未来若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2014年12月25日实际控制人唐联生与陈立伟等13名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2019年12月25日实际控制人唐联生与陈立伟等23名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2021年2月5日实际控制人唐联生与陈立伟等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了解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和变动情况;
2、查阅发行人全套工商档案、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以及表决票,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3、查阅并取得发行人2019年12月25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2021年2月4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2022年6月30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确定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前20名股东的持股比例;
4、查阅招股说明书,确认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测算对于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影响;
5、取得实际控制人唐联生、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关于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了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涉诉、质押或者冻结的情况;
6、对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其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存在异议;对于已退出一致行动关系的前一致行动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其退出的背景和原因;
7、查阅并取得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权清晰无代持的《声明》,核查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一致行动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包括协议期限、解除条件、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等;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公司治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行情况等,唐联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准确。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各次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并列表披露各次一致行动人变更时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职务等详细信息,发行人历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及后续修订均具有合理性。
3、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人员自第一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至今未发生变动,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一致行动人范围的变化并未表明一致行动关系缺乏稳定性;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决策效率;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代持等关系。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细化披露股权结构情况;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人员一直处于稳定状态,唐联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可以实现对于发
行人的控制,本次发行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远低于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实际控制人唐联生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2.主要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为高端过程装备专业提供商,主要从事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及锂电、核能安装工程等业务,能够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清洁降耗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
(1)细化披露主要业务基本情况。请发行人:①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披露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所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以及具体生产流程,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功能效用、应用场景。②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或其核心零部件是否存在外采情形,如存在,详细披露外采情况,包括外采内容、对象、金额,以及外采占比等情况;说明主要产品是否存在外采后进行简单组装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如是,请补充说明各期相关采购、销售金额及占比。③区分不同业务、不同产品补充披露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及产能、产量的计算标准、方式。④说明智能集成装置、大型压力容器、安装工程的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订单获取方式、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⑤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核心零部件生产能力及核心工艺,报告期内各类设备的销售是否具有持续性。
(2)行业市场竞争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包括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结合市场需求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行业空间受限的情形。②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3)智能集成装置业务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智能集成装置主要是将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的工业系统设备、管道、电仪及控制进行集成化、模块
化的工艺装置。采用模型化分析设计,工厂预制,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短、产品准确度高的特点。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包括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等。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包括产量、收入金额、销售数量、客户及销售金额、产品竞争优势。
(4)主要业务的协同带动作用。根据申请文件,装备制造业务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安装工程业务和技术服务是在装备制造业务基础上的延伸,三类业务存在相互协同带动作用。请发行人说明三类业务的下游主要客户是否具有一定重合,补充披露三类业务存在相互协同带动作用的具体体现。
(5)产业政策对业务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请发行人结合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变化情况,说明对下游客户市场需求的具体影响,对发行人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6)生产经营资质取得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从事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的高端过程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锂电、核能安装工程等业务,其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均需相应的资质。公司拥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资质等经营资质,及三级保密资格证书。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各业务、产品生产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取得了所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超资质经营的情况。②说明取得保密资格的原因,涉及的业务范围,是否需取得保密资格办法机构的审批或批复,保密资格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7)员工人数与业务是否具有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各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55人、359人、382人,其中生产人员分别为221人、223人、235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中拥有高级职称的17人,中级职称的31人;报告期各期压力容器等主要产品产量分别为3,534吨、5,240吨、9,255吨。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包括类别、等级等。②结合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设备更新等,说明公司员工人数及结构变化,与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匹配性,人均创收或产量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
(3)、(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问题(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核查结论及其依据、理由。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细化披露主要业务基本情况。请发行人:①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披露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所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以及具体生产流程,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功能效用、应用场景。②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或其核心零部件是否存在外采情形,如存在,详细披露外采情况,包括外采内容、对象、金额,以及外采占比等情况;说明主要产品是否存在外采后进行简单组装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如是,请补充说明各期相关采购、销售金额及占比。③区分不同业务、不同产品补充披露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及产能、产量的计算标准、方式。④说明智能集成装置、大型压力容器、安装工程的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订单获取方式、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⑤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核心零部件生产能力及核心工艺,报告期内各类设备的销售是否具有持续性。
1、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披露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所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以及具体生产流程,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功能效用、应用场景
关于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所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以及具体生产流程,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五)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主要产品分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和电力专用设备,其各自的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1、大型压力容器
(1)生产工艺流程图
管箱封头设备法兰筒体接管法兰管板
折流板、拉杆、定距管
换热管成型
机加成型
卷制
焊接校圆
无损检测
筒体、封头、法兰组对、
焊接、无损检测
接管与筒体组对、焊接、
无损检测
接管与封头、筒体组对、焊接、
无损检测
壳程压力试验
表面处理包装、运输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机加成型材料机加成型
材料机加成型材料机加成型
材料
检验合格
接管与法兰组对、焊接检验合格检验合格检验合格检验合格检验合格检验合格检验合格
检验合格
检验合
格
检验合
格
检验合
格
检验合
格
管束组装
管束与壳体组对、焊接、无损
检测
管程压力试验
(2)生产流程具体情况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1 | 下料 | 利用起重机、切割机、锯床等设备按照设计图纸上零部件的尺寸对钢材原材料进行分割,涉及的主要零部件有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管板等 | 钢材(包括钢板、钢管、钢棒、型钢、锻件等) | 将原材料进行抬升、放落、切割、拉锯、剪板形成设计图纸要求尺寸的原材料 | |
2 | 机加工 | 利用铣边机、数控车床、数控钻床、数控镗铣床、多轴加工中心等设备对下料切割后的钢材进行加工 | 下料切割后的钢材 | 将原材料进行铣边、车削、钻孔、铣削、攻丝等形成设计图纸工艺要求的零部件雏形 | |
3 | 成型 | 利用油压机、机床、卷板机、弯管机等设备对机加工后的钢材进行压制、卷制、弯制或机加工形成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管板 | 机加工后的钢材 | 将原材料压制成封头、卷制成筒体、弯制成接管或者机加工成法兰等零部件 | |
4 | 内部构件的制造组装 | 根据压力容器的功能需求对内部构件进行制作(不同类型压力容器的内部构件结构和形态差异较大,右图为吸附柱和管板修复模拟体的内部构件) | 钢材(钢管、锻件、型材) | 钢管拼接、组对、焊接、弯制、检测成型,通过螺栓将构件固定到型材支撑上,完成内部构件的组装 |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5 | 组装 | 利用起重机等专用设备将筒体、封头、内部盘管组件、接管、法兰管板、换热管进行组装 | 筒体、封头、内部构件、接管、法兰、管板等零部件 | 将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管板等零部件组装作业 | |
6 | 焊接 | 利用转动设备、焊接设备对筒体、封头、内部构件、接管、法兰、管板、换热管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焊 | 筒体、封头、内部构件、接管、法兰、管板等零部件和焊接材料(焊丝、焊剂、焊条) | 对筒体、封头、内部构件、接管、法兰、管板、换热管等零部件进行施焊作业 | |
7 | 无损检测 | 利用无损检测仪器对设备焊缝进行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检测 | 筒体、封头、内部构件、接管、法兰、管板等零部件和探伤底片、着色剂的器材 | 无损检测仪器对设备焊缝进行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等检测作业,确保焊接合格率 |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8 | 热处理 | 利用热处设备按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 已组装完成的产品、加热介质(天然气) | 利用热处设备按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作业 | |
9 | 压力试验 | 利用试压泵按技术规范对设备选择进行液压试验、气压试验、气液混合试压 | 已组装完成的压力容器 | 对设备进行压力试验,强度性能综合验证作业 | |
10 | 表面处理 | 利用表面处理设备对设备进行喷砂处理、涂装 | 压力容器产品 | 喷砂处理、涂装作业 | |
11 | 包装运输 | 按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包装后发货运输 | 包装材料、运输工装 | 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对设备整体进行必要防护、包装,采用汽车将装置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 |
(3)生产工艺、生产技术
大型压力容器的制造是原材料下料、机加工、成型、组装、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表面处理等生产工艺和技术的集成。大型压力容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钢板、钢管、钢棒、型钢、锻件等,具体生产工艺包括利用油压机等设备对钢板进行压制制作成封头;利用卷板机对钢板进行卷制形成筒体;利用铣边机、数控车床、数控钻床、数控镗铣床、多轴加工中心、弯管机等设备对钢板、钢管、钢棒、锻件进行加工,分别制作成法兰、内构件、接管、管板;最终将上述配件通过组装、焊接形成压力容器。公司在大型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的核心技术为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建造技术、高效高可靠性多晶硅装置尾气处理回收技术、油气田智能高效油气水三相分离成套装置技术、高效节能换热设备技术、高危介质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技术等。
2、智能集成装置
(1)生产工艺流程图
机械设备框架管道材检材检材检下料
下料
下料组装焊接
无损检测
压力试验
装配
焊接
表面处理
管线及支撑预制
管线组对
焊接无损检测
表面处理
设备安装
表面处理
管道配管、阀门安
装
电气仪控安装电气仪控检验
系统调试
包装、发运
动力设备
(2)生产流程具体情况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1 | 压力容器 | 详见上述压力容器生产流程具体情况 | |||
2 | 框架 | 利用切割机具、机床、磁粉探伤机、喷砂装置完成框架零部件下料、加工、组装、焊接、无损检测、表面处理,根据设计图纸制作成钢结构框架 | 钢板、钢管、型材 | 将钢材切割成设计尺寸,经过组装、焊接形成钢结构框架 | |
3 | 管道 | 利用切割机具、机床、弯管机、焊机、RT探伤机、磁粉探伤机、喷砂装置,完成管道钢管下料、加工、以及钢管与管件的组装、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表面预处理,根据设计图纸尺寸制作成管道系统所需钢管 | 钢管、管件 | 将钢管切割成设计图纸所需尺寸,部分钢管按一定设计角度进行弯曲 |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4 | 设备安装 | 利用行车等起重设备将机械设备吊装到框架上 | 机械设备、框架 | 按施工图将已取得监检证书的机械设备安装到框架上 | |
5 | 管道、阀门安装 | 利用试压泵对阀门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和阀门的安装 | 钢管、管件、阀门 | 按施工图组装机械设备、管道、阀门以及支撑,并对管道和阀门连接的焊缝进行RT检测和表面检测 | |
6 | 电气仪控安装 | 采用专业检测工具对电气元器件进行检定,并将合格电气仪控安装到装置中 | 电气元器件、仪表 | 按电气接线图将电气元器件和仪表安装在集成装置上 | |
7 | 系统调试 | 利用空气、氮气对装置中的机械设备、管道进行吹扫,并对设备和管道进行耐压试验,检验合格后对装置的电气、仪表利用专业检测工具进行专业测试 | 空气、氮气 | 集成装置按机械设备、管道、仪表、电气施工完成后,根据调试方案对系统进行吹扫、清洁、耐压试验及电气仪控通电操作调试 |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8 | 包装发运 | 采用汽车等运输工具运输装置 | 包装材料、运输工装 | 装置调试验收合格后,对装置整体进行必要防护、包装,采用汽车将装置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 |
(3)生产工艺、生产技术
智能集成装置是集压力容器、管道系统和金属框架制造,以及动力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控的安装、调试等多专业协同、配合生产的装置,采用模型化设计、工厂预制结构、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智能集成装置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钢板、钢管、钢棒、型钢、锻件等,具体生产工艺包括:利用切割机具、机床、焊机、探伤机、喷砂装置等设备将钢材制成框架零部件和各类管道,将框架零部件通过加工、组装、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表面预处理等工序制成框架及各类管道;再将公司自产的压力容器、外购动力设备等安装到金属框架内,再通过管道、阀门、电气仪控的焊接、安装将各个设备连接成一个系统,用专业检测工具进行系统调试。公司在智能集成装置生产过程涉及的核心技术除制造大型压力容器涉及的核心技术外,还有电厂脱硝及尿素水解成套装置建造技术、高温高压介质安全升降温成套装置技术等。
3、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1)生产工艺流程图
锻制坯料探伤粗加工热处理探伤
焊接半精加工精加工探伤发货
(2)生产流程具体情况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1 | 锻制坯料 | 将钢锭通过锤击或压床加压的方式,加工成设计图纸要求的形状和尺寸,并改变其物理性质 | 钢锭 | 将钢锭加热后,锤击成一定的形状和尺寸 | |
2 | 探伤 | 利用探伤设备探测金属部件内部的裂纹或缺陷,确保产品质量 | 锻件 | 用探伤设备探测锻件表面及内部的裂纹或缺陷 | |
3 | 粗加工 | 通过机械设备(车床、钻床、铣床等)对锻件的外形进行简单加工,快速切除毛坯余量 | 锻件 | 采用机械设备(车床、钻床、铣床等)对锻件进行切削加工,达到工艺文件要求的形状和尺寸 | |
4 | 热处理 | 通过加热、保温和冷却的手段,改变金属材料表面或内部的化学成分与组织,获得所需性能 | 锻件 | 根据工艺文件,采用热处理设备对锻件进行加热、保温,获得所需性能 | |
5 | 焊接 | 利用焊接设备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结构对不同部件进行焊接 | 锻件 | 对锻件进行焊接作业 |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6 | 半精加工 | 对原材料继续进行切削打磨,作为粗加工与精加工之间的中间工序,但对锻件上精度和表面粗糙度要求不高的部位,也可以作为最终加工 | 锻件 | 对锻件进行切削加工,达到较高精度的形状和尺寸 | |
7 | 精加工 | 用精细切削的方式使加工表面达到较高的精度和表面质量,如精车、精刨、精铰、精磨等,使得产品各项参数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 锻件 | 对锻件进行切削打磨等精加工,达到最终要求的形状、尺寸和精度 | |
8 | 发货 | 对最终产品或零配件进行检验合格后,装车发货 | 包装材料、运输工装 | 产品验收合格后,对产品整体进行必要防护、包装,采用汽车将装置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 |
(3)生产工艺、生产技术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采用机械设备(车床、钻床、铣床等)按照设计图纸的形状、尺寸及精度对锻件进行切削加工,通过探伤、热处理、焊接、精加工等程序制造而成。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的主要原材料为钢锭(锻件),制造的生产工艺上主要以机械加工为主。油气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涉及的核心技术为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
4、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1)生产工艺流程图
零部件入场验收组装焊接热处理
无损检测表面处理点焊运输
(2)生产流程具体情况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1 | 零部件验收 | 验收客户提供缸体、钢管、堵板、保温螺母等零部件 | 铸件、钢板、钢管 | 对客户提供的零部件、原材料按施工图和技术要求对尺寸、材质、标识、数量复核,对缸体待装焊接管表面进行无损检测验收 | |
2 | 组装 | 利用检测工具和工装组装 | 缸体、钢管、堵板 | 将钢管、堵板等零部件与缸体进行装配 |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3 | 焊接 | 利用焊接设备对缸体与接管、堵板等零部件进行焊接 | 缸体、钢管、堵板、焊条 | 对组装好的缸体与接管、堵板按焊接工艺进行焊接 | |
4 | 热处理 | 利用热处理炉消除缸体焊接钢管、堵板的焊接应力 | 缸体 | 对装焊好的缸体部件进行消应力热处理 | |
5 | 无损检测 | 利用探伤设备对焊缝进行质量检测 | 缸体 | 对缸体与钢管连接的对接焊缝进行RT检测,对堵板与缸体连接的焊缝进行磁粉检测 | |
6 | 表面处理 | 在喷砂房内利用喷砂装置对缸体内外表面进行除锈和防腐作业 | 涂料、防锈油 | 对缸体内外表面进行除锈作业,按防腐工艺要求对缸体内外表面机加面和非机加面进行表面防腐 | |
7 | 点焊 | 利用氩弧机将保温螺母点焊在缸体表面 | 保温螺母 | 按施工图和点焊工艺要求点焊缸体表面保温螺母 |
序号 | 生产工序 | 生产工序说明 | 使用的原材料 | 工作内容 | 示意图 |
8 | 运输 | 利用汽车将检验合格的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 | 包装材料、运输工装 | 设备验收合格后,对设备整体进行必要防护、包装,采用汽车将装置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 |
(3)生产工艺、生产技术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是指将客户提供的缸体、钢管、堵板、保温螺母等零部件验收后,经过组装、电焊焊接、热处理炉消除焊接应力、探伤机进行无损检测、喷砂机表面除锈和防腐作业、氩弧机点焊保温螺母等一系列的工序制成最终产品。
公司在电力专用设备加工过程涉及的核心技术有: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建造技术。”
关于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功能效用、应用场景等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之“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
公司分离压力容器其他代表性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用途 | 功能效用 | 应用场景 |
甲醇分离器 | 用于将甲醇从含有甲醇的氢氮混合气体中分离 | 将含有甲醇的氢氮混合气体经过冷却器冷凝获得液态甲醇 | 用于水煤气或天然气制备甲醇生产装置 | |
洗涤塔 | 用于工业废气净化、除尘等方面 | 对各种有害气体如H2S、SOX、NOX、HCI、NH3、CI2等气体进行净化处理 | 用于垃圾场或污水处理场废气除臭净化;半导体光电工业过程排放气处理;焚化炉及工业炉的排放废气处理等 |
…
公司反应压力容器的代表性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用途 | 功能效用 | 应用场景 |
核电模拟反应器 | 用于核能反应回路的科学研究 | 模拟核裂变反应 | 用于科研院所核模拟试验 | |
反应塔 | 用于气体吸收、气液反应 | 气体、液体反应 | 用于化工厂、工业企业各种液体化合物的氧化、氯化反应、各种生物化学反应中的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用途 | 功能效用 | 应用场景 |
气体反应 |
…公司储存压力容器的代表性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用途 | 功能效用 | 应用场景 |
气田水罐 | 用于天然气田开发过程中的水污染防治 | 将收集的气田水回注至钻采井内 | 用于集气站产生的气田水、检修废水和放空废液的存储 | |
储罐 | 用于储存或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 储存或者盛装 | 用于化工、石油、能源、轻工、环保、制药及食品等行业的原材料、能源存储 |
…公司换热压力容器的代表性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用途 | 功能效用 | 应用场景 |
硫磺冷却塔 | 用于硫化氢的回收 | 在石油和天然气加工过程中防止硫化氢对大气的污染,同时回收硫元素 | 用于石油、天然气加工过程中的尾气回收 | |
废热锅炉 | 用于回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具有较高温度的废气或废液的热量 | 用以回收热量,从而产生蒸汽或热水 | 用于火力发电、合成氨等行业的废热回收 |
…2)智能集成装置智能集成装置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
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
智能集成装置是由多个单一设备、仪表、阀门组装而来,使得工业进料—反应—出料均能以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完成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能对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反应物及产物浓度等重要参数进行严格的监测、调控,在地理、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环境中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现场作业成本,具有生产周期短、产品准确度高的特点。智能集成装置构成示意图如下:
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的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智能集成装置 | 大型压力容器 |
产品形态 | 多个单一设备、管道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阀门等组装而成,形态一般为钢结构框架式 | 单一设备 |
生产工艺 | 采用模型化设计、工厂预制结构、多专业协同配合、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 | 卷板、冲压、焊接、热处理、压力测试、无损探伤等 |
核心技术 | 涉及的通用技术包括:集成化设计技术、压力管道焊接技术、工程安装技术;涉及的核心技术除制造大型压力容器涉及的核心技术外还包括:电厂脱硝及尿素水解成套装置建造技术、高温高压介质安全升降温成套装置技术等 | 涉及的通用技术包括:结构设计技术、压力容器焊接技术;涉及的核心技术包括: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建造技术、高效高可靠性多晶硅装置尾气处理回收技术、油气田智能高效油气水三相分离成套装置技术、高效节能换热设备技术、高危 |
项目 | 智能集成装置 | 大型压力容器 |
介质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技术等 |
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的代表性产品如下:
①水解脱硝反应撬
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设备是尿素逆反应制备氨的工艺生产装置,主要应用于国内燃煤发电企业的脱硝。相较于传统液氨脱硝,尿素水解方式制氨脱硝在运输、储存、环保、安全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公司深耕智能集成装置制造行业多年,已经拥有了一支精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结构、电气、仪表和控制等多个领域制造技术的工程师团队,能够在集成装置的建造过程中熟练进行多专业协同作业,并运用检验测试平台不断对产品进行调试。水解脱硝反应撬的生产具有预制化程度高、流水线装配作业、多专业技术工种精准协同的特点,能够在高效批量化制造的同时充分保证产品质量。该设备在大型火电企业得到了批量应用,并有望覆盖到其它非电力行业。
②环形燃料组件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
环形燃料组件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
环形燃料是一种由内、外两层包壳和环形芯块构成的先进核燃料元件,是压水堆创新型先进燃料组件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该装置用于模拟核反应堆系统回路运行,用于压水核反应堆环形燃料组件临界热流密度科学研究,能够为试验组件提供模拟反应堆冷剂的温度、流量及压力数据。压水堆环形燃料研发是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先进核能创新的主要内容。环形燃料组件临界热流密度(CHF)试验是环形燃料研发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试验难度极大,也是压水堆核电站堆芯安全评审中最关注的试验之一。
2020年10月,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牵头承担的“压水堆环形燃料组件研制”项目临界热流密度(CHF)试验正式启动并成功获得首批数据。2021年7
月该装置试验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成功获得首批非均匀加热全长棒束CHF数据。
③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氮氧化制备装置,是以硝酸、亚硝酸钠等为原料制备NOX的生产装置,能够通过硝酸、氩硝酸盐等原料与空气进行混合的方式制备高浓度二氧化氮,主要用于乏燃料后处理去污分离与钚纯化设施和铀纯化设施。本装置具备原料配置、反应制备、成品气在线分析检测、废液处理、自动化控制等一体化功能。该装置的客户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④钠水反应试验装置
钠水反应试验装置
2019年10月,该装置实现了国内蒸汽发生器钠水反应试验零的突破,同时也是国内首次获得了钠水反应后氢在高温钠回路中迁移特性曲线,数据完全符合设计预期,为后续将要开展的更大规模的钠水反应试验提供了技术基础和珍贵的实践经验。该装置用于钠冷快堆模拟蒸汽发生器换热管破裂事故安全性验证试验,通过模拟破口处水的压力温度流量等特性,为新型核电装置安全性验证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撑。该装置的客户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3)油气钻采专用设备油气钻采设备,指用于对陆地和海洋的石油、天然气等进行开采所需的专用设备。公司油气钻采设备的代表性产品为旋转头总成,具体如下:
旋转头总成
旋转头总成为旋转防喷器的组成构件,旋转防喷器主要用于气体钻井、油气钻井作业和地热钻井作业,是超深井、高难度定向井的钻采工具,旋转防喷器是带有旋转密封胶芯的钻通设备,旋转密封胶芯与钻柱(如钻杆、套杆、方钻杆等)接触并将其密封以控制压力或防止井内流体溢到地面。该产品的主要客户为石油行业钻采企业。
4)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指为电力行业提供特种工艺设备的加工。公司电力专用设备加工的主要产品为高中压缸体等,具体如下:
高中压缸体
高中压缸体是为汽轮机提供承压的壳体及旋转支撑,汽轮机也称为蒸汽透平发动机,高温高压蒸汽穿过固定喷嘴成为加速的气流,通过汽轮机后为发电机组提供动力,是一种旋转式蒸汽动力装置。该产品的加工过程中需要解决现场大型吊装组对、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等众多技术问题,公司负责进行施工组织、来料管理、工艺准备等,能够做到工序拟定准确、工序间无缝衔接,在保证焊缝合格率的同时防止焊后变形、开裂的发生。该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型电力设备企业,也可用于冶金工业、化学工业、舰船动力装置中。”
2、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或其核心零部件是否存在外采情形,如存在,详细披露外采情况,包括外采内容、对象、金额,以及外采占比等情况;说明主要产品是否存在外采后进行简单组装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如是,请补充说明各期相关采购、销售金额及占比
(1)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或其核心零部件是否存在外采情形,如存在,详细披露外采情况,包括外采内容、对象、金额,以及外采占比等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二)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4、核心零部件外采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核心零部件外采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智能集成装置是将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的工业系统设备、管道、电气仪控进行集成化、模块化的工艺装置,需要按照客户要求实现定制化功能,除了核心装置压力容器之外,针对不同项目需要依靠不同种类的零部件来实现部分功能。外购零部件除了动力设备、电气仪控等通用零部件之外,部分项目还涉及定制化核心零部件。通用零部件是采用通用标准生产的零部件,如动力泵、空气压缩机、各类仪表、阀门等,在公开市场上存在较为充分的供应,不属于智能集成装置的核心零部件。定制化核心零部件可以实现智能集成装置的部分核心功能,需要向特定厂家采购定制,因此公司存在因特定项目向外采购核心零部件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生产的核废料存放装置中的自动输送设备为定制化产品,该批设备的主要功能是实现料筒在处理单
元、生坯压制单元及返料回收单元间的转运及暂存、接收、存放、拆杯、焊接等自动化运转并具备料筒条码识别、重量测量功能,属于公司该等产品的核心零部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对象 | 2020年采购金额(万元) | 占2020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占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1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定制化装置设备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61.06 | 6.87% | 5.27% |
2 | 输送装置设备 |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264.6 | 1.71% | 1.32% | |
3 | 输送装置设备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704.42 | 4.56% | 3.50% | |
4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输送装置设备 | 广元欣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83.19 | 1.83% | 1.41% |
合计数 | 2,313.27 | 14.97% | 11.50% |
注:2020年公司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生产的核废料存放装置而向外采购上述核心零部件,该项目于2021年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报告期内,除上述项目外采核心零部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核心零部件外采的情形。”
(2)说明主要产品是否存在外采后进行简单组装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如是,请补充说明各期相关采购、销售金额及占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以及电力专用设备。
大型压力容器主要生产过程为对钢材类原材料通过卷板、冲压、机加工等工序,形成筒体、封头、内部构件、法兰等构件,通过组对、焊接、热处理等工序,通过合理的参数设定和模拟测算,对压力容器的关键性能进行设计,再根据压力容器的具体功能要求,将上述构件结合在一起形成压力容器的主体,与管件、仪表等其他定制化部件、配件焊接、装配,最终形成公司产品。
智能集成装置主要生产过程为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照空间设计、功能设计的要求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通过焊接和装配技术最终形成公司产品。其中压力容器是智能集成装置的核心组成部分,属于公司自产产品,其余零配件主
要提供辅助功能。智能集成装置采用模型化设计、工厂预制结构,需多专业协同配合、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对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能力、制造工艺及专业技术复合性的要求较高。油气钻采专用设备采用机械设备(车床、钻床、铣床等)按照设计图纸的形状、尺寸及精度对锻件进行切削加工,通过探伤、热处理、焊接、精加工等程序制造而成。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是指将客户提供的缸体、钢管、堵板、保温螺母等零部件验收后,经过组装、电焊焊接、热处理炉消除焊接应力、探伤机进行无损检测、喷砂机表面除锈和防腐作业、氩弧机点焊保温螺母等一系列的工序制成最终产品。综上,公司产品制造工艺流程较为复杂,从最初的钢材类原材料到公司最终产品需要经过卷板、冲压、组对、焊接、热处理等多道工序,智能集成装置还需要与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其他零部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装配后形成公司最终产品,因此,主要产品不存在外采后进行简单组装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
3、区分不同业务、不同产品补充披露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及产能、产量的计算标准、方式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主营产品及服务可以分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其中装备制造包括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以及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锂电、核能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主要为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相关的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维修保养等。
公司的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业务的产能、产量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源投入,公司根据此类业务的合同签署情况合理安排人力对接,产能、产量无法准确度
量,因此在计算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时不考虑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
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和电力专用设备加工等装备制造业务中,大部分均涉及下料、卷板、冲压、焊接、热处理等关键工序,因此吊装机、卷板机、冲压机、焊接机等生产关键设备为各类不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通用设备,难以将其生产能力分摊至不同产品中,仅能够计算整个装备制造业务的标准产能。报告期内装备制造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大型压力容器 | 产量(吨) | 2,508.00 | 2,203.00 | 1,610.00 |
智能集成装置 | 产量(吨) | 4,927.00 | 1,223.00 | 986.00 |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 产量(吨) | 17.00 | 39.00 | 12.00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产量(吨) | 1,803.00 | 1,775.00 | 926.00 |
合计数 | 标准产能(吨)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产量(吨) | 9,255.00 | 5,240.00 | 3,534.00 | |
产能利用率 | 102.83% | 58.22% | 39.27% | |
销量(吨) | 7,813.00 | 3,459.00 | 4,062.00 | |
产销率 | 84.42% | 66.01% | 114.94% |
公司的标准产能=关键设备数量*每天工作时间7.5小时*每月工作天数26天*当期月份数*关键设备每小时标准产能*其他因素加权影响。
其中,关键设备的选取标准为:标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瓶颈设备,如各类卷板机等;标准产品的选取标准为:工艺流程具有一定通用性且能够反映各类产品工艺特点的产品,如分离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等;其他因素加权影响为:厂房面积加权影响数等。
公司的产量为制造部报告期内各年度制造产品的重量之和。”
4、说明智能集成装置、大型压力容器、安装工程的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订单获取方式、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的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订单获取方式、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 客户名称 | 客户主营业务 | 订单获取方式 | 销售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 (万元) |
2021年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核电业务、核化工业务、核燃料业务、核电核化工核设施等技术服务 | 竞争性谈判、招投标 | 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10,213.91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脱硫、脱硝工程技术服务;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工程设计、系统集成;水处理系统技术服务、系统集成 | 商务谈判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924.95 |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石油天然气业务、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业务、市政业务等 | 招投标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585.11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动力研究设计、核反应堆工程、核燃料与材料等研发服务;核电工程以及核技术服务 | 招投标 | 核能试验装置 | 562.65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生产、销售LNG液化设备、液体空分设备、低温液体储运设备 | 商务谈判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254.87 | |
2020年度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脱硫、脱硝工程技术服务;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工程设计、系统集成;水处理系统技术服务、系统集成 | 商务谈判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011.13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核物理、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反应堆工程技术、加速器技术、核电子与探测技术、同位素技术、辐射防护技术和放射性计量八大学科领域,以同位素、加速器、核安保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品 | 招投标 | 核能试验装置 | 687.61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生产、销售LNG液化设备、液体空分设备、低温液体储运设备 | 商务谈判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235.76 |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军工装备以及智能电力业务 | 商务谈判 | 尿素系统智能集成装置 | 165.66 |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以特种装备、环卫设备、柔性管件、化工机械、艺术工程等产品为主 | 竞争性谈判 | 防辐射智能集成装置 | 99.12 | |
2019年度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脱硫、脱硝工程技术服务;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工程设计、系统集成;水处理系统技术服务、系统集成 | 商务谈判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466.2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以高酸性气田腐蚀与防护、天然气分析测试、天然气净化等六大专业为特色的、服务于四川盆地油气勘探开发生产 | 招投标 | 胺液净化工业装置 | 648.20 | |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 | 从事天然气和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 招投标 | 水套炉集成设备 | 380.83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核物理、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反应堆工程技术、加速器技术、核电子与探测技术、同位素技术、辐射防护技术和放射性计量八大学科领域,以同位素、加速器、核安保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品 | 招投标 | 核能试验装置 | 274.66 |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以航空发动机动力技术预先研究、产品研制开发和整机鉴定试验为主 | 招投标 | 动力供给系统集成装置 | 252.93 |
注: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蜀道装备,证券代码:300540)。报告期内,大型压力容器的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 客户名称 | 客户主营业务 | 订单获取方式 | 销售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 (万元) |
2021年度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专业从事高纯度晶硅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等 | 招投标 | 吸附柱 | 3,197.79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从事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碳一化工、工业排放气净化与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特种气体与标准气体、化工自动控制、专用催化剂的研究、工程开发、技术转让与产品生产 | 邀请招标 | 空气预处理系统反应器 | 681.42 |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等 | 竞争性谈判 | 换热器 | 493.81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动力研究设计、核反应堆工程、核燃料与材料等研发服务;核电工程以及核技术服务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 稳压器、换热器等 | 431.54 |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核工业设备、工业设备、起重设备安装、锅炉等的安装 | 招投标 | 脱水塔、胺洗塔等 | 427.96 | |
2020年度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动力研究设计、核反应堆工程、核燃料与材料等研发服务;核电工程以及核技术服务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 核能试验模拟反应器、换热器等 | 2,168.41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从事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碳一化工、工业排放气净化与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特种气体与标准气体、化工自动控制、专用催化剂的研究、工程开发、技术转让与产品生产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 冷却器、换热器等 | 584.07 |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制造及销售军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金属制品、机电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 招投标 | 混酸槽、吸收器等 | 480.43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核电业务、核化工业务、核燃料业务、核电核化工核设施等技术服务 | 招投标 | 萃取设备 | 385.66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生产、销售LNG液化设备、液体空分设备、低温液体储运设备 | 商务谈判 | 分离器、冷却塔等 | 304.30 | |
2019年度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动力研究设计、核反应堆工程、核燃料与材料等研发服务;核电工程以及核技术服务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 核能试验模拟反应器、换热器等 | 1,604.93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从事光伏新能源产品研制,硅基新材、先进陶瓷、锆基新材、粉体新材等产品研发,风、光资源的开发及运营以及节能环保技术应用 | 招投标 | 回收塔、换热器、吸附柱等 | 1,067.40 |
年度 | 客户名称 | 客户主营业务 | 订单获取方式 | 销售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 (万元)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制造及销售军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金属制品、机电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 招投标 | 混酸槽、吸收器等 | 1,029.02 |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负责化工、石油工程的专业建设 | 招投标 | 重沸器、冷凝器等 | 531.98 |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从事制造石油钻采设备及配件、井口装置和采油树、阀门以及建筑工程用机械设计 | 商务谈判 | 三相液气分离器 | 502.61 |
报告期内,安装工程的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 客户名称 | 客户主营业务 | 订单获取方式 | 销售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万元) |
2021年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从事锂电正/负极材料智能生产线系统集成及关键装备的研发及销售 | 招投标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2,922.14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以航空发动机动力技术预先研究、产品研制开发和整机鉴定试验为主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 核能安装工程 | 721.41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型号研发、技术及装备研发、成果转化,以及重大科技成果首台套示范项目建设。 | 招投标 | 核能安装工程 | 396.87 | |
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 | 从事专业化饲料级磷酸氢钙、肥料磷酸盐、全系列复合肥生产装置。 | 商务谈判 | 其他安装工程 | 101.94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动力研究设计、核反应堆工程、核燃料与材料等研发服务;核电工程以及核技术服务 | 竞争性谈判 | 核能安装工程 | 84.07 | |
2020年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从事锂电正/负极材料智能生产线系统集成及关键装备的研发及销售 | 招投标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3,323.05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核物理、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反应堆工程技术、加速器技术、核电子与探测技术、同位素技术、辐射防护技术和放射性计量八大学科领域,以同位素、加速器、核安保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品 | 招投标 | 核能安装工程 | 476.76 |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专业从事冷却塔、制冷空调设备、泵阀、风机、自控等机电成套销售,低温冷冻和空调工程的技术咨询 | 邀请招标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368.93 | |
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化肥、农副产品以及化工产品销售 | 商务谈判 | 其他安装工程 | 52.02 | |
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 | 从事专业化饲料级磷酸氢钙、肥料磷酸盐、全系列复合肥生产装置。 | 商务谈判 | 其他安装工程 | 39.74 | |
2019年度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为能源及材料领域智慧工厂建设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服务提供商 | 招投标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330.61 |
年度 | 客户名称 | 客户主营业务 | 订单获取方式 | 销售产品类型 | 销售金额(万元)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从事锂电正极材料的制造、销售及研发 | 招投标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177.77 |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从事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碳一化工、工业排放气净化与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特种气体与标准气体、化工自动控制、专用催化剂的研究、工程开发、技术转让与产品生产 | 竞争性谈判 | 核能安装工程 | 127.27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形成了核物理、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反应堆工程技术、加速器技术、核电子与探测技术、同位素技术、辐射防护技术和放射性计量八大学科领域,开发出了以同位素、加速器、核安保为主导的一批高新技术产品。 | 招投标 | 核能安装工程 | 91.11 | |
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 商务谈判 | 其他安装工程 | 77.67 |
5、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核心零部件生产能力及核心工艺,报告期内各类设备的销售是否具有持续性
(1)发行人是否具备核心零部件生产能力及核心工艺
①大型压力容器
公司大型压力容器所需主要部件为筒体、封头、伴管、盘管、套管、管束、设备法兰等,上述部件均由钢材类原材料(钢板、钢管、弯头、锻件等)经过卷板、弯曲、冲压、机加工等工艺制作而来。
公司大型压力容器的主要部件情况如下:
部件 | 是否自产 | 是否为核心部件 |
筒体 | 是 | 是 |
封头 | 部分自产 | 是 |
伴管 | 是 | 是 |
盘管 | 是 | 是 |
套管 | 是 | 是 |
管束 | 是 | 是 |
设备法兰 | 是 | 是 |
筒体是压力容器的核心关键部件之一,公司根据产品应用场景和客户需求设计生产。筒体为各类压力容器反应作用的主要载体,其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直接影响整个压力容器的运作情况。公司针对不同的产品使用场景选择不同厚度、材质进行压力应力测算,进而选择不同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
封头部件也是压力容器中不可缺少的核心部件之一,封头的结构形式有多种,包括标准的椭圆封头、锥壳、平盖等。封头部件产品按功能和用户要求进行设计。根据封头结构尺寸和精度要求的差异,可采取专用模具模压成型或机加工方式加工成型。封头作为核心部件,其精度主要取决于后期的精加工,冲压工序的制造技术含量较低,因此,除自产机加工方式制造封头外,其他类型的封头公司通过设计相关参数后交由外协供应商冲压。
伴管作为吸附塔装备的外部换热部件,以螺旋形结构附着在壳体外壁上,能更好地与装备内部热传递介质产生热交换,满足装备内部工艺介质温度的均匀化。伴管与壳体壁的装配和焊接是保证伴管部件正常使用、装备正常运行的关键。公司在伴管装配和焊接上采取优化焊接坡口,通过试验不断改进焊接工艺参数,增设必要的检测手段,保证伴管与壳体的装配和焊接质量,从而保证装备的正常运行。
盘管作为吸附塔装备内部发生热交换部件的一个附件,结构为带有中心圆的螺旋形钢管组件。由于盘管内部介质与装备内部介质的不相容,盘管组件发生泄漏将会造成装备无法使用。公司创造性采用钢管拼接,在胎膜工装的辅助下卷制成型。公司在盘管部件制作过程中,通过调整拼接、成型、检测等工序,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材料成本。同时在检测和试验方面根据盘管部件的使用条件,提出必要检测和试验要求,保证产品在装备运行过程中的质量。
套管作为吸附塔装备内部发生热交换部件的另一种形式的附件,结构为带传热片的钢管组件。套管组件的核心在于能均匀的分布在装备内部,专业设计人员在进行套管部件的结构设计时,需要在有限空间内,让套管部件与热交换传递介质发生充分接触,在热交换空间能保持热传递过程的均匀化。套管组件制作的核心在于制作套管组件所使用的钢管质量保证,传热片与钢管组对焊接质量和焊接变形的控制,公司经过反复焊接试验,优化焊接工艺参数和方式,
有效控制焊接变形量,满足套管组件在装备内部的装配要求。
管束作为管壳式热交换装备的换热管部件,主要由换热管和管板、折流板、拉杆、定距管等组成,其制作的核心工艺在于换热管的成型质量以及管板、折流板等零部件加工精度。设备法兰组件作为连接装备可拆结构的一个核心部件,其结构形式由设计人员根据装备使用要求进行设计,根据结构形式可分为常规装备法兰组件以及筒体端部连接法兰组件。对于筒体端部连接法兰组件,由于其使用条件均为高温高压且装备结构尺寸相对较大,公司专业设计人员对筒体端部法兰结构尺寸精准设计,在部件加工过程中,通过精密的加工机床以及专用的螺栓紧固件装置,保证法兰部件的强度和密封要求,从而满足产品在高压条件下通过压力试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公司生产的大型压力容器除将部分封头设计后交由外协厂商冲压外,其他核心零部件均由公司设计、生产。
②智能集成装置
智能集成装置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而成的一种成套设备。
公司产品所需主要部件为压力容器、管道、框架、电气系统、仪控系统以及其他定制化部件等,具体情况如下:
部件 | 是否自产 | 是否为核心部件 |
压力容器 | 是 | 是 |
动力设备 | 否 | 否 |
管道 | 是 | 否 |
框架 | 是 | 否 |
电气系统 | 否 | 否 |
仪控系统 | 否 | 否 |
其他定制化部件 | 否 | 是 |
注:其他定制化部件为满足特定项目需求而外采的核心零部件,如公司为中国核电工
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生产的核废料存放装置中的自动输送设备。
压力容器是智能集成装置的核心部件,集成装置的主要功能通过压力容器实现,压力容器的不同功能主要由其内部管束结构决定。公司技术人员根据客户对产品的功能需求以及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精准的工艺计算,确定智能集成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内部结构、规格尺寸和用材的耐温、耐压、耐腐蚀要求。
动力设备是为智能集成装置提供动力的设备,用于输送流体或使流体增压的机械,主要有各类动力泵。
管道在智能集成装置中作为物料和介质的通道,将物料和介质输送至每一个处理单元,设计人员按物料特性对管道进行选材、布置、支撑及应力分析,通过对原材料的复验、下料、焊接、检验等步骤共同保证物料输送过程满足系统工艺要求,保证设计温度和压力下管道部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框架作为整个智能集成装置设备、管道、电气系统、仪控系统的支撑体以及模块化单元间的主要承力连接部件,结构工程师需要对型钢选型、强度计算、连接点进行详细设计,满足各设备的支撑、运输及吊装要求。
电气系统主要为智能集成装置的用电设备提供能量,公司电气工程师根据装置用电及控制要求设计电气回路及控制回路。
仪控系统在智能集成装置中作为重要组成部件,主要分为单元仪表和控制系统,公司拥有专业的设计和编程人员,能够保证控制系统设计的准确性,能否根据工艺系统要求对仪表进行准确选型、配制设计及精细安装直接决定了装置是否能够可靠的运行。
其他定制化部件可以实现智能集成装置的特定功能,需要向特定厂家采购定制,因此公司存在因特定项目向外采购定制化部件的情形。
③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旋转总成是主要用于气体钻井、油气钻井作业和地热钻井作业的旋转防喷器上的核心部件,旋转总成部件加工精度要求极高。公司在加工旋转总成的过程中采用高精度的加工机床而成,严格按照客户要求的工艺参数加工,从而保证旋转总成完工后的精度,形成了质量稳定可靠的产品。
公司根据产品应用场景及性能参数具体需求为客户设计定制化产品,针对不同项目需要依靠不同种类的零部件来实现部分功能或用途。报告期内,公司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生产的核废料存放装置中的自动输送设备为公司外采的核心零部件,除此之外,公司绝大部分的核心零部件均为自行生产。
综上,发行人具备核心零部件生产能力及核心工艺。
(2)报告期内各类设备的销售是否具有持续性
公司装备制造产品主要分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以及电力专用设备加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凭借优秀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丰富的制造经验,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获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与认可。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合计54,889.32万元,其中装备制造业在手订单34,236.08万元,涉及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电力及其他等行业。
①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球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发展低碳经济,最终实现碳中和已经逐步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大力发展太阳能、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中国政府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提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是能源发展改革的重大历史使命。根据市场调研公司 Report Linker 的报告,2019 年全球压力容器市场价值约为 1,510.15 亿美元,预计到 2025 年,全球压力容器市场价值仍将达到 1,846.68 亿美元,在预测期内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 3.41%。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2020年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为1,931亿元人民币。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核电凭借其安全、清洁、经济等优势,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选择。2021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为5,464万千瓦,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至2025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到2035年,我国核电在运和在建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左右。
作为光伏产业的上游,多晶硅是太阳能电池片的核心材料。2021年,全国多晶硅产量达50.5万吨,同比增长27.5%;硅片产量约227GW,同比增长
40.6%;电池片产量约为198GW,同比增长46.9%;组件产量达到182GW,以晶硅组件为主,同比增长46.1%。(数据来源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石油化工行业是传统压力容器需求最大的行业,需要大量的反应器、换热器、储存设备等,虽石油化工行业总体增速放缓,但需求量仍然十分巨大,市场空间广阔。
环保产业是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兴产业,“十三五”时期,我国环保产业在营收额和产业结构上都有较大进步,环境治理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0%,“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将成为未来我国环保产业的重点发力方向。
公司装备制造产品下游应用领域集中于核能、新能源、环保等新兴行业,受益于上述行业快速发展,未来核能、新能源、环保等下游设备升级、产能拓张需求旺盛,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为公司的产品销售带来广阔的增量市场空间。
②装备制造在手订单
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和服务获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与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金额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各类装备制造产品在手订单总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在手订单金额(万元) |
大型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 | 32,896.63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1,339.44 |
合计数 | 34,236.08 |
其中,大型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在手订单合计32,896.63万元,主要涉及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东立光伏电子有限公司、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海军工程大学等;电力专用设备加工在手订单合计1,339.44万元,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③新客户开发能力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的竞争优势,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公司持续进行市场调研与拓展,不断开发新的客户。近三年一期,公司存量客户与新增客户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客户总数(个) | 36 | 61 | 67 | 71 |
其中:新增客户数量(个) | 11 | 18 | 23 | 20 |
新增客户数量占比(%) | 30.56% | 29.51% | 34.33% | 28.17% |
新增客户当年实现收入 (万元) | 4,275.49 | 776.06 | 2,498.12 | 1,686.29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4,170.35 | 28,926.15 | 15,706.17 | 15,118.30 |
新增客户实现收入占比(%) | 30.17% | 2.68% | 15.91% | 11.15% |
注:上表2022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审阅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20个、23个、18个和11个,新增客户占比分别为28.17%、34.33%、29.51%和
30.56%;新增客户实现收入1,686.29万元、2,498.12万元、776.06万元和4,275.49万元,新增客户实现收入占比分别为11.15%、15.91%、2.68%和
30.17%,总体上呈上涨的态势。2022年上半年,新增客户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实现收入4,061.95万元所致。
综上,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发行人下游核能、新能源、环保等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持续快速增长、新客户开拓情况良好。因此,公司各类设备的销售具有较强的持续性。
(二)行业市场竞争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包括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结合市场需求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行业空间受限的情形。②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1、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包括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
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结合市场需求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行业空间受限的情形
(1)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包括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市场概况”之“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中补充披露如下:
“3、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竞争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 主要产品技术指标 | 产能 | 产量 | 2020年度市场占有率 | IPO上市当年核心技术人员占比 |
1 | 兰石重装(603169) | 石化领域:重整反应器、加氢反应器、高压列管反应器、大型塔器、汽化炉、变换炉、水洗塔 核能领域:核电站压力容器、储罐、核燃料贮运容器、核燃料循环设施后处理厂萃取设备 新能源领域:冷氢化反应器、还原炉、储氢容器 节能环保设备:板式换热器、微通道换热器 | 容积、承载压力 | - | 5.37万吨(2020) | 0.97% | 0.99% |
2 | 海陆重工(002255) | 节能环保领域:工业余热锅炉 石化领域:换热器、分离器、反应釜、储罐、塔器、过滤器、蒸发器 核能领域:安注箱、堆内构件吊篮筒体、乏燃料冷却器、硼酸冷却器、冷凝液冷却器、 | 耐磨性、密封性、可靠性、自然循环水平、胀接质量 | - | - | 0.79% | 0.40% |
3 | 富瑞特装(300228) | 石化及海工领域:液化工厂装置、LNG/L-CNG加气站设备、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LNG储罐、LNG船罐 特种能源装备:LNG装卸臂及装车撬 | 日蒸发率、无损储存时间、气密性、加工精度 | - | 15.39万台(2021) | 0.90% | - |
4 | 宝色股份(300402) | 石化领域:超大型PTA装置、大型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炼油装置、醋酸装置等的反应器、冷凝器、塔器、换热器 冶金领域:真空蒸发器、换热器 新能源领域:高压反应釜、冷氢化系统反应器、蒸汽发生装置 环保领域:工业污水处理装置的废水换热器、反应器、冷却器 | 性能、材质、焊接精度 | - | 2.07万吨(2021) | 0.54% | 0.75% |
海洋工程领域:舰船用大型结构件、大型容器 | |||||||
5 | 科新机电(300092) | 单层厚板重型容器、整体包扎设备、锻焊设备、大型反应器、大型热交换器、大型塔器、核电核化工及军工等设备,应用于炼油、化工、电力、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 直径、管板厚度、壳体厚度、设计压力、设计温度 | - | 2.63万吨(2021) | 0.35% | 1.46% |
6 | 德固特 (300950) | 石化领域:空气预热器、余热锅炉、干燥机 环保领域:湿法造粒机、低氮燃烧器 | 温度、抗腐蚀性、换热效率、吹灰效率、焊接精度 | 0.57万吨(2019) | 0.56万吨(2019) | 0.12% | 1.88% |
7 | 锡装股份 | 石化领域:蒸发塔、脱乙烷塔、羟胺反应器、氢化反应器、尾气罐 新能源领域:高通量换热器、油盐换热器、板式换热器、冷凝器 海洋工程领域:海洋油气装置模块 | 传热系数、使用寿命、可靠性、加工精度、密封性 | 1.30万吨 (2020) | 1.41万吨(2020) | 0.43% | 0.81% |
8 | 瑞奇智造 | 核能领域: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钠水反应试验装置、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 新能源领域: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热能回收换热器 石化领域:甲醇罐、放空分液罐、井式计量撬、分离器、再生塔、冷却塔 环保领域:水解脱硝反应撬 | 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内部传热管泄漏率、传热效率、过滤管过滤精度、产品气纯度、氢气回收率、使用寿命 水解脱硝反应撬: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耐腐蚀性、材质、换热效率、容积、撬装系统集成度 核能试验装置:工艺效率、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材质、直径、壳体厚度、加工精度、焊接精度、撬装系统集成度 其他: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材质、加工精度、焊接精度 | 0.90万吨(2021) | 0.93万吨 (2021) | 0.05% | 1.83% |
注1:数据来源于以上企业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部分最新数据未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取。
注2:部分企业产能产量数据未在最新年度报告中披露,因此选用2019年度或2020年度数据。注3:因2021年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尚未发布,因此上述市场占有率=2020年压力容器类产品营业收入/2020年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注4:因上述可比公司IPO上市后并未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其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因此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占比为可比公司上市当年招股说明书披露数据
由于压力容器下游应用领域广阔,无法获取每个细分领域压力容器市场容量的权威统计数据,只能通过可比公司压力容器类产品的营业收入与压力容器总体市场规模计算每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此外,压力容器多在高温、高压、腐蚀等环境下长期运行,涉及介质常为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物质,客户对于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运行有效性要求较高。行业内大型企业主要生产基于特定客户需求的定制化设备,不同公司之间的产品差异较大,除了对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运行有效性等基本要求之外,对其他关键性能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各自产品有着不同的技术指标侧重点,彼此之间的可比性较弱。”
(2)结合市场需求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行业空间受限的情形
根据市场调研公司ReportLinker的报告,2019年全球压力容器市场价值约为1,510.15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压力容器市场价值仍将达到1,846.68亿美元,在预测期内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3.41%。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2020年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为1,931亿元人民币。同时,在MarketsandMarkets、GIA和ModorIntelligence等多家机构的预测数据中,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在未来几年内的增长率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压力容器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阔,既包括石油化工能等传统行业,也包括核能、新能源、环保等新兴产业,近年来均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为公司的产品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根据本题回复(1)中的统计数据,发行人2020年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为
0.05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之和也仅为4.11%,压力容器行业总体呈现集中度较低、单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低的市场竞争格局。作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深耕装备制造行业二十余年,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并具有较强的高端过程装备制造水平和完整的生产体系。公司多项产品或者技术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证书等。发行人能够凭借优秀的设计研发能力、丰富的制造经验、严谨的品质管控措施以及良好的市场品牌等竞争优势逐步提升市场份额。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规模不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
2、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1)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可以分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其中的核心为装备制造业务,在2021年的收入占比超过80%。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电力专用设备及油气钻采设备,均为非标产品,需根据不同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与制造,市场上存在的同质化产品较少。
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能够在设计、制造、测试、现场安装、售后维护等各个环节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的定制化需求,从而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在客户提出产品具体的材料要求、性能要求及质量要求后,公司技术人员会根据产品的应用场景及工况参数进行产品模型的设计开发,并通过与客户持续交换产品意见,不断进行模型的优化调整和模拟运行仿真,直至设计出在理论上能够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的定制化产品整体解决方案。在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已有的设计方案,即准确完整地按照各项设计参数完成产品制造,使设计好的理论功效在实物产品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呈现,公司在生产用料、加工精度、关键节点焊接打磨、设备整体组装集成等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直接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重要零部件进行测试分析,保证其不会出现故障或不适配的情况。在产品制造完成后,部分客户会要求帮助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公司凭借水平过硬的现场组对、焊接、无损探伤、热处理等技术,能够充分满足客户的安装需求。售后维护方面,公司拥有专门的
产品问题快速解决团队,能够在客户突发故障的第一时间联合产品研发人员帮助其进行及时准确的故障诊断与排除。公司过程装备产品种类繁多,且大多为根据特定需求设计的定制化装备,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似程度很高的同类竞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中,相对标准化程度较高、在市场上存在较多同类产品的主要有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和水解脱硝反应撬,上述两种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如下:
产品名称 | 具体创新特征 |
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 | 通过改变传热原件结构及自主开发进气分布与过滤结构,解决了活性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等问题,突破了原尾气吸附装置效率及可靠性低的行业技术瓶颈。该产品形成的专利如下:多晶硅尾气回收系统用翅形套管、一种用于多晶硅尾气吸附柱的筛管、一种传热管与封头的连接结构、一种多晶硅尾气吸附装置的进气结构 |
水解脱硝反应撬 | 凭借多年来智能集成装置研发制造的经验和技术创新,以及多专业多工种协同的制造工艺,运用专用检验测试平台进行调试,该产品具有预制化程度高、流水线装配作业、多专业技术工种精准协同的特点,保证了该装置的高效批量化制造和优良品质 |
(2)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①核能领域
公司在核能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为核能试验装置、核废料处理装置及相关的工程安装服务。核能试验装置主要应用于反应堆模拟试验,如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钠水反应试验装置、环形燃料组件试验装置等,核废料处理装置主要用于进行乏燃料后处理或放射性废物处理,如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等。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核电凭借其安全、清洁、经济等优势,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选择。2021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为5,464万千瓦,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至2025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到2035年,我国核电在运和在建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左右。
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核电厂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是整个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核能领域的相关产品或技术在开始推广应用之前,通常
需要进行相当多次的试验以确保风险最小化,而且核能行业产品的技术门槛、性能要求、研发制造难度通常也会高于其他普通行业。公司在核能试验装置的研发制造上累积了多年的行业经验,产品的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具备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在核废料处理装置方面,乏燃料后处理行业具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公司未来的研发重点之一。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和头豹研究院数据,截至2020年中国累积待处理乏燃料为8,718吨,且每100万千瓦核电设备容量的乏燃料年产量约为21吨。据民生证券的行业研究报告测算,到2030年,我国乏燃料后处理的市场空间约为3,00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为1,527亿元,到2035年,乏燃料后处理市场空间约为4,50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为2,290亿元。
公司核能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上述客户均为核能领域著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与其合作使公司拥有了接触该领域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机会,从而促进自身技术的不断革新。综上,发行人产品在核能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②新能源领域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代表性产品为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其主要客户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HK)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下属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用于多晶硅生产尾气回收过程中的杂质吸附,能够实现氢气的净化回收,公司该类产品被认定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
根据中国能源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2021年中国主要多晶硅生产龙头企业扩产计划如下,
企业名称 | 公布时间 | 项目 | 规模 (万吨) | 地点 |
通威股份(600438.SH) | 2020/2/28 | 高纯晶硅二期 | 3.5 | 四川乐山 |
2020/3/19 | 高纯晶硅 | 4 | 云南保山 | |
2020/11/17 | 高纯晶硅 | 4 | 内蒙古包头 | |
2021/2/9 | 高纯晶硅 | 4.5 | - |
2021/6/30 | 高纯晶硅 | 20 | 四川乐山 | |
大全能源 (688303.SH) | 2020/9/14 | 多晶硅项目 | 3.5 | 新建石河子 |
2021/12/20 | 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 | 20 | 内蒙古包头 | |
协鑫科技(03800.HK) | 2021/9/8 | 10万吨颗粒硅项目 | 10 | 江苏 |
2021/2/28 | 30万吨颗粒硅项目 | 30 | 内蒙古 | |
新特能源(01799.HK) | 2121/3/1 | 10万吨/年多晶硅建设项目 | 10 | 内蒙古包头 |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2021/5/11 | 25万吨多晶硅,配套建设20万吨/年工业硅、电子级高纯晶硅等项目 | 25 | 宁夏 |
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 | 2020/8/17 | 电子级多晶硅项目一期 | 6 | 青海西宁 |
2021/8/8 | 4万吨电子级多晶硅项目 | 4 | 青海西宁 |
公司2020年、2021年吸附柱订单主要包括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4.5万吨/年高纯晶硅产能生产线尾气处理系统及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多晶硅建设项目尾气处理系统,上述生产线所用吸附柱均由发行人独家供货。如果从新建多晶硅产能口径计算,2020年、2021年公司的吸附柱产品占了约10.03%的市场份额。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签订吸附柱产品合同金额合计达1.3亿元左右,在该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除尾气回收系统外,多晶硅生产的其他环节如制氢、冷氢化、还原中也会大量应用到其他种类的压力容器如换热器、冷氢化反应器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换热器等其他多晶硅生产环节的压力容器合计确认收入1,584.15万元。但受限于产能瓶颈,公司目前暂未进行上述种类压力容器的大规模生产制造,随着未来公司产能的扩大,公司将会适时加大多晶硅其他生产环节的压力容器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力度,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多晶硅生产领域的市场份额。
综上,公司产品在太阳能光伏领域的竞争力较强,在尾气回收环节市场占有率一定的市场份额,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拓展至其他细分领域同时拓展新的客户以提升市场份额。
③石油化工领域
石油化工行业是传统压力容器需求最大的行业,需要大量的反应器、换热器、储存设备等,传统压力容器相关技术比较成熟,且石油化工行业总体增速
放缓,因此,压力容器在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行人近年来由于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在该领域内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公司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有35.53%来自石油化工领域产品,2021年该占比已下降至8.78%。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等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子公司,其对于供应厂商的研发、生产、服务有着较高的要求。公司自主研发的气田智能高效电加热装置曾荣获成都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已应用于中国石油与壳牌四川天然气开采项目。
④环保领域
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产品主要是水解脱硝反应撬,主要客户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证明》,锐思环保生产的尿素水解装置在2020年和2021年的市场占有率均为行业第一,占比分别为34%和37%。根据锐思环保出具的说明文件,其于过去两年出售的尿素水解装置中,有95%以上由瑞奇智造负责进行配套生产。因此,可以合理推断出公司该类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30%,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我国压力容器制造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大部分企业整体规模较小。由于下游应用领域广阔,产品应用场景和功能需求多有不同,而且不同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主导产品、经营战略差异较大,因此行业内企业采取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公司主要从事非标压力容器和智能集成装置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产品的定制化程度很高,必须根据客户提供的具体技术参数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制造,因此下游客户对于供应商的研发和设计能力、技术工艺水平以及快速响应能力要求较高。同时,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均为大型企业,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管理,对于新供应商设有较高的准入门槛,通常会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因此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已经建立了良好互信关系的供应商。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大部分为定制化设备,在市场上同类产品较少,公司的主要产品中,相对标准化程度较高、在市场上存在一定的同类产品的包括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和水解脱硝反应撬,跟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创新特征。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凭借优秀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丰富的制造经验,公司产品在新能源、核能和环保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部分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获得了越来越多高端客户的青睐与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因此,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和竞争壁垒,产品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较低。此外,由于所处行业的市场格局较为分散,未来公司有希望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稳步提升市场份额。
(三)智能集成装置业务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智能集成装置主要是将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的工业系统设备、管道、电仪及控制进行集成化、模块化的工艺装置。采用模型化分析设计,工厂预制,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短、产品准确度高的特点。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包括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等。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包括产量、收入金额、销售数量、客户及销售金额、产品竞争优势。
1、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包括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等。
关于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包括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等,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之“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1)装备制造”之“2)智能集成装置”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智能集成装置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
智能集成装置是由多个单一设备、仪表、阀门组装而来,使得工业进料—反应—出料均能以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完成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能对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反应物及产物浓度等重要参数进行严格的监测、调控,在地理、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环境中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现场作业成本,具有生产周期短、产品准确度高的特点。
智能集成装置构成示意图如下:
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的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智能集成装置 | 大型压力容器 |
产品形态 | 多个单一设备、管道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阀门等组装而成,形态一般为钢结构框架式 | 单一设备 |
生产工艺 | 采用模型化设计、工厂预制结构、多专业协同配合、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 | 卷板、冲压、焊接、热处理、压力测试、无损探伤等 |
核心技术 | 涉及的通用技术包括:集成化设计技术、压力管道焊接技术、工程安装技术;涉及的核心技术除制造大型压力容器涉及的核心技术外还包括:电厂脱硝及尿素水解成套装置建造技术、高温高压介质安全升降温成套装置技术等 | 涉及的通用技术包括:结构设计技术、压力容器焊接技术;涉及的核心技术包括: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建造技术、高效高可靠性多晶硅装置尾气处理回收技术、油气田智能高效油气水三相分离成套装置技术、高效节能换热设备技术、高危介质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技术等 |
”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包括产量、收入金额、销售数量、客户及销售金额、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2、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智能集成装置主要细分产品智能集成装置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设备和零部件,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智能集成装置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非标准化定制特点十分突出,装置可实现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客户需求、设计和制造参数均不尽相同,因此智能集成装置无法按照功能具体细分产品类别。报告期内,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产品按照其使用领域主要包括核能试验装置(如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乏燃料处理装置(如MOX组件生产线)、火电厂水解脱硝反应撬、石油相关集成装置(如压力容器撬装设备、井式计量撬)、天然气相关撬装装置(如天然气液化装置强制回流缓冲罐)等。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主要细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类型 | 收入金额 (万元) | 产量 | 销量 | 产品竞争优势 |
2021年度 | 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10,213.91 | 6套 | 6套 | 生产线实现了在高危、辐射环境智能运行 |
2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924.95 | 54套 | 54套 | 相较于传统液氨或氨水制备氨气,本装置通过尿素水解方式制氨解决了液氨或氨水运输及贮存的安全问题 | |
3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585.11 | 2套 | 2套 | 用于计量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与杂质分离,设备小巧、移动方便,可以实现不同油气田装置之间的快速更换,为用户提供了集成化模块化的油气田地面装备 | |
4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能试验装置 | 562.65 | 1套 | 1套 | 为核能关键设备在冷剂失流,或换热管破裂时承压壳体急冷状态时的安全性提供了验证平台。 | |
5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254.87 | 1套 | 1套 | 为用户提供天然气液化装置中的关键压力容器设备 | |
2020年度 | 1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011.13 | 43套 | 43套 | |
相较于传统液氨或氨水制备氨气,本装置通过尿素水解方式制氨解决了液氨或氨水运输及贮存的安全问题。
2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核能试验装置 | 687.61 | 1套 | 1套 | 通过该试验装置成功获得首批非均匀加热全长棒束CHF数据 | |
3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235.76 | 1套 | 1套 | 为用户提供天然气液化装置中的关键压力容器设备 | |
4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系统智能集成装置 | 165.66 | 1套 | 1套 | 为用户提供尿素供给装置关键压力容器设备 | |
5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防辐射智能集成装置 | 99.12 | 4套 | 4套 | 为客户提供了防辐射密封可操作箱体 | |
2019年度 | 1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466.25 | 39套 | 39套 | 相较于传统液氨或氨水制备氨气,本装置通过尿素水解方式制氨彻底解决了液氨或氨水运输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类型 | 收入金额 (万元) | 产量 | 销量 | 产品竞争优势 |
及贮存的安全问题。 |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胺液净化工业装置 | 648.20 | 3套 | 3套 | 该装置为国内首套多功能胺液净化装置,为国内胺液复活在线净化填补了空白,为天然气开采降低了成本 | |
3 |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 | 水套炉集成设备 | 380.83 | 2套 | 2套 | 该装置为国内单台加热功率最大的高含硫水套炉 | |
4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核能试验装置 | 274.66 | 2套 | 2套 | 该装置实现了国内蒸汽发生器钠水反应试验零的突破,同时也是国内首次获得了钠水反应后氢在高温钠回路中迁移特性曲线,数据完全符合设计预期 | |
5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动力供给系统集成装置 | 252.93 | 2套 | 2套 | 装置为用户定制的燃料供给系统,实现了高精确度燃料供给,为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提供了试验平台 |
(四)主要业务的协同带动作用。根据申请文件,装备制造业务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安装工程业务和技术服务是在装备制造业务基础上的延伸,三类业务存在相互协同带动作用。请发行人说明三类业务的下游主要客户是否具有一定重合,补充披露三类业务存在相互协同带动作用的具体体现。
请发行人说明三类业务的下游主要客户是否具有一定重合,补充披露三类业务存在相互协同带动作用的具体体现 。
1、发行人三类业务的下游主要客户是否具有一定重合
报告期内,公司三类业务的下游主要客户存在一定的重合,公司对装备制造、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项目均分别签署了业务合同,公司在获取、执行三类业务订单时互相独立,业务重合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收入合计数 | ||
装备制造 | 安装工程 | 技术服务 | |||
2021年度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067.82 | 84.07 | - | 1,151.89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7.72 | 396.87 | - | 664.59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18.58 | 19.99 | - | 338.57 | |
2020年度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976.46 | 476.76 | - | 1,453.22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8.61 | - | 146.87 | 415.48 | |
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 | 105.31 | 39.74 | - | 145.05 | |
2019年度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686.87 | 91.11 | - | 777.98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6.13 | 62.55 | 188.07 | 486.75 |
注:上表只显示合计收入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客户。
公司在过程装备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为开展安装工程业务以及技术服务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业务板块的联动发展,不仅体现了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清洁降耗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的经营理念,也有利于拓宽业务渠道、增强客户粘性和加快收入增长。
2、补充披露三类业务存在相互协同带动作用的具体体现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1、盈利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目前已形成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业务,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协同作用,能够相互促进销售,从而提升销售渠道的利用效率,加大下游客户一站式采购的便利性,增强终端客户的粘性。
公司核心产品为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主要应用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和环保等下游领域。基于在过程装备制造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以及对主要客户需求特点的了解分析,公司以装备制造业务为核心,向上延伸出技术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压力容器相关产品的功能设计、技术咨询、验证试验、维修保养等服务;向下延伸出安装工程业务,为客户提供配套设施安装与技术改造、核能试验装置台架建设、回路改造与系统安装、石化领域压力容器管线安装更换等服务。
公司通常率先与客户在装备制造业务方面建立联系,在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过程装备产品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员基于彼此之间的沟通交流,凭借以往项目经验和技术敏感性判断客户是否存在潜在的工程安装及技术服务需求,并适时向客户推介相关服务。例如2019年度,公司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围燃料组件与围筒间旁流实验本体、热源模拟体共计236.13万元,同时提供燃料热工实验装置改造建设工程62.55万元,提供实验中心装置维护保养服务
188.07万元;2020年度,公司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生产的环形燃料组件CHF 热工水力试验装置实现收入976.46万元,同时提供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试验台架改造工程、管道改造工程共计476.76万元等;2021年度,公司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建设安装工程和自然循环实验回路改造施工安装工程共计396.87万元,同时为其提供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设备267.72万元。
公司目前独特的经营模式,即由核心业务装备制造延伸至安装工程业务和技术服务(反之亦然),具有推广成本低、资源利用率高等特征。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业务板块的联动发展,不仅体现了公司为客户提供节
能减排、清洁降耗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的经营理念,也有利于拓宽业务渠道、增强客户粘性和加快收入增长。”
(五)产业政策对业务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请发行人结合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变化情况,说明对下游客户市场需求的具体影响,对发行人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近年来,公司下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情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对客户市场需求及发行人业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具体情况如下:
(1)核能行业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性质 | 与下游客户相关内容 |
1 |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 | 2021.3 | 国务院 | 支持类 | 积极有序推进沿海三代核电建设,建设核电站中低放废物废物处置场,建设乏燃料后处理厂 |
2 |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2018.10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规范类 | 合理扩大核电消纳范围,鼓励核电参与跨省区市场交易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 | 2018.9 | 国防科工局 | 支持类 | 国家鼓励核电发展,对核电实行保障性消纳措施 |
4 |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18.6 | 国务院 | 支持类 |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
5 | 《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2018.2 | 国家能源局 | 支持类 | 稳妥推进核电发展,深度推进安全先进核电等技术的试验工程建设 |
6 |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25年远景目标》 | 2017.3 |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等 | 规范类 | 提高运行核电厂安全业绩,确保在建核电厂质量和安全 |
通过以上产业政策可以看出,核能行业多为促进发展的鼓励扶持类政策,将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预计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核能产品订单。因此,核能行业的产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业务持续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2)新能源行业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性质 | 与下游客户相关内容 |
1 | 《“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 2022.4 | 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 | 支持类 | 积极发展新型光伏系统及关键部件技术 |
2 |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 2022.2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支持类 |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
3 |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2022.2 | 国家发改委等 | 支持类 | 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 |
4 |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2022.1 | 国务院 | 支持类 |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
5 |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 2022.1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 | 支持类 | 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
6 | 《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2022.1 | 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 | 支持类 | 提出到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显著提升 |
7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2021.10 | 国务院 | 支持类 | 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布局 |
8 | 《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 2021.3 | 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 | 支持类 |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 |
通过以上产业政策可以看出,太阳能光伏行业于近两年频繁出台政策利好,预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从而较大幅度地提高下游客户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公司目前新产品开发的重要领域。因此,新能源行业的产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业务持续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3)石油化工行业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性质 | 与下游客户相关内容 |
1 |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进方案》 | 2021.11 | 国务院 | 支持类 | 推动石化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
2 | 《石油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2021.10 | 国家发改委 | 支持类 |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活动,行业整体效能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
3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1.2 | 国务院 | 规范类 |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石化行业绿色化改造 |
4 | 《石化和化工行业 | 2020.7 | 石油和化 | 支持类 |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
“十四五”规划指南》 | 学工业规划院 | 的基本国策,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 |||
5 |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18.6 | 国务院 | 规范类 | 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
通过以上产业政策可以看出,石油化工行业近年来的产业政策重心在于向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方向调整,正逐步淘汰能耗和排放不达标、安全水平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公司基于对所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已提前对自身产品进行了节能降耗方向的研制与改造,目前已能够满足部分石化领域客户节能减排、清洁降耗的产品需求,未来将继续开拓该部分市场。因此,石油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业务持续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4)环保行业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 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性质 | 与下游客户相关内容 |
1 | 《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 2022.1 | 国家能源局 | 支持类 | 大力推进全国公用燃煤电厂液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 |
2 | 《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0.3 | 国务院 | 支持类 | 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
3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2018.6 | 国务院 | 支持类 | 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有效推进全面节约资源,深入实施大气、水、突然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4 |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18.6 | 国务院 | 支持类 |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
5 | 《关于加快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7.10 | 工信部 | 支持类 | 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
公司目前应用于环保领域的产品主要是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设备的用户主要为烟气脱硝需求企业,包括火电企业、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等。水解脱销反应撬可以在以尿素水解方式制氨的过程中进行脱硝,减少其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烟气脱硝需要氨作为催化剂,目前行业内的制氨技术主要有液氨蒸发和尿素制氨。2019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运燃煤发电厂仍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的,积极开展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快推进尿素替代升级改造进度。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全国公用燃煤电厂的液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要于2024年底前完成,从而彻底消除液氨在电力行业带来的重大危险源。因此,受益于全国电力行业燃煤电厂尿素替代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该领域的产品水解脱销反应撬实现了较大规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66.25万元、2,011.13万元和2,924.95万元。未来随着电力行业存量市场的改造工作陆续完成,原有客户的市场需求短期内会有所减少。然而,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持续的更新换代需求,以及非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的烟气脱硝需求,发行人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的销售持续性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首先,客户除改造需求外,还存在着设备更新升级的持续需求。一方面,设备存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客户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来满足持续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领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对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下游行业需要持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来满足行业规定,因此会对上游制造企业提出新的产品研发需求。这一定程度上会缩短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其次,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都存在烟气脱硝需求。近年来,国家严格限制企业排放,工业废气处置转向正规化处理,加速烟气脱硝市场的规模增长。虽然火电厂依旧是中国烟气脱硝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但随着国家对非电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的重视,非电行业烟气脱硝行业规模迅速增长。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2020年的测算,我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非电燃煤锅炉等主要非电行业的大气治理空间之和为2,000至3,000亿元人民币。钢铁、水泥、冶金、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等领域是除电力行业外,煤炭消耗量最大的领域,也是脱硝还原剂市场的重点子行业。非电行业已成为国家下一步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因此水解脱销反应撬未来仍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公司也在积极的开发非电行业的相关客户。
综上,《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产品水解脱硝反应撬的销售持续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下游客户所处各行业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变化对发行人业务持续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十一)下游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来自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上述行业的发展受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大。核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在短期内仍需依赖政府的政策支持;石油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正大力向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方向调整;《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出台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环保领域相关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若未来公司下游行业产业政策收紧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风险。”
(六)生产经营资质取得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从事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的高端过程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锂电、核能安装工程等业务,其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均需相应的资质。公司拥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资质等经营资质,及三级保密资格证书。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各业务、产品生产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取得了所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超资质经营的情况。②说明取得保密资格的原因,涉及的业务范围,是否需取得保密资格办法机构的审批或批复,保密资格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补充披露各业务、产品生产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取得了所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超资质经营的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二)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主要从事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及锂电、核能安装工程施工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及服务由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组成,其中装备制造包括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以及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锂电、核能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主要为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相关的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维修保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目前发行人已取得的业务资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相关法律法规 | 对于资质的相关规定 | 所需资质类别 | 发行人的取得情况 | 发行人拥有资质的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等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2.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3.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现已统一更新为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并在特种设备生产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3851E14-2024) | 工业管道安装(GC1);公用管道安装(GB1)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1851W01-2026) | 压力管道设计;GC1级的工业管道类设计 |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2751014-2026) | 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 | ||||
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2210170-2025) | 大型高压容器(A1) |
序号 | 相关法律法规 | 对于资质的相关规定 | 所需资质类别 | 发行人的取得情况 | 发行人拥有资质的内容 |
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子项目中规定具体的制造、设计相关资质。 | 压力容器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1210356-2023) | 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含球形储罐;高压容器限单层) | |||
2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是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必备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是从事施工总承包的必备资质,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拥有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工程。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51461588)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16-01-07)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开展建筑施工业务。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5]001147) | 建筑施工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 | 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川环辐证[00076]) |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序号 | 相关法律法规 | 对于资质的相关规定 | 所需资质类别 | 发行人的取得情况 | 发行人拥有资质的内容 |
5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放分类许可管理名(2019年)》 | 1.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排污许可登记 | 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510100730219960B001W) |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的规定,在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生产活动。发行人相关业务活动包含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资质、A1大型压力容器制造资质、B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质、GC1级工业管道设计资质、GC1、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符合公司装备制造业务中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等业务所需资质。公司拥有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51461588),其中载明该资质等级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同时公司拥有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TS3851E14-2024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包括工业管道安装(GC1)、公用管道安装(GB1)。此外,公司拥有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川)JZ安许证[2005]001147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载明“建筑施工”。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已具备相应资质。发行人基于公司内部所设检验部之工业探伤室需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工业探伤活动,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X射线、γ射线探伤机等属于Ⅱ类放射源,故发行人按照规定申领许可范围为“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之辐射安全许可证,符合公司生产环节与技术服务中的产品探伤检测环节所需资质。发行人依法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并依法取得了登记编号为:
91510100730219960B001W的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为2020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依据此登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符合城镇排污的规定要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取得的其他生产经营资质列表如下:
序号 | 资质名称 | 内容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对发行人的作用 |
1 | S证书(证书号码:48292) | 动力锅炉的制造和装配 |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 2020.12.05-2023.12.05 | 出口美国、加拿大、韩国、非洲、南美洲等执行ASME标准的国家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动力锅炉必须取得 |
序号 | 资质名称 | 内容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对发行人的作用 |
2 | U证书(证书号码:48293) | 压力容器制造(不包括浸渍石墨) |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 2020.12.05-2023.12.05 | ASME证书,同时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压力容器标准均使用或参考ASME标准。 |
3 | NB授权认证 | ASME压力容器与动力锅炉 | 美国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 | 2020.12.05-2023.12.05 | 为保障金属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降低该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全球各主要市场的权威机构对金属压力容器产品建立了资质认证。美国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的资质认证是压力容器、动力锅炉出口到产品需NB注册国家所必须取得的资质认证。这些国家一般包括美国、加拿大等。 |
4 | 三级保密资格证书 | / | 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2021.04.25-2026.04.25 | 发行人的客户中存在研究所、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等,部分客户要求其协作配套单位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并取得保密资质。 |
2022年7月1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发行人系该局登记注册企业,截止查询之日,发行人三年内无因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受到该局处罚的记录。2022年1月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2年8月1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经核查,2019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在青白江区不存在因违反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2年1月4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根据该证明,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遵守国家现行环保法律、法规,日常管理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取得了所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现有资质证书与所从事的业务匹配,且不存在超资质生产的情况。
2、说明取得保密资格的原因,涉及的业务范围,是否需取得保密资格办法机构的审批或批复,保密资格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取得保密资格的原因及涉及的业务范围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自身均未直接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无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发行人的客户中存在研究所、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等,其中部分客户要求其协作配套单位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并取得保密资质,为拓展业务需要,发行人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所涉及的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体现为部分核能装备制造,该业务领域涉及的主要客户主要体现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涉及的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所对应的项目列表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的产品或服务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时间 | 履行方式 |
1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模拟外壳 | 2,100.00 | 2021.12.22 | 正在履行 |
2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定制化装备 | 995.00 | 2021.12.15 | 正在履行 |
3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定制化装备 | 687.00 | 2019.11.04 | 履行完毕 |
(2)是否需取得保密资格办法机构的审批或批复
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以下简称“《军工事项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
运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同时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科工安密[2017]1032号)文件要求,仅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涉密信息披露审查参照涉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自主负责涉密信息审查相关工作。
发行人对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咨询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属于《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企业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由发行人自主负责涉密信息审查相关工作,无需取得保密资格办法机构的审批与批复。
(3)保密资格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保密制度,发行人已制定《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系列保密工作制度,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发行人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其他负责人(经营副总、生产副总、总质量师)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为发行人日常保密工作领导机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行使保密管理职能,负责全公司保密日常管理工作。
发行人保密办公室及相关归口职责部门已严格按照已承担涉密项目的保密要求、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召开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中公开披露的涉密信息进行处理,形成了具体的成瑞密(2022)【2208】号《关于对公开披露信息进行自主涉密审查的决定》。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均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国家涉密重大专项和重大武器装备研制、对外技术合作等信息,不存在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经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的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国家秘密需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的情形。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内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
断完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设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办公室作为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了多层级的保密责任体系。保密资格的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无需取得军工主管单位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复,发行人保密部门已履行了必要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程序,符合相关保密规定,保密资格的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员工人数与业务是否具有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各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55人、359人、382人,其中生产人员分别为221人、223人、235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中拥有高级职称的17人,中级职称的31人;报告期各期压力容器等主要产品产量分别为3,534吨、5,240吨、9,255吨。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包括类别、等级等。②结合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设备更新等,说明公司员工人数及结构变化,与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匹配性,人均创收或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包括类别、等级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员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员工拥有职称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工程师职称的具体情况如下:
职称类别 | 职称等级 | 2021年人数 | 2020年人数 | 2019年人数 |
机械类工程师 | 初级 | 13 | 13 | 11 |
中级 | 11 | 12 | 12 | |
高级 | 11 | 11 | 9 | |
工程类工程师 | 初级 | 5 | 5 | 5 |
中级 | 5 | 6 | 6 | |
高级 | 2 | 2 | 1 |
化工类工程师 | 初级 | 4 | 4 | 0 |
中级 | 5 | 4 | 4 | |
高级 | 1 | 1 | 0 | |
材料类工程师 | 初级 | 1 | 1 | 1 |
中级 | 3 | 3 | 3 | |
高级 | 1 | 1 | 0 | |
焊接类工程师 | 初级 | 1 | 1 | 1 |
中级 | 3 | 3 | 3 | |
电气类工程师 | 初级 | 1 | 1 | 2 |
中级 | 4 | 4 | 5 | |
合计 | 71 | 72 | 63 |
注:公司高级职称人员合计17人,另有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人力资源师各1人”
2、结合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设备更新等,说明公司员工人数及结构变化,与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匹配性,人均创收或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1)结合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设备更新等,说明公司员工人数及结构变化,与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匹配性,人均创收或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工艺及技术改进情况如下:
原有生产工艺 | 改进情况 |
外半管与壳体组对焊接,焊接坡口卷制过程中自然形成不加工坡口,半管与壳体无法熔透 | 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半管与壳体组对焊接坡口,使半管与壳体焊接全熔透,提升了组对焊接质量,延长了与壳体连接焊缝使用寿命,减少了设备在热处理后水压试验时出现泄漏的情况 |
半管拼接焊接坡口加工手工打磨,坡口表面不规则,半管组对间隙不均匀 | 设计了半管坡口加工工装,使半管拼接时,焊接坡口组对后间隙均匀,提升了半管拼接质量,延长了半管拼接焊缝使用寿命,并使外观成型得到改善 |
内盘管加工采用先卷制再拼接,拼接后进行无损检测和压力试验。拼接位置圆弧形,不利于组对,同时每卷制一组盘管,两端切割的加工余量较多 | 内盘管加工改为先拼接再按中心圆尺寸卷制,卷制后对拼接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和压力试验,降低了组对、焊接的难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降低了材料成本 |
原有生产工艺 | 改进情况 |
外半管进行气压试验,试验过程由于焊缝长度过长,检测过程观察不直观,容易漏检,导致半管与壳体组对焊缝,半管拼接焊缝存在漏点未检出风险 | 半管在与壳体组对和半管拼接组对焊接打完后,先对半管进行水压试验,检测合格后再进行后面的半管盖面,在热处理时设计排水工装将半管内残余积水排出,减小了设备安装后使用时存在漏点的风险 |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情况如下:
年份 | 新增主要机器设备 | 购置金额合计 |
2021年度 | 铱192r射线探伤机主机自动控制器、逆变手弧焊机、逆变式气体保护焊机、逆变式直流弧焊机、滚轮架、空气压缩机、驱动液压扳手等 | 124.34万元 |
2020年度 | 数控液压折弯机、喷油螺杆空压压缩机、数控车床、氩弧脉冲焊机、焊接用直流电源等 | 134.00万元 |
2019年度 | 管板自动焊机、电阻点焊机、逆变式多功能弧焊机、氩弧焊机、平口机、热容焊机等 | 23.65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员工人数及结构如下:
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管理人员 | 32 | 27 | 27 |
财务人员 | 4 | 6 | 6 |
技术人员 | 82 | 76 | 74 |
销售人员 | 13 | 12 | 12 |
生产人员 | 235 | 223 | 221 |
行政人员 | 16 | 15 | 15 |
总计 | 382 | 359 | 355 |
公司的人员数量及结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明显变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略有增长。2021年,公司收入大幅增长但员工人数变动幅度较小,主要原因有下几点:①随着关键工序(如焊接、卷板、机械加工等)生产工艺与技术的不断研发改进及生产设备的更新,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统筹合理性逐渐提升;②公司生产人员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构成,采用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随着订单数量在2021年的大幅增加,生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所提高,平均工作量显著上升,生产人员平均薪酬由2020年的9.27万元提升至
11.13万元;③受限于产能瓶颈,公司在2021年将更多的生产制造中的非核心工序通过外协加工或劳务外包的方式解决,该部分成本在当年有较大增幅。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趋势与生产人员薪酬和外协及外包劳务费之和的
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其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生产人员薪酬 | 2,716.40 | 2,177.75 | 2,098.84 |
外协及外包劳务费 | 2,664.42 | 1,386.48 | 1,448.28 |
合计 | 5,380.82 | 3,564.23 | 3,547.12 |
主营业务收入 | 28,926.15 | 15,706.17 | 15,118.30 |
占比 | 18.60% | 22.69% | 23.46% |
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均创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兰石重装(603169) | 营业收入 | 403,706.10 | 290,084.08 | 343,782.19 |
员工人数 | 3,958 | 3,692 | 3,681 | |
人均创收 | 102.00 | 78.57 | 93.39 | |
海陆重工(002255) | 营业收入 | 253,279.10 | 202,510.99 | 205,967.87 |
员工人数 | 1,278 | 1,242 | 1,274 | |
人均创收 | 198.18 | 163.05 | 161.67 | |
富瑞特装(300228) | 营业收入 | 158,677.86 | 180,608.07 | 157,384.47 |
员工人数 | 1,680 | 1,623 | 1,486 | |
人均创收 | 94.45 | 111.28 | 105.91 | |
宝色股份 (300402) | 营业收入 | 125,664.22 | 109,206.26 | 91,705.06 |
员工人数 | 715 | 683 | 690 | |
人均创收 | 175.75 | 159.89 | 132.91 | |
科新机电 (300092) | 营业收入 | 94,813.70 | 73,516.08 | 59,432.25 |
员工人数 | 688 | 667 | 632 | |
人均创收 | 137.81 | 110.22 | 94.04 | |
德固特 (300950) | 营业收入 | 29,454.74 | 25,053.05 | 26,402.71 |
员工人数 | 339 | 304 | 328 | |
人均创收 | 86.89 | 82.41 | 80.50 | |
锡装股份 | 营业收入 | 45,695.15 | 83,526.65 | 75,939.91 |
员工人数 | 737 | 745 | 814 |
人均创收 | 124.00 | 112.12 | 93.29 | |
人均创收平均数 | 131.30 | 116.79 | 108.82 | |
发行人人均创收 | 75.99 | 43.91 | 43.06 |
注1:锡装股份为2021年1-6月数据,人均创收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创收金额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但公司人均创收金额仍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是由于相较于已上市企业,公司业务规模较小且资金实力较弱,难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此外,由于压力容器行业的产品中定制化的比例较高,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和客户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人均创收将继续提升,进一步缩小与行业平均值的差异。
(2)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的情形。2022年1月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日,该公司劳动用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不存在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或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所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以及具体生产流程,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功能效用、应用场景,取得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图;
2、访谈发行人制造部和采购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各类产品核心零部件采购及耗用情况、是否存在核心零部件外采后进行简单组装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并获取发行人核心零部件采购明细、采购金额,测算核心零部件采购占比;
3、查看发行人核心零部件采购合同文件,了解发行人采购核心零部件时定制化设计情况;
4、取得发行人不同业务、不同产品的产量统计表,复核发行人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数据,核查公司发行人产能、产量的计算标准;
5、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大型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前五大客户销售明细表、合同及订单等,访谈发行人经营部总经理,了解前五大客户的订单获取方式、销售产品类型及销售金额等情况,查询前五大客户官网信息,了解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
6、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场所,访谈公司生产人员、技术人员,了解公司各类不同类型产品生产工艺情况、核心生产工序及核心部件情况;了解发行人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取得发行人在手订单明细及各大额在手合同,核查公司各大额在手合同签订情况,查阅报告期内各期在手订单明细中新增客户情况,复核新增客户实现收入占比,取得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9088号《审阅报告》;
7、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创新特征、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产品被取代的风险;
8、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等,了解市场规模,主要参与者基本情况、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技术指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
9、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的生产流程、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的关系与差异,取得智能集成装置的生产流程示意图,了解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
10、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前五大客户销售明细表、合同及订单等,访谈发行人经营部,了解前五大客户的合同金额、收入金额、产量、销量,访谈核心技术人员,了解销售给前五大客户的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
11、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表,访谈公司经营部总经理,了解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存在业务重合的客户的具体情况;
12、查阅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分
析其对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
1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及相关资料;
14、取得并查询发行人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对业务资质的要求;
15、取得并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6、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信息;
17、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出具的说明;
18、了解关于发行人的排污许可或固定污染源排放的规定;
19、查阅了发行人取得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0、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金额500万以上的销售业务合同;
21、查阅了报告期内承做的各期前十大采招投标形式获取项目对应的招投标文件;
22、访谈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的背景和原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
23、查阅了发行人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相关项目合同;
24、取得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涉密信息自主审查所签发的成瑞密(2022)【2208】号《关于对公开披露信息进行自主涉密审查的决定》文件;
25、查阅公司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情况;
26、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与生产设备更新情况;
27、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外包合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明细等资料,分析发行人员工变动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化匹配;
2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比较其人均创收与发行人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
29、查阅裁判文书网及发行人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就上述问题(6),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及相关资料;
2、取得并查询发行人生产经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对业务资质的要求;
3、取得并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信息;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出具的说明;
6、了解关于发行人的排污许可或固定污染源排放的规定;
7、查阅了发行人取得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8、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金额500万以上的销售业务合同;
9、查阅了报告期内承做的各期前十大采招投标形式获取项目对应的招投标文件;
10、访谈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的背景和原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
11、查阅了发行人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相关项目合同。
12、取得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涉密信息自主审查所签发的成瑞密(2022)【2208】号《关于对公开披露信息进行自主涉密审查的决定》文件。
就上述问题(2)、(3)、(7),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创新特征、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产品被取代的风险;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等,了解市场规模,主要参与者基本情况、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技术指标、核心技术人员占
比等;
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的生产流程、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的关系与差异,取得智能集成装置的生产流程示意图,了解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
4、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前五大客户销售明细表、合同及订单等,访谈发行人经营部,了解前五大客户的合同金额、收入金额、产量、销量,访谈核心技术人员,了解销售给前五大客户的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
5、查阅公司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情况;
6、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与生产设备更新情况;
7、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外包合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明细等资料,分析发行人员工变动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化匹配;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比较其人均创收与发行人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
9、查阅发行人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修改完善关于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所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以及具体生产流程,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功能效用、应用场景等内容。
2、发行人主要产品核心零部件主要由自己生产,存在部分外采情形;主要产品不存在外采后进行简单组装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
3、发行人的不同业务、不同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计算准确,产能、产量的计算标准、方式合理。
4、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大型压力容器、安装工程的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与公开信息一致,订单获取方式、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与销售明细表、合同及订单一致。
5、发行人具备核心零部件生产能力及核心工艺,报告期内各类设备的销售具有持续性。
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如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
7、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需求空间较大,市场规模稳定增长,不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
8、发行人产品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且不属于同质化产品。
9、发行人在核能领域主要服务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著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发行人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要产品为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其在多晶硅生产尾气处理系统领域占据了约10%的市场份额,且目前的在手订单量较大;发行人在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但抓住了一定的市场需求转换先机;发行人在环保领域的主要产品为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装置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因此,上述下游领域发行人产品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较小。
10、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
11、发行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业务之间具有一定的协同作用,能够加大下游客户一站式采购的便利性,增强终端客户的粘性。
12、发行人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变化对发行人业务持续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3、发行人已取得了所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现有资质证书与所从事的业务匹配,且并不存在超资质生产的情况。
14、发行人因客户中存在研究所、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等,部分客户要求其协作配套单位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并取得保密资质,为拓展业务需要而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对应的业务范围主要体现为部分核能装备制造业务。
15、发行人仅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属于《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企业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由发行人自主负责涉密信息审查相关工作,本次发行上市无需取得保密资格办法机构的审批与批复。
16、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内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密工作。发行人保密部门已履行了必要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程序,符合相关保密规定,保密资格的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7、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
18、发行人报告期内人员结构变动具备合理性,员工人数变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19、发行人人均创收目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具有合理性。
20、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取得了所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现有资质证书与所从事的业务匹配,且并不存在超资质生产的情况。
2、发行人因客户中存在研究所、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等,部分客户要求其协作配套单位具备健全的保密制度并取得保密资质,为拓展业务需要而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对应的业务范围主要体现为部分核能装备制造业务。
3、发行人仅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属于《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企业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由发行人自主负责涉密信息审查相关工作,本次发行上市无需取得保密资格办法机构的审批与批复。
4、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内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密工作。发行人保密部门已履行了必要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程序,符合相关保密规定,保密资格的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如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
2、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需求空间较大,市场规模稳定增长,不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
3、发行人产品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且不属于同质化产品。
4、发行人在核能领域主要服务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著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发行人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要产品为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其在多晶硅生产尾气处理系统领域占据了约10%的市场份额,且目前的在手订单量较大;发行人在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但抓住了一定的市场需求转换先机;发行人在环保领域的主要产品为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装置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因此,上述下游领域发行人产品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较小。
5、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
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
7、发行人报告期内人员结构变动具备合理性,员工人数变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8、发行人人均创收目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具有合理性。
9、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的情形。
问题3.创新特征与技术竞争优势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创新特征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2)我国压力容器制造业是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内压力容器行业的技术水平整体而言与发达国家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关键核心技术的对外依存度依然较高。(3)公司不断完善从流体流动、传热和传质到过程装备工程计算和设计的配套,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创新和突破,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目前已经取得专利33项,其中3项发明专利为受让取得,并有2项发明专利在审。
(1)创新特征体现。请发行人:①结合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装备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展趋势,充分说明发行人的创新特点。②补充披露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的模式创新是否为行业通用模式,如不是,请分析相较于主流行业模式的异同及具体创新效果。
(2)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创新和突破,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多项产品及技术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请发行人: ①补充披露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否适用于下游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创新和突破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②补充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及应用环节,其核心技术如何体现,是否依赖于购置和引进先进生产设备。③结合主要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披露前述核心技术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已达到的技术水平的比较情况,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是否具有先进性,多项产品及技术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描述是否准确。
(3)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已取得专利33项,其中3项发明专利为受让取得,并有2项发明专利在审。请发行人:
①补充披露受让取得的3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购买原因、对发行人技术和业
务的提升作用等;补充披露在审2项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应用场景、目前申请进度、是否为自主研发等。②补充披露所原始取得的核心技术与专利,是否均为自主研发;如涉及合作研发,或利用客户资源进行研发的,双方是否就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约定。③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核查结论及其依据、理由。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创新特征体现。请发行人:①结合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装备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展趋势,充分说明发行人的创新特点。②补充披露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的模式创新是否为行业通用模式,如不是,请分析相较于主流行业模式的异同及具体创新效果。
1、结合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装备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展趋势,充分说明发行人的创新特点
近年来,大型压力容器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主要有:向清洁能源领域发展、向节能化方向发展、向集成化方向发展和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发行人在上述方向上的具体创新如下:
(1) 清洁能源领域相关创新
发展低碳经济,最终实现碳中和已经逐步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大力发展太阳能、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清洁能源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将会带动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而热交换器、分离器以及其他压力容器是多晶硅制造、天然气开采及运输以及核能试验、核电生产的核心设备之一,未来的需求增长情况持续向好。因此,加快研发清洁能源领域压力容器产品所需的针对性技术已成为行业内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在太阳能光伏领域,公司研发的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是应用于多晶硅生产装置中的一种关键设备,用于多晶硅生产尾气回收过程中的杂质吸附和氢气的净化回收,被认定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该设备解决了活性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等问题,突破了原尾气吸附装置效率低以及可靠性低的行业技术瓶颈,现已在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晶硅制造业龙头企业得到了产业化应用。在核能领域,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大型客户的合作关系日益密切,通过持续为其研发制造先进的核装备逐步提高技术水平和行业认可度,订单规模也不断增加。自2020年开始,公司来源于核能领域的产品收入已连续两年占比首位。公司在该领域的代表性产品包括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氮氧化物制备装置和钠水反应试验装置等。2018年至今,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研发项目主要有:一种机械装置的两相流动力学和力学研究、电加热吸附柱研发、高危化物智能运输线研发及尾气净化高效吸附柱研发,获得相关专利如下: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一种高精度绞丝装置 | ZL202022759762.3 |
一种轴向密封结构 | ZL202120987041.X |
一种翅片管焊接定位装置 | ZL202122900429.4 |
(2)节能化方向相关创新
《中国制造2025》中提出,要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快应用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实现绿色生产,明确了要加快发展节能技术和装备的政策方向。随着近年来各行各业节能减排力度的不断提升,压力容器产品也必须朝着更加节能高效的方向发展。
公司自主研发的气田智能高效电加热装置通过了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被认定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并荣获了成都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公司以节能为目的研制出的高效节能换热器与常规
的管壳式换热器结构相似,但通过采用绕管或变截面扭曲管等特殊结构的方式,改变了流体流动状态,大大提高了传热效率,在相同热负荷下可使换热面积减少30%-70%,换热器重量减少25%-40%。2018年至今,公司在节能化方向的研发项目主要有:高压蒸汽骤冷设备的研发及高压蒸汽高效电热设备的研发,获得相关专利如下: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一种高压蒸汽骤冷设备 | ZL201921182403.7 |
一种高压蒸汽高效电加热装置 | ZL201922394923.0 |
(3)集成化方向相关创新
大型压力容器的终端应用场景通常会涉及到加热、冷却、反应、分离等多种功能模块,因此需要将各个功能模块的反应设备装配成一个整体,共同发挥作用。为了给予客户更好的产品使用体验,压力容器装备正朝着集成化的方向发展,公司生产的智能集成装置就是将集成化和模块化技术应用于传统压力容器产品后的主要成果。
智能集成装置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通过集成化的效果,智能集成装置能够使得进料—反应—出料以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完成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能对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反应物及产物浓度等重要参数进行严格的检测及调控,在地理、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环境中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现场作业成本,具有生产周期短、产品准确度高的特点。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公司开发出了水解脱硝反应撬、各类核能试验装置、乏燃料处理装置等代表性产品,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收入在2021年首次超过了大型压力容器。
2018年至今,公司在集成化方向的研发项目有:高精密燃料棒储存容器研发,获得相关专利如下: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一种新型高效全自动机械换料装置 | ZL202020113689.X |
一种高效全自动液压换料装置 | ZL202020113703.6 |
一种用于全方位调整焊接工件位置的工装 | ZL202022760017.0 |
(4)一体化方向相关创新
近年来压力容器的生产正趋向于业务一体化,即制造厂商逐渐从单一产品生产向工程化和整合化靠拢,压力容器制造商既可以作为单一供应商进行特定压力容器的生产,也可以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从而简化客户的采购流程。发行人基于自身的发展历程和竞争优势,多年来始终坚持装备制造业务、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协同发展的模式。公司以多年的过程装备设计制造和安装经验为基础,在装备制造业务的上下游分别延伸出技术服务和安装工程业务,三者相互促进、联动发展,为客户解决了一站式采购的需求。
2、补充披露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的模式创新是否为行业通用模式,如不是,请分析相较于主流行业模式的异同及具体创新效果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之“(三)模式创新”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生产的大型压力容器主要为定制化、附加值较高的特色产品,公司目前具备较强的技术和工艺研发实力及丰富的生产加工经验,可以最大化满足各下游领域客户提出的因产品应用场景不同导致的差异化需求。
公司的模式创新与主流行业模式存在差异,具体体现为: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历程和竞争优势,多年来始终坚持装备制造业务、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协同发展。公司以多年的过程装备设计制造和安装经验为基础,在装备制造业务的上下游分别延伸出技术服务和安装工程业务,三者相互促进、联动发展,为部分多重需求客户提供了一站式采购的可能。公司依托独特的经营模式,达到了良好的创新效果,公司主要通过核心业务装备制造延伸至安装工程业务和技术服务,目前三类业务的下游主要客户已经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如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三大业务板块的联动发展,具有推广成本低、资源利用率高等特点,不仅体现了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清洁降耗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的经营理念,也有利于拓宽业务渠道、增强客户粘性和加快收入增长。
公司针对自身产品种类繁多、定制化占比高的特点,采取定制化、项目化的研发模式,建立了一支创新研发能力强、工艺技术水平高、制造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时刻紧密跟踪客户需求与行业趋势,与公司产品和服务之间形成联动的开发机制,不断推动公司技术的进步和产品性能的提升。在产品研发模式方面,公司也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公司在充分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会围绕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握判断和多年来积累的装备制造经验,前瞻性地研制开发新型产品以满足客户未来潜在需求,并通过与客户间持续的沟通反馈不断提升产品针对性,从而较同行业其他企业更为即时的跟进下游行业最新的技术要求,力争在未来的行业发展中占得市场先机,更快地制造出符合下游应用变化的产品。同时,为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在满足客户定制化产品采购需求的同时,力求为客户提供全套、全品类、多领域的过程装备产品配套服务,通过定制化服务与集成化供应的业务模式解决客户的采购痛点,增强客户粘性与自身市场竞争力。”
(二)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创新和突破,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相关专利,多项产品及技术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请发行人: ①补充披露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否适用于下游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创新和突破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②补充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及应用环节,其核心技术如何体现,是否依赖于购置和引进先进生产设备。③结合主要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披露前述核心技术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已达到的技术水平的比较情况,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是否具有先进性,多项产品及技术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描述是否准确。
1、补充披露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否适用于下游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创新和突破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
“(一)主要技术情况”之“1、公司核心技术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序号 | 技术名称 | 适用产品 | 具体特征及主要成就 | 相较于行业原有通用技术的创新和突破 |
1 | 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 | 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领域压力容器 | 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有其特殊性,特别是特殊结构工件焊前焊后的温度控制,焊后热处理的控制,通过工艺评定和模拟试验掌握相应的工艺参数,保证产品性能的可靠性,应用于公司火电透平缸体焊接 | 提高了马氏体耐热钢焊接一次合格率,减少了返修次数 |
2 | 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建造技术 | 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领域超大型压力容器 | 公司对超大型压力容器的现场吊装、组对、自动焊接、手工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研发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公司已具备和掌握了特大型装备建造的能力和技术,应用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中的2台3200吨/天粉煤气化炉现场建造等项目 | 实现了超大容器现场建造重要工序的全覆盖和统筹设计 |
3 | 高效高可靠性多晶硅装置尾气处理回收技术 | 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 | 解决了活性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制问题,该技术研发出的产品在使用性能上达到了国外进口设备的性能,极大的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用于公司核心产品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 | 解决了活性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制问题 |
4 | 电厂脱硝及尿素水解成套装置建造技术 | 水解脱硝反应撬 | 公司采用机电一体化成撬工程建造技术,并运用专用建造工装和专用检验测试平台,预制化程度高、流水线装配作业、多专业技术工种精准协同,保证了该装置的高效批量化的建造和优良的产品品质 | 采用了预制和流水线装配作业、多专业技术工种精准协同,并运用了专用检验测试平台,保证了该装置的高效批量化制造和优异的产品品质 |
5 | 油气田智能高效油、气、水三相分离成套装置技术 | 石化领域用三相分离器 | 公司的三相分离技术采用来液旋流预分离技术,实现对油、气、水的初步分离,增加了设备内流场液体的有效处理容积,提高了设备处理效率,主要应用于各类行业三相分离器 | 采用了来液旋流预分离技术,增加了设备内流场液体的有效处理容积 |
6 | 高效节能换热设备技术 | 核能、石油化工等各领换热压力容器 | 高效节能换热器与常规的管壳式换热器结构相似,具有壳体、换热管、管板、管箱等组件,换热管与管板采用强度焊加贴胀,同样具有耐高温、高压的特点。其特点为换热管采用绕管或变截面 | 采用特殊结构的换热管,改变了流体流动状态,大大提高了传热效率,减小了换热器重量 |
扭曲管等特殊结构,改变了流体流动状态,大大提高了传热效率,在相同热负荷下可使换热面积减少30%-70%,换热器重量减少25%-40%,主要应用于各类换热器产品 | ||||
7 | 高危介质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技术 | 核能、石化领域用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 | 公司开发了应用于高危介质的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技术,设置了外管板和内管板,为避免介质的外漏,外管板和内管板之间采用焊接连接,形成封闭的积液程,并在积液程设置了排泄孔和检测口,主要应用于各类管壳式换热器产品 | 采用了特殊的产品结构,防止了管、壳程内的高危介质接触 |
8 | 高温高压介质安全升降温成套装置技术 | 核能领域智能集成装置 | 该成套装置技术采用热工水力特性模型设计计算,在同一设备内分相分区式换热,配合高效电加热设备和自动化温控装置整体集成。该装置成功解决了相变后传热系数的变化影响换热效率的问题,降低了单位功率热负荷的钢耗量,在工艺技术上实现了在一定时间内从大功率到小功率变化,而装置出口温度始终保持在系统规定的温度范围内。该技术装置已成功应用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智能集成装置项目中 | 采用了热工水力特性模型进行设计计算,实现了在同一设备内分相分区式换热,并配合高效电加热设备和自动化温控装置整体集成 |
”
2、补充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产品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及应用环节,其核心技术如何体现,是否依赖于购置和引进先进生产设备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主要技术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公司核心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
序号 | 技术名称 | 产品生产中所起到的作用 | 应用生产环节 | 是否依赖于先进生产设备 |
1 | 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 | 提高产品焊接质量,确保产品性能的可靠性 | 零部件的组对、焊接 | 否 |
2 | 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建造技术 | 解决超大型压力容器的现场吊装、组对、自动焊接、手工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相关问题 | 设备的现场组对、焊接和安装 | 否 |
3 | 高效高可靠性多晶硅装置尾气处理回收技术 | 极大的提高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吸附柱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 | 否 |
4 | 电厂脱硝及尿素水解成套装置建造技术 | 提高建造效率并更好保障水解脱硝反应撬产品质量 | 设备、管道、阀门和电气仪控安装,以及系统调试 | 否 |
5 | 油气田智能高效油、气、水三相分离成套装置技术 | 提高三相分离器产品的分离效率 | 三相分离器的研发制造 | 否 |
6 | 高效节能换热设备技术 | 提高换热压力容器的换热效率 | 换热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 | 否 |
7 | 高危介质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技术 | 防止管、壳程内的高危介质接触 | 高危介质双管板换热器的研发制造 | 否 |
8 | 高温高压介质安全升降温成套装置技术 | 解决相变后传热系数的变化影响换热效率的问题,降低单位功率热负荷的钢耗量 | 安全升降温成套装置的研发制造 | 否 |
公司主要产品为定制化的大型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其最终功能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产品的整体设计方案,包括现场工况参数的完整收集以及最优模型的设计开发,从而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实现与现场工况的最优匹配。公司产品生产制造的核心意义在于实现定制化产品设计方案,即准确完整地按照各项设计参数完成产品制造,使设计好的理论功效在实物产品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所以在生产用料、加工精度及生产管理经验等方面存在较高的要求。对公司产品最终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前端设计、关键部件的焊接打磨、设备整体组装集成等环节,因此,公司用于装备制造的生产设备主要为行业通用设备,公司核心技术的实现不依赖先进生产设备。”
3、结合主要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披露前述核心技术与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已达到的技术水平的比较情况,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是否具有先进性,多项产品及技术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描述是否准确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主要技术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3、核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比较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为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的定制化产品,且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的性能指标差异较大,发行人于公开信息渠道未查询到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数据。
发行人与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与行业标准比较如下:
核心技术 | 代表性产品 | 关键性能指标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 | 电力专用设备 | 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大于95% |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 |
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建造技术 | 粉煤气化炉 | 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大于99% 最大直径:4750mm 最大厚度:120mm 吊装高度:55m 吊装重量:310吨 |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 2 次 |
高效高可靠性多晶硅装置尾气处理回收技术 | 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 | 内部传热管泄漏率:1*10-7Pa.m/s 传热效率:>80% 过滤管过滤精度:0.15mm 产品气纯度:≥95% 氢气回收率:≥95% 使用寿命等:≥8000次 | 无相关标准,本产品属于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经四川省经信厅鉴定:通过改变传热元件结构,提高了传热效率;自主开发了进气分布及过滤结构,避免了气流短路,保证了吸附及解析效果;自主开发出传热管的加强结构,大幅度降低了传热管与下封头连接处的热应力,提高了安全性 |
电厂脱硝及尿素水解成套装置建造技术 | 水解脱硝反应撬 | 设计压力:1.6MPa 设计温度:210℃ 耐腐蚀性:尿素/氨基甲酸铵溶液 最大换热面积:236.3㎡ 容积:39.9m? 最大设备长度:17843mm |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作压力≥0.1Mpa, 容积≥0.03m?, 壳体厚度≥2mm |
油气田智能高效油、气、水三相分离成套装置技术 | 三项分离器 | 最大设计压力: 15.6MPa 设计温度: -20~100℃ 耐腐蚀性:原油、天然气、水,硫化氢分压≤0.3KPa 最大厚度: 60mm | GB/T150-2011《压力容器》:设计压力≤35MPa, 设计温度-269℃~900℃, 壳体厚度≥3mm |
高效节能换热设备技术 | 未液化气体加热器 | 设计压力(壳/管):1.0MPa/1.0MPa 设计温度(壳/管):180℃/-90~60℃ 管程程数:2 绕管层数:8层 换热面积:35㎡ 容积:1.63m? | GB/T151-2014《热交换器》:设计压力≤35MPa, 直径≤4000mm, 设计压力*直径≤27000; |
高危介质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技术 | 废液回收一级塔再沸器 | 设计压力(壳/管):1.0MPa/1.0MPa 设计温度(壳/管):220℃/200℃ | GB/T151-2014《热交换器》:设计压力≤35MPa, 直径≤4000mm, 设计压力*直径≤27000; |
最大直径: 2000mm 积液程长度:150mm 换热管数量:3119 最大换热面积: 697㎡ 容积:15.5m? | NB/T47065.3-2018《容器支座》:耳式支座设计温度: -100℃-300℃ | ||
高温高压介质安全升降温成套装置技术 | 环形燃料组件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 | 设计温度:360℃ 设计压力:19MPa 最大壳体厚度 : 50mm 加热功率:1.8MW 温控精度: ±0.5℃ 数据采集速率:100HZ 同步精度:1~10ms | GB/T 20801-2020《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工作压力≥0.1Mpa, 直径≥50mm |
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在:将客户需求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以及通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及工艺在公司核心产品的结构设计、关键零部件制造、集成装配等多个环节的成熟应用,使公司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产品能够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在机械性能、工艺效率、焊接精度、使用寿命等多个方面优于行业标准,使产品质量得到提升并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差异化设计与制造优势,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核心技术的主要性能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行业主流技术水平,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公司拥有35项专利,能够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院所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压力容器相关产品。其中,气田智能高效电加热装置通过了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并荣获了成都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被认定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中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综上,“多项产品及技术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表述准确。
(三)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已取得专利33项,其中3项发明专利为受让取得,并有2项发明专利在审。请发行人:
①补充披露受让取得的3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购买原因、对发行人技术和业务的提升作用等;补充披露在审2项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应用场景、目前申请进度、是否为自主研发等。②补充披露所原始取得的核心技术与专利,是否均为自主研发;如涉及合作研发,或利用客户资源进行研发的,双方是否就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约定。③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违反与第三方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1、补充披露受让取得的3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购买原因、对发行人技术和业务的提升作用等;补充披露在审2项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应用场景、目前申请进度、是否为自主研发等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之“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3)专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受让取得的3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 购买原因 | 适用产品 | 对公司的作用 |
一种可以调整吊运方向的运输容器吊运装置 | 该装置可应用于智能集成装置的生产过程 | 智能集成装置 | 部分替代人工操作,提高产品吊运效率和安全性 |
一种锁扣连接式室内机械设备用起吊装置 | 该装置可应用于智能集成装置的生产过程 | 智能集成装置 | 提高产品吊运安全性 |
一种用于机械加工的升降式工作台 | 能够提高核能组件、运输容器、手套箱制造工作效率 | 核能组件、运输容器、手套箱 | 部分替代人工操作,提高产品制造工作效率 |
上述三项专利由四川三相专利代理事务所代为购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专利变更手续均已完成,公司已合法受让取得该等专利所有权。
公司目前在审的2项发明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申请 进度 | 应用场景 | 是否自主研发 |
一种新型柔性管束固定管板式热交换器 | 2017106763857 | 2020.11.24 | 等待实审提案 | 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领域过程装备 | 是 |
一种分段式吸附柱 | 2021115326422 | 2021.12.15 | 初步审查合格 | 核能、新能源领域过程装备 | 是 |
目前在审2项发明专利的相关发明人为陈勇、江伟、周海明、谢晓丽、严冠雄、唐联生、江伟、杨建国、谢晓丽、周术江,均为公司的在职人员,专利主要贡献者中不存在外聘技术人员。”
2、补充披露所原始取得的核心技术与专利,是否均为自主研发;如涉及合作研发,或利用客户资源进行研发的,双方是否就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约定发行人原始取得的专利基本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 | 取得方式 |
1 | 瑞奇智造 | 油气田智能高效电加热水套炉 | ZL201420618759.1 | 2014.10.24 | 实用新型 | 李书萍 | 原始取得 |
2 | 瑞奇智造 | 多晶硅尾气回收系统带翅形套管 | ZL201620627338.4 | 2016.06.23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生 谢晓丽 严冠雄 周术江 | 原始取得 |
3 | 瑞奇智造 | 多晶硅尾气回收系统用翅形套管式吸附柱 | ZL201620627772.2 | 2016.06.23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生 谢晓丽 严冠雄 周术江 | 原始取得 |
4 | 瑞奇智造 | 油气田废液处理设备立式侧壁油污、泥沙自动化冲洗装置 | ZL201620849567.0 | 2016.08.08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生 谢晓丽 严冠雄 杨建国 黄远旭 陈道永 | 原始取得 |
5 | 瑞奇智造 | 油气田废液处理设备有害介质扰动分离装置 | ZL201620849573.6 | 2016.08.08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生 谢晓丽 严冠雄 杨建国 黄远旭 陈道永 | 原始取得 |
6 | 瑞奇智造 | 油气田废液处理设备内部油污、泥沙自动化冲洗装置 | ZL201620849576.X | 2016.08.08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生 谢晓丽 严冠雄 杨建国 黄远旭 陈道永 周述江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所有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 | 取得方式 |
7 | 瑞奇智造 | 油气田含硫化氢废液高效脱硫装置 | ZL201620849846.7 | 2016.08.08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生 谢晓丽 严冠雄 杨建国 黄远旭 陈道永 周述江 李冬琼 | 原始取得 |
8 | 瑞奇智造 | 油气田废液高效分离处理系统 | ZL201620849847.1 | 2016.08.08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生 谢晓丽 严冠雄 杨建国 黄远旭 范映梅 周述江 李冬琼 | 原始取得 |
9 | 瑞奇智造 | 一种新型柔性管束固定管板式热交换器 | ZL201720991559.4 | 2017.08.09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生 谢晓丽 严冠雄 周术江 杨建国 | 原始取得 |
10 | 瑞奇智造 | 一种传热管与封头的连接结构 | ZL201822253315.3 | 2018.12.29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李书萍 | 原始取得 |
11 | 瑞奇智造 | 一种用于多晶硅尾气吸附柱的筛管 | ZL201822257729.3 | 2018.12.29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李书萍 | 原始取得 |
12 | 瑞奇智造 | 一种高压蒸汽骤冷设备 | ZL201921182403.7 | 2019.07.25 | 实用新型 | 江伟 周海明 李书萍 杨建国 黄远旭 | 原始取得 |
13 | 瑞奇智造 | 含氧法测密封箱密封性的测量系统 | ZL201921182427.2 | 2019.07.25 | 实用新型 | 江伟 杨建国 周海明 杨光虎 周术江 | 原始取得 |
14 | 瑞奇智造 | 一种多晶硅尾气吸附装置的进气结构 | ZL201922284888.7 | 2019.12.18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李书萍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所有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 | 取得方式 |
15 | 瑞奇智造 | 一种用于高危物品输送的气动送样装置 | ZL201922390939.4 | 2019.12.27 | 实用新型 | 江伟 杨建国 周海明 张志华 | 原始取得 |
16 | 瑞奇智造 | 一种法兰泄漏监测装置 | ZL201922391010.3 | 2019.12.27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周术江 | 原始取得 |
17 | 瑞奇智造 | 一种高压蒸汽高效电加热装置 | ZL201922394923.0 | 2019.12.27 | 实用新型 | 江伟 杨建国 周海明 黄远旭 李书萍 | 原始取得 |
18 | 瑞奇智造 | 一种新型高效全自动机械换料装置 | ZL202020113689.X | 2020.01.19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胡启枫 | 原始取得 |
19 | 瑞奇智造 | 一种高效全自动液压换料装置 | ZL202020113703.6 | 2020.01.19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胡启枫 | 原始取得 |
20 | 瑞奇智造 | 一种新型高效的三级油气分离器 | ZL202020120344.7 | 2020.01.19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胡启枫 | 原始取得 |
21 | 瑞奇智造 | 一种高速动密封贯穿件装置 | ZL202020432000.X | 2020.03.30 | 实用新型 | 江伟 李冬琼 周海明 卢杰 | 原始取得 |
22 | 瑞奇智造 | 一种用于气动送样的接收装置 | ZL202020432004.8 | 2020.03.30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杨建国 周海明 | 原始取得 |
23 | 瑞奇智造 | 一种带放电检测功能的撬装式水套加热炉 | ZL202020432007.1 | 2020.03.30 | 实用新型 | 江伟 杨建国 周海明 师海雄 | 原始取得 |
24 | 瑞奇智造 | 一种平底半球形封头 | ZL202020432009.0 | 2020.03.30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李书萍 | 原始取得 |
25 | 瑞奇智造 | 一种适用于高危险环境的防倾倒自动转运小车及系统 | ZL202022759757.2 | 2020.11.25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胡启枫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所有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 | 取得方式 |
26 | 瑞奇智造 | 一种高精密防变形控制装置 | ZL202022759760.4 | 2020.11.25 | 实用新型 | 江伟 李冬琼 肖仕伟 周海明 李家其 | 原始取得 |
27 | 瑞奇智造 | 一种高精度绞丝装置 | ZL202022759762.3 | 2020.11.25 | 实用新型 | 江伟 唐联 谢晓丽 周海明 | 原始取得 |
28 | 瑞奇智造 | 一种用于全方位调整焊接工件位置的工装 | ZL202022760017.0 | 2020.11.25 | 实用新型 | 冯向民 江伟 李冬琼 肖仕伟 周海明 | 原始取得 |
29 | 瑞奇智造 | 一种Z型换热装置 | ZL202120848288.3 | 2021.04.23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周海明 罗权 | 原始取得 |
30 | 瑞奇智造 | 一种轴向密封结构 | ZL202120987041.X | 2021.05.10 | 实用新型 | 江伟 谢晓丽 胡启枫 李旭彤 罗权 | 原始取得 |
31 | 瑞奇智造 | 一种高温高压设备信号检测传递装置 | ZL202123006320.2 | 2021.12.02 | 实用新型 | 黄远旭 江伟 周海明 杨建国 | 原始取得 |
32 | 瑞奇智造 | 一种翅片管焊接定位装置 | ZL202122900429.4 | 2021.11.24 | 实用新型 | 李旭彤 江伟 周海明 李冬琼 卢杰 | 原始取得 |
通过比对发行人原始取得的32项专利之发明人与公司职工名册与社保缴费记录,可将专利贡献者与发行人的关系列表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人员类别 | 在职情况 | 于发行人任职起止时间 |
1 | 江伟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1990.07.01至今 |
2 | 李冬琼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2006.06.12至今 |
3 | 唐联生 | 管理人员 | 返聘 | 1975.12.01至今 |
4 | 肖仕伟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1999.06.15至今 |
5 | 谢晓丽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2008.08.01至今 |
6 | 严冠雄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2006.09.04至今 |
7 | 杨建国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2005.07.01至今 |
8 | 周海明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6.09.18至今 |
9 | 胡启枫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9.04.09至今 |
10 | 黄远旭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5.06.29至今 |
11 | 李家其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6.07.07至今 |
12 | 李书萍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0.08.02至今 |
13 | 李旭彤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7.07.26至今 |
14 | 卢杰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0.08.02至今 |
15 | 罗权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7.03.14至今 |
16 | 师海雄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7.05.31至今 |
17 | 杨光虎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2010.12.08至今 |
18 | 周术江 | 技术人员 | 在职人员 | 1999.07.01至今 |
19 | 张志华 | 技术人员 | 已于2021年离职 | 2018.05.21-2021.07.12 |
20 | 陈道永 | 生产人员 | 已于2017年离职 | 2013.02.07-2017.07.10 |
21 | 冯向民 | 技术人员 | 已于2021年离职 | 2016.06.27-2021.08.12 |
22 | 刘素华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1989.08.01至今 |
23 | 曾健 | 管理人员 | 在职人员 | 1991.07.01至今 |
发行人原始取得的核心技术与专利均为上述主要专利主要贡献者、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研发与申请取得。其中,除张志华、冯向民、陈道永外,其他专利主要贡献者、核心技术人员目前仍为公司的在职人员。张志华、冯向明、陈道永作为发明人的合计6项专利均系其在职期间申请。该3名人员离职后,公司的研发工作正常推进,该等人员的离职未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专利主要贡献者中不存在外聘技术人员,发行人现有32项原始取得的专利均系多年来自主研发取得的研发成果。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不存在合作研发或利用客户资源研发的情形。发行人仅针对部分涉及非压力容器相关专业、且存在个性化要求的客户之定制化产品或技术,通过委托第三方科研院所,以委托研发的方式委托其对部分产品的结构进行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的相关界定,委托研发不同于合作研发。委托研发项目的特点是研发经费由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均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发行人通
过部分个性化产品工艺的委托研发模式,利用高校在理论专业上的优势达到缩短研发时间、降低研发成本及试错成本的目的。同时在保持现有产品成熟技术的基础上,该模式可以继续保持产品的深入研发,拓展延伸市场空间,最大限度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主要技术情况”之“1、公司核心技术具体特征及主要成就”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均为原始取得,均系相关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自主研发,不存在合作研发或利用客户资源进行研发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之“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3)专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原始取得的32项专利均系自主研发,均为专利主要贡献者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研发与申请取得,不存在合作研发或利用客户资源进行研发的情况。”
3、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专利发明人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签署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 姓名 | 曾任职单位 | 曾任职单位的任职期间 | 于发行人任职时间 | 是否与该曾任职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 是否与该曾任职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
1 | 江伟 | 无 | - | 1990.07.01-至今 | - | - |
2 | 李冬琼 |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 | 2004.7-2006.6 | 2006.06.12至今 | 否 | 否 |
3 | 唐联生 | 无 | - | 1975.12.01至今 | - | - |
4 | 肖仕伟 | 无 | - | 1999.06.15至今 | - | - |
5 | 谢晓丽 | 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 | 2007.7-2008.7 | 2008.08.01至今 | 否 | 否 |
工有限公司 | ||||||
6 | 严冠雄 | 成都天科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 2003.3-2006.8 | 2006.09.04至今 | 否 | 是 |
7 | 杨建国 | 无 | - | 2005.07.01至今 | - | - |
8 | 周海明 | 北京美盛沃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11.7-2016.6 | 2016.09.18至今 | 2016年离职时竞业禁止协议已同步解除 | 否 |
9 | 胡启枫 | 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 | 2018.3-2019.4 | 2019.04.09至今 | 否 | 否 |
10 | 黄远旭 | 成都郎峰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10.6-2015.6 | 2015.06.29至今 | 否 | 否 |
11 | 李家其 | 四川中科达石油天然气新技术有限公司 | 2013.3-2016.6 | 2016.07.07至今 | 否 | 否 |
12 | 李书萍 | 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 | 2009.7-2010.7 | 2010.08.02至今 | 否 | 否 |
13 | 李旭彤 | 无 | - | 2017.07.26至今 | - | - |
14 | 卢杰 | 重邮信科工程有限公司 | 2009.7-2010.7 | 2010.08.02至今 | 否 | 否 |
15 | 罗权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6.7-2017.2 | 2017.03.14至今 | 否 | 否 |
16 | 师海雄 | 成都中申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014.3-2017.5 | 2017.05.31至今 | 否 | 否 |
17 | 杨光虎 | 内江市川威特 | 2010.6-2010.12 | 2010.12.08至今 | 否 | 否 |
殊钢有限公司 | ||||||
18 | 周术江 | 无 | - | 1999.07.01至今 | - | - |
19 | 张志华 | 重庆三峡油漆厂 | 2017.7-2018.5 | 2018.05.21至2021.07.12 | 否 | 是 |
20 | 陈道永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2007.9-2013.1 | 2013.02.07至2017.07.10 | 否 | 否 |
21 | 刘素华 | 无 | 无 | 1989.08.01至今 | - | - |
22 | 曾健 | 无 | 无 | 1991.07.01至今 | - | - |
23 | 冯向民 | 四川三洲核动公司 | 2009.9-2016.5 | 2016.06.27至2021.8.12 | 否 | 否 |
上表中严冠雄曾与成都天科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但曾任职单位从未支付相关的补偿金,且原单位在保密协议有效期内,未曾因其涉及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提出过任何主张。严冠雄自2006年入职发行人,至今仍在职,在发行人任职已达16年,保密协议约定已届满失效。
上表中周海明入职发行人前曾任职于北京美盛沃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8月1日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其后,周海明与北京美盛沃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协议一致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同日收到北京美盛沃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竞业限制义务免除的书面通知。即该《竞业限制协议》于2016年6月1日已正式解除,周海明自2016年9月入职发行人,至今仍在职,在发行人任职已达6年,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限内并未受到竞业义务的限制。
上表中张志华曾于在入职发行人前与重庆三峡油漆厂签署保密协议,该专利发明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专利与原工作内容无关联性,张志华自2018年入职发行人,已于2021从发行人离职。原单位在保密协议有效期内,未曾因其涉及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提出过任何主张。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与专利发明人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签署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同时,前述核心技术人员与专利发明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参与研发的专利与原工作内容关联性不强,不存在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专利发明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均属于发行人,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六)研发技术水平”之“1、核心技术人员”之“(4)核心技术人员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获得的奖项等,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之“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之“(3)专利”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已受让的3项专利的原权利人之间就受让专利权事项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了解行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发行人的相关创新特点,发行人的模式创新情况;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获取经营模式、核心技术、产品性能指标等方面信息;
3、查阅公司核心技术的相关文件资料,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各项核心技术的适用性、创新性和突破点,以及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情况;
4、查阅压力容器产品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关键性能指标,与发行人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
5、核查发行人持有的专利登记证书和专利的查册资料;
6、核查发行人在审专利的相关申请文件;
7、核查发行人受让专利权的相关转让合同、付款凭证;
8、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其专利的形成过程及相关情况,了解公司核心技术来源、研发的具体模式和对外合作情况;
9、对发行人专利发明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并核查其出具的承诺函、调查表;
10、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发行人专利信息进行检索;
11、核查发行人员工名册、社保缴费记录;
12、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发行人的知识产权相关涉诉情况;
13、查阅公司研发相关的合同,核实主要协议约定、研发主要项目、费用承担分配、研发成果、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和收益分成的约定等;
14、查阅公司研发组织体系及研发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资料。
就上述问题(3),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持有的专利登记证书和专利的查册资料;
2、核查发行人在审专利的相关申请文件;
3、核查发行人受让专利权的相关转让合同、付款凭证;
4、对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其专利的形成过程及相关情况,了解公司核心技术来源、研发的具体模式和对外合作情况;
5、对发行人专利发明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并核查其出具的承诺函、调查表;
6、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发行人专利信息进行检索;
7、核查发行人员工名册、社保缴费记录;
8、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发行人的知识产权相关涉诉情况;
9、查阅公司研发相关的合同,核实主要协议约定、研发主要项目、费用承担分配、研发成果、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和收益分成的约定等;
10、查阅公司研发组织体系及研发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与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具有一致性。
2、发行人的模式创新基于自身发展历程和竞争优势,并非行业通用模式。
3、发行人核心技术适用于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需求,并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的创新和突破。
4、发行人8项核心技术均在相关产品生产中发挥了作用,且不依赖于购置和引进先进生产设备。
5、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发行人核心技术在国内市场具有先进性,“多项产品及技术工艺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表述准确。发行人通过对核心技术的成熟应用,使主要产品性能指标优于行业标准,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
6、发行人已经支付了根据协议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专利转让对价,并完成相关专利权利人的变更登记;发行人已合法受让取得该等专利所有权。
7、发行人已合法继受取得的三项专利的购买系发行人为丰富产品而所做的技术储备,该等专利可应用于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与其他制造工作中,可进一步提高产品吊运效率与安全性、提高产品制造的工作效率。
8、发行人2项在审发明专利的状态分别为等待实审提案、初步审查合格;主要应用场景为化工、石油、核能和新能源的过程装备领域。该2项在审专利的主要贡献者中不存在外聘技术人员,目前在审2项发明专利均为自主研发。
9、发行人现有32项原始取得的专利、8项核心技术均系多年来自主研发取得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作研发项目,未因合作研发产生重要研发成果;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不存在对合作研发项目依赖的情
形、亦不存在合作研发项目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10、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与相关专利发明人不存在违反与第三方签署的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风险。
11、发行人未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招致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仲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形,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经支付了根据协议约定应支付的相关专利转让对价,并完成相关专利权利人的变更登记;发行人已合法受让取得该等专利所有权。
2、发行人已合法继受取得的三项专利的购买系发行人为丰富产品而所做的技术储备,该等专利可应用于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与其他制造工作中,可进一步提高产品吊运效率与安全性、提高产品制造的工作效率。
3、发行人2项在审发明专利的状态分别为等待实审提案、初步审查合格;主要应用场景为化工、石油、核能和新能源的过程装备领域。该2项在审专利的主要贡献者中不存在外聘技术人员,目前在审2项发明专利均为自主研发。
4、发行人现有32项原始取得的专利、8项核心技术均系多年来自主研发取得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作研发项目,未因合作研发产生重要研发成果;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不存在对合作研发项目依赖的情形、亦不存在合作研发项目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5、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与相关专利发明人不存在违反与第三方签署的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风险。
6、发行人未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招致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仲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竞业禁止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形,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问题4.工程分包及外协加工情况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涉及锂电生产线施工和核能装置施工。发行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工程分包情况;分包商四川睿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为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2)发行人对部分非主要部件选择了外协厂商进行生产加工,部分技术含量要求较低的辅助性工作通过劳务外包完成。报告期内,装备制造主营业务成本中外协及外包劳务费分别为890.10万元、706.40万元和2,116.01万元,占比分别为9.21%、9.25%和13.22%。
(1)工程施工项目及分包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工程施工项目的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中止、暂停和延期的项目。②说明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③说明各期的主要分包商、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对应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合作背景、分包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④说明项目分包定价机制,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是否匹配,分包采购款项结算安排、支付方式、支付情况。⑤说明发行人从事的锂电、核能工程施工是否需要及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分包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发行人分包商是否存在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⑥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分包商的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是否发生质量事件或安全事故,如有,请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
(2)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相关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供应商数量,各期前五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
资本、股权结构、合作历史、外协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与供应商业务能力及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对外协厂商是否存在依赖。③说明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厂商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生产的产品质量纠纷。④根据申请文件,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必须申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和生产。说明外协厂商是否均已取得必备的生产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⑤⑥、(2)
③④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1)②④、(2)①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工程施工项目及分包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工程施工项目的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中止、暂停和延期的项目。②说明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③说明各期的主要分包商、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对应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合作背景、分包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④说明项目分包定价机制,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是否匹配,分包采购款项结算安排、支付方式、支付情况。⑤说明发行人从事的锂电、核能工程施工是否需要及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分包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发行人分包商是否存在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⑥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分包商的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是否发生质量事件或安全事故,如有,请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
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工程施工项目的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中止、暂
停和延期的项目
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和核能装置安装工程,报告期内各年度安装工程金额100万以上且收入金额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①2021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收入比例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实际验收时间 | 是否存在异常中止、暂停、延期的情形 | 是否存在纠纷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580.58 | 35.64% | 2021.12 | 2021.9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60.19 | 19.40% | 2021.2 | 2021.6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527.52 | 11.90% | 2021.11 | 2021.12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236.14 | 5.33% | 2021.4 | 2021.6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193.21 | 4.36% | 2020.3 | 2021.1 | 项目方案整改以及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延期 | 否 |
合计数 | 3,397.63 | 76.63% |
②2020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收入比例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实际验收时间 | 是否存在异常中止、暂停、延期的情形 | 是否存在纠纷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 | 2,713.34 | 63.06% | 2020.2 | 2020.12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收入比例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实际验收时间 | 是否存在异常中止、暂停、延期的情形 | 是否存在纠纷 |
元厂房二)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435.78 | 10.13% | 2020.5 | 2020.10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368.93 | 8.57% | 2020.7 | 2020.12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24.50 | 7.54% | 2020.7 | 2020.12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02.91 | 7.04% | 2020.3 | 2020.12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合计数 | 4,145.46 | 96.35% |
③2019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收入比例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实际验收时间 | 是否存在异常中止、暂停、延期的情形 | 是否存在纠纷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330.61 | 31.38% | 2019.1 | 2019.7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177.78 | 16.87% | 2019.6 | 2019.7 | 不存在,已交工验收 | 否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收入比例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实际验收时间 | 是否存在异常中止、暂停、延期的情形 | 是否存在纠纷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泵试验台架装置总包项目 | 127.27 | 12.08% | 2018.5 | 2019.7 | 公司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但受客户主水试验泵联调联试周期影响,公司安装工程验收时间滞后 | 否 |
合计数 | 635.66 | 60.33% |
报告期内,除上述已经完工并验收的项目之外,公司正在履行的安装工程项目中存在部分项目超出合同约定工期,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约定完工时间 | 实际验收时间 | 具体原因 |
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 | 2020.5 | 2,150.00 | 2022.2 | 正在履行 | 已于约定时间完工,正在办理结算验收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 | 2020.5 | 4,250.00 | 2021.8 | 正在履行 | 因国外疫情,客户核心设备采购延迟,导致项目整体工期延长,目前核心设备采购陆续到位,正在施工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 | 2020.9 | 309.58 | 2021.4 | 2022.6 | 因客户工程设计文件未及时确定,导致实际开工时间偏晚,且客户对单体调试周期较长导致延期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燃机燃烧室单喷嘴性能试验专用燃料供给管路系统施工工程 | 2021.7 | 100.00 | 2021.8 | 2022.6 | 因项目方案调整导致项目工期延长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二回路主循环钠泵原型样机钠介质试验设备安装 | 2021.3 | 288.00 | 2022.2 | 正在履行 | 因客户设计调整导致开工日期较晚,且安装材料未按计划到厂,导致项目延期 |
上述项目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较于合同工期超期主要受项目整体进度、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等的影响,也存在新冠疫情导致工期延长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不存在异常中止、暂停和延期的情形。
2、说明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1)说明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安装工程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向供应商采购劳务分包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安装工程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
劳务分包 | 1,942.75 | 49.03% | 882.60 | 27.76% | 171.52 | 17.97% |
合计 | 1,942.75 | 49.03% | 882.60 | 27.76% | 171.52 | 17.97% |
报告期各期,安装工程收入金额100万及以上且收入金额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①2021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580.58 | 1,449.15 | 780.72 | 53.87% | 780.72 | 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 | 860.19 | 805.89 | 556.11 | 69.01% | 556.11 | 是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厂有限公司 | 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527.52 | 388.55 | 96.06 | 24.72% | 97.87 | 是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236.13 | 226.99 | 67.52 | 29.75% | 70.89 | 是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193.21 | 176.94 | 43.13 | 24.38% | 43.82 | 是 |
合计数 | 3,397.63 | 3,047.52 | 1,543.54 | / | 1,549.41 |
②2020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713.34 | 1,977.49 | 518.18 | 26.20% | 518.18 | 是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435.78 | 317.51 | / | / | / | /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368.93 | 301.09 | 100.46 | 33.37% | 100.46 | 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24.50 | 250.38 | 101.31 | 40.46% | 101.31 | 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02.91 | 219.16 | 105.01 | 47.91% | 105.01 | 是 |
合计数 | 4,145.46 | 3,065.63 | 824.96 | / | 824.96 |
③2019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330.61 | 320.56 | 92.57 | 28.88% | 95.75 | 是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177.78 | 171.78 | 46.53 | 27.09% | 48.13 | 是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泵试验台架装置总包项目 | 127.27 | 107.00 | / | / | / | / |
合计数 | 635.66 | 599.34 | 139.10 | / | 143.88 |
报告期内,劳务分包成本占比较高的项目分别为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以及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分别为53.87%、69.01%,上述项目主要提供产线设备装卸、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
安装及定位、电机通电调试以及现场防护等,涉及的劳务工作量大;且彼时公司厂内装备制造业务达到满负荷生产,关键技术岗位人手紧张,为了保障主要制造项目的产品质量、交期等,公司从安装业务条线抽调了一批人员回厂内作业,于是公司将涉及的简单且技术要求低的普通劳务(如搬运、装卸、钢管吋口、钢管安装、电气安装、焊接、项目现场清理)作业全部进行劳务分包,造成上述项目劳务分包占比较高。
(2)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的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制度对分包项目采购流程、分包供应商选取标准等内部控制进行明确规定。公司通过预估或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结合项目所在地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材料信息或市场价格等,结合公司同类项目的成本、施工方案等确定分包预算参考价,采取询价比价、招投标等方式,对于1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经营部销售经理签字审批;对于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经营部经理签字审批;对于3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并结合分包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要求以及成本高低等因素在合格分包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择最终分包供应商。
2022年6月8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6534号)认为:“瑞奇智造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分包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已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3、说明各期的主要分包商、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对应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合作背景、分包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的安装工程前五大分包商及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包商名称 | 客户名称 | 对应项目名称 | 对应项目合同金额 | 分包金额 | 分包内容 | 合作背景 |
1 | 四川睿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内蒙古鄂尔多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一段转化炉炉管焊口修复及炉管更换 | 42.50 | 14.25 | 下集气管、转化管、炉管焊接 | 项目周期紧,原合作分包商工期饱和,通过同行业推荐并经综合比价后于2021年6月开始合作 |
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 | 2,150.00 | 959.05 | 罐区、设备、管道及仪表组装 | |||
四川启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艺管道安装 | 14.60 | 7.45 | 管道安装 |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628.00 | 6.85 | 辅助设备安装、电仪接线 | |||
2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 | 2,150.00 | 886.71 | 管道安装 | 项目周期紧,原合作分包商工期饱和,通过同行业推荐并经综合比价后于2021年7月开始合作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502.00 | 8.40 | 管道安装 | |||
3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210.60 | 8.30 | 附属管道组装;管道支架、设备平台安装 | |
2018年10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经综合比价后选择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55.97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序号 | 分包商名称 | 客户名称 | 对应项目名称 | 对应项目合同金额 | 分包金额 | 分包内容 | 合作背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628.00 | 289.14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502.00 | 7.56 | 管道及支架安装 | |||
4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63.63 | 钢管架搭设及拆除工作 | 2019年4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综合比价后选择 |
锂电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隔间制作施工(103、201厂房)工程 | 72.00 | 14.9 | 现场施工协调工作 |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628.00 | 167.51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
5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当升改造项目工程 | 189.00 | 16.55 | 管道作业、管廊架安装 | 2020年4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综合比价后选择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628.00 | 226.53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包商名称 | 客户名称 | 对应项目名称 | 对应项目合同金额 | 分包金额 | 分包内容 | 合作背景 |
1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动力院阻抗平台安装 | 91.64 | 21.96 | 管道、支架附属设施安装 | 2020年5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综合比价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 | 2,970.00 | 137.63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序号 | 分包商名称 | 客户名称 | 对应项目名称 | 对应项目合同金额 | 分包金额 | 分包内容 | 合作背景 |
元厂房二) | 后选择 |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256.25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
2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970.00 | 105.67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
2018年10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经综合比
价后选择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210.60 | 20.79 | 附属管道组装;管道支架、设备平台安装 |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12.00 | 105.01 | 放线、调试、配电室现场接地 |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96.48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 | |||
3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970.00 | 53.08 | 钢平台、钢梯安装 | 2019年12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综合比价后选择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380.00 | 100.46 | 协助作业组施工、安装等服务工作 |
序号 | 分包商名称 | 客户名称 | 对应项目名称 | 对应项目合同金额 | 分包金额 | 分包内容 | 合作背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36.00 | 54.64 | 协助作业组施工、安装等服务工作 |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210.60 | 1.17 | 现场施工协调工作 |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 | 4,250.00 | 2.05 | 协助管道、钢结构、电仪安装等零星安装 | |||
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德阳南塔合成塔拆除安装工程 | 19.60 | 0.81 | 协助现场施工人员施工 | |||
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大英蓥峰公司零星安装工程 | 14.60 | 0.83 | 协助现场施工人员施工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动力院阻抗平台安装 | 91.64 | 2.48 | 协助作业组管道和电仪安装作业 | |||
4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970.00 | 148.72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2020年4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综合比价后选择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36.00 | 11.02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
5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970.00 | 46.49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2019年4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综合比价后选择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59.52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安 |
序号 | 分包商名称 | 客户名称 | 对应项目名称 | 对应项目合同金额 | 分包金额 | 分包内容 | 合作背景 |
装 |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包商名称 | 客户名称 | 对应项目名称 | 对应项目合同金额 | 分包金额 | 分包内容 | 合作背景 |
1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BL1813项目工程氧气、氮气路安装 | 36.50 | 3.11 | 附属管道组装 | |
2018年10月开始合作,该分包商熟悉发行人安装业务流程,专业水平高,施工组织能力强,经综合比价后选择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363.00 | 58.25 | 钢平台安装;设附属部件安装;附属管道组装 |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193.77 | 27.93 | 钢平台安装;设附属部件安装;附属管道组装 | |||
2 | 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一回路水力特性验证实验模型接口管路改造 | 99.31 | 13.83 | 协助保温作业 | 仅在2019年进行合作,经核查安装施工能力并比价后确定 |
3 | 青白江小闪电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撬装现场安装工程 | 200.00 | 0.86 | 协助防腐作业 | 仅在2019年进行合作,经核查安装施工能力并比价后确定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363.00 | 6.00 | 协助防腐作业 |
序号 | 分包商名称 | 客户名称 | 对应项目名称 | 对应项目合同金额 | 分包金额 | 分包内容 | 合作背景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193.77 | 4.32 | 协助防腐作业 | |||
4 | 陕西威亚钢结构有限公司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363.00 | 5.80 | 钢平台安装 | 仅在2019年进行合作,经核查安装施工能力并比价后确定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193.77 | 4.33 | 钢平台安装 | |||
5 | 成都迈威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363.00 | 5.00 | 钢构附属设施安装 | 仅在2019年进行合作,经核查安装施工能力并比价后确定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193.77 | 4.09 | 钢构附属设施安装 |
注:公司与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甲醇装置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安装工程合同200.00万元,实际执行合同80.00万元。
报告期内,除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为公司副总经理曾建的兄弟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分包商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说明项目分包定价机制,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是否匹配,分包采购款项结算安排、支付方式、支付情况
(1)说明项目分包定价机制
发行人对劳务供应商采用合格供应商库进行管理和维护,根据劳务供应商的公司资质、项目施工经验、施工质量、项目实施地点、企业信誉、人员素质、服务水平、专业性要求、工期要求等因素,确定入围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发行人劳务采购采用招标与比价相结合的方式,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签署正式项目合同后,经安装工程部确定分包工作量,从劳务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三家或以上的劳务公司询价比选,综合评判满足项目自身复杂性、项目所在地点、类似项目经验、市场化竞争情况、采购量、供应商信誉、合作过往情况及稳定性等各项因素后,选择经评审的最低价供应商确定为备选劳务供应商,如比价的分包商未达到3家,则根据公司自身项目成本倒逼价格进行谈判,以达到控制成本并优质分包的目的。公司安装工程部会同公司经营部和制造技术部进行议价谈判后确定最终的劳务供应商。
(2)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在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中,劳务外包金额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 | 劳务分包商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 |
1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778.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289.14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26.53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167.51 | ||||
江苏金祥建设工程公司 | 60.00 |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6.38 | ||||
青白江晋辉达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 | 14.31 | ||||
四川睿迈建设工程公司 | 6.85 | ||||
合计数 | 778.00 | 780.72 | |||
2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550.00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56.25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152.45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123.15 | ||||
成都川翔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24.26 | ||||
合计数 | 550.00 | 556.11 | |||
3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 | 509.22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48.72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37.63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 | 劳务分包商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 |
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105.67 |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53.08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46.49 | ||||
四川鑫桥科技有限公司 | 11.10 | ||||
成都东府保温防水工程安装服务部 | 10.49 | ||||
新都区志哥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5.00 | ||||
合计数 | 509.22 | 518.18 | |||
4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100.00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00.46 |
合计数 | 100.00 | 100.46 | |||
5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101.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105.01 |
合计数 | 101.00 | 105.01 | |||
6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94.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60.00 |
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 | 16.39 | ||||
青白江小闪电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6.18 | ||||
陕西威亚钢结构有限公司 | 6.32 | ||||
成都迈威特机械设备公司 | 5.15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 | 劳务分包商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 |
青白江维林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71 | ||||
合计数 | 94.00 | 95.75 | |||
7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45.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28.77 |
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 | 4.30 | ||||
青白江小闪电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4.45 | ||||
陕西威亚钢结构有限公司 | 4.72 | ||||
成都迈威特机械设备公司 | 4.21 | ||||
青白江维林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68 | ||||
合计数 | 45.00 | 48.13 | |||
8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101.75 | 成都达运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53.00 |
成都瑞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40.70 | ||||
成都贵祥鑫劳务有限公司 | 2.79 | ||||
青白江鸿晓源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 | 1.25 | ||||
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 0.13 | ||||
合计数 | 101.75 | 97.87 | |||
9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68.00 | 惠州中化海创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 26.40 |
深圳核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4.00 | ||||
深圳市华砥建设工程公司 | 11.80 | ||||
四川中核利原劳务有限公司 | 4.0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 | 劳务分包商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 |
青白江晋辉达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 | 3.20 |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49 | ||||
合计数 | 68.00 | 70.89 | |||
10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42.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29.39 |
成都川翔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12.44 |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18 | ||||
成都贵祥鑫劳务有限公司 | 0.81 | ||||
合计数 | 42.00 | 43.82 |
公司安装工程部会在招投标之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等多项工作,凭借多年工程安装经验,公司项目预算与实际成本费用一般不会有特别大的差异。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前十大工程施工项目中实际分包成本与公司投标预算文件存在的差异很小,大部分控制在5%以内,少数超过5%但未达到10%。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主产线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项目或变更安装工艺,在工程安装项目中属于正常现象。产线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项目或变更安装工艺的情况发生后,业主方与公司会签订补充协议相应增加工程款项,公司则根据劳务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分包合同计价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
(3)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收入主要分为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和核能装置安装工程,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占安装工程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2%、85.81%、66.06%。工程安装项目中劳务分包按照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明确工序且可以计件结算的劳务分包,比如钢管吋口、管道支架安装,该类业务往往按照一定的单位和完工数量进行按件计价结算;另一类为无明确工序的劳务,比如搬运、装配、拆卸等,往往按照工人工作天数进行结算。下面以锂电生产线安装为例对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进行对比说明。
1)不同分包商按件计价的劳务分包价格对比
分包内容 | 年度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管道安装 | 2021年度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碳钢40.00元/吋口 | 重庆篆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碳钢工艺管道预制安装43.00元/吋口 | 四川佳诚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碳钢焊接寸口42.00元/吋口 |
不锈钢55.00元/吋口 | 不锈钢工艺管道安装52.00元/吋口 | 不锈钢焊接寸口52.00元/吋口 | |||||
管道支架安装5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100kg以下)安装4000.00元/吨 | |||||
2020年度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碳钢38.00元/吋口 | 成都达运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碳钢43.00元/吋口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碳钢35.00元/吋口 | |
不锈钢48.00元/吋口 | 不锈钢50.00元/吋口 | 不锈钢55.00元/吋口 |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施工安装48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5000.00元/吨 | |||||
2019年度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碳钢30.00元/吋口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碳钢30.00元/吋口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碳钢38.00元/吋口 | |
合金钢、不锈钢35.00元/吋口 | 合金钢、不锈钢35.00元/吋口 | 不锈钢45.00元/吋口 |
分包内容 | 年度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管道支架安装 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3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元/吨 |
上述表格以管道安装为例,对管道安装中涉及到的常见工序钢管吋口及支架制作安装的单位价格进行比较。随着经济发展,2021年的整体价格高于2019年,单位价格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同一年度内不同分包商的同一工序单位价格差异较小,波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不同项目的作业地导致。2)不同分包商按天计价的劳务价格对比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地 | 供应商 | 分包内容 | 供应商注册地 | 人工综合单价(元/日) | 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元/日) | 差异原因 |
1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四川射洪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贵州省贵阳市 | 455.21 | 413.00 | 项目所在地用工市场价格低于分包商注册地省会城市用工价格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25.34 | 413.00 |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重庆大渡口区 | 435.25 | 413.00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55.13 | 413.00 | ||||
2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四川金堂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重庆大渡口区 | 449.09 | 466.00 | 基本无差异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 | 四川省成都市 | 449.90 | 466.00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17.78 | 466.00 | 分包商注册地址与项目所在地一致,且首次参与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地 | 供应商 | 分包内容 | 供应商注册地 | 人工综合单价(元/日) | 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元/日) | 差异原因 |
该类型分包业务,造成用工价格较低 | ||||||||
3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江苏常州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贵州省贵阳市 | 467.29 | 566.00 | 江苏地区用工市场价格高于内陆西南城市用工价格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59.93 | 566.00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41.81 | 566.00 |
注: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元/日)数据来源于职友集(www.jobui.com)从上表可见,公司劳务分包价格基本上在450元/日上下浮动,与成都地区466元/日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基本一致,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但与项目所在地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工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项目所在地为江苏常州,地处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当地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高达566元/日,而该项目公司选用的劳务供应商均来自西南地区,其报价水平略低于成都地区的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466元/日,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劳务分包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结合分包公司资质、项目施工经验、施工质量、项目实施地点、企业信誉、人员素质、服务水平、专业性要求、工期要求等因素,严格执行合格供应商入库、分包工作量确定、价格比较、分包合同签订等内部控制流程,按照市场化标准确定各项目的分包价格,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分包价
格与劳务分包商所在地西南地区的市场价格匹配基本一致;但受不同施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的影响,分包价格与部分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综合考虑分包商的合作效率、经济效益后进行分包,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4)分包采购款项结算安排、支付方式、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分包商结算时,根据分包商实际完工的工作量,并依据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计价结算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报告期内安装工程前五大分包商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1年度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1 | 四川睿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1,017.23 | 518.97 | 51.02% |
2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921.96 | 477.00 | 51.74% |
3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364.58 | 364.58 | 100.00% |
4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成本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费用的95%,工程无质量问题半年后支付质保金5% | 银行转账 | 275.91 | 275.91 | 100.00% |
5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完成工程进度的85%,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0%,质保金5%半年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243.08 | 243.08 | 100.00% |
②2020年度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1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416.50 | 228.73 | 54.92% |
2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330.64 | 272.77 | 82.50% |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3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215.22 | 179.63 | 83.46% |
4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完成工程进度的85%,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0%,质保金5%半年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159.47 | 152.04 | 95.34% |
5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成本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费用的95%,工程无质量问题半年后支付质保金5% | 银行转账 | 106.01 | 58.14 | 54.84% |
③2019年度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1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91.97 | 77.34 | 84.09% |
2 | 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乙方实际完成进度的80%;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5%,质保金5%完工后半年内支付 | 银行转账 | 14.60 | 14.28 | 97.81% |
3 | 青白江小闪电机械维修服务部 | 按月支付乙方实际完成进度的80%;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5%,质保金5%完工后半年内支付 | 银行转账 | 11.50 | 10.87 | 94.52% |
4 | 陕西威亚钢结构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乙方实际完成进度的80%;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5%,质保金5%完工后半年内支付 | 银行转账 | 11.04 | 10.49 | 95.02% |
5 | 成都迈威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9.36 | 8.00 | 85.47% |
5、说明发行人从事的锂电、核能工程施工是否需要及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分包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发行人分包商是否存在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1)说明发行人从事的锂电工程施工是否需要及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发行人的锂电工程施工业务具体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的安装、技改等项目。就公司上述锂电池生产线安装相关工程,公司人员于2022年7月27日登录四川政务网提问,“请问锂电工程生产线安装工程(不含基础土建),是否需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如需申请,公司现有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能否承接上述工程”。2022年7月2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锂电工程施工是否需要建筑业企业资质回复如下:“锂电工程生产线安装工程无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是否能承接应根据企业实际工作内容和甲方要求确定”。发行人的锂电工程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认为,瑞奇智造现有的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和石油化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以承接上述(锂电生产线施工)业务。
经检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发布的强制性资质标准,公司从事的锂电工程施工暂无强制性资质要求。
综上,发行人从事的锂电工程施工不存在强制性施工资质要求,发行人目前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能满足发包方的资质要求。
(2)说明发行人从事的核能工程施工是否需要及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发行人的核能工程施工主要集中于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上述核能工程施工需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发行人现拥有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相关资质如下:
序号 | 持证单位 | 资质名称 | 内容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1 | 发行人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3851E14-2024) | 工业管道安装(GC1);公用管道安装(GB1)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1.07-2024.07.24 |
序号 | 持证单位 | 资质名称 | 内容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2 | 发行人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1851W01-2026) | 压力管道设计;GC1(1)级的工业管道类设计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4.06-2026.05.29 |
3 | 发行人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2751014-2026) | 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4-2026.07.13 |
4 | 发行人 | 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2210170-2025) | 大型高压容器(A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单独取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1.05.25-2025.07.04 |
5 | 发行人 | 压力容器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1210356-2023) | 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含球形储罐;高压容器限单层)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12.02-2023.04.01 |
上述资质与发行人当前的核能工程施工业务相符,发行人具备现承接的核能工程施工资质。综上所述,发行人从事的锂电工程施工不存在强制性施工资质要求,发行人从事的核能工程施工需要压力容器设计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安装等资质,发行人已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发行人具备当前承接的锂电工程、核能工程施工相应的施工资质。
(3)分包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
发行人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建筑工程业务,不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建筑业关于分包的规定。
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锂电、核能工程相关订单,适用《招标投标法》关于分包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的上述施工业务主体部分均由发行人自主完成,发行人涉及的分包主要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搬运、装卸、钢管吋口、钢管安装、项目现场清理等技术含量不高、体力劳动需求量较大的非核心的、辅助性的、波动性的、不定期的劳务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发行人分包不属于建筑工程类分包,无需建筑类劳务分包资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发行人部分项目合同约定了发行人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再分包、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等相关内容。发行人对外采购劳务、服务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情形,鉴于:
①发行人向第三方采购劳务主要系为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经济效益,将公司非核心业务所需的劳务施工交由第三方实施,不涉及项目主体工程或核心业务;
②发行人向第三方采购劳务,不涉及项目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的转移,项目实施、交付的相关义务仍由发行人向客户承担,第三方提供的劳务仍由发行人向客户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③发行人就采购劳务事宜建立了规范的劳务采购管理制度,通过合格供应商名录对相关供应商进行管理,通过严格的筛查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并由项目经理对劳务服务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保证劳务服务质量合格;
④发行人向第三方采购劳务事宜通过客户出具确认函等方式获得了部分相关客户对分包无异议的确认或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的说明;
⑤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未取得招标人明确同意将部分劳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招投标项目均已履行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其中部分项目已取得客户书面认可;
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分包而与相关客户发生诉讼、仲裁等争议或纠纷情形。
综上,发行人的分包行为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情形,但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部分锂电、核能安装工程分包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对于上述项目,发行人已取得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确认函,确认对发行人的分包行为无异议,对其余项目客户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安装工程金额100万以上且收入金额前五的锂电、核能工程合同关于分包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发包方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对分包的约定 | 验收时间 | 采取的补正措施 |
1 | 2021年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1,580.58 | 本项目工作乙方不得转包,所有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安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 | 2021.9 | ①获取了发包方对发行人分包行为无异议的确认函; ②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2 | 2021年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860.19 | 本项目工作乙方不得转包,所有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安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 | 2021.6 | ①获取了发包方对发行人分包行为无异议的确认函; ②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3 | 2021年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施工、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527.52 |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2021.12 | ①发行人未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不构成违约。 ②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发包方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对分包的约定 | 验收时间 | 采取的补正措施 |
4 | 2021年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6.14 | ①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1.6 | 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5 | 2021年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193.21 | 未禁止分包 | 2021.1 | ①发行人不存在因分包违约的情形。 ②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6 | 2020年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2,713.34 | 本项目工作乙方不得转包,所有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安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 | 2020.12 | ①获取了发包方对发行人分包行为无异议的确认函; ②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发包方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对分包的约定 | 验收时间 | 采取的补正措施 |
7 | 2020年 | 仪控电系统改造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435.78 | 乙方应当自己完成所承揽的加工定做物,不得将承揽的加工定做物转委第三方加工。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委第三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 2020.10 | 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8 | 2020年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68.93 | 本项目工作乙方不得转包,所有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安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 | 2020.12 | ①获取了发包方对发行人分包行为无异议的确认函; ②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9 | 2020年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24.50 | 本项目工作乙方不得转包,所有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安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 | 2020.12 | ①获取了发包方对发行人分包行为无异议的确认函; ②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发包方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对分包的约定 | 验收时间 | 采取的补正措施 |
10 | 2020年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02.91 | 本项目工作乙方不得转包,所有人员必须是乙方单位的,如发现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安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 | 2020.12 | ①获取了发包方对发行人分包行为无异议的确认函; ②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11 | 2019年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61 | ①乙方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 ②除①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 2019.7 | 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发包方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对分包的约定 | 验收时间 | 采取的补正措施 |
12 | 2019年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177.78 | ①乙方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 ②除①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 2019.7 | 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13 | 2019年 | 主泵试验台架装置总包项目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7.27 | 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 | 2019.7 | 对发包方进行了访谈,确认双方发生的业务已通过验收,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注:如无特别说明,上表中“乙方”指发行人。
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月7日出具了证明文件,根据上述证明文件,2019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在青白江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受该局行政移交处罚的情况。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证明文件,根据上述证明文件,2019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在青白江区不存在因违反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从事锂电、核能工程中,将部分工序中的劳务作业交给第三方完成,此等分包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部分分包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上述项目均已履行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主要项目已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发行人未因分包而与相关客户发生诉讼、仲裁等争议或纠纷情形。
(4)发行人分包商是否存在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的情况
如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将业务主体进行分包的情况,仅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含量不高、体力劳动量较大的部分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发行人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现场管理、质量控制等核心工作。
发行人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建筑工程业务,发行人将部分劳务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不属于建筑业企业工程资质管理范围的劳务分包,暂无法律法规对此等分包做出资质上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分包商不存在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的情况。
出于保证项目质量的目的,公司在采购劳务时优先选取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分包商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资质范围 | 证书编号 |
1 | 四川睿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D351893069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资质范围 | 证书编号 |
2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D237065042 |
3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 | - |
4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 C1114050010406 |
5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 | - |
6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 |
7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川劳备510110080号 |
8 | 成都迈威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已注销 | 已注销 |
9 | 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D211614764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不分等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D311614698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资质范围 | 证书编号 |
10 | 青白江小闪电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 | - |
11 | 陕西威亚钢结构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D361048544 |
(5)发行人的分包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发行人从事锂电、核能工程中,将部分工序中的劳务作业交给第三方完成,此等分包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部分分包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上述项目均已履行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主要项目已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发行人未因分包而与相关客户发生诉讼、仲裁等争议或纠纷情形;发行人分包商不存在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的情况。综上,发行人的分包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6)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分包商的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是否发生质量事件或安全事故,如有,请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
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亦不存因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暂不存在因分包商的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未发生质量事件或安全事故。
(二)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相关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供应商数量,各期前五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作历史、外协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与供应商业务能力及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对外协厂商是否存在依赖。③说明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
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厂商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生产的产品质量纠纷。④根据申请文件,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必须申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和生产。说明外协厂商是否均已取得必备的生产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1、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涉及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和委托加工的原因如下:
外协涉及产品 | 主要外协环节 | 具体部件 | 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 委托加工的主要原因 |
多种压力容器产品及智能集成装置 | 零部件机加工 | 法兰、接管、管板、筒体、锥体等 | 否 | 公司拥有较为齐备的机加工设备,但因人员和产地限制,报告期内自身加工能力已饱和,对部分产品的机加工工序采用了外协加工模式 |
表面处理 | 接管、筒体、锥体等 | 否 | 表面处理包括抛光、喷砂、防腐等工序,通常在产品基本完工后进行,边际效益较低,行业内公司一般采用外协加工的模式 | |
装焊 | 筒体、接管、支座等 | 否 | 受到产能饱和及部分项目进度要求的影响,公司将部分较为简单的装焊内容通过外协完成 | |
封头冲压 | 封头 | 否 | 受到产能饱和及部分项目进度要求的影响,公司将部分封头设计好尺寸、形状等参数后通过外协完成 |
发行人外协加工的工序包括零部件机加工、表面处理、装焊、封头冲压等压力容器生产制造中的通用制造技术,不涉及公司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定制化的大型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其最终
功能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产品的整体设计方案,包括现场工况参数的完整收集以及最优模型的设计开发,从而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实现与现场工况的最优匹配。公司产品生产制造的核心意义在于实现定制化产品设计方案,即准确完整地按照各项设计参数完成产品制造,使设计好的理论功效在实物产品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所以在生产用料、加工精度及生产管理经验等方面存在较高的要求。对公司产品最终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前端设计、关键部件的焊接打磨、设备整体组装集成等环节,外协加工工序仅起到辅助性效果。由于目前公司的订单增速远大于产能增速,通过将部分非核心生产环节外协可以使发行人更专注于核心研发设计环节,更灵活地进行生产计划安排并提高生产效率。
(2)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
公司在对外协加工进行定价时,通常会根据待加工产品的材质、规格、重量、加工难度、加工工时、定制化要求和所需的加工工序等条件,对外协加工费用进行估算。然后,结合多家外协厂商的报价、比价、议价程序,选定外协厂商,并经过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公司外协加工零部件种类繁多、尺寸形状各异,无法一一列示加工单价。发行人主要外协加工工序的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 | 主要外协环节 | 具体工序 | 核算定价依据 |
1 | 零部件机加工 | 车加工、铣、镗加工、加工中心加工、深孔钻加工等 | 以零部件所需加工工时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加工机床类型等因素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压制卷制 | 以重量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难易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
弯管 | 以重量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
2 | 表面处理 | 抛光 | 以加工工时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喷砂、防腐 | 以表面积为基准,根据重量、技术要求等级核 |
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
3 | 装焊 | 装配、焊接、探伤等 | 以加工工时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技术要求等级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4 | 封头冲压 | 压制、成型 | 以规格为基准,根据材质、内外径、厚度等因素核算价格,每一规格均有独立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外协环节的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外协加工环节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零部件机加工 | 495.45 | 621.32 | 219.66 |
表面处理 | 481.58 | 120.96 | 98.79 |
装焊 | 138.76 | 282.72 | 65.20 |
封头冲压 | 88.19 | 56.25 | 77.29 |
合计 | 1,203.98 | 1,081.25 | 460.94 |
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在报告期内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产能增长不能匹配订单增加速度所致。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的模式,不同定制化产品所需外协加工内容差别较大,导致报告期各期不同外协加工工序的采购金额变化趋势存在差异。
由于公司外协加工内容为定制化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零部件种类较多,尺寸各异,加工难度也存在较大差别,无法找到公开市场报价或者同行业可比公司价格进行比较。发行人外协加工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及询价程序,报告期内,每年前五大外协加工合同询价记录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其他供应商询价记录(万元) |
2021年度 | ||||
1 | 成都亚科精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旋转总成配件机加工 | 135.75 | 142.50-148.30 |
2 |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设备整体装焊 | 94.60 | 99.00-102.60 |
3 | 宜宾航生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半管焊接 | 73.69 | 76.50-82.00 |
4 | 四川嘉科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设备整体装焊 | 46.90 | 49.50-52.40 |
5 | 成都信立制药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设备整体喷砂 | 37.20 | 40.00-41.60 |
2020年度 | ||||
1 | 成都华力精创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整体装焊 | 450.00 | 462.00-476.00 |
2 | 西南交通大学 | 镍板激光焊接 | 229.00 | 无 |
3 | 成都添盛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 旋转总成配件机加工 | 131.92 | 138.50-141.00 |
4 | 四川顺成博能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表面抛光 | 51.48 | 55.50-58.30 |
5 | 成都福源兴茂机械有限公司 | 封头压制 | 20.08 | 22.00-23.80 |
2019年度 | ||||
1 | 成都诚发热喷涂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衬套喷涂机加工 | 32.12 | 35.60-38.00 |
2 | 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设备整体装焊 | 18.00 | 19.65-21.50 |
3 | 四川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折板整体加工 | 15.00 | 16.20-17.30 |
4 | 成都福源兴茂机械有限公司 | 封头压制 | 11.79 | 12.80-13.50 |
5 | 成都添盛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 旋转总成配件机加工 | 11.63 | 13.10-14.70 |
发行人外协采购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策略及询价程序,发行人最终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相比略有优势,但整体差异并不大。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均为发行人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的单位,各供应商在价格外的其他方面均已经满足发行人的供应商条件,因此价格会成为询价环节的最重要因素,发行人通常最终会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发行人由于公司订单式生产和产品定制化的特征,对于同一订单中产品所需的某一类零部件的外协工序,公司通常仅选择一家最优的外协供应商。不同订单中产品的规格型号差异较大,因此公司委托不同外协供应商进行外协加工的产品,很少存在规格型号完全一致的情况。因此,公司于不同外协厂商处的委托加工产品单价可比性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从不同供应商处对规格型号完全一致的产品进行外协加工的情况如下:
外协工序 | 加工产品 | 外协厂商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元) | 采购单价 |
车加工 | 上预埋件(540*260mm) | 四川鑫铭宏科技有限公司 | 198件 | 128,700 | 650元/件 |
成都森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0件 | 13,000 | 650元/件 | ||
新都区新都镇信诚机械加工厂 | 117件 | 76,050 | 650元/件 |
铣、镗加工 | 封头(3110*845mm) | 德阳美豪机械有限公司 | 4件 | 80,000 | 20,000 元/件 |
新都区新都镇信诚机械加工厂 | 14件 | 277,200 | 19,800 元/件 | ||
加工中心加工 | 法兰(690*490*30mm) | 成都杰诚明伟科技有限公司 | 10件 | 8,200 | 820元/件 |
成都市川福精细化工厂 | 54件 | 44,280 | 820元/件 | ||
弯管 | 内盘管(88.9*8mm) | 成都蜀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99.5吨 | 339,150 | 1700元/吨 |
无锡星威化机设备有限公司 | 106.3吨 | 191,340 | 1800元/吨 | ||
装焊 | 半管(6mm) | 成都英立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7128米 | 470,448 | 66元/米 |
大连创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2276米 | 675,180 | 55元/米 |
注:半管加工单价差异较大,系两家的焊接技术要求不同所致,一种为手弧焊盖面,另一种为气保焊盖面
综上,发行人外协采购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策略及询价程序,发行人最终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相比略有优势,但整体差异并不大。虽然难以获取同类采购公开市场或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但公司最终采购金额与询价金额较为接近,不存在极端价格等异常情况。通过核查发行人董监高及采购负责人银行流水,未发现与采购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对于相同规格产品,公司在不同外协厂商处的加工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外协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②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
公司装备制造产品多为非标产品,其特点是定制性,因此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的合同或订单来安排组织生产。在不同的时间段,客户订单的下达具有一定的随机性,难以准确预测。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时,会根据目前设备产能以及生产人员的生产排期进行估算,若仅依靠自身设备和人员无法满足订单的完工时间要求,则会根据产品所需生产工序对订单的部分内容进行劳务外包,由劳务分包商安排相关生产人员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比较简单的搬运、装卸、焊接、装配、打磨、检修等辅助性工作。
近年来,公司订单的增长速度较快,采用自有生产人员与劳务外包共同完成订单的生产模式,可以在解决用工短缺问题的同时,更灵活地应对不同时段
生产需求变化,避免出现大量生产人员闲置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时,首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合格劳务供应商并获取其各自报价,在对报价进行比较后与意向劳务供应商进行协商,综合考虑工作难度、加工期限、当年人工市场价格波动、生产地薪酬水平、付款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劳务供应商并确定劳务费用价格。劳务外包人员必须具备公司所要求的资质和技能水平,在发行人相关人员的监督下根据公司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及安装。发行人所在地劳务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当产生用工需求时,劳务分包商根据公司提出的需求派遣劳务人员。若双方签订具体金额合同,则在合同内容完成后按照约定金额进行结算;若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则在每月末以劳务外包费用确认单的形式进行费用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劳务用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劳务费(万元) | 2,048.88 | 965.95 | 686.73 |
工作工时(万小时) | 46.39 | 24.08 | 19.03 |
用工成本(元/小时) | 44.17 | 40.11 | 36.08 |
注:工作工时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司与劳务分包商之间的结算单,并对部分未载明工作工时的结算单根据工作量进行了合理估算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报告期内,成都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小时。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中,均会注明与该部分劳务服务相对应的项目编号,能够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发生的劳务分包成本准确归集到相应项目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进行核算。
综上,公司采购的劳务外包服务经与多家劳务供应商询价、比价并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公允,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劳务价格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劳务人工成本合理,劳务外包成本归集完整,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降低成本的情形。
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能紧张、客户要求交期紧的情况下,公司对于
附加值较低的非核心工序如机加工、表面处理交由外协加工,相应的业务流程是:在前期产品制造的工艺图纸设计环节,设计开发部和制造部门的相关人员会结合公司的生产技术、生产能力、交工期限以及市场能够提供辅助服务等实际情况,充分沟通工艺图纸中哪些环节进行外协既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又能成本可控。在实际执行环节,制造部门负责人批准部分原材料或粗加工半成品进行外协加工,包括外协存货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书面单据会同步传递给公司检验部,待外协加工完成后,制造部门会通知检验部对外协加工存货进行数量核对和质量验收,核对验收无误后,相应存货会流转至下一生产工序加工。
对于外协加工业务,公司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商仅进行简单的外协加工工序,产品的功能方面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价格最终由公司承担,加工商不承担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公司确定,加工商无最终产品的销售定价权,加工商也不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对外协加工业务按照委托加工业务实质进行了账务处理,根据外协产品收回情况按照所属订单项目计入该订单的生产成本中,对于尚未收回委外物料列示于“存货-在产品-外协”项目。
综上,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供应商数量,各期前五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作历史、外协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与供应商业务能力及规模相匹配,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对外协厂商是否存在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供应商数量如下:
单位:个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外协供应商数量 | 61 | 63 | 56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开始合作时间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 占比 | 关联 关系 |
成都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03/10/27 | 1,280 | 赵中海50.78%,;赵如超48.44%; 沈跃芬0.78% | 2012年 | 157.51 | 11.10% | 否 |
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 2015/4/27 | - | 负责人:孙艳 | 2016年 | 117.84 | 8.31% | 否 |
成都亚科精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20/11/13 | 200 | 汤积云99.00%; 李凯荣1.00% | 2021年 | 115.00 | 8.11% | 否 |
无锡星威化机设备有限公司 | 2006/12/13 | 450 | 宋卫新80.00%; 孙艳20.00% | 2016年 | 101.05 | 7.12% | 否 |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05/12/18 | 40.000 |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00.00% | 2021年 | 94.60 | 6.67% | 否 |
2020年度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开始合作时间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 占比 | 关联 关系 |
成都华力精创科技有限公司 | 2019/3/17- | 1,000 | 范阳45.00%; 杨茂华35.00%; 詹升林20.00% | 2020年 | 282.72 | 20.73% | 否 |
西南交通大学 | - | 71,470 | - | 2020年 | 243.33 | 17.84% | 否 |
成都添盛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 2016/6/14 | 1,050 | 刘勇60.00%; 韩昭蓉40.00% | 2018年 | 131.92 | 9.67% | 否 |
新都区新都镇信诚机械加工厂 | 2001/12/30 | - | 经营者:吴晓云 | 2017年 | 90.96 | 6.67% | 否 |
四川鑫铭宏科技有限公司 | 1990/12/31 | 500 | 李青永100.00% | 2017年 | 74.25 | 5.44% | 否 |
注:西南交通大学外协加工内容为特殊激光焊接,为偶发性生产工序,系公司当年某定制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需求,因公司设备难以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故委托其进行加工2019年度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结构 | 开始合作时间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 占比 | 关联 关系 |
成都福源兴茂机械有限公司 | 2017/8/22 | 5,100 | 黄振利98.04%; 黄磊1.96% | 2017年 | 48.50 | 9.76% | 否 |
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 2015/4/27 | - | 负责人:孙艳 | 2016年 | 45.06 | 9.07% | 否 |
成都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03/10/27 | 1,280 | 赵中海50.78%,;赵如超48.44%; 沈跃芬0.78% | 2012年 | 44.50 | 8.96% | 否 |
四川嘉科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2014/5/9 | 3,000 | 杨家银51.00%;朱昌益25.00%;袁清彬11.00%;许学军7.00%;蒋联6.00% | 2017年 | 40.20 | 8.09% | 否 |
四川鑫铭宏科技有限公司 | 1990/12/31 | 500 | 李青永100.00% | 2017年 | 27.08 | 5.45% | 否 |
上述外协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通过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协供应商进行走访核查,发行人外协采购金额与供应商业务能力及规模相匹配,其各期采购金额在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处的收入占比较低。
由于发行人所需的外协加工服务主要是加工难度较低、技术附加值不高的辅助性工作,其在市场上有着较为充分的供应,外协供应商众多且同质竞争较为激烈。当主要外协厂商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交货不及时或合同争议等情况而无法响应公司的产品需求时,发行人可以在周边区域较为快速的找到新的外协厂商予以替换,减轻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外协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30%或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的外协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发行人对外协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3、说明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厂商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生产的产品质量纠纷
(1)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
发行人建立了《压力容器制造程序文件》《合格供方的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外协)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具体外协合同条款对外协业务进行质量控制。
在外协供应商的选择上,充分考虑资质、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情况、有关业绩、企业效益、社会信誉、经营情况和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评审等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外协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合法资质材料、具备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具备较为丰富的业绩证明、须与公司有较为良好的合作关系、须接受公司管理。
在外协业务实施前,发行人对外协供应商的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核。采购部通过比质比价后选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完工时间满足采购要求的外协方签
订合同;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在合同中明确标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方式,充分保障外协业务质量标准。在外协业务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对外协工程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发行人采购人员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在收货现场对外协件进行质量检查,并书面通知检验员进行详细验收,到货检验包括对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产品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理化性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验收入库,检验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外协供方,进行退货和换货。在外协业务实施后,发行人通过质保条款及违约条款对外协质量进行约束,对不合格的外协业务,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与外协厂商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生产的产品质量纠纷公司与外协厂商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约定如下:根据产品的质量特点,在外协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协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方式。若外协产品质量不合格,对于能够通过返工返修处理的,由外协方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外协方承担;对于不能通过返工返修处理合格的,由外协方无条件退换货。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分歧,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外协生产方面的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因外协事宜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4、根据申请文件,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必须申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和生产。说明外协厂商是否均已取得必备的生产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的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中所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包括《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和《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
公司将部分零部件机加工、表面处理、装焊、封头冲压等技术附加值较低的辅助性工序交由外协单位完成,从而更灵活地进行生产计划安排并提高生产效率。以上外协工序属于压力容器制造中的上游工序,通用性较强,不属于直接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或生产的情况,因此外协厂商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资质,也不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经营部经理,了解报告期内安装工程前五大项目、尚未验收安装工程的合同情况及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及占比、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实际验收时间等,获取中止、暂停、延期的具体原因;
2、取得报告期内工程分包前五大分包商项目的清单,访谈安装工程部经理,查阅报告期内前五大分包商采购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项目收入成本,检查分包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合理;访谈公司安装工程部经理,获取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的管理制度》,并了解其执行情况;获取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6534 号);
3、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前五大分包商采购明细表、合同等,了解前五大分包商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项目、合同金额、结算安排、支付方式及支付情况,访谈发行人安装工程部经理,了解其合作背景、与分包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对发行人与主要劳务供应商在报告期内的交易发生额及往来款项余额进行函证;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安装工程部经理等人员,就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劳务分包采购定价原则、劳务采购流程、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金额差异、分包商选取标准进行了解;将报告期内前五大分包商项目的预算劳务成本与实际劳务成本进行对比;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完工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劳务供应商比价询价资料、主要劳务费结算资料、劳务费发票及劳务费支付凭证等,对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商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综合单价与项目所在地人
工综合单价进行对比,对不同分包商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价格进行对比;
5、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获取了发行人《压力容器制造程序文件》《合格供方的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外协)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获取发行人的锂电工程施工、核能工程施工相关合同,核查合同项目具体内容,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核对、匹配;
6、检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发行人承接的工程项目、发行人承接项目的建设方、发行人的工程业绩进行比对;检索并获取了四川政务服务网关于锂电工程施工资质的答复;检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发布的强制性资质标准;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无分包、外协相关的行政处罚、诉讼情况;
7、获取了发行人重大合同、主要劳务分包合同和主要外协合同,查阅合同条款确定分包、外协的内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分包、外协的性质;获取了发行人主要外协合同,核查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就项目质量的责任划分情况;
8、获取分包商、外协厂商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查询供应商情况,了解其经营范围、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构成;
9、对发行人总质量师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供应商就项目质量的责任划分情况;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质量师进行访谈,了解是否与发包方、分包商存在因分包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是否与发包方、外协方存在纠纷。
10、获取并查阅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质量师进行访谈,了解是否与发包方、分包商存在因分包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
12、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质量师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是否与发包方、外协方存在纠纷;
13、获取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及加工明细,分析委托加工产品数量、金额,对比各外协厂委托加工价格;
14、访谈发行人外协主管人员,了解委托加工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15、访谈发行人外协主管人员,了解委托加工的业务流程、合作模式及定价方式;
1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渠道检索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基本信息;
17、访谈主要外协厂商,了解业务规模、合作情况、定价依据,取得其关于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18、获取发行人委托加工会计核算制度,结合业务流程、会计准则查询报告期内委托加工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分录,确认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19、对发行人外协主管人员进行访谈,并查阅发行人主要外协加工合同,了解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和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
20、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发行人报告期诉讼、仲裁信息,访谈发行人主要外协加工商,了解是否发生因外协加工产生的质量纠纷。
就问题(1)⑤⑥、(2)③④,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获取了发行人《压力容器制造程序文件》《合格供方的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外协)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获取发行人的锂电工程施工、核能工程施工相关合同,核查合同项目具体内容,与《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核对、匹配;
2、检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发行人承接的工程项目、发行人承接项目的建设方、发行人的工程业绩进行比对;检索并获取了四川政务服务网关于锂电工程施工资质的答复;检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发布的强制性资质标准;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无分包、外协相关的行政处罚、诉讼情况;
3、获取了发行人重大合同、主要劳务分包合同和主要外协合同,查阅合同条款确定分包、外协的内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分包、外协的性质;获取了发行人主要外协合同,核查发行人与外协供应商就项目质量的责任划分情况;
4、获取分包商、外协厂商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查询供应商情况,了解其经营范围、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构成;
5、对发行人总质量师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供应商就项目质量的责任划分情况;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质量师进行访谈,了解是否与发包方、分包商存在因分包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是否与发包方、外协方存在纠纷。
6、获取并查阅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就问题(1)②④、(2)①,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工程分包前五大分包商项目的清单,访谈安装工程部经理,查阅报告期内前五大分包商采购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项目收入成本,检查分包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合理;访谈公司安装工程部经理,获取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的管理制度》,并了解其执行情况;获取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6534号);
2、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前五大分包商采购明细表、合同等,了解前五大分包商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项目、合同金额、结算安排、支付方式及支付情况,访谈发行人安装工程部经理,了解其合作背景、与分包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发行人与主要劳务供应商在报告期内的交易发生额及往来款项余额进行函证;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安装工程部经理等人员,就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劳务分包采购定价原则、劳务采购流程、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金额差异、分包商选取标准进行了解;将报告期内前五大分包商项目的预算劳务成本与实际劳务成本进行对比;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完工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劳务供应商比价询价资料、主要劳务费结算资料、劳务费发票及劳务费支付凭证等,对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商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综合单价与项目所在地人工综合单价进行对比,对不同分包商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价格进行对比;
4、获取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及加工明细,分析委托加工产品数量、金额,对比各外协厂委托加工价格;
5、访谈发行人外协主管人员,了解委托加工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6、访谈发行人外协主管人员,了解委托加工的业务流程、合作模式及定价方式;
7、获取发行人委托加工会计核算制度,结合业务流程、会计准则查询报告期内委托加工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分录,确认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存在因项目整体安排、客户原因而延期的情况,但不存在其他重大变更、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异常中止、暂停和延期的情况。
2、发行人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发行人已建立严格的分包商选取、考核相关制度,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3、分包商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为公司副总经理曾建的兄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人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分包价格与项目公司及劳务分包商所在地西南地区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但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的影响,与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5、发行人从事的锂电工程施工不存在强制性施工资质要求,发行人从事的核能工程施工需要压力容器设计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安装等资质;发行人从事的锂电、核能工程施工已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专业工程分包、业务分包,仅存在劳务分包,发行人的劳务分包不属于建筑业劳务分包,发行人的分包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发行人的分包方不存在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的情况。发行人的分包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与客户的合同约定,不存在法律风险。
7、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分包商的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亦未发生质量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协生产方面的产品质量纠纷。
8、发行人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辅助工序交由外协单位完成,此等工序属于压力容器制造的上游或辅助工序,通用性较强,不涉及需要特别许可的资质,相关外协加工项目亦不涉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的项目,外协厂商无需取得特别许可或生产资质。
9、发行人外协加工主要涉零部件机加工、表面处理、 装焊、封头冲压等环节,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核心生产环节。
10、发行人委托加工交易价格基于不同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及能源耗用等
情况由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市场化交易原则,报告期内不同外协厂商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11、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
12、发行人与主要委托加工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加工商基本情况与供应商业务能力及规模相匹配,发行人对外协加工厂商不存在依赖。
13、发行人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4、发行人已将外协加工商纳入供应商体系管理,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产品质量符合使用标准;发行人与部分外协厂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责任分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协生产的产品质量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从事的锂电工程施工不存在强制性施工资质要求,发行人从事的核能工程施工需要压力容器设计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安装等资质;发行人从事的锂电、核能工程施工已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专业工程分包、业务分包,仅存在劳务分包,发行人的劳务分包不属于建筑业劳务分包,发行人的分包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
3、发行人的分包方不存在不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的情况。
4、发行人的分包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与客户的合同约定,不存在法律风险。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分包商的质量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形,亦未发生质量事件或安全事故。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协生产方面的产品质量纠纷。
7、发行人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辅助工序交由外协单位完成,此等工序属于压力容器制造的上游或辅助工序,通用性较强,不涉及需要特别许可的资质,相关外协加工项目亦不涉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的项目,外协厂商无需取得特别许可或生产资
质。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发行人已建立严格的分包商选取、考核相关制度,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2、发行人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分包价格与项目公司及劳务分包商所在地西南地区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但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的影响,与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3、发行人外协加工主要涉零部件机加工、表面处理、装焊、封头冲压等环节,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核心生产环节。
4、发行人委托加工交易价格基于不同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及能源耗用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市场化交易原则,报告期内不同外协厂商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
6、发行人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5.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58%、4.47%、2.77%。(2)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一致行动人、原董事张力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销售业务。采购商品主要为铅铋合金、流道组件等原材料与零配件,销售商品主要为文丘流量计与试板堆焊,此外还存在劳务分包、技术服务分包的情况。
请发行人:(1)结合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通过相关关联方采购销售
的必要性。(2)结合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类原材料或产品采购、劳务及技术服务分包价格等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说明发行人对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说明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否尚未收回,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关联交易真实性、公允性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结合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通过相关关联方采购销售的必要性。
1、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
(1)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名称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5660490340C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29号7栋1层101号 |
法定代表人 | 田桂英 |
注册资本 | 26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05-21 |
营业期限 | 2007-05-21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金属制品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比例 | 田桂英持股51.92%,张力持股48.08%,田桂英系张力之母,实际控制人为张力 |
主要人员 | 张力、田桂英 |
(2)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名称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3706979951Q |
注册地址 | 洪湖市府场镇中心路 |
法定代表人 | 颜家金 |
注册资本 | 108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04-19 |
营业期限 | 1999-04-19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石化设备、塔内件、化工填料、管道附件、消音器、阻火器、过滤器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股权比例 | 吕凡祥持股50%,颜家金持股50% |
主要人员 | 吕凡祥、颜家金 |
(3)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名称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0113MA6ABA4T7W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石家碾东路289号51栋1层11室 |
经营者 | 曾雪松 |
企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成立日期 | 2018-10-24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安装(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根据上述关联方提供《关于财务数据核查的说明函》、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报告期及最近一期与发行人发生的业务占其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 | - | 7.90 | 4.67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0.93 | 0.10 | 0.19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42.96 | 81.48 | 88.40 | 95.23 |
(1)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1日,于2012年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其成立时间与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时间间隔较长。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有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关联采购的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7%、7.90%、0.00%,占比较小,2021年至今,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未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综上,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的企业。
(2)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成立时间早于发行人。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有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关联采购的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9%、0.10%、0.93%,占比很小。
综上,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的企业。
(3)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系主要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经营者为曾雪松,其成立后即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发行人安装工程业务量的大幅增加,其对于劳务人员的需求亦同步增加。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成立前,其经营者曾雪松及其团队以个人名义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服务,随着发行人内控制度逐步完善,不再接受自然人供应商的劳务服务。因此,曾雪松及其团队决定成立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以承接发行人相关业务。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的班组长大部分为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的离职员工,具有锂电项目和化工类装置的施工经验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能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要求,且服务价格较有优势。发行人基于对曾雪松及其团队过往合作的认可,在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设立之后,即与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采购的劳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23%、88.40%、
81.48%,占比逐年下降,2022年1-6月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采购的劳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已经降至42.96%。
在双方的合作中,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参与的项目基本均由发行人安装工程部通过比选最终确定劳务供应商,发行人并未指定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独家提供劳务服务,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系主要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但双方并没有关于独家服务的特殊约定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不断拓展其他市场客户,逐步降低对发行人的依赖。
3、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的供应商,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重叠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相同的客户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与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相同的客户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蜀道装备,证券代码:300540)。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65年,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是中国唯一集核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试验、运行和小批量生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四川省知名企业,其中,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昊华科技,证券代码:600378)的全资子公司,规模较大,供应商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450723986B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健 |
注册资本 | 32,862.88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8-01-18 |
营业期限 | 1988-01-18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
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标准化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业,证券简称:昊华科技,证券代码:600378)持股100% |
名称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蜀道装备 |
证券代码 | 30054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674318293R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同善桥路569号 |
法定代表人 | 罗晓勇 |
注册资本 | 16,069.2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04-28 |
营业期限 | 2008-04-28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9.95% |
(2)与重叠客户交易的具体内容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及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销售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比如下:
客户名称 | 瑞奇智造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交易内容 | 交易内容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金属储存罐、模拟外壳、导热油换热器、 定制化装备、高温容器 | 管路附件、管材、流道板 预热器、专用工装 |
报告期内,公司及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向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比如下:
客户名称 | 瑞奇智造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交易内容 | 交易内容 |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管道、管件、汽化塔设备、变压吸附塔等设备、转化汽包给水加热器等设备、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安装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焦炉煤气制LNG项目--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制氢装置--设备所需填料、甲醇装置--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管道天然气液化项目设备、全液体空分装置设备、撬装天然气液化设备、纯净空气直连台低温气体系统
设备
天然气液化装置--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液化空分装置--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新疆天富项
目--设备所需的填料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为非标设备,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是金属材料和零部件,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塔内件及化工填料,塔内件属于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填料可由陶瓷、金属和塑料制成,均为塔类设备
的组成部分,与发行人的销售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虽然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但重叠客户均为大型企业,内部控制较为完善。此外,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4、通过相关关联方采购销售的必要性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19年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关联销售,销售的商品为文丘里流量计与试板堆焊。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非标产品,文丘里流量计与试板堆焊属于发行人销售产品的范围;发行人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生产产品的品质较有保障,符合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的要求。加之,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同处于成都市内,有利于降低产品交付时间和相关运输成本。因此,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以及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关联采购。
①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铅铋合金、喷射器、喷嘴、单通道堵流实验本体、流道组件、小组件试验本体以及劳务服务。
2019年,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铅铋合金,铅铋合金并非公司常规采购的通用材料,系因向中国核动力研究院销售的非标设备之需要进行的专门采购。铅铋合金并非常见的金属原材料,供应商通常根据订单进行采购或生产,周期较长,不能满足公司生产周期的要求。经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咨询,其有一批铅铋合金的库存现货,且材料的规格、质量和供货周期均能满足公司需求。因此,公司向其采购该批铅铋合金具有必要性。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喷射器和喷嘴,该批喷射器和喷嘴系因向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非标设备之需要进行的专门采购。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加工,拥有制作喷射器和喷嘴所需的电火花打孔设备,产品质量可靠,且其与公司同处于四川省成都市内,距离较近,运输成本低。因此,公司向其采购喷射器和喷嘴具有必要性。2020年,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单通道堵流实验本体、流道组件和小组件试验本体,上述产品均系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销售非标设备之需要进行的专门采购。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有相关产品的供货记录,供货周期亦符合公司要求,且其与公司同处于四川省成都市内,距离较近,沟通便利,价格较其他供应商亦更低。因此,公司向其采购上述设备具有必要性。
此外,由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除产品销售外也从事劳务服务,2019年、2020年,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集成化装置的装配和调试、设备制造的焊接以及模拟体装配等服务,上述劳务服务均系公司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销售产品之需要进行的劳务分包。由于公司当时的生产任务较为繁重,难以满足客户对工期的要求,为保证产品的顺利交付,将部分辅助性工作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具有必要性。
②与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发生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仅采购了劳务服务。
近年来发行人业务量增长迅速,对于组装、装配、卸车、转运、焊接、打磨和配合调试等辅助性劳务需求亦同步增加。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的员工具有锂电项目和化工类装置的施工经验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能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要求,且服务价格较有优势。此外,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未出现拖欠情况,为避免与施工工人因薪资问题发生纠纷,发行人选择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进行劳务分包。
综上,发行人将部分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给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具有必要性。
③与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均为塔内件及化工填料。
塔内件及化工填料均为塔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由客户自行采购,少数客户会要求公司交付的塔设备产品包含塔内件及化工填料。因为塔内件及化工填料需要根据具体的塔设备进行定制,故其并非公司常规采购的通用材料。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公司塔内件及化工填料的供应商之一,其长期从事石化设备塔内件和化工填料的生产和销售,具备该类产品的供货能力;此外,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时、价格具有竞争力,故公司向其采购塔内件及化工填料具有必要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关联方采购销售具有必要性。
(二)结合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类原材料或产品采购、劳务及技术服务分包价格等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19年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关联销售,销售的商品为文丘里流量计与试板堆焊,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关联方名称 | 销售内容 | 数量(个) | 单价(元) |
2019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文丘里流量计 | 23 | 25,240.48 |
试板堆焊 | 2 | 24,778.76 |
上述文丘里流量计与试板堆焊均为非标产品,需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制。报告期内,除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产品外,公司亦向其他公司销售同类产品,但既使是同一类产品,由于型号和材料不同,价格差异也较大。为此,我们将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毛利率与公司向其他第
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情况 | 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情况 | 毛利率差异 | |||||
产品名称 | 销售收入(元) | 销售成本(元)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元) | 销售成本(元) | 毛利率 | |
文丘里流量计 | 580,530.97 | 249,387.96 | 57.04% | 1,185,880.33 | 470,438.73 | 60.33% | -3.29% |
堆焊 | 49,557.52 | 31,531.65 | 36.37% | 139,823.04 | 93,365.91 | 33.23% | 3.14% |
如上表所示,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2)关联采购
①原材料、产品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价格与第三方报价的对比如下:
会计期间 | 关联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向关联方采购单价 | 第三方报价 | |
单价 | 差异百分比 | ||||
2021年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胺洗塔内件及填料 | 259,300.00元/套 | 合并报价456,910.00元 | -1.54% |
胺汽提塔内件及填料 | 190,700.00元/套 | ||||
2020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单通道堵流实验本体 | 420,000.00元/套 | 442,500.00元/套 | -5.36% |
流道组件 | 235,000.00元/套 | 287,000.00元/套 | -22.13% | ||
小组件试验本体 | 925,000.00元/套 | 1,120,000.00元/套 | -21.08% |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床层限位器 | 4,400.00元/套 | 4,950.00元/套 | -12.50% | |
液体分布器 | 6,100.00元/套 | 7,150.00元/套 | -17.21% | ||
填料支撑板 | 5,000.00元/套 | 6,050.00元/套 | -21.00% | ||
鲍尔环填料 | 0.30元/个 | 0.33元/个 | -10.00% | ||
驼峰支撑板 | 1,200.00元/套 | 1,430.00元/套 | -19.17% | ||
限位格栅 | 5,800.00元/套 | 6,380.00元/套 | -10.00% | ||
限位格栅 | 5,500.00元/套 | 6,380.00元/套 | -16.00% | ||
2019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铅铋合金 | 125.00元/kg | 135.00元/kg | -8.00% |
喷射器 | 950.00元/件 | 1030.00元/件 | -8.42% | ||
喷嘴 | 550.00元/件 | 600.00元/件 | -9.09% |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吸收塔内件及填料 | 23,840.00元/套 | 26,484.00元/套 | -11.09% | |
再生塔内件及填料 | 14,160.00元/套 | 16,579.00元/套 | -17.08% | ||
液体再分布器1 | 9,400.00元/套 | 11,310.00元/套 | -20.32% | ||
丝网除沫器 | 3,800.00元/套 | 4,180.00元/套 | -10.00% | ||
支撑板 | 2,400.00元/套 | 2,530.00元/件 | -5.42% | ||
鲍尔环 | 1,000.00元/m3 | 1,100.00元/m3 | -10.00% | ||
液体再分布器2 | 6,500.00元/套 | 7,480.00元/套 | -15.08% | ||
龟甲网 | 550.00元/m2 | 660.00元/m2 | -20.00% |
注1:上表中价格为含税价格;注2:上表所有项目均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报价,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表项目的报价均最低,上表选取的可比第三方报价为与最低报价最为接近的报价。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定制生产设备,并根据生产所需采购原材料,上述采购材料、配件的具体型号、用量等均根据订单内容进行定制,故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亦不存在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的情况。但是,公司在收到采购计划后通常会进行询价,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采购均履行
了上述程序且公司关联采购的单价均略低于其他供应商,与第三方报价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②劳务服务采购
A.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的询价情况对比如下:
会计期间 | 关联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万元) | 其他供应商询价记录 (万元) |
2020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模拟体装配服务 | 25.00 | 26.90-31.76 |
2019年 | 集成化装置的装配、调试 | 27.90 | 32.00-35.30 | |
设备制造的焊接、机械加工等工序 | 84.00 | 88.50-97.80 |
注:上表中价格为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生产非标设备,并根据生产所需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模拟体装配、集成化装置的装配和调试、设备制造的焊接和机械加工等服务。公司上述劳务均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计价,因为不同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均不相同,故无法将不同项目的分包总价进行比较,上述劳务亦无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信息或公开市场价格,故无市场价格或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劳务的可比价格。但是,公司在选择上述劳务服务供应商时均进行了询价,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均略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与第三方报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B.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采购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结算金额(万元) | 分包内容 | 计价方式 |
2021年 | 1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289.14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2 | 吸附柱底部管道及 | 158.00 | 焊接、试压、转 | 根据具体施工内 |
内套管制作、安装 | 运 | 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
3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29.70 | 管道及支架安装 | 总价包干 | |
4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105.01 | 放线、调试、配电室现场接地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
5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105.67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
6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29.39 | 附属管道组装;管道支架、设备平台安装 | 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
7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152.45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
2019年 | 8 | 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氧气、氮气管路安装项目 | 3.20 | 附属管道组装 | 总价包干 |
9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88.77 | 钢平台安装;附属部件安装;附属管道组装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
10 | 10X10^Nm?/d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含重烃工况)非标设备及撬块采购 | 21.96 | 附属管道组装;放线、调试 | 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
11 | 分子筛脱水塔撬等设备采购 | 27.76 | 钢平台装设;附属管道组装 | 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注:上表分包金额为报告期内,公司分包给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所涉及的全部项目的分包合同金额或结算单金额,为含税金额。报告期内,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为公司提供组装、装配、卸车、转运、焊接、打磨和配合调试等辅助性劳务,主要服务于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也有一小部分服务于装备制造业务。对于上述辅助性劳务,公司的计价方式分为
总价包干、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总价包干与增项据实结算相结合三种方式。上表所有项目进行劳务分包均履行了比选程序,公司根据比选结果确定劳务分包商。对于采用总价包干或者总价包干+增量据实结算计价方式的项目,因为不同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均不相同,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商承接劳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亦不相同,故无法将不同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商的分包总价进行比较。此外,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分包的简单劳务种类较多,无法将分包总价分拆使之与具体分包内容一一对应,此类劳务亦无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信息或公开市场价格,故不具有可比性。在上述情况下,公司根据比选结果确认分包商及分包价格,具体比选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项目名称 | 分包内容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价格 | 第三方报价范围 |
2021年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52.00万元/条 | 56.60-58.00万元/条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管道及支架安装 | 29.70万元 | 35.00-36.80万元 | |
2020年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25.00万元/条 | 31.00-36.00万元/条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144.00万元 | 158.00-160.00万元 | |
2019年 | 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氧气、氮气管路安装项目 | 附属管道组装 | 3.20万元 | 3.55-4.10万元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钢平台安装;附属部件安装;附属管道组装 | 85.00万元 | 90.00-95.00万元 |
由上表可知,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的报价均略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与第三方报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分包价格具有公允性。
对于采用据实结算计价方式的项目,报告期内,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提供劳务的单价与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分包内容 | 单价 | 非关联第三方分包单价 | 差异百分比 |
2021年 | 吸附柱管道及内套管制作、安装 | 普通焊口35.00元/吋口 | 普通焊口34.00元/吋口 | 2.86% |
限位块2.50元/根 | 限位块2.50元/根 | - | ||
试压750.00元/台 | 试压700.00元/台 | 6.67% | ||
转运400.00元/台 | 转运300.00元/台 | 25.00% | ||
2020年 | 附属管道组装 | 碳钢38.00元/吋口 | 碳钢38.00元/吋口 | - |
不锈钢48.00元/吋口 | 不锈钢45.00元/吋口 | 6.25% |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吨 | - | ||
设备平台安装3000.00/吨 | 设备平台安装3000.00/吨 | - | ||
普通钢构安装2000.00/吨 | 普通钢构安装2000.00/吨 | - | ||
签证人工工日单价450.00元/人 | 签证人工工日单价450.00元/人 | - | ||
2019年 | 管道安装 | 碳钢30.00元/吋口 | 碳钢30.00元/吋口 | - |
合金钢、不锈钢35.00元/吋口 | 合金钢、不锈钢35.00元/吋口 | - | ||
管道支架安装 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元/吨 | - | ||
钢构部分安装 | 钢平台、爬梯、栏杆安装3000.00元/吨 | 碳钢栏杆、扶手、钢梯安装3200.00元/吨 | -6.67% | |
钢构底座及框架安装 2000.00元/吨 | 碳钢底座安装2000.00元/吨 | - |
上表中除2021年吸附柱底部管道及内套管制作、安装项目中转运价格与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单价差异较大外,其他单价与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的单价无明显差异。转运价格差异较大系因不同项目的具体转运场地存在差异,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承接的上述项目涉及的转运场地较可比项目距离更远,故单价更高,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采购劳务的价格具有公允性。
2、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报告期内,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均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合法、有效。发行人于2021年8月起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对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薪酬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实现彼此资源互补、降低交易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其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关合同,开具或取得了发票,存在相应的发货、入库、工作记录和银行流水,具有真实性;发行人关联采购与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或非关联第三方报价相比无明显差异,发行人关联销售毛利率与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相比无明显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有效的审议程序,且交易真实、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三)说明发行人对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说明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否尚未收回,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1、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仅在2019年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并采购的情况,具体业务背景如下:
(1)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业务背景
2018年,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了一批文丘里流量计,共计23套,合同金额65.60万元,该批文丘里流量计于2019年交货并确认收入。文丘里流量计用于测量封闭管道中单相稳定流体的流量,是过程流体测量装置中的关键设备,其加工精度直接影响到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发行人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能力,除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该产品外,亦向德阳东汽电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等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客户口碑良好。
2019年,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了试板堆焊。由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不具有生产堆焊的设备以及焊接技术人员,故向发行人咨询试板堆焊相关事宜。发行人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经过技术交流和商务谈判,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最终决定向发行人采购上述试板堆焊。
(2)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的业务背景
2019年,公司因生产需要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分两次采购铅铋合金,两次采购单价一致,均为125.00元/公斤。铅铋合金并非常见的金属原材料,供应商通常根据订单进行采购或生产,周期较长。经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咨询,其有一批铅铋合金的库存现货,且材料的规格、质量和供货周期均能满足公司需求,价格也基本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因此,公司分两次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该批铅铋合金材料。
2019年,公司因订单需求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喷射器和喷嘴。喷射器和喷嘴对精度要求较高,内部需钻1~2.5mm的小孔,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加工,拥有制作该零件所需的电火花打孔设备,且其与公司同处于成都市,运输便利、价格公允,因此公司决定向其采购上述设备。2019年,公司因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签署的取样操作模块加工合同以及设备销售合同之需要,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装配、调试、焊接等劳务服务。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具有同类业务经验,且其与公司同处于成都市,能够快速响应公司要求,因此,公司将该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3)销售并采购的合理性
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并采购的具体内容详见“问题
5.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之“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之“(三)”之“2”之回复。公司仅在2019年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情况,双方购销的具体内容不相同,且相互向对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均系各自的主营业务,例如: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从发行人处采购文丘里流量计,文丘里流量计系发行人对外销售的产品之一,除向关联方销售外,亦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发行人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铅铋合金,铅铋合金系发行人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即包括金属材料销售。
综上,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销售并采购的现象,但销售及采购均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且相互提供的产品有显著差别,均系各方基于理性判断和市场情况做出的最优选择,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不存在对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仅发生在2019年,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向开诚机械的销售情况(不含税) | 向开诚机械的采购情况(不含税) | ||||||
类别 | 数量 (个) | 单价 (元) | 总金额 (万元) | 类别 | 数量 (个/千克) | 单价 (元) | 总金额(万元) |
文丘里流量计 | 23 | 25,240.48 | 58.05 | 铅铋合金 | 3,100 | 110.62 | 34.29 |
试板堆焊 | 2 | 24,778.76 | 4.96 | 喷射器 | 5 | 840.71 | 0.42 |
- | - | - | - | 喷嘴 | 25 | 486.73 | 1.22 |
- | - | - | - | 劳务 | - | - | 97.17 |
合计 | - | - | 63.01 | 合计 | - | - | 133.10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不存在对应关系,销售与采购业务分别签订了对应的合同,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2019年,公司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均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相关产品,经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验收无异议后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在公司完成产品交付义务并经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该商品的控制权即转移给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收入。公司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业务中,采购与销售的产品并非同一类产品,双方分别签署了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且区分采购和销售业务分别结算并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采购款与销售款相互抵消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合规。
4、公司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否尚未收回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核查上述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
2、取得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财务数据核查的说明函》;取得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和2020的财务报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审计报告、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利润表,了解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关联方营业收入的比例,了解关联方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3、通过天眼查对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进行了查询,访问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官方网站,了解重叠客户的基本情况;
4、取得关联方出具的向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销售情况的说明,了解关联方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与发行人销售的产品是否相同;
5、对发行人经营部部长进行访谈,了解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向其销售并采购的商业背景及合理性;
6、查阅并取得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发票、产品采购和销售的发货、入库记录、收付款记录及记账凭证,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内容、价格及真实性;
7、查阅发行人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销售文丘里流量计和堆焊的合同和成本
归集资料,计算对比与关联方销售同类商品的毛利是否匹配;
8、查阅了发行人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或服务时其他第三方提供的询价单,了解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9、查阅并取得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分包劳务的价格比选资料,将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投标价格与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的投标价格进行对比;对于单价合同(采用据实结算计价方式),查阅并取得发行人向非关联第三方分包劳务的合同,对分包劳务的单价进行比较,核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0、查阅发行人相关三会文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告,核查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以及审议程序的有效性;
11、取得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的收款凭证,核查上述应收账款是否已经收回。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系主要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但其与发行人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双方亦不存在关于独家服务的特殊约定;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的客户,但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差异明显,不存在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根据发行人销售同类商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商品采购时的询价情况,劳务分包的价格对比情况以及同类劳务分包合同的单价对比情况,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真实性、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3、2019年发行人对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具有合理性,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不存在对应关系,发行人关联交易收入确认合规;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已经全部收回。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6.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5,285.20万元、15,763.50万元和29,029.5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2.90万元、1,943.99万元和4,026.57万元。下游客户主要来自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业绩增长一定程度上受益于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2)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6.99%、65.41%和74.06%,呈持续上升趋势。发行人已成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合格供应商。
(1)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及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分别说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的客户数量,各期主要客户及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②说明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客户的数量、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结合客户需求及采购频次说明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未来是否仍会持续。②说明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和途径,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③说明各期发行人销售额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或服务总采购额的比重,及下游客户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④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发行人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因素披露是否充分。
(2)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①说明发行人对2021年第一大
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对该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新增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别列表说明对上述客户相关年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产品/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订单获取方式、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收入确认依据及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结合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竞争对手报价等说明对该客户销售定价公允性。②详细说明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销售智能集成装置具体类型、数量及金额;结合发行人同类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说明该类产品业绩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偶发性。③结合各类业务收入结构、毛利率、成本变动等因素,分析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与2019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期后业绩的影响,并详细说明《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持续性的影响。⑤说明安装工程收入增长的原因,发行人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合同内容、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获取订单。⑥说明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说明各下游领域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已实现和未实现收入,结合生产建设周期、收入周期、客户后续需求及已中标项目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⑦结合发行人环保行业收入变化情况说明招股说明书关于“环保行业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的表述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通过函证和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核查覆盖收入金额及比例,回函情况及回函差异,未回函原因、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有效性等。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及合作稳定性
1、分别说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的客户数量,各期主要客户及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数量、各期主要客户(收入确认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按各下游领域分类后如下所示: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下游领域 | 2021年度 | ||||
家数 | 主要客户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核能 | 13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213.91 | 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35.31%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151.89 | 核试验装置等 | 3.98% |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721.41 | 管道及配套系统等安装工程 | 2.49% |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681.42 | 空气预处理系统反应器等 | 2.36%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664.59 | 换热器等压力容器设备及核能装置施工 | 2.30% |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427.97 | 脱水塔、胺洗塔等压力容器设备 | 1.48%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38.58 | 核试验装置 | 1.17% | ||
新能源 | 8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97.79 | 吸附柱 | 11.06%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128.78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10.82%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493.81 | 换热器等 | 1.71% | ||
石油化工 | 31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735.46 |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 2.54%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585.11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2.02%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398.34 | 天然气液化装置非标设备及撬块 | 1.38% | ||
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 | 225.66 | 分离器 | 0.78% | ||
环保 | 2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24.95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10.11% |
电力及其他 | 10 | 东方电气集团 | 2,032.70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7.03% |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下游领域 | 2020年度 | ||||
家数 | 主要客户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核能 | 15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375.38 | 核试验装置 | 15.12%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1,453.22 | 核试验装置 | 9.25% |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511.05 | 混酸槽、吸收器等压力容器产品 | 3.25%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415.48 | 核试验屏蔽体、反应器等非标设备及维保服务 | 2.65%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385.66 | 萃取设备 | 2.46% | ||
新能源 | 4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340.75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21.27%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68.93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2.35%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26.55 | 换热器 | 0.81% | ||
石油化工 | 47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686.46 |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 4.37%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585.53 | 冷却器、换热器等 | 3.72%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540.06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及分离器等非标压力容器 | 3.44% | ||
环保 | 3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13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12.80% |
电力及其他 | 9 | 东方电气集团 | 1,130.02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7.19% |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下游领域 | 2019年度 | ||||
家数 | 主要客户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核能 | 15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844.07 | 核试验装置 | 12.20%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1,029.02 | 混酸槽、吸收器等 | 6.81%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777.98 | 核试验装置 | 5.15%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486.74 | 热源模拟体 | 3.22% | ||
新能源 | 5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67.40 | 吸附柱、换热器 | 7.06%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61 | 锂电生产线工程施工 | 2.19% | ||
石油化工 | 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648.20 | 胺液净化工业装置 | 4.29%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532.56 |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 3.52% |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531.98 | 重沸器、冷凝器等 | 3.52% |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9.56 | 缓冲罐、加热器等 | 2.64% | ||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 | 386.09 | 水套式加热器 | 2.55% |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381.47 | 气液分离器、卧式过滤分离器等 | 2.52% |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18.36 | 换热器、反应器等 | 2.11%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95.70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及分离器等非标压力容器 | 1.96% |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246.38 | 吸附柱 | 1.63% | ||
环保 | 2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466.25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16.31% |
电力及其他 | 5 | 东方电气集团 | 659.44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4.36% |
报告期各期,随着核工业以及清洁能源各领域和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核电、多晶硅生产等专用设备以及核能装置、锂电池生产线安装等市场需求增长,在公司技术实力和品牌优势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公司在核能、新能源领域的生产销售规模逐步扩大。其中,2021年公司在核能领域的收入占比和客户集中度上升明显,主要系公司为中核集团下属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核电项目设计生产了系列核废料存放装置等大型设备,并于2021年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领域的订单和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依靠多年大型压力容器生产经验,成功开发了用于多晶硅生产的关键设备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该设备大大降低了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能耗、提高了生产效益,实现了多晶硅的绿色生产。公司也凭借该产品切入了新能源市场,在2020年和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吸附柱买卖合同,并于2021年交付,使得2021年公司新能源领域收入大幅增长。与此同时,随着2020年锂电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在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新建5万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需求下,公司向其提供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大幅增长,陆续完成了5万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项目、年产2万吨高镍正极材料二期工程等安装项目,于2020年确认收入3,340.75万元、2021年确认收入3,128.78万元。
公司在石油化工领域客户数量众多,报告期各期年均保持在30家以上,主要系公司在2001年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石油化工领域压力容器设备的生产制造,经过长达20余年的积累,和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中国化工集团下属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企业均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在该领域由于大型项目垫资要求较高,公司所承接的基本为规模较小的订单,如小型的储罐、分离器、冷却塔等,但数量较多。2021年,随着公司业务重心向核能、新能源领域的转移,在手订单大幅增加导致产能趋紧,公司更多的选择了项目规模较大、产品附加价值较高的订单,公司石油化工领域客户由上年的47家下降至31家。
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客户主要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锐思环保
是国内知名的电力行业烟气治理及废水处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燃煤电厂提供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向其销售水解反应器等压力容器设备,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466.25万元、2,011.13和2,924.95万元,双方合作持续且保持稳定。
在电力行业,公司主要与东方电气集团下属的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和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其提供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服务,包括高中压缸体和汽阀阀壳的吊装组对、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等。双方从2007年开始合作,合作关系保持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为东方电气集团提供的装备加工服务持续扩大。
2、说明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客户的数量、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结合客户需求及采购频次说明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未来是否仍会持续。
(1)说明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客户的数量、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报告期持续往来的客户数量
报告期持续往来的客户数量 | 24 | 24 | 24 |
报告期内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
客户收入金额合计(万元)
报告期内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收入金额合计(万元) | 22,995.51 | 13,983.93 | 10,455.57 |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 28,926.15 | 15,706.17 | 15,118.30 |
占当期主营业收入比例(%)
占当期主营业收入比例(%) | 79.50% | 89.03% | 69.16% |
注:持续业务往来指2019年度-2021年度各年度均有销售收入实现
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为24家,公司对该部分客户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0,455.57万元、13,983.93万元和22,995.51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16%、89.03%和79.50%,总体呈上升趋势。
(2)结合客户需求及采购频次说明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未来是否仍会
持续
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公司与报告期内实现持续销售的前十大客户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项目数量 | 2020年度 | 项目数量 | 2019年度 | 项目数量 | 合作时间 | 目前合作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213.91 | 4 | 385.66 | 1 | 117.41 | 1 | 约7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3个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128.78 | 8 | 3,340.75 | 3 | 154.18 | 2 | 约6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4个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24.95 | 23 | 2,011.13 | 17 | 2,466.25 | 16 | 约10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10个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32.70 | 91 | 1,130.02 | 50 | 659.44 | 42 | 约15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 |
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22个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151.89 | 12 | 2,375.38 | 28 | 1,844.07 | 22 | 约13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5个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735.46 | 4 | 686.46 | 2 | 532.56 | 2 | 约18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1个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681.42 | 3 | 585.53 | 2 | 164.04 | 3 | 约18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1个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664.59 | 3 | 415.48 | 4 | 486.74 | 7 | 约12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4个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38.58 | 7 | 1,453.22 | 10 | 777.98 | 2 | 约9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3个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5.31 | 2 | 511.05 | 6 | 1,029.02 | 4 | 约12年 | - |
由上表可知,同一客户不同期间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变动。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专用设备,是下游客户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使用时间一般较长,产品销售主要来自于客户新建生产线、原有生产线扩能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需求,导致各期之间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变动。从具体的客户需求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大多呈上升趋势,客户采购项目数量也大多呈现上升趋势,客户对于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频次均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同时,在与上述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公司逐步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推出先进的产品,以满足客户设备更新迭代的采购需求。公司在各主要应用领域均形成了具有先进性的技术并推出了代表性产品,如在新能源领域的吸附柱产品,在核能领域的模拟试验装置,并逐步加强了在客户供应链体系的作用。客户的持续需求是双方持续合作的重要原因,客户的需求主要源于细分行业的高速增长趋势。公司与客户的持续合作受益于行业内下游客户需求增加,以及大型核能、新能源项目的开工建设而导致的金属压力容器、生产线安装等需求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和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编著的《我国核电发展规划研究》,2030年、2035年和2050年,我国核电机组规模预计将达到1.3亿千瓦、1.7亿千瓦和3.4亿千瓦。同时,新能源在光伏产业政策的持续驱动下,国内多晶硅厂商技术的不断革新、生产成本的不断下降,我国多晶硅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产量持续创新高。此外,公司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①压力容器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格局较为稳定压力容器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压力容器的制造需要机械加工、焊接、铆焊、热处理、试压、表面处理等多个领域技术的综合运用,其多学科交叉的特点,使企业在系统开发方面需积累丰富的硬件、软件、热工计算、强度计算、抗振性、兼容性、可靠性等综合性知识技术体系。由于涉及技术领域广泛,初入行业的企业无法在短期内获得足够的技术和人才经验积累。
此外,公司下游核能、新能源等领域客户对其采购的发行人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技术先进性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就使得相关产品的承研承制单位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并对现有产品质量进行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了进入行业的壁垒。同时,进入压力容器行业具有资质壁垒。资质对供应企业从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研发能力、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等提出一系列综合评定要求,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可。目前全球各主要市场均对压力容器产品建立了质量认证体系,比如国际应用最广泛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ASME认证,得到这些机构的质量认证是压力容器产品得以在全球市场进行销售的重要先决条件。这些质量认证会从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标准、生产和检验设备配套以及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从而为该行业带来了更高的进入门槛。
②突出的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创新视为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根源,始终坚持技术的自主创新。经过二十余年的沉淀与发展,公司已成长为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研发能力、设计能力的公司,掌握了压力容器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可以较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与客户的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默契,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突出的技术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被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先后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证书,并被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定为“成都市第四批知识产权试
点企业”。凭借卓越的技术创新实力、良好的产品品质、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得到了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众多客户的青睐与认可。基于对压力容器产品未来模块化集成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公司近年来不断进行该方向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已在压力容器的集成化产品——智能集成装置的设计与制造领域具备了强劲的技术实力,产品销量逐年稳步提升,未来将进一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模块化产品需求。
③产品的稳定性是公司与客户持续合作的重要原因
在压力容器行业,客户对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十分严格。只要公司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游客户一般不会对公司进行更换。
公司配套的产品从产品立项到最后的定型生产,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研发、试验,下游客户难以在市场上快速找到其他企业对供应商进行更换。公司凭借技术和生产优势,在目前配套的定型产品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为保障该类定型产品的正常供应,下游客户也不会随意更换供应商。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质量认证后方可以批量供货,认证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不确定性大。
特别是公司报告期内所聚焦的核能领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极高,需要实施严格的检验验证,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技术文件实施生产,满足技术方案的工程化要求,与核能装置等产品形成配套关系。如无重大技术更新或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原则上不会轻易的更换该类产品,也不会更换该类产品的配套供应商,并在其后续的产品日常维护与维修、技术改进和升级、更新换代、备件采购中对该产品的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依赖,双方形成较强黏性的配套关系。
综合考虑公司与主要客户持续的业务往来及不断上升的客户需求,预计未来合作仍会持续。
3、说明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和途径,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1)说明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和途径
发行人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包括了客户的相互介绍、参与招投标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共 9 家, 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和途径情况如下:
主要客户 | 所属类别 | 获取方式和途径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2021、2020年前五大 | 参与招投标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1、2020、2019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21、2020年前五大 | 参与招投标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020、2019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020、2019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前五大 | 参与招投标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2019年前五大 | 参与招投标 |
公司为高端过程装备专业提供商,主要依靠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加工质量的一致性以及持续研发创新模式,不断增强与老客户的粘性,从而进一步获取商业订单。新客户主要是通过市场口碑、之前的成功案例经验对公司进行考察,在满足供应商标准后逐步开展合作。
(2)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①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公司前五大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7,184.72万元、10,310.50万元和21,498.13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99%、65.41%和74.06%,占比相对较高。公司主要客户的认证周期存在差异,与主要客户在开始供货前的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 | 合作历史 | 进入条件 | 进入供应商体系过程和时长 | 发行人或其产品是否获得合格供应商认定 |
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15年开始合作,约7年 | 从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供应商认证中心对公司进行评估,具体考察内容包括公司的经营资质、业绩水平、质量质保体系等 | 客户通过同行业公司介绍方式主动联系公司确认合作意向,2015年合作之初,开始购买压力容器类产品,后购买核能装置产品。 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6个月左右开始供货 | 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 |
2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开始合作,约5年 | 公司与客户取得联系后,通过参与试样产品进行供应商资质认证,在产品测试且通过客户产品认证后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 | 通过客户推荐,开展合作,公司以技术研发、交期及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优势得到充分认可,取得合格供应商代码,合作关系稳定 就产品进行沟通交流2个月左右即开始供货 | 通过持续签订合同落实合作关系 |
3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2016年开始合作,约6年 | (1)具备经营资质;(2)专业水平达到相关要求;(3)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4)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主动拓展并参与项目招标,经供应商评审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合作关系良好 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1个月左右开展业务 | 通过持续签订合同落实合作关系 |
4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2年开始合作,约10年 | (1)满足质量要求;(2)售后保障;(3)具备一定价格优势 | 通过客户推荐,参与项目招标,开展合作,公司以技术研发、交期及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优势得到充分认可,就产品进行沟通交流1年左右即开始供货 | 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
5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07年开始合作,约15年 | 对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核,具体考察内容包括公司的质保能力、产品质量、技术能力 | 主动拓展并参与项目招标,经供应商评审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合作关系良好,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1个月左右开始供货 | 取得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证书 |
6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009年开始合作,约13年 | 从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具备相关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资质,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 | 经客户推荐开展合作,经供应商评审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合作关系良好,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1个月左右开始供货 | 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 |
7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013年开始合作,约9年 | 从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具备相关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资质,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 | 通过推荐开展合作,确定合作意向后,开始首次合作,随时间推移用户向我公司购买各类压力容器及试验装置等产品 | 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 |
8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开始合作,约14年 | 从集团合格供应商选取,(1)具备经营资质;(2)专业水平达到相关要求;(3)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 (4)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主动拓展并参与项目招标,经供应商评审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合作关系良好,先供货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取得了一级供应商证书
9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2010年开始合作,约12年 | (1)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2)审厂合格;(3)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技术条件达到相应要求 | 通过主动并参与项目招标开展合作,公司以技术研发、交期及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优势得到客户充分认可;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3个月左右开始供货 | 通过持续签订合同落实合作关系 |
发行人下游客户选择合格供应商一般需要经过现场考察及内部审核环节。下游客户更加看中供应商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游市场成
功案例、行业经验、设备制造及工艺设计能力等方面,考察流程一般如下:
序号 | 公司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一般流程 |
1 | 客户通过行业内部多方渠道掌握了解公司综合技术及制造能力水平 |
2 | 公司与客户接触并建立初步业务合作意向后,客户会指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环境、下游其他客户情况、项目经验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等 |
3 | 客户向公司下发供应商审核信息资料,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客户会根据资料审核、内部评估落实情况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公司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
4 | 公司被纳入合格供应商后,与客户签订相应合同或技术协议 |
公司主要客户为核能、新能源、环保、石油化工等行业知名企业,通常需要有数年的行业经验及丰富的行业下游市场案例才能取得客户的认可。其中,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通常不会专门通知公司通过了其认证,或者单独说明公司已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而是通过沟通交流以及持续签订采购订单等方式落实双方的合作关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系大型央企单位,拥有较为完善和稳定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审核及准入非常严格,审核周期也相对较长。
②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报告期内,客户按需直接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主要与客户通过合同及技术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或技术协议内容会约定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交货地址与运输方式、技术标准及产品规格、验收方式、付款结算方式、包装、争议解决方式等。
部分客户如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与公司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不一,合作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到期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进行续约。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协议未设置排他性或优先权条款,前述客户存在自主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权利。
4、说明各期发行人销售额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或服务总采购额的比重,
及下游客户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1)说明各期发行人销售额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或服务总采购额的比重,及下游客户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情况针对主要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占主要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相关情况,因涉及客户商业机密,无法取得确切的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比重的情况。根据公司向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发放调查表格、访谈记录,发行人在主要下游客户体系内同类产品采购总额占比情况及其他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客户 | 所属类别 | 主要业务类型 | 销售收入 | 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同期总采购额的比例 | 其他供应商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10,213.91 | 385.66 | 117.4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占比很小 | |
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南京国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三分之一左右 | ||||||||
2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 | 2021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3,197.79 | - | - | 4.5万吨/年高纯晶硅产能生产线尾气处理系统所需的吸附柱产品由发行人独家供货 | 四川久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司 | ||||||||
3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2021、2020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工程服务 | 3,128.78 | 3,340.75 | 154.18 | 2019年占比小, 2020年约60%,2021年约40%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江苏中奥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4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1、2020、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2,924.95 | 2,011.13 | 2,466.25 | 约50% | 四川久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21、2020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技术服务 | 2,032.70 | 1,130.02 | 659.44 | 占比很小 | 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什邡市同佳机械有限公司、德阳广大东汽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6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020、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工程服务 | 1,151.89 | 2,375.38 | 1,844.07 | 2021年约50% | 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江源化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曙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7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020、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工程服务 | 338.58 | 1,453.22 | 777.98 | 未取得相关数据 | 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 | 126.55 | 1,067.40 | 吸附柱产品由发行人独家供货 |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久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9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5.31 | 511.05 | 1,029.02 | 吸收器等储存压力容器产品仅向发行人采购,占100% | 四川红光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华宇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由于发行人相较于主要客户规模较小,发行人产品销售/服务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例较小。部分下游客户存在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比重为100%的情形,主要系客户认为相关产品定制化程度很高,在经过供应商遴选后仅向发行人进行了采购。
(2)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具有大型企业多、开发及交货周期长等特征。由于压力容器产品对整个下游生产、试验装置的功能及性能有重大影响,下游客户对其稳定性和可靠性通常有较高要求,对供应商的选择通常比较慎重。压力容器设备供应商的产品进入下游企业的供应链通常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而产品的质量一旦获得客户的认可,将形成较强的品牌壁垒,产品的替代成本也较高。
公司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企业对配套的供应商企业要求非常严格,对供应商产品品质的控制体系要求较高,成为核能装置、新能源装置等专业设备制造商的供应商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认证周期,实力较弱的企业很难得到客户认可且新进企业无法在短期内获得投资回报。公司深耕压力容器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持续创新的研究开发能力、稳定的供货能力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较久,通过向客户投标平台投标、客户推荐等方式建立初步联系,并通过多套产品的制作验证,最终成为其合格供应商。
据上述分析,公司主要客户均拥有较完善和稳定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供应商审核及准入非常严格,审核周期也相对较长,其更换上游供应商的转化成本高、磨合周期长,因此一旦确定了供应商轻易不会更换。公司主要客户签订合同时通常不会直接约定供应商淘汰机制,但会建立对合格供应商的动态考评机制或不定期审核,如供应商长时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且协商无果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会淘汰相应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质量事故和纠纷,不存在客户要求暂停供货的情形。
发行人具有持续与客户保持合作的竞争优势。具体为,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针对性开发,满足客户个性化要求,且定制化产品具有较强的粘性;此外,发行人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可以较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和交期。
客户对市场中各供应商进行审慎考察后,基于对公司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服务水平的认可而向公司采购产品和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创新视为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根源,始终坚持技术的自主创新,形成了较强
的市场和产品竞争力。
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公司已成长为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研发能力、设计能力的公司,掌握了压力容器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4.54%。公司已获得35项专利,并有2项发明专利在审。凭借突出的技术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被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先后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证书,并被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定为“成都市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在产品方面,公司主攻大型压力容器中的高端市场,长期深耕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装备行业,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高质量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以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有效推动公司发展,已在国内市场上具备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发行人竞争劣势主要是公司规模和产能受限。由于生产能力的限制,公司已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由于平台较小,导致在吸引优秀人才和融资渠道方面存在不足。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且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年限绝大部分超过5年,如前五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同时,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谨慎, 因此客户粘性较强,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公司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九)产品被其它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除公司外,客户一般同时与其他厂商合作。未来不排除部分客户因产品需求调整等原因,引入新的供应商、调整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甚至更换供应商,从而导致公司对部分客户的销量减少,甚至存在未来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5、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发行人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因素披露是否充分。
通过中介机构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查阅客户相关供应商管理制度、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管理公示、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文件等;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客户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客户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也不存在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
(二)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1、说明发行人对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对该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新增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别列表说明对上述客户相关年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产品/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订单获取方式、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收入确认依据及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结合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竞争对手报价等说明对该客户销售定价公允性。
(1)说明发行人对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对该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新增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说明发行人对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对该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业务类型 | 产品类别 | 合同金额(万元) | 收入确认金额 (万元)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装备制造 | 核处理装置 | 4,948.00 | 4,378.76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装备制造 | 核处理装置 | 2,998.00 | 2,653.1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装备制造 | 核处理装置 | 2,992.00 | 2,647.79 |
中国核电工程
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采购 | 装备制造 | 核生产装置 | 603.72 | 534.27 |
合计
合计 | 10,213.91 |
公司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在2021年大幅增长,主要系承接其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等四个项目,均在2021年完成了验收并确认收入。公司获取上述订单主要原因系双方长期的沟通合作和对于发行人产品质量的认可。2009年,公司即与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核能试验装置领域开展合作。2015年,公司经客户推荐与中核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业务交流,并于当年成为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后逐步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基于发行人在核能领域数十年的业务和产品积累,经公开投标、谈判的方式,发行人获取了上述订单。因此,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下,公司获取了上述重要核电项目,并于2021年交付产品后通过了客户的集中验收,导致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②2021年新增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2017-03-29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80,000万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999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况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 从事多晶硅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维护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期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690,949.62 | 229,046.08 | 124,654.22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通威股份(证券代码:600438)旗下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证券代码:601012)共同出资成立的民营企业,据其公开资料显示,该企业具有多项国际先进的高纯多晶硅生产技术,拥有国内一流的高纯多晶硅生产技术专家和化工新能源管理专家,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完整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高纯多晶硅企业,拥有全世界最大单线产能、综合能耗最低、生产成本领先的高纯多晶硅生产线。
公司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始合作,首次销售产品为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吸附柱产品属于公司开发的重点产品,主要应用于多晶硅生产尾气回收过程中的杂质吸附,能够实现氢气的净化回收,该设备解决了活性
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等问题,突破了原尾气吸附装置效率及可靠性低的行业技术瓶颈。在2012年,公司已与新特能源开展在吸附柱产品的合作,并陆续形成了该产品的销售,经过多年对产品的升级和工艺的改进,不断提升了产品的效率和稳定性,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后经客户推荐,公司通过邀标的方式成为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供应商。2019年以前,公司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18收入确认金额 (万元) |
吸附柱 | 1,476.92 |
除了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以外,公司与通威股份其他下属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在2017年分别开展了业务交流,签订了吸附柱买卖合同,实现了产品的销售。在经过长达10年的吸附柱产品开发和改进、以及5年的业务合作后,公司的吸附柱产品逐步得到了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认可,2020年,其因4.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需要而与公司签订吸附柱买卖合同,合同金额达3,613.50万元,相关产品在2021年交付验收后,使其成为了公司2021年的第二大客户。综上,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成为公司第二大客户是基于长久以来的业务联系、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以及永祥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需要,具备合理性。此外,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2013-11-27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7,0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腾龙路2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锂电池材料、碳材料智能化生产线的研发、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设备及智能机器人的开发设计与制造;锂电新材料智慧工厂设计、实施与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 从事锂电正、负材料智能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销售与服务,为新能源材料制造厂商提供智能设计和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期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56,524.77 | 62,198.41 | 38,446.82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系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59)全资子公司,具有丰富的锂电正极、负极材料、前驱体产线的技术装备和整线服务经验,是能源及材料领域先进生产设备和工厂建设的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对百利锂电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 |
2021年度
2021年度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628.00 | 1,580.58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860.19 |
2020年度
2020年度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970.00 | 2,713.34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12.00 | 302.91 |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36.00 | 324.50 |
在2016年,公司通过主动拓展的方式获取了客户资源,即开始了与百利锂电在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的合作,经过多年对安装技术的改进,不断提升了安装的效率和可靠性,得到了百利锂电的认可,双方合作紧密。近几年随着锂电行业的迅速扩产,百利锂电承接的锂电生产线定制业务订单不断增长,公司通过与之合作,承接其锂电安装工程业务也随之增长。2020年公司向百利锂电提供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大幅增长,主要系当期完成了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项目,确认收入2,713.34万元。2021年,公司相继完成了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等锂电生产线安装项目,使得2021年公司来自于百利锂电的安装工程收入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综上,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分别列表说明对上述客户相关年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产品/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订单获取方式、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收入确认依据及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上述客户相关年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如下: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948.00 | 竞争性谈判 | 2019.11 | 2019.11 | 2021.8 | 2021.11 | 2021.11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源地验收、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后支付30%;3.源地验收后支付30%;4.验收合格25%;5.质保期满支付5% | 4,378.76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98.00 | 竞争性谈判 | 2019.10 | 2019.10 | 2021.2 | 2021.11 | 2021.11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源地验收、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支付合同总价的25%;3.完源地验收后支付30%;4.终验合格后支付30%;5.质保期满后支付5% | 2,653.10 |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992.00 | 竞争性谈判 | 2019.9 | 2019.10 | 2020.11 | 2021.11 | 2021.11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源地验收、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支付20%;3.完成源地验收支付30%;4.终验合格后支付30%;5.质保期满后支付10% | 2,647.79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
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683.72 (因客户更改设备需求,实际履行 603.72万元) | 招投标 | 2020.2 | 2020.2 | 2021.8 | 2021.8 | 2021.8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主材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20%;2.主要部件加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3.设备完成出厂检验,支付合同价款的30%;4.到货设备开箱检验合格,支付合同总价20%;5.系统设备调试安装合格,支付的5%;6.剩余款项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 534.27 |
四川永祥新能
源有限公司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塔 | 3,613.50 | 招投标 | 2020.12. | 2021.1 | 2021.8 | 2021.8 | 2021.8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设备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2.主材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0%;4.货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10%;5.余款在质保期到期后支付。 | 3,197.79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
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628.00 | 招投标 | 2021.6 | 2021.6 | 2021.9 | 2021.9 | 2021.9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设备安装完毕,30%2.调试完,支付合同总价的20%;3.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 | 1,580.58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4.余款在验收合格1
年内支付。
4.余款在验收合格1
年内支付。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招投标 | 2020.9 | 2020.9 | 2021.5 | 2021.6 | 2021.6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进度款30%;3.设备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4.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20%;4.余款在验收合格1年内支付。 | 860.19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不锈钢风管机管材采购 | 233.51 | 招投标 | 2020.12 | 2020.12 | 2021.5 | 2021.5 | 2021.5 | 装备制造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2.提货款 40%;3.余款,10% | 206.65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正极材料产线系统项目成套设备安装 | 189.00 | 招投标 | 2021.5 | 2021.5 | 2021.7 | 2021.7 | 2021.7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所有工程设备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30%;3.工程设备调试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4.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10%;5.余款在安装合格一年内支付 | 183.5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168.00 | 招投标 | 2021.4 | 2021.4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工程设备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30%;3.工程设备调试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4.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10%;4.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 | 163.11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眉山万华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116.00 | 招投标 | 2021.5 | 2021.7 | 2021.10 | 2021.12 | 2021.12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2.主设备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20%;3.管道、线缆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20%;4.调试完成,支付20%;5.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5%;5.余款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112.62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成都巴莫科技锂电项目(三期)投料钢梯安装 | 12.70 | 招投标 | 2021.2 | 2021.4 | 2021.6 | 2021.7 | 2021.7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合同货物全部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安装完成后,经项目经理签署安装完工单后支付 | 11.65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合同总价的20%;4.设备现场安装完成,经客户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5.最终验收,支付合同总价的
5%
合同总价的20%;4.设备现场安装完成,经客户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5.最终验收,支付合同总价的
5%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10.80 | 招投标 | 2020.12 | 2020.12 | 2021.3 | 2021.3 | 2021.3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所有工程设备安装完毕,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3.工程设备通电调试完成后,经客户出具完工确认单支付合同总价的10%;4.最终验收后支付 10%;5.余款自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10.49 |
注: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项目主合同为1,098万元,2021年,由于客户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安装工作量,新签增补合同530万元,因此该项目合同总价为1,628万元,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主合同为745万元,2021年,由于客户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安装工作量,新签增补合同141万元,因此该项目合同总价为886万元。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435.80 | 招投标 | 2019.3 | 2019.3 | 2020.5 | 2020.12 | 2020.12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的设计,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完成设备的组装和在厂调试,支付合同总价50%;3.完成试验台架及所有设备的转运,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385.66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970.00 | 招投标 | 2019.12 | 2019.12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一)材料付款: 1.合同签订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中材料价款的30%;2.所有工程设备到场检验合格后,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材料价款的50%;3.机械竣工并经客户延后合格签字认可后支付材料价款的15%;4.工程质保期满,支付剩余5%。 (二)工程付款: 施工队进场前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所有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30%;3.所有电器仪表施工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30%;4.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5%;5.余款在工程质保到期并合格后支付 | 2,713.34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 | 312.00 | 招投标 | 2019.9 | 2019.11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30%的进场款。2.所有主设备、设备附件、连接管道、线缆桥架定位等安装完毕支 | 302.91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
一)
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付合同总价的20%。3.设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4.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5.安装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36.00 | 招投标 | 2020.4 | 2020.4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30%的进场款。2.所有主设备、设备附件、连接管道、线缆桥架定位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4.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20%。5.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324.50 |
注: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主合同为2,410万元,2020年,由于客户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变更了原材料要求和增加了安装工作量,新签增补合同560万元,因此该项目合同总价为2,970万元。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原料转运容器、乏盐储存容器采购 | 136.20 | 招投标 | 2018.8 | 2018.8 | 2018.10 | 2019.3 | 2019.3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备齐原材料,支付合同总价20%,并开具发票;2.第一批设备源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20%并开具相应发票;3.第二批设备源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20%并开具相应发票;4.全部批次设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30%并开具相应发票;5.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 117.41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设备钢平台制作 | 140.00 | 招投标 | 2018.9 | 2018.10 | 2018.12 | 2019.1 | 2019.1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设备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设备发运前,经客户初步验收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60%;3.余款自最终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支付。 | 120.69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BL1813项目工程氧气、氮气路安装 | 36.50 | 招投标 | 2019.4 | 2019.4 | 2019.4 | 2019.4 | 2019.4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工程竣工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2.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40%;3.工程设备通电调试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4.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 33.49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后支付合同总价10%;4.
余款在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
如上表,公司在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销售,均系在完成各项目的最终验收后实现,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齐全,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结合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竞争对手报价等说明对该客户销售定价公允性
上述客户未公开其他供应商报价具体信息,因此无法获取竞争对手报价情况,根据公司参与投标和谈判的具体情况,在获取项目时,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2021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竞争对手报价 |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客户未公开各家报价 | 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雷而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客户未公开各家报价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客户未公开各家报价 | 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四川嘉科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武汉海王新能源:1,812万,常州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公司:999.77,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698万;公司:683.72万元 | 武汉海王新能源、常州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公司、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塔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四川久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江苏中奥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不锈钢风管机管材采购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正极材料产线系统项目成套设备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眉山万华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成都巴莫科技锂电项目(三期)投料钢梯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中奥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0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竞争对手报价 |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湖南汉华京电:646万,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553万 | 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竞争对手报价 |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原料转运容器、乏盐储存容器采购 | 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客户未公开各家报价 | 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南京国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设备钢平台制作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BL1813项目工程氧气、氮气路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奥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产品具有非标准化、定制化生产的特点,下游行业不同客户对产品性能、材质、外观等方面的要求趋于个性化、多样化,因此不同客户、不同项目之间销售的产品差异较大,可比性较低。
对于装备制造业务,公司一般采用“成本+相关利润率”的定价模式,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预期波动考虑材料成本,将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考虑在产品报价中,再根据制造难度与复杂程度、产品质量要求以及附加利润等因素确定公司产品的最终定价。对于安装工程业务,公司结合工程的制造难度、复杂程度、产品质量要求以及公司自身的生产效率、管理能力与已储备的本公司报价资料进行报价,在双方商业谈判或者中标之后确定最终的价格。对于技术服务业务,公司考虑复杂程度、交付工期要求、项目的工作量、具体工作内容、技术难度、产品技术标准等因素下,同时结合类似项目历史数据确定初步报价,在考虑客户需求、预算情况、竞争对手等因素后,调整确定最终价格。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大型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内部均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采购管理办法,对其采购行为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招投标方式保证了定价的公平性,不存在明显向某类或某家企业倾斜的情况,发行人及其他企业按照相同的规则进行竞争,发行人主要依靠产品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获取订单,竞争具有公平性,定价公允。
2、详细说明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销售智能集成装置具体类型、数量及金额;结合发行人同类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说明该类产品业绩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偶发性
(1)详细说明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销售智能集成装置具体类型、数量及金额
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主要是将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的工业系统设备、管道、电仪及控制集成化、模块化的工艺装置,主要应用于核能、环保以及化工等领域。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产品实现收入15,150.44万元,较上年度收入增长
340.28%。智能集成装置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装备制造领域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智能集成装置产品销售的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专用设备的应用需求不断扩大,专用设备制造业发展态势良好。公司生产的智能集成装置广泛应用于核能、环保、电力及石油化工等领域。公司为上述领域相关客户提供了核能反应试验中所需的试验装置,为燃煤发电企业烟气脱硝环节及石油化工领域的甲醇制备、天然气液化等环节提供了核心生产设备,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能源、电力、化工、环保工程等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相关产品的需求也不断上升,进而实现了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快速增长。
②压力容器设备朝着模块化和集成化的趋势发展
由于能源及化工行业一般涉及加热、蒸发、冷却、分离及低高速的混配反应等多种工艺流程,各个工艺流程反应设备的装配较为复杂。近年来,压力容器设备的自动化和集成化成为行业趋势,要求进料—反应—出料均能以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完成预先设定好的反应步骤,对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力学控制、反应物及产物浓度等重要参数进行严格的调控,尤其是在地理、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环境中,亟需提高装备的集成化程度、降低现场作业成本。模块化、集成化逐渐成为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的智能集成装置是将集成化和模块化技术应用于一般压力容器产品后的主要成果。公司基于对压力容器产品未来模块化集成化发展趋势的判断,近年来不断进行该方向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已在压力容器的集成化产品——智能集成装置的设计与制造领域具备了强劲的技术实力,因此产品销量不断提升。
③发行人产品逐步得到市场认可,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
发行人作为高端过程装备专业提供商,基于多年众多项目经验的积累,公司在生产规模、研发设计、制造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日益成熟,在下游领域
的制造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并逐步获得客户及市场认可,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2021年确认收入的智能集成装置具体类型、数量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下游客户所属行业 | 收入确认金额 | 具体类型 | 数量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948.00 | 核能 | 4,378.76 | 核处理装置 | 2套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98.00 | 核能 | 2,653.10 | 核处理装置 | 1套 |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992.00 | 核能 | 2,647.79 | 核处理装置 | 1套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603.72 | 核能 | 534.27 | 核能生产装置 | 2套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撬 | 409.98 | 环保 | 362.81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4套 |
249 | 环保 | 220.35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套 | ||
247.35 | 环保 | 218.89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4套 | ||
226.19 | 环保 | 200.17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3套 | ||
221.6 | 环保 | 196.11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3套 | ||
217.2 | 环保 | 192.21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4套 | ||
216.8 | 环保 | 191.86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3套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长北二期一阶段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采购 | 1,430.00 | 化工 | 424.54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1套 |
长北二期一阶段地面工程计量撬采购 | 694.81 | 化工 | 160.57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1套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2#-3A试验装置采购 | 726.80 | 核能 | 562.65 | 核能试验装置 | 1套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288.00 | 化工 | 254.87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1套 |
其他200万以下项目合计 | 1,951.49 | - | ||||
合计 | 15,150.44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公司主要完成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多项智能集成装置,由此导致了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大幅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公司销售智能集成装置实现收入15,150.44万元,其中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实现销售10,213.91万元,占比67.42%,是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开始合作起,随着双方在压力容器产品领域的合作不断加深,公司的产品逐步提高了稳定性、使用效率,并适应了客户更高的智能化、定制化需求,由此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从最初向公司采购小型的冷却器、稳压罐、淋洗塔等压力容器产品到近几年开始向公司采购大型的智能集成化装置。2021年度,公司向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交付了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芯块存放系统、组件存放装置、粉末暂存系统等四项共六套智能集成化装置,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由此造成公司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大幅增长。
除了来源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智能集成装置收入大幅增长外,2021年公司还向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类产品实现收入2,924.95万元,同比增幅达到45.44%。公司与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合作,合作年限较长,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为其提供水解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类产品,销售金额较大,合作稳定。与此同时,公司在2021年
分别完成了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交付验收,上述销售共同导致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收入大幅上升。
综上,公司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影响:一是产品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发展良好,装备制造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二是在压力容器设备朝着自动化和集成化发展的趋势下,公司的智能集成化产品业务需求上升;三是公司在下游客户中获得了普遍认可,公司在该细分产品领域订单量逐年提升,订单金额规模不断扩大,导致业务收入不断增长。
(2)结合发行人同类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说明该类产品业绩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偶发性
公司凭借在大型压力容器长久以来的经验积累,具备了丰富的大型装备生产经验和多专业协同设计的能力,在工艺、管道、结构、设备、电仪、焊接具备较高技术素养和创新意识,在智能集成整体供货、设备成套技术等方面可为客户量身定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凭借计算、分析和3D建模,进行模块、结构、管道、容器、电仪等理论计算和施工设计等工作,形成了生产智能集成化装置的能力。自2011年起,公司就与壳牌(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有限公司达成了销售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业务合作,向其销售了气田水罐撬、脱气撬、凝析油罐撬等装置。随后,公司陆续向成都烃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脱硫塔、分离器、低含硫气井撬块,向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销售了硫化氢密闭清除装置,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销售了天然气处理器撬等智能集成化装置,并在石油化工领域不断拓展相关业务合作。随着产品性能的不断完善,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业务逐渐拓展至核能领域,2013年公司向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了核电站反应堆压力容器抽真空排气装置,并在后续向其销售了非能动试验装置、非能动混凝土式安全壳冷却系统试验装置等。随着公司核能领域的智能集成化装置业务逐渐形成规模,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基于产品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相继与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核能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向其提供如手套箱、去污存放系统等核试验装置,并逐步与中核
集团下属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客户产品面临升级换代,公司亦在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质量提升,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近年来,非标压力容器设备的自动化和集成化成为行业趋势,可以显著优化工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是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的有效方法。因此公司近年来不断进行该方向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进行产品升级,所提供的设备不仅限于单一大型压力容器满足单一功能,而是逐步向大型智能集成装置转变,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模块化产品需求。
公司目前已在智能集成装置的设计与制造领域具备了强劲的技术实力。凭借与中石油集团部分下属单位、中核集团部分下属单位等优质大客户多年来在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合作经历,报告期内,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业务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分别实现收入4,474.16万元、3,441.10万元和15,150.44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54,889.32万元,其中智能集成装置产品订单9,323.77万元,在手订单情况良好。
发行人订单主要是基于自身的产品生产能力,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方式取得,未来具备持续性,偶发性较小。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在历史上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也越来越得到认可,结合目前与重要客户签署的协议情况、在手订单情况,长期来看,公司智能集成化装备业务仍然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双碳”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持续落实,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核能、光伏等新能源装备及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近年来下游行业景气度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销量也在不断提升,未来的需求增长情况持续向好。
综上,此类产品的业绩大幅增长具有可持续性,不属于偶发性事项。
3、结合各类业务收入结构、毛利率、成本变动等因素,分析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与2019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与2019年相比主要利润表科目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5,763.50 | 15,285.20 | 478.30 | 3.13%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10,990.81 | 10,979.53 | 11.28 | 0.10% |
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 | 4,772.69 | 4,305.68 | 467.01 | 10.85% |
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 | 30.28% | 28.17% | 2.11% | 7.49% |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 | 2,209.80 | 2,266.52 | -56.72 | -2.50% |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 -91.10 | -285.40 | 194.30 | 68.08% |
净利润
净利润 | 2,034.82 | 1,326.36 | 708.46 | 53.41% |
由上表可知,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提升,以及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均有所减少所致。
2019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占比变动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收入: | |||||
装备制造收入 | 11,211.06 | 71.38% | 13,832.03 | 91.49% | -20.11% |
安装工程收入 | 4,302.63 | 27.39% | 1,053.62 | 6.97% | 20.42% |
技术服务收入 | 192.49 | 1.23% | 232.64 | 1.54% | -0.31% |
合计 | 15,706.17 | 100.00% | 15,118.30 | 100.00% | - |
毛利: | 金额变动 | ||||
装备制造 | 3,573.70 | 75.49% | 4,172.28 | 97.17% | -598.58 |
安装工程业务 | 1,123.12 | 23.73% | 99.34 | 2.31% | 1,023.78 |
技术服务业务 | 36.88 | 0.78% | 22.27 | 0.52% | 14.61 |
合计 | 4,733.70 | 100.00% | 4,293.88 | 100.00% | -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
装备制造 | 31.88% | 30.16% | 1.72% | ||
安装工程 | 26.10% | 9.43% | 16.67% | ||
技术服务 | 19.16% | 9.57% | 9.59% | ||
综合毛利率 | 30.14% | 28.40% | 1.74% |
从收入结构来看,2020年公司装备制造收入较2019年下降2,620.97万元,
主要由于上半年因疫情原因厂内停工了近两个月,导致部分大订单在年末未能完成相应的交付或验收。而随着公司安装工程业务的拓展和实施,2020年公司完成了百利锂电5万吨/年锂电正极材料一期工铺工程安装等规模较大的项目,从而导致安装工程收入较2019年上升3,249.00万元。安装工程收入大幅增长抵消了装备制造收入下降的影响,技术服务收入变动不大且占比较小,使得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了478.29万元。从成本和毛利率结构来看;由于2020年完工的安装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技术附加值较高且含主材,使得毛利率由上年的9.43%上升至26.10%,从而导致2020年安装工程毛利大幅增加。而装备制造业务的毛利虽然随着收入规模的下降而有所减少,但由于其毛利率的变动幅度较小,只能抵减部分安装工程业务所带来的毛利增长。同时,公司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但由于收入占比仅为1%-2%,对整体毛利影响较小。上述变动共同导致公司当期整体毛利额较2019年增长了467.01万元。
除了整体收入和毛利的提升外,2020年公司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各项费用支出控制较好,期间费用总额较上年减少了56.72万元;且未出现上年因几个客户破产、停产导致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使得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了194.30万元。综上,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虽然较2019年略有增长,但净利润的增幅大于营业收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4、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期后业绩的影响,并详细说明《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持续性的影响
(1)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期后业绩的影响
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行业包括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近年来,上述行业的行业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总体来看,各领域政策持续向好,下游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具体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
2.主要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之“(5)产业政策对业务的影响”的相关回复内容,因此相关行业政策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期后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为54,889.32万元。其中,核能领域的在手订单为29,647.96万元,新能源领域在手订单为18,398.71万元,石油化工、环保、电力及其他行业目前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3,700.60万元、1,593.02万元和1,549.04万元。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9088号《审阅报告》,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14,170.35万元,净利润1,725.3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79.14%和904.45%。
2022年1-6月公司业绩较好,同时在手订单充足,行业政策变化没有对公司期后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详细说明《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持续性的影响。
公司目前应用于环保领域的产品主要是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设备的用户主要为烟气脱硝需求企业,包括火电企业、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等。水解脱销反应撬可以在以尿素水解方式制氨的过程中进行脱硝,减少其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烟气脱硝需要氨作为催化剂,目前行业内的制氨技术主要有液氨蒸发和尿素制氨。2019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运燃煤发电厂仍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的,积极开展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快推进尿素替代升级改造进度。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全国公用燃煤电厂的液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要于2024年底前完成,从而彻底消除液氨在电力行业带来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受益于全国电力行业燃煤电厂尿素替代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该领域的产品水解脱销反应撬实现了较大规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66.25万元、2011.13万元和2,924.95万元。未来随着电力行业存量市场的改造工作陆续完成,原有客户的市场需求短期内会有所减少。然而,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持续的更新换代需求,以及非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的烟气脱硝需求,发行人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的销售持续性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首先,客户除改造需求外,还存在着设备更新升级的持续需求。一方面,设备存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客户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来满足持续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领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对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下游行业需要持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来满足行业规定,因此会对上游制造企业提出新的产品研发需求。这一定程度上会缩短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
其次,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都存在烟气脱硝需求。近年来,国家严格限制企业排放,工业废气处置转向正规化处理,加速烟气脱硝市场的规模增长。虽然火电厂依旧是中国烟气脱硝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但随着国家对非电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的重视,非电行业烟气脱硝行业规模迅速增长。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2020年的测算,我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非电燃煤锅炉等主要非电行业的大气治理空间之和为2,000至3,000亿元人民币。钢铁、水泥、冶金、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等领域是除电力行业外,煤炭消耗量最大的领域,也是脱硝还原剂市场的重点子行业。非电行业已成为国家下一步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因此水解脱销反应撬未来仍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公司也在积极的开发非电行业的相关客户。
综上,《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持续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十一)下游产业政策变动风险”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5、说明安装工程收入增长的原因,发行人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合同内容、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获取订单
(1)说明安装工程收入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变动比例 | 金额 (万元) | 变动比例 | 金额 (万元) | 变动比例 |
安装工程 | 4,434.31 | 3.06% | 4,302.63 | 308.37% | 1,053.62 | 6.97% |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安装工程领域销售金额分别为1,053.62万元、4,302.63万元和4,434.31万元,2020年该领域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308.37%,2021年较2020年变动较小。公司安装工程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
①在安装工程服务方面,公司基于多年来在压力容器设备安装现场施工作业积累的行业经验,培养了一批工艺精湛、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人员。公司自设立以来即开展合成氨、甲醇等化工装置的安装工程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2010起与中广核等公司开展核能装置安装业务,并逐步拓展业务领域,在2016年起开始从事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安装工程业务能力逐步增强。
②新能源锂电行业增长迅速,产能扩充及产线更新迭代需求旺盛,使得公司相关生产线安装业务订单大幅增长。公司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正极材料产线及配套设施安装、电芯产线及配套设施安装和锂电池产线技改,范围涵盖了锂电池的核心产品产线建设、投料试运行、产线工艺技改以及产线的检验维修等。公司在2016年锂电池行业刚兴起时就确立了大力发展新能源相关业务的整体战略目标,并基于多年压力容器安装领域的经验,取得了在该领域的业务机会,且凭借良好的工程质量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业务量逐年增长。
③2019年起,在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呈上升趋势时,公司逐步实行大客户策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不断加深,如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等。公司具备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和工程经验,可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及时、高效的特点,配合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在生产阶段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交付,在售后服务上也能积极响应。因此,来自于百利锂电等核心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程安装业务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行业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计 |
锂电生产线工程 | 2,929.23 | 3,691.98 | 556.58 | 7,177.79 |
核能工程 | 1,258.86 | 478.21 | 280.93 | 2,018.00 |
石油化工工程 | 246.23 | 132.43 | 216.12 | 594.78 |
合计 | 4,434.32 | 4,302.62 | 1,053.63 | 9,790.57 |
由上表可知,公司安装工程业务增长主要集中在锂电和核能领域。2020年,公司完成了百利锂电承建的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确认收入2,713.34万元。2021年,公司完成了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项目、成都巴莫103厂房工程成套设备安装项目等锂电生产线安装项目,确认收入2,440.77万元,使得2021年公司来自于百利锂电的安装工程收入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通过与核心客户的紧密合作,在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承接并完成了较大的订单,使得公司安装工程收入在报告期内实现快速增长。此外,2021年公司来源于核能领域的安装工程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安装项目确认收入527.52万元。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安装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不断增强安装业务能力、积累业务经验的背景下,公司各领域安装工程收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下游大型锂电客户扩大产能,使得公司相关生产线安装业务订单大幅增长;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提升,来自于核心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迅速。
(2)发行人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合同内容、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获取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收入主要系公司凭借多年累积的安装工程经验为新能源、核能及化工行业客户提供设备安装等服务而产生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提供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核能装置改造、安装等业务,为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石油化工管道安装业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经营部门通过主动开发、原有客户介绍等获取客户和项目信息,主要通过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取客户订单,公司的安装工程合同的定价一般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地点、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计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标准、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等因素来确定合同总价。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公司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开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安装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如下:
项目所属年度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 |
2019年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1.范围:三元厂房(A)界区内的产线设备、管道、电气、仪表、钢结构等的安装,单机试车、配合联动试车(按90个人工配合联动调试,单机调试配合含在总价中)等。 2.设备材料供应: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安装设备、主材由甲方提供,油漆、辅材由乙方提供。辅材包括但不限于膨胀螺栓、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生料带、电仪接线号码管、接线头套等; 3.方式:包工包辅料(包油漆材料)。 | 是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1.工程内容:主要负责公辅工程类机电安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具体包括公辅设备的采购、卸货和安装调试,电气整个流程段的采购制作安装,电信和仪表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中控室的设备安装以及暖通设备和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2.除另有约定外,所有安装主材、辅材均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0年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安装清单要求对该工程成套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等。 2.工程承包方式:甲供主材,车间安装辅材不够的部分由乙方提供,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安装清单要求对该工程成套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等。 | 是 |
2.工程承包方式:甲供主材,车间安装辅材不够的部分由乙方提供,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
2020年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3.1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购买的标的物包括合同标的物,以及与标的物配套的附件、辅助材料、技术资料(含软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以及安装、单机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及有关技术服务等,包括成套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 | 是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清单要求对该工程成套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等。 2.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但涉及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生料带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1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合同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清单要求对该工程公辅、产线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现场防护等。 2.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但涉及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生料带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1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安装清单要求对该工程成套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等。 2.工程承包方式:甲供主材,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工具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1年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 | 1、工程内容:完成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等施工;根据甲方提供的 | 是 |
轮研究院 | 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项目施工全套图纸及资料以及技术协议要求,完成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工作;完成系统购置及施工工作。 2、本项目采购的预装式变电站(含中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干式变压器等)由乙方进行整体集成;电力电缆等由乙方负责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属于交钥匙工程。 | ||
2021年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1.钢平台建设,试验本体进出口工艺管线改造,以及相应的电气系统和测控系统改造等。 2.材料的采购主要包括工艺管线系统、电气系统和钢平台等。 | 是 |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主要服务内容是锂电生产设备、管道及配套生产线的安装、核能装置系统的配件安装、系统改造等,不涉及公司制造产品的交付。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是基于公司拥有的GC1、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等业务资质,以及多年来在安装现场施工作业积累的经验,在经营部持续跟踪项目,获取项目信息后,最终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与装备制造业务的订单获取相互独立。
此外,对于附有安装条款的装备制造销售,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安装服务条款,是为了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且安装条款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可单独区分,故安装服务不会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不单独收取价款,不形成相关安装收入。
但从客户订单的角度来看,公司安装工程和装备制造业务的下游主要客户存在一定的重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业务重合的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
装备制造 | 安装工程 | ||
2021年度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067.82 | 84.07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7.72 | 396.87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18.58 | 19.99 | |
2020年度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976.46 | 476.76 |
2019年度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686.87 | 91.11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6.13 | 62.55 |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核能领域的客户存在两类业务的重合,主要涉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及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述客户均是中国核电技术研发领域的核心支柱单位,其作为从事核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试验、运行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对核能装置试验设备、核能装置建设均具有采购需求,因此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在两类业务同时保持了合作。2019年度,公司完成了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钠水反应试验段和注射装置设计制作合同,实现装备制造收入686.87万元。同期,公司完成了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一回路水力特性验证试验实验模型接口管路改造合同,实现安装工程收入91.11万元。公司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围燃料组件与围筒间旁流实验本体、热源模拟体实现装备制造收入236.13万元,同期提供燃料热工实验装置改造建设工程服务,实现安装工程收入62.55万元。2020年度,公司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了环形燃料组件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实现装备制造收入976.46万元,同期提供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试验台架改造工程、管道改造工程等服务,实现安装工程收入共计476.76万元。2021年度,公司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建设安装工程和自然循环实验回路改造施工,实现安装工程收入共计396.87万元。同期,公司完成了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合同,实现装备制造收入267.72万元。2021年度,公司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提供试验装置、稳压设备、回热器等产品,实现装备制造收入1,067.82万元,同期提供了阻抗平台安装,实现安装工程收入84.07万元。
公司对上述各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项目均分别签署了业务合同,不存在同一个项目下两类业务交叉的情形,公司在获取、执行两类业务订单时互相独立。
6、说明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说明各下游领域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已实现和未实现收入,结合生产建设周期、收入周期、客户后续需求及已中标项目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
(1)说明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行业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分类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核能 | 14,586.62 | 50.43% | 5,596.30 | 35.63% | 4,792.73 | 31.70% |
新能源 | 6,888.41 | 23.81% | 3,836.23 | 24.42% | 1,770.89 | 11.71% |
石油化工 | 2,538.47 | 8.78% | 2,860.18 | 18.21% | 5,371.45 | 35.53% |
环保 | 2,929.02 | 10.13% | 2,294.49 | 14.61% | 2,504.93 | 16.57% |
电力 | 1,936.97 | 6.70% | 1,104.51 | 7.03% | 678.02 | 4.48% |
其他 | 46.66 | 0.16% | 14.45 | 0.09% | 0.27 | 0.00% |
合计 | 28,926.15 | 100.00% | 15,706.17 | 100.00% | 15,118.30 | 100.00% |
由上表,公司来源于核能、新能源行业的销售金额逐年提升,上述两个行业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43.41%、60.05%和74.24%。公司在核能行业的应用主要集中于核电领域。在我国能源电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转型进程中,核能作为近零排放的清洁能源,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伴随着我国在运核电机组装机规模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核能领域收入逐年上升,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新能源方面,近年来随着公司重点布局的锂电、光伏等新兴行业发展迅速,公司的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及应用于多晶硅生产的吸附柱产品收入大幅提升,促使公司来自于新能源行业的收入增幅较大,与行业发展趋势相符。
相较于上述新兴行业,石油化工行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其固定资产
投资每年均保持了较高的市场规模及体量。报告期内,公司石油化工领域收入逐年下降,到2021年收入占比下降至8.78%,主要系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调整业务发展战略,逐步将业务重心向核能、新能源领域倾斜所致,但仍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规模。在近几年环保和电力行业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环保和电力领域收入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但由于核能和新能源领域的大幅增长,环保和电力领域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总体看,上述各行业领域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领域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海陆重工 | ||||||
行业分类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工业制造 | 193,462.03 | 76.38% | 152,625.29 | 75.37% | 116,527.08 | 56.58% |
环保工程服务 | 24,625.28 | 9.72% | 9,736.03 | 4.81% | 4,662.18 | 2.26% |
环保运营 | 11,377.79 | 4.49% | 9,468.71 | 4.68% | 16,080.94 | 7.81% |
新能源业务 | 15,368.99 | 6.07% | 23,004.77 | 11.36% | 60,550.17 | 29.40% |
其他 | 8,445.00 | 3.33% | 7,676.20 | 3.79% | 8,147.50 | 3.96% |
合计 | 253,279.10 | 100% | 202,510.99 | 100% | 205,967.87 | 100% |
宝色股份 | ||||||
行业分类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化工 | 109,540.28 | 87.17% | 89,885.44 | 82.31% | 76,616.44 | 83.55% |
冶金 | - | - | 10,979.52 | 10.05% | 31.52 | 0.03% |
舰船及海洋工程 | 5,799.69 | 4.62% | 3,091.36 | 2.83% | 5,420.00 | 5.91% |
新能源 | 7,271.49 | 5.79% | 2,270.34 | 2.08% | 2,114.73 | 2.31% |
环保 | 2,196.02 | 1.75% | 1,775.41 | 1.63% | 1,393.81 | 1.52% |
其他 | 856.74 | 0.67% | 1,204.18 | 1.10% | 6,128.56 | 6.68% |
合计 | 125,664.22 | 100% | 109,206.26 | 100% | 91,705.06 | 100% |
德固特 | ||||||
行业分类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煤化工行业 | 14,248.69 | 48.37% | 12,680.88 | 50.62% | 13,074.84 | 49.52% |
石油化工行业 | 14,399.61 | 48.89% | 11,760.78 | 46.94% | 11,563.79 | 43.80% |
其他行业 | 111.81 | 0.38% | 160.67 | 0.64% | 1,234.37 | 4.68% |
其他业务收入 | 694.62 | 2.36% | 450.72 | 1.80% | 529.71 | 2.00% |
合计 | 29,454.74 | 100% | 25,053.05 | 100% | 26,402.71 | 100% |
锡装股份 | ||||||
行业分类 | 2021年1-6月份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炼油及石油化工 | 30,917.74 | 68.02% | 61,357.57 | 73.89% | 48,562.02 | 64.29% |
基础化工 | 7,365.03 | 16.20% | 15,381.24 | 18.52% | 19,376.71 | 25.65% |
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 | 5,854.40 | 12.88% | 2,233.67 | 2.69% | 7,055.06 | 9.34% |
核电及太阳能发电 | 1,318.14 | 2.90% | 3,922.41 | 4.72% | 530.55 | 0.70% |
煤化工及其他 | - | - | 142.92 | 0.17% | 14.41 | 0.02% |
合计 | 45,455.31 | 100.00% | 83,037.82 | 100.00% | 75,538.75 | 100.00% |
注1:兰石重装、富瑞特装、科新机电未公开披露按照下游行业领域的收入结构,锡装股份未披露下半年数据。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下游领域分类不完全一致,因此无法逐一进行比较。由上表可知,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保持增长趋势,与发行人的变动趋势一致,可比公司下游所对应各领域的收入整体变动情况和发行人也无重大差异。在核能与新能源领域,随着行业景气度的提升,可比公司如宝色股份、锡装股份来源于上述行业的收入呈现显著增长趋势,与发行人一致。其中,宝色股份2021年新能源领域实现收入7,271.49万元,较上年增幅为220.28%;锡装股份2020年核能领域实现收入3,922.41万元,较上年增长639.31%。而可比公司海陆重工报告期内新能源领域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海陆重工该部分收入主要来自于其原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由于江南集成出现重大经营危机,海陆重工已于2020年完成了对江南集成的剥离,江南集成目前已不再属于海陆重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在化工领域,由于石油化工、基础化工行业均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每年设备需求及市场体量庞大,因此国内的大型压力容器企业大多都以为石油化工、基础化工等提供配套设备作为最基础及最主要的业务来源。可以看到,可比公司中宝色股份、德固特和锡装股份营业收入均主要集中在化工领域,且呈稳步上升趋势,主要由于上述可比公司长期深耕于化工行业,经过多年的
技术积淀和市场积累,在化工领域占据较高的市场地位,因此在该领域收入占比较大且较为稳定。而发行人来源于石油化工领域的收入逐年下降,则主要系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核能领域景气度大幅提升,相关客户需求增长迅速,且订单毛利较高,因此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逐步将发展重心转移到了核能和新能源领域,减少了石化领域订单的承接力度。在环保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环保行业发展持续向好。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宝色股份、海陆重工在环保领域收入均总体呈增长趋势,与发行人一致。
综上,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公司的经营战略的体现,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无重大差异。
(2)说明各下游领域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已实现和未实现收入,结合生产建设周期、收入周期、客户后续需求及已中标项目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
①说明各下游领域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已实现和未实现收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各下游领域在手订单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下游领域在手订单分布 | 2022年6月30日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核能 | 29,647.96 | 54.01% |
新能源 | 18,398.71 | 33.52% |
石油化工 | 3,700.60 | 6.74% |
环保 | 1,593.02 | 2.90% |
电力及其他 | 1,549.04 | 2.82% |
合计 | 54,889.32 | 100.00% |
注:上述在手订单均尚未实现收入。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下游领域在手订单充裕,执行情况良好,收入增长稳定可持续。
②结合生产建设周期、收入周期、客户后续需求及已中标项目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各类业务的生产建设周期存在一定差异,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1000万以上 | 200-1000万元 | 200万元以下 |
装备制造业务
装备制造业务 | 约6-24个月 | 约3-12个月 | 约3-6个月 |
安装工程业务
安装工程业务 | 约6-12个月 | 约2-6个月 | 约2-6个月 |
技术服务业务
技术服务业务 | - | - | 约2-3个月 |
公司装备制造类项目,生产周期通常为3-12个月,收入周期通常在1年以内;部分大型项目,生产建设周期达12个月以上,由于客户整体项目进度安排影响验收时点,收入周期可达1-2年。公司安装工程类项目,从接收订单组织施工到项目完工,通常为2-6个月,收入周期在1年以内;部分订单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合同,施工周期在6个月以上,收入周期在1年左右。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项目金额较小,从签订订单到成果交付、验收确认收入通常在2-3个月。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核能、新能源、环保、化工以及电力行业。各领域客户后续需求和签订的订单情况分析如下:
A、核能领域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数据,全国核电累计装机容量从2011年1,263万千瓦增长至2020年4,988万千瓦,年复合增长率为16.49%,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至2025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到2035年,运行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合计将达到2亿千瓦,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发行人在核能领域主要的客户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客户,这些客户多为大型国有单位,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与中国广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与中国广核集团都是大型国有核能企业,在核能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发行人与这些重要客户合作历史较长,为客户提供了代表国内蒸汽发生器钠水反应试验零突破的钠水反应试验装置、代表首批非均匀加热全长棒束CHF
数据的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示范快堆MOX组件等优质产品。截止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核能领域的在手订单为29,647.96万元,与主要核能客户仍然保持了密切合作,市场增长前景良好。
B、新能源领域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为发行人新能源领域应用的产品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增长空间。
发行人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等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通威股份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纯晶硅的研究、生产、销售,在高纯多晶硅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而近年来受产业链供需不平衡影响,高纯晶硅产品供不应求;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商和风光资源开发及运营商。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解决了活性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等问题,突破了原尾气吸附装置效率低以及可靠性低的行业技术瓶颈,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对该产品的采购持续增加。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此领域在手订单为18,398.71万元。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百利科技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锂电正/负极材料智能生产线系统集成及关键装备的研发、销售。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对正负极材料需求逐渐加大,产能扩充及产线升级需求旺盛,凭借多年的安装工程经验及市场口碑,公司与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在锂电生产线安装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来自于该客户的在手订单为2,170.60万元。
C、石化领域
石化领域方面,近年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我国新建成或改扩建的炼油项目基本都在千万吨级以上,乙烯项目在百万吨左右,这使得石化行业
配套用非标压力容器正朝着大型化、高参数化的方向发展,行业内千吨级的加氢反应器和上万立方米的天然气球罐等大型压力容器已经开始投入使用,石化行业用大型压力容器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
公司作为石化领域核心大型企业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单位的供应商,公司为其生产的应用于天然气液化装置及甲醇制备装置的反应器、换热器、三相分离器等以及用于气体钻井、油气井钻等作业的旋转总成均为石油化工行业的重要生产设备,客户对该产品的采购持续增加。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此领域在手订单为3,700.60万元。D、环保领域根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保产业在营收额和产业结构上都有较大进步,环境治理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10%,“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将成为未来我国环保产业的重点发力方向。近年来环保行业整体需求快速增长,环保装备制造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发行人在环保领域的主要客户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电力行业烟气治理及废水处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燃煤电厂提供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发行人与之合作历史悠久,合作时间在10年以上,且合作稳定。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主要是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设备可为燃煤发电企业在尿素水解方式制氨的过程中进行脱硝,减少其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来源于该客户的在手订单为1,593.02万元。
此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54,889.32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新签订单金额为24,947.18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收入的客户数量分别为71个、67个和61个,其中新增客户分别为20个、23个和18个,公司在注重老客户粘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新的优质客户,新增客户的群体不断扩大,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与新疆中部和盛硅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东立光伏电子有限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新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将持
续保持对现有客户的业务推进和新客户的开发,以保障期后业绩的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在核能、新能源、石化、环保等行业不断发展,客户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凭借卓越的技术创新实力、优秀的产品品质、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与主要客户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且持续获得新客户的认可,为业绩的可持续性增长提供了有利保证。结合目前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收入周期、生产建设周期等因素,预计公司未来的收入将持续增长。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9088号《审阅报告》,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14,170.35万元,净利润1,725.3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79.14%和904.45%,公司期后业绩下滑的风险较小。针对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更新并披露如下: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7.81%,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6.70%,经营业绩增长迅速。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中标/确认合同金额达到54,889.32万元。但是,前述中标/合同金额能否及时转化为收入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核能、新能源、环保、石油化工等行业需求转入低迷,或者客户自身生产计划不达预期,或者新冠疫情导致公司无法及时生产交付,则可能导致订单无法落地,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7、结合发行人环保行业收入变化情况说明招股说明书关于“环保行业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的表述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客户所处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核能 | 14,586.62 | 50.43% | 5,596.30 | 35.63% | 4,792.73 | 31.70% |
新能源 | 6,888.41 | 23.81% | 3,836.23 | 24.42% | 1,770.89 | 11.71% |
石油化工 | 2,538.47 | 8.78% | 2,860.18 | 18.21% | 5,371.45 | 35.53% |
环保 | 2,929.02 | 10.13% | 2,294.49 | 14.61% | 2,504.93 | 16.57% |
电力 | 1,936.97 | 6.70% | 1,104.51 | 7.03% | 678.02 | 4.48% |
其他 | 46.66 | 0.16% | 14.45 | 0.09% | 0.27 | 0.00% |
合计 | 28,926.15 | 100.00% | 15,706.17 | 100.00% | 15,118.30 | 100.00% |
由上表,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环保行业的收入2020年较2019年略有下降,2021年有所上升且超过2019年。因此,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将“报告期内,公司核能、新能源和环保行业的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表述修改为“报告期内,公司核能、新能源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环保行业销售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通过函证和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核查覆盖收入金额及比例,回函情况及回函差异,未回函原因、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有效性等。
1、核查程序
针对收入真实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确认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与收入相关的主要合同,检查合同的签订时间、签订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付款条款等要素;
(3)向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对报告期内与该客户签订的项目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及预收款金额、应收款金额进行确认;对客户回函不符及发行人已发函未回函的情况进行替代测试,并检查其期后回款情况;
(4)实施走访程序,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就客户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信息进行确认,了解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种类、采购金额、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质
量纠纷、信用政策,对发行人产品的评价及未来合作计划等。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如工商信息、官方网站、年报等,进一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5)执行细节测试,抽査与主要客户相关的招投标文件、销售合同、出库单、到货签收单据、客户验收证明或验收单、发票和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判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获取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客户验收单据,检查客户验收单据要素的齐备性;检查合同与验收单据主要要素的匹配性,如项目名称、设备数量等,核査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6)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项目清单,分析报告期各期的变动情况、各项目毛利率变动情况,并针对差异的合理性和原因进行分析,按照客户类型、业务类型、销售区域等多角度分类分析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收入增长趋势和毛利率的合理性。
2、核查范围及比例
上述核查方式的范围及比例如下:
(1)函证程序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A) | 29,029.55 | 15,763.50 | 15,285.20 |
发函金额(B) | 27,165.70 | 14,504.08 | 12,308.27 |
发函覆盖比例(C=B/A) | 93.58% | 92.01% | 80.52% |
回函金额(D) | 27,054.33 | 14,378.81 | 12,194.39 |
回函覆盖比例(E=D/A) | 93.20% | 91.22% | 79.78%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F) | 27,054.33 | 14,378.81 | 12,194.39 |
回函相符比例(G=F/A) | 93.20% | 91.22% | 79.78% |
回函不符金额(H) | - | - | - |
回函不符比例(I=H/A) | - | - | - |
未回函金额(J) | 111.37 | 125.27 | 113.88 |
未回函比例 | 0.38% | 0.79% | 0.75% |
(K=J/A)
注:上表营业收入及发函回函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报告期内,客户收入函证各期回函均相符,客户收入函证回函比例较高,未回函客户少于1%。经核查,上述客户未回函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客户未持续合作,配合回函意愿较低;二是客户盖章流程繁琐,发行人未能协调客户回函。对于未回函客户的收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均执行了相应的替代性测试程序:
A、获取未回函客户销售订单明细,检查销售订单、出库单、到货签收单、客户验收单、发票、银行收款记录等支持性文件;B、查看相关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收入函证的发函及回函率均较高,回函相符的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79%以上。对于未回函的客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均执行了相应的替代性测试,且在替代性测试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2)走访程序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走访客户数量(个) | 18 | 18 | 18 |
走访客户覆盖收入金额(万元) | 25,125.47 | 13,056.05 | 10,822.74 |
其中:实地走访覆盖收入金额(万元) | 25,125.47 | 13,022.42 | 9,755.34 |
视频访谈覆盖收入金额(万元) | - | 33.63 | 1,067.40 |
营业收入(万元) | 29,029.55 | 15,763.50 | 15,285.20 |
走访比例 | 86.55% | 82.82% | 70.81% |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共访谈18家客户,其中实地走访17家,视频访谈1家,走访客户合计收入占比各期均在70%以上,就与瑞奇智造的业务往来、关联关系等问题向发行人客户进行实地或视频访谈,了解了客户与发
行人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内容、结算方式,确认了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执行上述走访程序的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3)细节测试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执行了细节测试,核査与主要客户相关的招投标文件、销售合同、出库单、到货签收单据、客户验收证明或验收单、发票和收款记录等原始凭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29,029.55 | 15,763.50 | 15,285.20 |
核查金额 | 24,731.48 | 11,916.55 | 10,948.79 |
核查比例 | 85.19% | 75.60% | 71.63%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执行上述细节测试程序的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4)期后回款检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分别为6,160.52万元、5,858.44万元、2,927.21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扣除各年单项100%计提坏账后)分别为88.78%、74.02%、23.98%,除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因截至目前回款时间较短导致比例不高外,2019年末、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较高。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基于上述执行的核查程序,可以支撑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真实、准确发表确定意见。
(二)除收入真实性外,对于其他事项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销售合同台账,分析各下游领域客户情况、销售内容及收入变动情况;
(2)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走访,获取客户回函以及访谈记录,了解业务真实性和交易背景;统计近三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客户的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并结合其采购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和可持续性;
(3)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主要客户,并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获取客户的方式和途径,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年限和合作历史,成为中核集团、新特能源、百利锂电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过程,了解发行人已取得的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情况、进入条件、进入时长、发行人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确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4)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资料,查阅合同或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了解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合作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的约定,了解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型,查阅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等条款;
(5)访谈发行人经营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参与主要客户招投标业务的主要流程,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核查重要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相应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核查招投标项目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
(6)获取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收入成本明细、合同清单,分析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并结合访谈了解的合作历史、交易背景等情况分析上述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7)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项目清单、主要项目合同,检查合同的签订时间、签订方、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合同金额、验收条款、付款条款等要素,充分了解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情况;
(8)获取收入确认时点取得的验收文件,结合收入确认时点判断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获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竞争对手报价等情况,分析客户销售定价公允性;
(9)获取2021年销售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具体项目明细,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相关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分析该类产品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
(10)结合各类业务收入结构、毛利率、成本变动等因素,分析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
(11)查阅各行业研究报告、政策文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情况,查阅《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市场分析报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解读相关政策,了解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12)向发行人经营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访谈了解报告期安装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查阅安装工程业务相关合同,结合合同内容分析其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获取订单;
(13)收集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检索并查阅行业报告,产业政策等公开信息,了解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等情况;收集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情况,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下游不同行业经营业绩的变动趋势;
(14)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了解各领域新增订单及在手订单情况,了解发行人客户拓展情况,分析发行人收入可持续性;
(15)核对招股说明书关于“环保行业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的内容与数据披露的匹配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客户对于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频次均保持良好的增长,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2)发行人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合法合规,并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发行人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包括了客户的推荐、主动拓展并参与招投标等;双方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会通过合同及技术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协议未设置排他性或优先权条款;
(3)发行人客户在通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后,一般不会进行轻易更换,同时发行人持续坚持自主创新,具备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发行人被替代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客户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
(5)发行人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实现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对上述客户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与合同约定节点一致、外部证据齐全、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销售定价公允;
(6)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系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订单量逐年提升,以及压力容器设备朝着集成化方向的发展趋势,结合同类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业绩大幅增长不具有偶发性;
(7)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与2019年基本持平,毛利较高的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导致净利润增长,具有合理性;
(8)根据发行人各下游领域行业政策的变化,发行人期后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收入的持续性影响较小;
(9)发行人安装工程收入增长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能力持续增强以及下游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公司开始承接大额订单,业务量持续上升。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取客户订单,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发行人的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项目互相独立;
(10)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裕,新客户拓展情况良好,期后业绩下滑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揭示;
(11)招股说明书中“报告期内,公司核能、新能源和环保行业的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已修改为“报告期内,公司核能、新能源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环保行业销售收入总体上升。”。
问题7.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装备制造收入主要包括专用设备产品销售以及装备加工。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以设备安装调试完工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以设备从公司发出,经对方签收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于装备加工收入,在加工完成并经客户验货签收后确认收入。(2)发行人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提供管道安装、产线安装等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有清包工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两种业务模式,清包工模式下仅提供劳务和部分辅材,一般计税项目需提供主材。(3)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6.98%、58.84%、52.97%。
(1)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分别说明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具体验收程序,验收是否为一次性完成,是否存在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多道验收程序,收入确认中的验收确认是终验还是初验。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外部证据、相关验收报告是否有客户加盖公章并授权其相应人员签字确认。②说明针对报告期内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请说明上述收入是否来自同一合同、发行人是否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③列表说明装备制造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需要安装调试对应的设备类型、各期收入金额。列表说明各期安装工程业务收入中,清包工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型、各期收入金额;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一般计税项目中装备制造、工程施工是否能够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④说明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与安装工程业务(提供装备制造同时提供工程施工)的实质差异和划分依据(如设备安装调试内容、难度、时长等);上述两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依据,比较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度因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安装工程收入、技
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请发行人:①说明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②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说明完工百分比进度的计算方式,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安装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提供的实际过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取得第三方外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③结合相关销售合同的具体约定、报告期内项目施工周期等情况,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论证说明新收入准则下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还是某一时段的履约义务,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及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3)业绩季度波动及收入确认跨期风险。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等,上述客户通常按照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执行,较多项目集中在下半年完成验收。请发行人:①按季度说明各期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情况,结合可比公司各季度收入分布数据说明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②列表说明各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期后回款金额等。③比较合同约定交货或验收时间、实际验收(初验和终验)时间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④分析说明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⑤结合合同约定说明退换货、质保及维修安排,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退换货及维修金额及占比,是否影响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发行人收入的确认金额、时点进行核查的范围、比例、依据、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1、分别说明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具体验收程序,验收是否为一次性完成,是否存在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多道验收程序,收入确认中的验收确认是终验还是初验。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外部证据、相关验收报告是否有客户加盖公章并授权其相应人员签字确认
(1)分别说明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具体验收程序,验收是否为一次性完成,是否存在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多道验收程序,收入确认中的验收确认是终验还是初验
①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的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主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等专用设备。
对于装备制造业务的产品销售,其产品验收的流程根据合同约定一般为:
设备出厂前验收(部分合同)、货到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其中,合同中一般不将安装调试与试运行进行区分,安装调试合格即为完成了试运行。根据验收流程各个环节的内容,设备出厂前验收、货到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属于初验,最终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即为终验。
项目阶段 | 验收具体阶段 | 具体流程 | 验收主要内容和程序 |
初验
初验 | 出厂前验收(部分合同) | 源地验收。设备发货前,客户委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现场检验 | 客户技术人员在公司厂区内进行测试 |
货到开箱验收 | 产品签收。设备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委派人员对设备进行外观、数量等验收 | 客户对设备外观是否损毁、产品及配件是否齐全进行检验 就到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方面进行开箱检验并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后,双方签署发货签收单 |
设备安装调试 | 性能试验。产品交付后,客户通知发行人进行设备的安装。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和测试。设备非由发行人安装的,发行人在安装过程中提供安装督导。安装调试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在发行人相关人员的协助下按照验收手册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 | 设备安装、性能、程序达到技术要求,设备运行正常 |
终验
终验 | 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 | 客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文件 | 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
报告期内,公司的装备制造产品以公司在产品移交客户、安装调试完,经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即以终验时点为准。
②安装工程业务
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和核能装置安装工程等。对于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个体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单机通电调试,然后对整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对于核能装置安装工程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装置安装完成,先进行单机调试及试运行,然后对装置及其安装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在安装调试、试运行环节,依据合同要求,公司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买方指定地点负责安装标的物,待安装完成具备调试条件,由客户组织调试。公司向客户提交调试规程和记录、协助客户编制试车方案,并承担技术指导和服务以达到验收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后,当工程内容已按技术规格及合同要求履行完成,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技术性能要求后,客户作出接受工程的确认,客户通知发行人进行验收并签署完工证书。
客户在安装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出具验收证据,均指在设备和装置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后进行的验收。验收单据上明确了约定的安装业务已全部完
成、已配合完成了所有单机设备的调试工作、已顺利出产品或已开始进行生产,表明客户已认可该项目的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完成试运行,由客户组织一次性验收,不分初验和终验,在通过最终验收程序,取得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即以终验时点为准。
③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相关的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维修保养等。对于技术服务业务,双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公司服务内容完成后,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不存在初验、终验等多道验证程序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技术服务业务在取得客户的验收确认单据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以终验时点为准。
(2)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外部证据、相关验收报告是否有客户加盖公章并授权其相应人员签字确认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实施具体的工作、完成产品或服务的成果交付并获得客户最终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与合同约定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的验收凭证中客户签章情况可以分为三类,如下表所示:
验收凭证签章情况 | 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分析 |
公章+签字
公章+签字 | 客户在对验收凭证盖章时对签字人员代表性进行了确认,因此,签字人员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
章+签字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验收凭证由客户的采购、设备等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主管部门在盖章时对签字人员代表性进行了确认,因此,签字人员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 |
仅有签字
仅有签字 | ① 签字人员系客户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 ② 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③ 根据客户回款情况,该人员签字代表了客户的意思表示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确认凭证的签章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验收凭证签章情况 | 收入确认凭证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比 | ||
2021年 | 公章+签字 | 14,759.57 | 57.99%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3,906.00 | 15.35% | |
仅有签字 | 6,787.33 | 26.67% | |
其中: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 3,589.54 | 14.10% | |
合计 | 25,452.89 | 100.00% | |
2020年 | 公章+签字 | 4,612.74 | 35.35%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4,556.51 | 34.92% | |
仅有签字 | 3,879.83 | 29.73% | |
其中: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 2,426.61 | 18.60% | |
合计 | 13,049.08 | 100.00% | |
2019年 | 公章+签字 | 1,782.46 | 14.67%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5,059.96 | 41.65% | |
仅有签字 | 5,305.02 | 43.67% | |
其中: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 3,982.00 | 32.78% | |
合计 | 12,147.45 | 100.00% |
注:上表统计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2019年增加至15家客户)全部合同的收入验收凭证的签章情况,分别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80.35%、83.08%和87.99%。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确认凭证中大部分有客户公章或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盖章确认,少量凭证仅有签字。报告期内,对于仅有签字的验收凭证,部分客户向发行人出具了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对于仅有签字验收凭证且客户未出具说明的情形,对应销售客户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回款,根据客户回款情况,相关人员签字代表了客户的意思表示。报告期内,未盖章验收凭证且客户未出具说明对应收入(单笔收入1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 合同名称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末回款比例 |
2021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买卖合同(设备通用)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97.79 | 90.00% |
2020
2020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采购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924.34 | 100.00% |
2020
2020 | 仪控电系统改造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435.78 | 100.00% |
2019
2019 | 钠水反应试验段和注射装置设计制作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686.87 | 100.00% |
2019
2019 | 三相液气分离器采购合同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247.79 | 100.00% |
上述项目在验收完成后,依据客户内部验收、盖章程序的安排,未向发行人出具盖章的验收凭证。根据上表,上述项目均已收回验收节点对应款项,该等签字人员签发的验收凭证是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符合合同约定,收入确认已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收入确认凭证完备、合规。
2、说明针对报告期内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请说明上述收入是否来自同一合同、发行人是否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1)说明针对报告期内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请说明上述收入是否来自同一合同、发行人是否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公司实现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报告期收入累计金额前10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客户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213.91 | 385.66 | 117.41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128.78 | 3,340.75 | 154.18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24.95 | 2,011.13 | 2,466.25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32.70 | 1,130.02 | 659.44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151.89 | 2,375.38 | 1,844.07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735.46 | 686.46 | 532.56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681.42 | 585.53 | 164.04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664.59 | 415.48 | 486.74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38.58 | 1,453.22 | 777.98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5.31 | 511.05 | 1,029.02 |
注:此处连续销售的客户是指报告期内均有销售收入实现的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基本为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各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均来自于不同合同。如中国核电工程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分别来自6个合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年度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收入金额 |
2021
202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948.00 | 4,378.76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98.00 | 2,653.10 |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992.00 | 2,647.79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603.72 | 534.27 |
2020
202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435.80 | 385.66 |
2019
2019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原料转运容器、乏盐储存容器采购 | 136.20 | 117.41 |
公司均按合同及客户订单指令发送商品或完成服务,在交付全部商品和服务,并经客户最终验收完成后再确认合同收入,在客户完成整体验收之前交付的商品计入发出商品或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不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
(2)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产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收货点、完成安装调试(如需),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安装工程业务在完成安装工程服务并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技术服务业务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充分,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3、列表说明装备制造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需要安装调试对应的设备类型、各期收入金额。列表说明各期安装工程业务收入中,清包工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型、各期收入金额;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一般计税项目中装备制造、工程施工是否能够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
(1)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装备制造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需要安装调试对应的设备类型、各期收入金额
公司的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主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以及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上述产品是否需要安装调试,一般情况下取决于产品的定制化程度、安装调试的复杂情况、产品的单价以及客户自身要求等因素,进而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对于公司的安装调试义务。实际执行中,公司主要依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是否约定需公司承担安装调试义务作为需要安装调试和不需要安装调试产品的判断标准。
①大型压力容器
公司的大型压力容器产品,包括吸附柱、反应器、反应塔、储罐类产品等,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机械、动力、冶金、核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海洋等领域,在使用场景、性能、材质、特性、功能设计等方面各不同,客户对相关技术指标、性能参数都具有特定要求,定制化程度高,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基于行业惯例及客户合同模板,此类产品销售合同通常约定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义务。报告期内,仅有少数客户因采购的设备金额较小或定制化程度相对较低,不要求公司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②智能集成装置
公司的智能集成装置,包括水解脱硝反应撬、反应试验装置等,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需要在设备成套技术等方面为客户量身定制,相比于压力容器产品,定制化程度更高,基于行业惯例及客户合同模板,此类产品销售合同通常约定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义务。
③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公司的油气钻采专用设备,主要产品为旋转头总成,属于标准品,不需要安装调试,货物交付客户后,由客户组织一次性验收。销售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产品和验收的条款,未约定安装、调试等义务。
④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指为电力行业提供特种工艺设备的加工。公司电力专用设备加工的主要产品为高中压缸体等,公司加工完成后由客户到厂验收,不需要安装调试,货物交付客户后,控制权发生转移。销售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产品和验收的条款,未约定安装、调试等义务。
结合上述业务特点和合同条款的约定,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收入根据需要安装调试和不需要安装调试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构成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需要安装调试
需要安装调试 | 21,466.68 | 88.57% | 9,120.75 | 81.35% | 12,312.89 | 89.02% |
无需安装调试
无需安装调试 | 2,769.07 | 11.43% | 2,090.32 | 18.65% | 1,519.15 | 10.98% |
装备制造业务收入合计
装备制造业务收入合计 | 24,235.75 | 100.00% | 11,211.06 | 100.00% | 13,832.0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需要安装调试的装备制造收入占比分别为89.02%、81.35%
和88.57%,主要为定制化程度较高的大型压力容器和智能集成装置产品。不需要安装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0.98%、18.65%和11.43%,主要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加工等。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需要安装调试和无需安装调试的收入占比波动不大,2020年由于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收入占比上升,导致当年无需安装调试的收入占比较上年有所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工程安装业务收入中,清包工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型、各期收入金额
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有清包工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两种业务模式,各期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一般计税项目 | 1,282.87 | 28.93% | 3,238.67 | 75.27% | 314.42 | 46.71% |
其中:锂电安装工程 | 18.74 | 0.42% | 2,713.34 | 63.06% | 33.49 | 20.05% |
核能安装工程 | 1,250.74 | 28.21% | 473.31 | 11.00% | 280.93 | 26.66% |
其他安装工程 | 13.39 | 0.30% | 52.02 | 1.21% | - | - |
清包工项目 | 3,151.44 | 71.07% | 1,063.95 | 24.73% | 739.21 | 53.29% |
其中:锂电安装工程 | 2,910.49 | 65.64% | 978.64 | 22.75% | 523.09 | 32.77% |
核能安装工程 | 8.12 | 0.18% | 4.9 | 0.11% | - | - |
其他安装工程 | 232.83 | 5.25% | 80.41 | 1.87% | 216.12 | 20.51% |
合计 | 4,434.31 | 100.00% | 4,302.63 | 100.00% | 1,053.62 | 100.00% |
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合同范围包含主材(主要为钢材)及配套设备(如电气系统安装涉及的配电设备、母线系统等)的采购和安装工程服务。对于清包工项目,合同约定主材及配套设备由甲方提供,公司仅承担安装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安装工程项目(收入确认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及对应类型如下:
项目所属年度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项目类型 | 材料提供情况 | 收入(万元) | 项目内容 |
2019年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330.61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密集母线等 | 2,713.34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0年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368.93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0年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配电设备等 | 435.78 | 核能装置安装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302.91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1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合同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1,580.58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1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860.19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1年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配电设备等 | 527.52 | 核能安装工程 |
2021年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 | 236.14 | 核能装置安装 |
由上表可知,核能装置类安装工程主要以一般计税项目为主,主要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客户主要为研究设计类事业单位,通常较少进行单独的材料采购。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业务主要客户为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其作为大型生产建设企业,通常会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采购各类原材料及配套设备,公司则根据客户具体的要求承接清包工项目或者含主材的一般计税项目。
①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采用总额法确认
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对应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结合公司销售合同相关条款,从服务过程、转让商品的责任和承担商品的风险等角度对在合同履行中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公司业务情况 | 分析情况 |
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
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
让给客户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 根据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向供应商独立采购原材料,原材料完成检验入库,公司取得其控制权 | 属于主要责任人 |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
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 不适用 |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
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 在整体安装项目的交付中,公司需要提供安装服务,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所需的设备和其他原材料,项目完工后,将整体成果交付于客户 |
二、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
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二、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
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
品的主要责任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根据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向供应商独立采购原材料,原材料完成检验入库,公司取得其控制权 | 具有控制权 |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
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
险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转让商品之前,公司向供应商所采购的材料经验收入库后取得控制权,且对于买进的原材料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另一方面,公司采购原材料时未约定向供应商付款以收到客户款项为前提,公司对供应商的账期以及客户对公司的账期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承担了原材料的损毁灭失的风险;2、转让商品之后,公司 | 具有控制权 |
最终对销售的原材料的质量问题承担各项产品质量责任和赔偿责任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
易商品的价格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对提供的安装工程服务具有独立定价权,公司向客户提出项目报价,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后签订销售合同,同时公司根据项目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采购价格根据具体询价、谈判而定,公司销售价格不受供应商限制 | 具有控制权 |
4、其他相关事实或情况
4、其他相关事实或情况 | 无 |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销售项目的需求自主选择供应商,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在向客户提供的整体业务中承担主要责任,供应商依照发行人的发货指令交货验收后即向发行人转移了商品的风险和控制权,发行人在向客户交付项目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并承担存货毁损灭失的风险和延迟交货的违约信用风险。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故发行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②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一般计税项目中装备制造、工程施工是否能够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中主要的一般计税项目合同条款如下所示: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类型 | 合同主要条款 | 外采设备和原材料内容 | 项目类型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一般计税项目 | 1.工程内容:主要负责公辅工程类机电安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具体包括公辅设备的采购、卸货和安装调试,电气整个流程段的采购制作安装,电信和仪表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中控室的设备安装以及暖通设备和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2.除另有约定外,所有安装主材、辅材均由乙方提供。 | 钢管、矩管、密集型母线、视频监控系统、气动调节阀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合同 | 一般计税项目 | 3.1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购买的标的物包括合同标的物(仪表、视频监控系统、线缆等),以及与标的物配套的附件、辅助材料、技术资料(含软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以及安装、单机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及有关技术服务等,包括成套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 | 钢材、数据采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控柜、配电箱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一般计税项目 | 1、工程内容:完成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等施工;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施工全套图纸及资料以及技术协议要求,完成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工作;完成系统购置及施工工作。 2、本项目采购的预装式变电站(含中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干式变压器等)由乙方进行整体集成;电力电缆等由乙方负责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属于交钥匙工程 | 钢材、变压器高压室、电源进线柜、橡导线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 一般计税项目 | 1.钢平台建设,试验本体进出口工艺管线改造,以及相应的电气系统和测控系统改造等。 2.材料的采购主要包括工艺管线系统、电气系统和钢平台等 | 钢材、连接铜排、氩气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由上表可知,公司安装工程服务项目对应采购的设备及原材料主要为钢材、电气系统及易耗辅材等,而公司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主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专用设备,不存在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装备制造业务和安装工程业务的情形。
一般计税项目中,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外采设备、材料和安装工程服务整体构成一项履约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下列情况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①企业需要提供重大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产出转让给客户;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公司提供安装工程服务时,同时提供项目所需的配套设备和原材料,标的设备和外采的配套设备及原材料安装完成后,项目能够发挥整体功能,各组成部分具有高度关联性。在整体业务中,公司提供了安装服务及所需的配套材料,并最终将完工后的整体成果交付给客户,实现客户对整体功能的需求。公司无法通过单独交付其中的某一项单项商品(例如单项的设备或其他原材料)而履行其合同承诺。因此,业务的各部分不可单独区分,整体工程项目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4、说明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与安装工程业务(提供装备制造同时提供工程施工)的实质差异和划分依据(如设备安装调试内容、难度、时长等);上述两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依据,比较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与安装工程业务(一般计税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业务内容 | 产品内容 | 安装调试内容 | 具体产品/服务示例 | 划分依据 | 收入确认政策 | 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
装备制造(需要安装调试设备)
装备制造 (需要安装调试设备) | 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专用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制造 | 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 | 销售产品附带的安装义务。使公司销售的产品符合实现既定的功能。仅为销售产品的安装,无需复杂安装、耗时短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 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等 | 仅为产品销售。完成生产制造后交付给客户,如需公司进行安装的,均为装备制造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义务,不单独作为一项服务确认收入。 | 终验法确认 | 取得客户的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
安装工程(一般计税项目)
安装工程(一般计税项目) | 试验装置、生产线的安装工程 | 不涉及公司的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一般计税项目中,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主材,如钢材、电气系统设备等 | 客户自有产线设备的安装,单机试车、配合联动试车等。为安装工程业务的主要履约义务,安装过程相对复杂、耗时长。 | 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 | 仅为安装工程服务。公司不提供产品销售和装备加工服务。部分合同中约定的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由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不属于公司装备制造产品范围,不进行生产制造。 | 终验法确认 | 取得客户的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
公司部分装备制造业务销售合同中约定安装调试服务,系带安装义务的产品销售,属于合同内附服务,客户无需单独购买,公司
也不单独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客户并不能够直接从安装调试服务或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因此公司设备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本身不可以明确区分。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客户进行验收,验收后设备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安装调试服务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是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该服务与设备销售具有高度关联性,与公司向客户转让该设备的承诺无法单独区分。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在产品交付客户、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出具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有清包工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两种业务模式。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公司同时提供项目所需的主材和安装工程服务。其中,公司提供的主材主要系钢材、电气系统设备等,不属于公司装备制造业务领域的产品范围。由于外采设备、材料和安装工程服务整体构成一项履约义务,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于整个工程项目交付于客户,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说明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1)说明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
①安装工程业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20年开始,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安装工程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根据服务提供内容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服务收入”调整为“在完成安装工程服务并取得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为保持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可比性和谨慎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2019年度与安装工程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事项按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方法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终验法
终验法 | 4,434.31 | 4,302.63 | 1,053.62 |
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 | 9,054.84 | 5,970.30 | 1,156.74 |
注:2019年度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相关数据为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将收入确认政策由完工百分比变更为验收确认,因此2020年度、2021年度相关数据为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模拟后的数据
②技术服务业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和2020年,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21年,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与自身业务特点,对技术服务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鉴于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过程中,成本预算和完工进度较多的依赖于项目实施负责人和负责部门作出的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为降低管理层估计对核算准确性的影响,2021年公司调整技术开发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根据服务提供内容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服务收入”调整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并且取得户验收确认单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为保持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可比性和谨慎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与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事项按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报告期内,技术服务业务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方法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终验法
终验法 | 256.08 | 192.49 | 232.64 |
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 | 1,228.55 | 1,476.11 | 1,175.32 |
注: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相关数据为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将收入确认政策由完工百分比变更为验收确认,因此2021年度相关数据为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模拟后的数据。在上述变更后,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完工验收后确认收入,公司不存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了一贯性和可比性,更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①安装工程业务
公司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谨慎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也参考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实务的变化趋势,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安装工程收入确
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由于公司外部宏观环境、内部控制、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数据进行调整。公司将安装工程业务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A.终验法确认收入可以有效避免完工百分比法的偏差,更符合业务特点和谨慎性原则鉴于安装工程项目具有非标准化的特点、执行周期存在一定波动,在项目实施中可获取的外部支持和验证性证据较少,因此在完工百分比法下估计完工进度具有较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采用终验法可以有效的避免完工百分比中对于不可靠的完工进度的计算带来的误差,以项目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控制权转移节点即以客户的项目验收单据来进行收入确认时点更加严谨,成本配比也更准确。B.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收入确认时点由原“风险和报酬转移”确认调整至“控制权转移”确认,对于公司而言,安装工程业务,经客户最终验收合格后,风险和报酬转移至客户,控制权也随即转移至客户。验收完成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符合收入准则中“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要求。同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安装工程业务合同的相关履约义务判断时,认为其符合按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判断条件。具体分析判断过程如下: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安装工程类业务,客户需要在验收或交付后才可以开始使用,客户无法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履约与客户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在时序上存在先后关系,不具有同时性;
一方面,安装工程类业务施工过程中,虽然是在客户的场地上施工,但客户本身不会对公司履约所提供的现场材料、设备等加以管理和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安装工程服务的成果主要以设备、管道、产线安装完成后交付,但在完工验收前,上述成果无法独立实现功能,客户无法单独使用、控制在建的项目,未从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其利益;另一方面,成果交付前在安装工程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的钢材、易耗器具等主材、辅材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掌握、控制该等材料。综上,客户不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公司合同对价的结算采用合同约定的时点收款、或是在履约义务完成后才有权收款,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均有权收款,使得公司不可以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公司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
综上,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更适用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情形,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范含义。
C.更正后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更加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海陆重工有工程类业务,但其环保工程服务主要为废物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与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不同。
在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中,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的公司一般属于工程总承包服务,因项目体量相对较大、施工周期相对较长,通常采用履约进度法确认收入。但是公司只从事其中的设备、连接管道、电气系统的安装调试,相比较而言,公司承接的安装工程体量较小、项目订单规模较小,业务周期短,因此不具有可比性。基于公司安装工程的业务内容,公司选取了具有专项安装工程类业务的信科移动、南网能源、中通国脉三家上市公司,作
为同业务类型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服务内容 |
信科移动 (证监会注册环节) | 公司在项目完工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 公司的无线网络建设业务主要包括传输管线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工程、基站设备安装等 |
南网能源 (证券代码:003035) | 公司提供节能改造安装工程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照验收法确认收入 | 为客户的用能系统设计节能方案、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公司节能改造工程业务包括电磁厨房改造、照明系统改造、机电改造等 |
中通国脉 (证券代码:603559) | 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完成约定的所有工作量后,向客户提交完工通知提请验收,客户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根据客户出具的完工证明、验收单或交付使用证明确认收入 | 公司的通信网络工程收入主要是为客户提供通信管线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所取得的收入。其中,通信管线工程包括通信线路工程和通信管道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等 |
同业务类型可比公司中,信科移动、南网能源及中通国脉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与发行人一致。因此,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无重大差异。基于上述因素,为更好反映业务特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最新要求,基于更具可靠性、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调整依据充分。更正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更谨慎、更符合公司业务实质,符合行业惯例,也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故上述收入确认方式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技术服务业务
根据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条款分析,同时也参考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实务的变化趋势,公司自2021年起将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由于公司外部宏观环境、内部控制、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和2020年度数据进行调整。公司将技术服务业务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①按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业务特点及谨慎性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维修保养服务等。功能设计服务主要系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管道设计等,向客户提交设计图纸等技术服务方案后,由客户进行验收。验证试验服务主要系为客户的试验项目提供所需的技术和人工支持,向客户提交成果报告,由甲方进行评审、验收。维修保养服务主要系设备检修、装置加固等维护保养工作,以工作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公司与客户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条款。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上述项目通常在6个月以内完成并确认收入,且合同金额基本在50万元以内,普遍较小,最终验收后,交付成果的控制权转移,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客户。因此,采用终验法更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使得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可靠性、相关性、也更符合谨慎性原则。除考虑上述技术服务业务特点与终验法更为匹配外,公司技术服务涉及调整的项目主要系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订的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研发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338.80万元,签订时间2017年12月25日,在追溯调整前,该项目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确认收入金额为942.68万元和841.21万元。根据合同条款中的交货及验收条款: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文件和样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研发项目最终验收后,样机、样件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到甲方。结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于公司而言,该技术服务项目周期较长,且项目通过终验收才真正意味着风险报酬的转移,同时考虑到项目具有非标定制化的特点、执行周期长且存在一定波动以及各项目物料投入集中在项目前期,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计算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估计都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调整为以终验法确认收入,分别调减2019年度技术服务收入942.68万元,调减2020年度技术服务收入
841.21万元。
根据新收入准则和对合同条款的具体分析,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收入准则中“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要求,采用终验法一次性确认收入更为谨慎合理。
②终验法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并不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A、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等,客户需要在公司交付设计图纸、成果报告验收或交付后才可以开始使用,客户无法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履约与客户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在时序上存在先后关系,不具有同时性,故不满足条件一。
B、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关于“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的判断”的解释,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服务,是指在企业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在建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且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公司技术服务业务的目标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客户交付特定的成果资料,即设计图纸、成果报告等,在具体成果交付前,客户无法在履约过程中实施控制,亦不能主导未交付的成果的使用并获得经济利益,相关成果只有经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客户后才能由客户进行控制,故不满足条件二。
公司的维保服务履约义务需完成一定期间的服务,不涉及某一时点标的物的控制权转移,因此满足上述条件一和二。公司的维保服务主要系与中广核签订的设备维护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未约定金额,中广核通过工作需求单的形
式向公司委托工作内容,全部工作完成后,中广核出具工作验收单,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因此,公司的维保服务在履约义务完成后才有权收款,不满足条件三。C、公司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对价的结算采用合同约定的时点收款、或是在履约义务完成后才有权收款,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均有权收款,使得公司不可以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公司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故不满足条件三。综上,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采取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公司选择终验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更加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技术服务业务可比公司的案例如下: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只有兰石重装、科新机电有技术服务类业务,基于其业务内容,发行人额外选取了蓝科高新、力源环保和赛腾股份作为技术服务业务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兰石重装 (证券代码:603169) | 产品设计业务收入在公司将阶段性工作成果资料提交至客户并得到客户确认、已收取价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
科新机电 (证券代码:300092) | 油田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公司相关服务已经提供、取得客户确认的结算清单、客户已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
蓝科高新 (证券代码:601798) | 公司提供的设计、技术开发及检测等服务,在提供完相关劳务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收到全部款项或获取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
力源环保 (证监会注册环节) |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义务后,确认收入 |
赛腾股份 (证券代码:603283) | 技术服务收入通常为按期(如年度)提供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劳务,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技术服务收入。 |
同业务类型可比公司中,科新机电、蓝科高新和力源环保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与发行人一致。因此,公司将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符
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无重大差异。综上,公司的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同时,在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中,公司以项目完工并取得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相对较为谨慎,可以避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能导致的项目完工比例估算偏差。根据合同条款,发行人在完成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最终验收后,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因此,公司采取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公司选择终验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更加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同一收入类别或项目对应多个类型收入确认方法的情形。
③若按调整前的方法确认收入,模拟测算对报表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影响如按照终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分别对报告期各期安装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收入金额进行测算,两种收入确认方法下公司的合并报表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 | 终验法 | 模拟数据 | 差异 |
2021年度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9,029.55 | 34,533.37 | -5,503.82 |
营业利润 | 4,657.07 | 758.12 | 3,898.95 | |
净利润 | 4,141.44 | 4,788.62 | -647.18 |
2020年度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5,763.50 | 18,657.46 | -2,893.97 |
营业利润 | 2,335.18 | 567.54 | 1,767.64 | |
净利润 | 2,034.82 | 3,084.34 | -1,049.52 |
2019年度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5,285.20 | 16,164.10 | -878.90 |
营业利润 | 1,484.56 | 379.54 | 1,105.02 |
净利润 | 1,326.36 | 1,648.85 | -322.49 |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项“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调整前后的扣非后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不存在为符合上市指标要求而通过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业绩的情况。
2、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说明完工百分比进度的计算方式,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安装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提供的实际过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取得第三方外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说明完工百分比进度的计算方式2019年,公司提供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时执行原建造合同准则,根据该准则,公司提供服务在满足收入、成本、完工进度能够可靠计量等前提条件下,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按照相关服务的收入。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当期确认收入=截止当期累计收入-截止上期已确认收入。2020年,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仍按已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后,报告期内,发行人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终验法,公司不存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2)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安装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提供的实际过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取得第三方外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追溯调整前,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满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分析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者订单的约定,在合同或者订单中双方的主要约定内容包括:(1)提供的服务范围;(2)合同总价格;(3)项目工期与验收标准;(4)付款条款,一般的付款节点包括合同签订时点、人员进场、主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等多个节点;(5)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根据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限内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客户按照合同进度不同的结点进行结算,公司取得相应收款权利,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考虑合同总金额、已完成进度等因素,确认收入。
发行人提供安装服务的实际过程中,可以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发行人提供安装服务,从性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准则要求,该条件是指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发行人通过合同或者订单同客户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总量以及交易总额,因此收入的金额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根据准则要求,该条件是指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同时准则进一步解释,“通常情况下,企业提供的劳务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接受劳务方承诺付款,就表明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发行人根据合同或者订单约定来提供服务,在合同约定的各个节点收取款项,同时结合客户的信誉、以前的交易经验等因素分析,收回收
入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因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根据准则要求,该条件是指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合理估计。2020年1月1日之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2020年1月1日之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成本法)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工作量法)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由专业人员科学测定)”。
发行人根据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公司确定完工进度时获取外部证据主要有:
①公司实际发生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分包成本和其他直接费用,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入账;根据领料单、材料出库单并结合各期末存货盘存情况计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系根据供应商及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审核确认的结算单计入合同成本;人工成本系根据项目人员考勤记录及考核标准计入各项目的成本;在此阶段,公司的相关采购合同、发票、工时表、供应商的结算单均为实际发生成本确认的外部证据。
②公司预计总成本根据经客户确认的项目设计图纸和实施方案通过预算造价等方式编制;各季度末,公司经验管理部连同工程部、技术部、采供部对尚未完工项目的成本预算进行逐项复核,如有证据表明预算数发生重大变化,及
时确认原因并调整,确保成本预算准确;在此阶段,项目施工图清单及施工过程中的预计总成本变更单据均为发行人编制及调整预计总成本的外部证据。
③公司依据签订施工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作为合同总收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补充协议、合同变更批复等工程量增减依据,按照公司内部流程调整确认合同总收入;在此阶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客户对公司项目工程量及结算金额的确认等均为合同总收入确认及调整依据。
④期末获得经客户或监理确认的项目工作量确认单
报告期各期末,对于当期未完工项目,公司获得了经客户或监理确认的项目工作量确认单作为公司成本法核算下完工百分比/履约进度的间接佐证。
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与完工百分比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与完工百分比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注重对预算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与管理、合同和预算的调整机制、财务核算体系、项目现场管理等关键控制点的执行,加强制度控制和执行效果,有效地保证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实际成本、完工进度等重要参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因此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合理估计。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准则要求,该条件是指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由于发行人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内容较为明确,因此可以合理预计项目需要投入的人工工时和其他需要投入的资源等,因此可以做到合理预计项目成本。同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内部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如工时系统及项目预算机制),在项目正式启动前,编制相应的项目支出预算。从历史上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来看,实际项目成本与预算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公司安装工程业务在2019年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维修保养服务等。功能设计服务主要系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管道设计等,向客户提交设计图纸等技术服务方案后,由客户进行验收。验证试验服务主要系为客户的试验项目提供所需的技术和人工支持,向客户提交成果报告,由甲方进行评审、验收。维修保养服务主要系设备检修、装置加固等维护保养工作,以工作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公司与客户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条款。根据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限内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客户按照合同进度不同的结点进行结算,公司取得相应收款权利,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考虑合同总金额、已完成进度等因素,确认收入。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由于上述业务执行周期较短(6个月以内)、合同金额较小(大都在50万以下),且报告期内上述业务不存在跨期交付情形,因此,公司在确认上述技术服务收入时实际不需要确定完工进度,在交付成果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2019年和2020年度,会计数据未经追溯调整前,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进度的项目主要系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订的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研发项目合同,公司依据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但该技术服务项目周期较长,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才真正意味着风险报酬的转移,同时考虑到项目具有非标定制化的特点、执行周期长、完工进度的估计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公司将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将该调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和2020年度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结合相关销售合同的具体约定、报告期内项目施工周期等情况,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论证说明新收入准则下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还是某一时段的履约义务,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及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1)安装工程业务
公司与客户针对安装工程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范围、服
务期限,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条款。依据合同约定,项目的施工周期通常在12个月以内,公司安装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最终验收后,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因此,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收入确认合规性”之“(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之“(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因此,公司采取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公司选择终验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更加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同一类业务采用多种收入确认方法的情形。
同时,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与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惯例相一致。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收入确认合规性”之“(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之“(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2)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与客户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条款。除个别合同外,项目的服务周期通常为6个月以内,且合同金额普遍较小,公司安装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最终验收后,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因此,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收入确认合规性”之“(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之“(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因此,公司采取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公司选择终验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更加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同一类业务采用多种收入确认方法的情形。
同时,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与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惯例相一致。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收入确认合规性”之“(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之“(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业绩季度波动及收入确认跨期风险
1、按季度说明各期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情况,结合可比公司各季度收入分布数据说明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上述客户通常按照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执行订单,公司会根据上述特征进行合理的人员和工作进度安排,较多项目集中在下半年完成验收。因此,公司的业务收入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收入 | 1,749.58 | 6.05% | 3,290.13 | 11.37% | 8,564.99 | 29.61% | 15,321.44 | 52.97% |
成本 | 1,133.26 | 5.63% | 2,497.26 | 12.41% | 6,187.61 | 30.76% | 10,300.39 | 51.20% |
毛利率 | 35.23% | - | 24.10% | - | 27.76% | - | 32.77% | - |
2020年度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收入 | 739.73 | 4.71% | 2,560.29 | 16.30% | 3,165.15 | 20.15% | 9,241.00 | 58.84% |
成本 | 535.32 | 4.88% | 1,823.32 | 16.62% | 2,215.55 | 20.19% | 6,398.29 | 58.31% |
毛利率 | 27.63% | - | 28.78% | - | 30.00% | - | 30.76% | - |
2019年度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收入 | 2,512.33 | 16.62% | 3,303.40 | 21.85% | 3,711.45 | 24.55% | 5,591.11 | 36.98% |
成本 | 1,809.83 | 16.72% | 2,255.47 | 20.84% | 2,649.69 | 24.48% | 4,109.43 | 37.96% |
毛利率 | 27.96% | - | 31.72% | - | 28.61% | - | 26.50%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三、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分别为61.53%、
78.99%和82.58%,整体下半年收入水平要高于上半年,在第四季度占比最高,营业成本占比与营业收入波动一致。此外,发行人不同季度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由于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的技术要求、规模大小、类型对毛利率具有较大的影响,以2019年度毛利率为例,2019年1-4季度,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7.96%、31.72%、28.61%和26.65%,第二季度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交付的胺液净化工业装置,因该产品对性能、制作工艺具有较高要求,导致产品定价和实现的毛利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兰石重装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1年度 | 80,858.95 | 20.03% | 88,335.11 | 21.88% | 104,430.43 | 25.87% | 130,081.61 | 32.22% |
2020年度 | 63,833.79 | 22.01% | 52,606.72 | 18.13% | 68,482.65 | 23.61% | 105,160.93 | 36.25% |
2019年度 | 86,283.45 | 25.10% | 75,475.20 | 21.95% | 79,449.84 | 23.11% | 102,573.70 | 29.84% |
海陆重工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2021年度 | 35,293.04 | 13.93% | 63,212.75 | 24.96% | 45,333.31 | 17.90% | 109,439.98 | 43.21% |
2020年度 | 20,795.26 | 10.27% | 63,595.07 | 31.40% | 45,621.02 | 22.53% | 72,499.64 | 35.80% |
2019年度 | 39,566.51 | 19.21% | 65,035.52 | 31.58% | 76,827.58 | 37.30% | 24,538.25 | 11.91% |
富瑞特装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2021年度 | 40,125.80 | 25.29% | 45,466.84 | 28.65% | 34,882.89 | 21.98% | 38,202.33 | 24.08% |
2020年度 | 36,763.03 | 20.36% | 49,780.82 | 27.56% | 40,942.42 | 22.67% | 53,121.80 | 29.41% |
2019年度 | 35,658.18 | 22.66% | 47,594.86 | 30.24% | 34,298.74 | 21.79% | 39,832.69 | 25.31% |
科新机电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2021年度 | 29,278.36 | 30.88% | 16,611.60 | 17.52% | 23,565.75 | 24.85% | 25,357.98 | 26.75% |
2020年度 | 14,654.98 | 19.93% | 21,047.07 | 28.63% | 19,963.55 | 27.16% | 17,850.48 | 24.28% |
2019年度 | 11,803.78 | 19.86% | 13,157.14 | 22.14% | 15,099.08 | 25.41% | 19,372.26 | 32.60% |
德固特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1年度 | 4,043.63 | 13.73% | 6,457.83 | 21.92% | 6,239.94 | 21.18% | 12,713.34 | 43.16% |
2020年度 | 1,031.93 | 4.12% | 8,567.09 | 34.20% | 2,243.76 | 8.96% | 13,210.27 | 52.73% |
2019年度 | - | - | - | - | - | - | - | - |
宝色股份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1年度 | 20,695.27 | 16.47% | 38,131.72 | 30.34% | 31,868.21 | 25.36% | 34,969.02 | 27.83% |
2020年度 | 16,420.59 | 15.04% | 38,126.71 | 34.91% | 34,728.35 | 31.80% | 19,930.60 | 18.25% |
2019年度 | 19,164.91 | 20.90% | 21,260.68 | 23.18% | 18,547.22 | 20.22% | 32,732.25 | 35.69% |
注:锡装股份未披露收入季度数据;德固特2019年未按照季度披露营业收入。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除个别年度外,同行业可比公司下半年收入实现普遍高于上半年,且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规模普遍较大。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公司的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一致,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列表说明各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期后回款金额等。
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591.11万元、9,241.00万元、15,321.44万元,占各期全年比重分别为36.98%、58.84%、
52.97%,2020年和2021年占比上升,主要系当期交付的主要产品单体价值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是受到公司主要客户的采购流程影响,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等工作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故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较为明显。2019-2021年,公司第四季度前10大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948.00 | 2019.11 | 2019.11 | 2021.8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出厂前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4,378.76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合同总价的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3.完成源地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4.现场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 3,463.6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98.00 | 2019.10 | 2019.10 | 2021.2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出厂前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653.10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合同总价的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支付合同总价的25%;3.完成源地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4.设备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 1,948.7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992.00 | 2019.9 | 2019.10 | 2020.11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出厂前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647.79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合同总价的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支付合同总价的20%;3.完成源地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4.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1,795.20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非标设备第一包 | 770.00 | 2019.12 | 2019.12 | 2020.11 | 2021.12 | 2021.12 | 合同签订、开箱检验、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681.42 | 1.合同生效后,支付35%的预付款;2.设备主要材料到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3.设备制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4.项目系统完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5.质保期满后支付最终合同总价金额的5% | 606.38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2#-3A试验装置采购 | 726.80 | 2019.12 | 2019.12 | 2020.10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开箱检验、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643.19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2.设计评审款10%;3.出厂验收款30%;最终验收款30% | 726.8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575.00 | 2021.7 | 2021.8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系统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527.52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2.完成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施工并交付后,支付30%;3.提供配电系统到现场并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4.完成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额5% | 546.25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长北二期一阶段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采购 | 1,430.00 (框架合同,已实际下发订单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 2020.10 | 2021.2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现场验收 | 已现场验收 | 424.54 | 1.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产品运抵施工现场,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30天(以先到为准)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5%;3.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 | 479.73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 | 302.52 | 2019.11 | 2020.4 | 2021.3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货物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67.72 | 1.完成详细设计图纸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2.完成到货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3.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4.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273.24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X10^Nm?/d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含重烃工况)非标 | 288.00 | 2020.12 | 2020.12 | 2021.6 | 2021.12 | 2021.12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54.87 | 1.合同签订后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期按实际的结算价在第二笔付款时适当调整;2.设备制造完毕后支付合同结算价30%;3.设备及撬装安装调试合格后或交货6个月后(以时间先到为准)支付合同结 | 259.2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设备及撬块采购
设备及撬块采购 | 算价30%验收款;4.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10% |
海军工程大学
海军工程大学 | 蓄能器、配套附件及撬装 | 214.00 | 2021.4 | 2021.7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合同签订、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14.00 | 1.合同生效:支付30% 2.产品交付验收合格:支付60% 3.合同尾款(2022年2月):支付10% | 192.60 |
注: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 | 2,970.00 | 2019.12 | 2019.12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工艺管道到场检验合格、机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713.34 | (一)材料付款: 1.合同签订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中材料价款的30%;2.所有工程设备到场检验合格后,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材料价款的50%;3.机械竣工并经客户延后合格签 | 2,229.48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字认可后支付材料价款的15%;4.工程质保期满,支付剩余5%。 (二)工程付款: 施工队进场前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所有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30%;3.所有电器仪表施工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30%;4.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5%;5.余款在工程质保到期并合格后支付。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采购 | 1,052.20 | 2019.1 | 2019.4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出厂源地验收、到货验收、现场验收(安装完成的验收)、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924.34 | (A)预付款:即合同总价的30% 。(B)完成详细设计后付款:即合同总价的20%。(C)非标设备源地验收合格付款:即合同总价的20%。(D)回路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款:即合同总价的25%,卖方对回路改造安装、单机调试完成,由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E)质保金合同价款5% | 1,052.20 |
西南化工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非标设备第五包 | 660.00 | 2019.4 | 2019.6 | 2019.12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584.07 | (1)买卖双方签字合同生效,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2)主要原材料到厂,经买方现场检验合格,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合同设备具备发货条件,经买方检查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4)设备发至买方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收到合同设备全部出厂资料,买方向卖方支付 | 598.0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合同总金额的20%;(5)甲醇装置通过考核验收或者货到现场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6)设备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合同总金额的20%;(5)甲醇装置通过考核验收或者货到现场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6)设备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合同 | 475.00 | 2020.1 | 2020.3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合同签订、到货验收、现场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435.78 | (A)预付款:即合同总价的30%,在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B)材料到厂付款20%(C)安装调试合格付款30%(D)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即合同总价的15%,(E)质保金:卖方缴纳的质保金,即合同总价的5% | 475.00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 | 448.80 | 2020.6 | 2020.6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合同签订、出厂源地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97.17 | 1.合同签定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2.卖方生产设备达到交货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60%提货款。3.余10%质保金 | 403.92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435.80 | 2019.3 | 2019.3 | 2020.5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出厂源地验收、现场安装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85.66 | 1.完成图纸设计,并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支付40%;2.完成在厂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50%;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试验设备和台架运往客户现场完成安装和调试,同时提交设备加工图纸等相关材料,支付10% | 435.80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380.00 | 2020.4 | 2020.4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个体安装、竣工验收 | 已最终 | 368.93 | 1.30%的进场款。2.所有主设备、设备附件、连接管道、线缆桥架定位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 285.0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验收
验收 | 15%。4.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20%。5.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36.00 | 2020.4 | 2020.4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个体安装、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24.50 | 268.80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12.00 | 2019.9 | 2019.11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02.91 | 1.30%的进场款。2.所有主设备、设备附件、连接管道、线缆桥架定位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20%。3.设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4.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5.安装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312.0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旋转防喷器旋转总成 | 317.10 | 2020.8 | 2020.8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货物验收 | 已验收完毕 | 234.80 | 一次性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进度安排,甲方验收合格,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应结算货款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 317.10 |
注: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宜宾北方川安化
工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1216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958.06 | 2017.11 | 2017.11 | 2019.11 | 2019.12 | 2019.12 | 合同签订、货物在厂验收、交货验收、性能试验 | 已最终验收 | 637.47 | 1.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款总额的40%;2.货物制造完成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3.货到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包含资料移交)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5%;4.质保期满后的30天内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 | 958.06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重沸器、反应器等设备 | 591.50 (增值税率调整后为549.69) | 2019.5 | 2019.5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组件厂内验收、施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486.45 | 1.乙方完成主体组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全部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3.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 549.69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旋转防喷器旋转总成配件 | 474.76 | 2019.2 | 2019.2 | 2019.12 | 2019.12 | 2019.12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 | 已最终验收 | 418.92 | 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次性支付质保金 | 474.76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吸收器、混同槽及废水槽等设备采购 | 406.43 | 2014.12 | 2018.7 | 2019.11 | 201 9.11 | 2019.11 | 合同签订、设备施工现场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50.37 | 1.合同生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2.乙方将所采购材料回厂后,经甲方确认属实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进度款。3.设备正常运行并经装置72小时考核合格后或现场验收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4.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为设备正常投运满12个月(或产品全部到达甲方现场后15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 406.43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1万吨甲酰胺项目换热器、反应器等23台非标设备采购 | 369.30 | 2018.12 | 2018.12 | 2019.3 | 2019.12 | 2019.12 | 合同签订、货物验收、安装、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18.36 | 1.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支付合同款10%;2.主要材料到场支付30%;3.合同货物备妥待发支付20%;4.合同产品全部到达买方现场经外观验收合格支20%;5.在完成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试车合格,双方签署性能验收合格证书支付10%;6.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支付10% | 369.3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 | 350.30 | 2019.7 | 2019.7 | 2019.12 | 2019.12 | 2019.12 | 合同签订、货物验收、试验报告 | 已最终验收 | 265.75 | 1.合同签定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2.卖方生产设备达到交货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60%提货款。3.余10%质保金 | 315.2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天然气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净化装置设计及制作 | 282.05 | 2018.12 | 2019.2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49.60 | 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定作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 282.05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三相液气分离器 | 280.00 | 2019.7 | 2019.7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 | 已最终验收 | 247.79 | 1.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2.进度款,合同总额的20%;3.发货款,合同总额的40%;4.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 | 280.00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子筛脱水塔撬等设备 | 239.40 | 2019.5 | 2019.5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出场验收、安装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11.86 | 1.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2.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3.到货款,合同总额的30%。4.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 | 239.40 |
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二醇再生塔等设备 | 212.10 | 2019.4 | 2019.4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出场验收、安装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87.70 | 1.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2.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3.到货款,合同总额的30%。4.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 | 212.10 |
注: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
从报告期内各期第四季度前十大的项目统计可知,公司均在产品/服务成果向客户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收入,第四季度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3、比较合同约定交货或验收时间、实际验收(初验和终验)时间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前10大项目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验收时间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378.76 | 2019.11 | 2021年8月完成验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 2021.8 | 2021.11 | 2021.11 | 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653.10 | 2019.10 | 2021年8月完成验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 2021.2 | 2021.11 | 2021.11 | 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647.79 | 2019.9 | 2021年8月完成验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 2020.11 | 2021.11 | 2021.11 | 否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非标设备第一包 | 681.42 | 2019.12 | 2020年8月15日前交付完毕,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1 | 2021.12 | 2021.12 | 否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2#-3A试验装置采购 | 643.19 | 2019.12 | 交货期12个月 ,应在交货后6个月内进行考核 | 2020.10 | 2021.11 | 2021.11 | 交货与验收时间相隔13个月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527.52 | 2021.7 | 合同生效后120天内交付,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否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长北二期一阶段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采购 | 424.54 | 2020.10 | 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否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 | 267.72 | 2019.11 | 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1.3 | 2021.11 | 2021.11 | 否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X10^Nm?/d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含重烃工况)非标设备及撬块采购 | 254.87 | 2020.12 | 2021年4月2日具备发货条件、2021年4月10日全部发完,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1.6 | 2021.12 | 2021.12 | 否 |
海军工程大学
海军工程大学 | 蓄能器、配套附件及撬装 | 214.00 | 2021.4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付;验收期限为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3日内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否 |
注:2021年公司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交付的12#-3A试验装置验收时间较长,主要系该项目涉及试验装置的加载系统、回路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及试验的启动等环节,需要根据客户试验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优化,导致设备调试难度较大,交货后的安装调试用时较长。2020年度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验收时间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713.34 | 2019.12 | 工期签发开工单2个月内,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采购 | 924.34 | 2019.1 | 合同未明确约定验收期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否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非标设备 | 584.07 | 2019.4 | 2019年10月15日买方项目现场交货,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2 | 2020.12 | 2020.12 | 交货与验收时 |
间相隔12个月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435.78 | 2020.1 | 所需材料在合同签订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交货验收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否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商务 | 397.17 | 2020.6 | 2020年8月20号前交货,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385.66 | 2019.3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将试验设备和台架运往试验场地并配合完成安装和调试 | 2020.5 | 2020.12 | 2020.12 | 否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368.93 | 2020.4 | 甲方签发开工报告2-3月内安装完成,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24.5 | 2020.4 | 甲方签发开工报告2-3月内安装完成,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02.91 | 2019.9 | 2020年3月15日完成带料调试(依据进场时间调整)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川庆石油钻采公司旋转总成 | 234.80 | 2020.8 | 下达订单90天内交付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注:2020年公司向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交付的用于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的换热器、再沸器等非标设备验收时间较长,主要受整个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的整体建设进度影响,公司的设备需配合客户整个项目其他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因此验收周期较长。2019年度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验收时间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1216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637.47 | 2017.11 | 交货日期已买方通知为准,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1 | 2019.12 | 2019.12 | 否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中油一建TEG再生器、一级、二级、三级反应器等设备 | 486.45 | 2019.5 | 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川庆石油钻采公司旋转防喷器旋转总成配件 | 418.92 | 2019.2 | 未约定验收日期,交货按照具体订单通知,一般为40日内 | 2019.12 | 2019.12 | 2019.12 | 否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吸收器、混同槽及废水槽等设备采购 | 350.37 | 2014.12 | 以实际下达订单通知为准。现场具备制作条件后,现场制作设备交货期为50天,厂内制作设备70天货到现场 | 2019.11 | 2019.11 | 2019.11 | 否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1万吨甲酰胺项目换热器、反应器等23台非标设备采购 | 318.36 | 2018.12 | 2019年3月15日前买方现场车板交货,羰基化反应器、胺化反应器优先交货。 | 2019.3 | 2019.12 | 2019.12 | 否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水解制氨系统尿素水解制氨反应模块 | 265.75 | 2019.7 | 2019年9月27日前发货,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2 | 2019.12 | 2019.12 | 否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
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净化装置设计及制作 | 249.60 | 2018.12 | 合同签订后15日提交设计图纸,审查通过后2个月内交付设备,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建湖县鸿达三相液气分离器 | 247.79 | 2019.7 | 下订单后40天内交付完毕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子筛脱水塔撬等设备 | 211.86 | 2019.5 | 2019年8月15日具备发货条件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二醇再生塔等设备 | 187.70 | 2019.4 | 2019年7月1日具备发货条件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如上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时点、验收时间、合同约定时间不存在较大差异,个别项目的验收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
存在差异是由于客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进度,按照实际需求调整产品交付及验收时间。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客户要求执行项目,取得验收单后按照实际验收时间确认收入,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4、分析说明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公司与截止性相关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的生产管理实行项目制,每个项目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客户的沟通,以及项目进度的实时跟踪、管理和相关单据(如发货单、客户收货单、验收单等)的取得、保管,并以月度为单位将项目情况向各区域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项目完结后将有关单据交经营部、财务部进行存档管理。
每季度末,生产经营部指定各区域中心负责人完成各区域项目实施进度汇报,生产经营部负责汇总公司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并向经营部、财务部、公司总经理汇报。每期末,生产经营部将统计汇总的项目进度表报送经营部、财务部及总经理,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项目的进度情况,并与财务账面记录相核对。对于已完成产品/服务交付的项目,核对是否已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对于尚未取得验收单据的项目,将其成本转入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处理,并与相关客户进行对账确认;对于已取得客户验收单据的项目,结转项目收入及成本。
在与收入确认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中,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产品或服务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公司严格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与产品或服务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与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的唯一依据,在验收时间上具有唯一性,验收时间不存在随意性,不存在提前或延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5、结合合同约定说明退换货、质保及维修安排,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退换货及维修金额及占比,是否影响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1)退换货情况
通常情况下,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公司需要予以维修;且公司装备制造产品通常有质保期的约定。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不存在无条件退货的约定。部分合同中约定,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确认确属供方责任的,在供方采取检查、维修措施后,产品仍不能满足客户
要求的,客户有权进行退货。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通常为设备到货后18个月或设备经验收后12个月或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自行检验或者会同客户方共同检验产品的关键生产环节,在产品出厂前自行检验或者会同客户方共同检验产品的质量、重要性能指标。从历史情况来看,公司产品质量优良,未发生退换货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退换货情况。
(2)质保及维修情况
公司通常会在销售合同中规定产品的质保期,根据销售产品规格和性能的不同,质保期一般为客户验收后12个月或24个月。在质保期内,公司应负责对正常使用下的设备的任何部分由于公司使用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设计问题而造成的缺陷、潜在缺陷、损坏予以补救,除非该缺陷和损坏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若出现上述缺陷或损坏,公司应立即予以修理,如需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损坏部件,则拆卸、保险、重新安装、包装、运输、调试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即保证类质量保证。因此,该质量责任保证不属于一项新的履约义务,而是为了保护客户,以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
公司在产品质保期内为客户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计入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报告期各期公司售后服务费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售后服务费(万元) | 25.54 | 12.14 | 6.20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9% | 0.08% | 0.04% |
公司售后服务费的主要构成为人员差旅费、材料费。由于企业产品在出厂前及验收过程中需要执行较为严格的试验,验收后基本不会出现较大的调整及维修。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质量良好,售后服务费规模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报表影响程度较低,故未进行预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外,根据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其对于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均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公司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售后服务费金额较小,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且不影响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项目的合同,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各类业务具体验收流程,了解验收流程每个环节的验收内容;获取验收报告等收入确认凭证、收款凭证等资料,对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收入确认合理性进行了审核;对验收凭证中客户的盖章、签字事项及其完备性、有效性进行了专项核查;
2、与发行人的管理层、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各类业务差异和划分依据,了解发行人各种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
3、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实施截止测试,检查各类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是否存在同一合同分批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4、查阅业务合同了解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具体条款,向发行人总经理、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访谈了解装备制造业务中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具体情形;查阅安装工程合同、发票,分析清包工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型;查阅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具体合同内容,判断是否能够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装备制造业务与安装工程业务具体的实施情况;获取发行人业务明细,了解发行人区分两类业务的具体标准、相应会计处理;
6、获取公司会计差错事项调整依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资料、税务申报材料、收入成本确认单据、企业会计凭证,检查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
整金额是否准确;复核发行人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分析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7、检查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销售合同中风险转移、控制权转移条款,参考同行业类似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对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评估,进而复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8、获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查阅合同条款,了解甲方、乙方的责任、合同结算依据及条款信息;核查项目的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资料、当期实际发生成本金额,并复算完工百分比及收入金额,并与账面金额进行比对;查看外部进度确认单据,与账面完工百分比进度执行对比;
9、查阅报告期内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的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是否按新收入准则划分为某一时点还是某一时段履约义务,了解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一贯执行,并对比同业务类型可比公司,识别是否满足行业惯例;
10、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项目清单,分析报告期各期季度营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各项目毛利率变动情况,并针对差异的合理性和原因进行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1、执行细节测试,核查与主要客户相关的投标文件、中标文件、销售合同、客户验收或签收证明、完工验收单、发票和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判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获取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凭证,检查客户确认要素的齐备性;检查合同与确认单主要要素的匹配性,如约定交货或验收时间与实际时间、收入确认时点的匹配性;
12、了解和评价发行人与收入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13、了解发行人为客户提供质保及维修安排,结合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分析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14、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金额的真实性和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通过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和函证,了解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以及产品销售等情况,并执行收入细节测试,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发货单、客户的签收单及验收单据等资料,复核合同签署时点、签收时点、验收时点等关键时点,报告期各期已回函相符收入金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78%、91.22%和 93.20%,各期访谈确认收入金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81%、 82.82%和86.55%,各期抽样测试收入金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63%、75.60及85.19%,具体内容详见本问询“问题 6”之“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之“(一)”中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等相关内容。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业务在终验时点一次性确认收入;发行人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验收凭证大部分有客户加盖公章或部门章,结合仅有签字验收凭证的相关合同、回款情况分析,上述验收凭证中相关签字人员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
2、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恰当,符合合同约定及新收入准则,验收依据、收入确认依据充分,验收时间不存在随意性,不存在多个收入确认时点,公司确认收入时点准确合理,与合同约定相符,收入确认凭证完备、合规,符合合同约定及新收入准则;
3、报告期内连续销售的客户各年度实现的收入均来自不同合同,发行人不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4、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安装工程业务中的一般计税项目不含装备制造内容,安装业务作为独立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5、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与安装工程业务(提供装备制造同时提供安装)二者内容互相独立,均以验收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发行人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经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报告期内均以终验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且变更收入确认方法前后发行人均满足发行上市要求的财务指标;
7、发行人财务数据未经差错更正调整前,安装工程业务和技术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履约进度的确认有外部结算单等凭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发行人在取得验收单据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同一业务采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9、发行人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该情形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0、通过检查主要项目验收报告和执行截止性测试,收入确认时点与实际验收不存在差异,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11、发行人与收入确认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12、发行人对质保及维修安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影响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13、发行人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恰当,在取得验收单据时按合同金额确认销售收入,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公司收入确认金额及收入确认时点准确合理。
问题8.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与可比公司在收入结构、产品类型及下游领域等方面均有所不同。(2)发行人主要业务分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三部分。各期装备制造业务毛利率为30.16%、31.88%、33.94%;其中,大型压力容器设备毛利率分别为26.59%、23.74%和31.50%;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分别为31.37%、
39.58%和32.29%;装备加工毛利率分别为43.42%、48.59%和53.39%,主要为来料加工模式,收入按净额法核算。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为9.43%、26.10%、
10.65%。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9.57%、19.16%、42.40%。
请发行人:(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是将集成化和模块化技术应用于一般压力容器产品后的主要成果。请说明各期销售的智能集成装置是否均包含发行人自产的压力容器,包含及不包含压力容器两类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装备制造业务中,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成本结构、加工费定价等因素,分析说明装备制造业务中装备加工收入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各期毛利率变化较大,请列表说明各期主要项目/细分类型的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4)根据业务类型选择可比公司的同类业务,说明相关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而非使用综合毛利率数据简单比较分析。(5)按照压力容器的产品类型或应用领域对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的合计收入进行分类,并说明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变化趋势,与锡装股份等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是将集成化和模块化技术应用于一般压力容器产品后的主要成果。请说明各期销售的智能集成装置是否均包含发行人自产的压力容器,包含及不包含压力容器两类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装备制造业务中,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说明各期销售的智能集成装置是否均包含发行人自产的压力容器,包含及不包含压力容器两类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公司智能集成装置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表、阀门
等,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可以实现一种或多种功能,以满足客户不同场景的应用需求。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的智能集成装置均包含公司自产的压力容器,其智能集成装置按是否包含自产压力容器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包含自产压力容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是 | 15,150.44 | 3,441.10 | 4,474.16 |
占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否 | - | - | - |
占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比例 | - | - | - |
2、说明装备制造业务中,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压力容器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大型压力容器综合毛利变动情况如下:
毛利率 | 2021年度 | 变动 | 2020年度 | 变动 | 2019年度 |
大型压力容器 | 31.50% | 7.76% | 23.74% | -2.85% | 26.59% |
报告期,公司大型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59%、23.74%和31.50%。公司大型压力容器按照按产品分类,主要包括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反应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报告期各期细分产品的收入结构差异会导致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波动。此外,公司大型压力容器主要根据下游客户差异化的要求定制化生产,下游客户差异化的委托需求影响压力容器收入及成本。报告期,大型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变动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
①按压力容器功能划分、细分产品销售结构
报告期内,按压力容器的功能划分,细分产品销售结构占比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变动 | 收入 | 占比 | 变动 | 收入 | 占比 |
分离压力容器 | 3,903.58 | 61.80% | 52.74% | 514.86 | 9.06% | -19.34% | 2,226.94 | 28.41% |
反应压力容器 | 1,054.28 | 16.69% | -18.57% | 2,002.56 | 35.26% | 12.35% | 1,795.65 | 22.91% |
换热压力容器 | 770.66 | 12.20% | -13.25% | 1,445.46 | 25.45% | 1.39% | 1,885.65 | 24.06% |
储存压力容器 | 587.72 | 9.30% | -20.93% | 1,716.76 | 30.23% | 5.60% | 1,930.49 | 24.63% |
合计 | 6,316.24 | 100.00% | 5,679.65 | 100.00% | 7,838.73 | 100.00% |
报告期内,压力容器细分产品销售结构主要有以下变化:2020年较2019年公司分离压力容器销售占比下降了19.34%,反应压力容器销售占比上升了
12.35%,换热压力容器及储存压力容器销售占比变动较小;2021年度较2020年度,公司分离压力容器销售占比上升了52.74%,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及储存压力容器销售占比分别下降了18.57%、13.25%和20.93%。
上述压力容器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主要系市场需求变化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压力容器收入按下游客户所在行业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石油化工 | 601.08 | 9.52% | 1,503.68 | 26.47% | 3,159.87 | 40.31% |
核能 | 1,989.17 | 31.49% | 3,920.88 | 69.03% | 3,531.85 | 45.06% |
新能源 | 3,693.81 | 58.48% | 126.55 | 2.23% | 1,108.34 | 14.14% |
环保 | 4.07 | 0.06% | 117.70 | 2.07% | 38.68 | 0.49% |
电力 | 3.68 | 0.06% | 10.84 | 0.19% | 0.00% | |
其他 | 24.44 | 0.39% | 0.00% | 0.00% | ||
合计 | 6,316.24 | 100.00% | 5,679.65 | 100.00% | 7,838.73 | 100.00% |
从上表可见,按下游客户行业划分的压力容器收入占比存在一定波动,其中2019年度及2020年度石油化工行业及核能领域客户的压力容器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比最高;2021年度新能源行业和核能领域客户的压力容器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比最高。
2019年度主要得益于主要几个较大的石油化工项目如长宁页岩气田年产50亿立方米开发方案2017~2020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宁216井区)集输工程项目、蒙古鄂托克前旗科思油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LNG(液化天然气)、哈萨克斯坦特劳州卡沙甘油田10亿方天然气处理厂建设项目、拜城县众泰煤焦
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在2018年、2019年陆续开工建设,压力容器需求增加。2020年公司在石化行业压力容器销售收入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投资减缓,导致需求减少所致。2020年度较2019年度,公司在核能领域压力容器收入规模略有增长,主要系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模拟体及试验装置项目对压力容器需求增加所致。
2021年度受益于光伏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应用于多晶硅生产的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产品需求量大幅增加,当年交付了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4.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分离压力容器订单,导致公司2021年度新能源销售规模大增。2021年度相较2020年度,公司在核能领域压力容器销售规模减少,并非系下游需求减少所致,主要系核能领域的客户对公司单项压力容器的需求更多转变为智能集成产品需求所致,具体如下表:
行业 | 智能集成装置销售收入(万元) | ||
2021年度 | 变动 | 2020年度 | |
核能 | 11,133.93 | 1099.82% | 927.97 |
报告期压力容器销售收入涉及的主要项目(细分压力容器销售收入超过100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所属项目名称 | 2021年确认收入 | 2020年确认收入 | 2019年确认收入 | 确认收入所属压力容器类别 |
1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废液回收塔器买卖 | 3.6万吨/年高纯多晶硅产业升级项目 | - | - | 426.72 | 分离压力容器 |
2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三相液气分离器买卖 | 注1 | - | - | 247.79 | 分离压力容器 |
3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轻烃回收l段Ⅱ段吸附器买卖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6000Nm3/h加氢干气和轻烃回收尾气提纯氢气装置 | - | - | 246.38 | 分离压力容器 |
4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日处理100万方管道大然气液化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科思油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LNG项目 | - | - | 241.76 | 分离压力容器 |
5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宁216井区内部集输工程EPC总承包非标设备采购 | 长宁页岩气田年产50亿立方米开发方案2017~2020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宁216井区) | - | - | 161.13 | 分离压力容器 |
6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再生塔、过滤器等非标设备采购 | 哈萨克斯坦特劳州卡沙甘油田10亿方天然气处理厂建设项目 | - | - | 132.10 | 分离压力容器 |
7 | 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 | 三相分离器罐体买卖 | 注1 | - | 148.67 | - | 分离压力容器 |
8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三相分离器买卖 | 注1 | - | 123.89 | - | 分离压力容器 |
9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塔买卖 | 四川永祥光伏硅材料制造技改项目(二期4.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 3,197.79 | - | - | 分离压力容器 |
10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塔器采购 | 注2 | 427.96 | - | - | 分离压力容器 |
11 | 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 | 三相分离器罐体买卖 | 注1 | 135.40 | - | - | 分离压力容器 |
12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反应堆模拟体 | 2#试验装置 | - | - | 480.69 | 反应压力容器 |
13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吸收槽、投棉槽等装置购买 | 注 | - | - | 319.89 | 反应压力容器 |
14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蒸汽发生器模拟体 | 2#试验装置 | 249.66 | 反应压力容器 | ||
15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安岳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安岳天然气净化厂项目一期 | - | - | 181.25 | 反应压力容器 |
16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钠水反应试验段和注射装置设计制造 | 注2 | - | - | 172.81 | 反应压力容器 |
17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堆芯模拟体采购 | 注2 | - | 607.96 | - | 反应压力容器 |
18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堆内构件检修试验屏蔽体采购 | 台山核电一期工程 | - | 157.55 | - | 反应压力容器 |
19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加工制造 | KY1680课题 | - | 114.80 | - | 反应压力容器 |
20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微压供热堆堆本体模拟体采购 | 注2 | - | 112.39 | - | 反应压力容器 |
21 | 西南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喷淋塔采购 | 注2 | 681.42 | - | - | 反应压力容器 |
22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MOX燃料运输容器试验用模拟组件采购 | 注2 | 175.22 | - | - | 反应压力容器 |
23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冷凝器、再沸器等设备采购 | 年产1万吨甲酰胺项目 | - | - | 307.79 | 换热压力容器 |
24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2台换热器设备买卖 | 注2 | - | - | 297.41 | 换热压力容器 |
25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安岳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安岳天然气净化厂项目一期 | - | - | 293.38 | 换热压力容器 |
26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换热管束装置采购 | 注2 | - | - | 239.40 | 换热压力容器 |
27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汽化器再沸器项目设备买卖 | 注2 | - | - | 137.93 | 换热压力容器 |
28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 | 冷凝器、换热器等设备采购 | 年产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 | - | 584.07 | - | 换热压力容器 |
29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装置采购 | 环形燃料组件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项目 | - | 143.23 | - | 换热压力容器 |
30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冷凝器采购 | 15#试验装置 | - | 131.42 | - | 换热压力容器 |
31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换热器采购 | 13#-1试验装置 | - | 100.00 | - | 换热压力容器 |
32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热能换热器设备买卖 | 注2 | 424.78 | - | - | 换热压力容器 |
33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 | 注2 | 165.73 | - | - | 换热压力容器 |
34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33台槽体设备采购 | 注2 | - | - | 637.18 | 储存压力容器 |
35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实验本体采购 | 7#试验装置 | - | - | 181.86 | 储存压力容器 |
36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高压注水箱 | 7#试验装置 | 123.19 | 储存压力容器 | ||
37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可燃气体分布及试验控制本体 | 7#试验装置 | 118.23 | 储存压力容器 | ||
38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原料转运容器、乏盐储存容器采购 | 注2 | - | - | 117.41 | 储存压力容器 |
39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宁216井区内部集输工程EPC总承包非标设备采购 | 长宁页岩气田年产50亿立方米开发方案2017~2020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宁216井区) | - | - | 114.20 | 储存压力容器 |
40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模拟体加工制造 | 1#试验装置 | - | 240.71 | - | 储存压力容器 |
4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加工制造 | KY1680课题 | - | 240.24 | - | 储存压力容器 |
42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3601、2405等工房相关非标工艺设备采购 | 3601、2405等工房改造项目 | - | 204.93 | - | 储存压力容器 |
43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蒸汽稳压器采购 | 注2 | - | 158.32 | - | 储存压力容器 |
44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压力容器模拟体加工采购 | 注2 | - | 149.56 | - | 储存压力容器 |
45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尿素罐采购 | 苹果中国(贵安)数据中心项目 | - | 117.70 | - | 储存压力容器 |
46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 | 注2 | 101.99 | - | - | 储存压力容器 |
合计 | 5,310.29 | 3,335.44 | 5,428.16 | ||||
当期压力容器收入 | 6,316.24 | 5,679.65 | 7,838.73 | ||||
占当期压力容器收入的比例 | 84.07% | 58.73% | 69.25% |
注:上述所属项目可能包含多种细分压力容器产品或智能集成装置,此处列示细分压力容器在所属项目中的销售收入情况。
注1:根据互联网公开查询知,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及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属于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网络供应单位。其报告期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具体用于项目名称未能获取。
注2:未能从合同及公开渠道获取相应产品应用所属项目信息。从上表可见,销售收入在100万及以上项目收入合计占各期压力容器收入的比例为61.12%、58.73%和84.07%。2019年和2020年上述项目主要集中在石化和核能领域,2021年主要集中在新能源领域和核能领域。
②按压力容器功能划分,细分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按压力容器的功能划分,细分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毛利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
分离压力容器 | 1,302.45 | 65.46% | 33.37% | 112.34 | 8.33% | 21.82% | 428.63 | 20.56% | 19.25% |
反应压力容器 | 335.78 | 16.87% | 31.85% | 506.96 | 37.60% | 25.32% | 403.96 | 19.38% | 22.50% |
换热压力容器 | 199.90 | 10.05% | 25.94% | 318.18 | 23.60% | 22.01% | 644.60 | 30.93% | 34.18% |
储存压力容器 | 151.67 | 7.62% | 25.81% | 410.86 | 30.47% | 23.93% | 607.12 | 29.13% | 31.45% |
合计 | 1,989.80 | 100.00% | 31.50% | 1,348.34 | 100.00% | 23.74% | 2,084.31 | 100.00% | 26.59% |
报告期内,压力容器细分产品毛利率主要有以下变化:2020年度较2019年度,公司分离压力容器及反应压力容器毛利率有所上升,换热压力容器及储存压力容器毛利率有所下降;2021年度较2020年度,四类压力容器毛利率均有所上升,其中分离压力容器和反应压力容器毛利率上升较多。
③量化分析细分产品的销售结构变动对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压力容器细分产品销售结构占比、毛利率及其变动对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变化的影响分析如下:
细分产品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
收入占比 ① | 毛利率 ② | 收入占比 ③ | 毛利率 ④ | 收入结构变化影响 ⑤=(①-③)*④ | 分类毛利率变化影响⑥=①*(②-④) | 合计对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变化的影响⑤+⑥ | |
分离压力容器 | 61.80% | 33.37% | 9.06% | 21.82% | 11.51% | 7.14% | 18.64% |
反应压力容器 | 16.69% | 31.85% | 35.26% | 25.32% | -4.70% | 1.09% | -3.61% |
换热压力容器 | 12.20% | 25.94% | 25.45% | 22.01% | -2.92% | 0.48% | -2.44% |
储存压力容器 | 9.30% | 25.81% | 30.23% | 23.93% | -5.01% | 0.17% | -4.83% |
合计 | 100.00% | 31.50% | 100.00% | 23.74% | -1.12% | 8.88% | 7.76% |
细分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较2019年度 | ||||
收入占比 ① | 毛利率 ② | 收入占比 ③ | 毛利率 ④ | 收入结构变化影响 ⑤=(①-③)*④ | 分类毛利率变化影响⑥=①*(②-④) | 合计对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变化的影响⑤+⑥ | |
分离压力容器 | 9.06% | 21.82% | 28.41% | 19.25% | -3.72% | 0.23% | -3.49% |
反应压力容器 | 35.26% | 25.32% | 22.91% | 22.50% | 2.78% | 0.99% | 3.77% |
换热压力容器 | 25.45% | 22.01% | 24.06% | 34.18% | 0.48% | -3.10% | -2.62% |
储存压力容器 | 30.23% | 23.93% | 24.63% | 31.45% | 1.76% | -2.27% | -0.51% |
合计 | 100.00% | 23.74% | 100.00% | 26.59% | 1.29% | -4.14% | -2.85% |
从上表可见,2020年度相比2019年度,公司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下降了
2.8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1)分离压力容器在毛利率变动不大情况下,受疫情影响,石化领域客户投资减缓导致需求减少,从而使得该类产品收入占比下降,继而负向影响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3.49个百分点;2)部分项目投标竞争激烈,公司为获取订单定价较低,导致换热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毛利率2020年较2019年下降较多。其中低价策略获取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所属年度 | 细分产品 |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1 | 2020年 | 换热压力容器 | 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非标设备第五包 | 西南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84.07 | 0.24% |
2 | 2020年 | 换热压力容器 | 冷凝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31.42 | 18.22% |
3 | 2020年 | 换热压力容器 | 换热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00.00 | 18.20% |
合计 | 815.49 | |||||
占当期换热压力容器收入比 | 56.42% | |||||
序号 | 所属年度 | 细分产品 |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1 | 2020年 | 储存压力容器 | 1#模拟体设备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40.71 | 9.89% |
2 | 2020年 | 储存压力容器 | 蒸汽稳压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58.32 | 15.94% |
3 | 2020年 | 储存压力容器 | 中国(贵安)数据中心项目(一期)采购合同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117.70 | 16.13% |
合计 | 516.73 | |||||
占当期储存压力容器收入比 | 30.10% |
2021年度相比2020年度,公司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上升了7.7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1)当年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二期4.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开展向公司采购吸附柱产品,公司的吸附柱产品因性能优越,定价较高,因而毛利率也较高,达33.83%。此外,该项目收入金额3,197.79万元占2021年度压力容器总收入的50.63%,较高的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合计正向影响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18.64个百分点,系2021年度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上升的最主要因素;2)受公司产能饱和继而选择在新能源、核能等领域发力,以及核能领域客户从
单项压力容器需求更多转变为对成套智能集成产品需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公司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及储存压力容器三类细分产品虽毛利率变动不大但销售收入占比下降,继而合计对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负向影响10.88个百分点。
(2)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毛利变动情况如下:
毛利率 | 2021年度 | 变动 | 2020年度 | 变动 | 2019年度 |
智能集成装置 | 32.29% | -7.29% | 39.58% | 8.21% | 31.37% |
报告期,公司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分别为31.37%、39.58%和32.29%。2020年度相比2019年度,毛利率上升了8.2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1)公司的主要产品即销售给锐思环保的水解脱硝反应撬(两年销售占比均超过50%)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高;2)当年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的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采购项目集成装置毛利率较高。2021年毛利率相比2020年毛利率下降了7.2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1)当年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示范快堆MOX组件生产线系列项目系公司首次承接,项目投标竞争较激烈,公司报价不高,因此毛利率处于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平均水平,低于公司销售给核能领域其他客户产品的毛利率水平;2)收入占比较高的客户锐思环保的毛利率同比有所降低。报告期,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的毛利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①2020年度相比2019年度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分析
2020年度及2019年度智能集成装置前五大客户收入、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客户名称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13 | 58.44% | 32.46% | 18.97%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466.25 | 55.12% | 27.13% | 14.96%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687.61 | 19.98% | 63.49% | 12.6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 648.20 | 14.49% | 56.15% | 8.14% |
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35.76 | 6.85% | 28.48% | 1.95% |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 | 380.83 | 8.51% | 14.55% | 1.24%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5.66 | 4.81% | 26.99% | 1.30%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74.66 | 6.14% | 59.57% | 3.66%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99.12 | 2.88% | 56.18% | 1.62%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252.93 | 5.65% | 31.67% | 1.79% |
合计 | 3,199.28 | 92.96% | 39.29% | 36.53% | 合计 | 4,022.87 | 89.91% | 33.12% | 29.78% |
智能集成装置 | 3,441.10 | 100.00% | 39.58% | 39.58% | 智能集成装置 | 4,474.16 | 100.00% | 31.37% | 31.37% |
注:毛利率贡献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2019年度及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89.91%和92.96%,对应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12%和39.29%,前五大客户毛利率的变动能够较好反映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变化情况。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智能集成装置收入占比最高客户均为锐思环保,占比分别为55.12%和58.44%,其毛利率从2019年的27.13%上升至2020年的
32.46%,是2020年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其毛利率提升的主要原因为:A、2020年公司为锐思环保提供的水解脱硝反应撬产品主要用于国电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EPC工程尿素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项目和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工程水解制氨撬装装置项目,这两个项目因业主方对设备的工艺参数、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合同履行过程中又对产品尺寸、技术指标提出了更改要求,故项目最终结算价格较高,毛利率水平高于同类项目平均水平;B、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行业内企业大多停工停产时间较长,但水解脱硝反应撬下游需求旺盛,部分终端客户对工期要求比较严苛,公司为了保障项目如期交货提高了产品报价,导致部分工期较紧的项目毛利率比往年有所提升。
2020年,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上升的另一个主要影响因素系:公司当年提供给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装置因项目工艺标准要求高、工艺附加值高,相应毛利率达到了63.49%,高于2019年公司提供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的胺液净化工业装置系统系列产品56.15%的毛利率。
2019年和2020年,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的第三到第五大客户虽然因产品定制化的原因导致毛利率高低不同,但由于其收入占比相对较小,对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的总体影响不大。
②2021年度相比2020年度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分析
2021年度及2020年度智能集成装置前五大客户收入、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1年度 |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贡献率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9,679.65 | 63.89% | 34.10% | 21.78%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13 | 58.44% | 32.46% | 18.97%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24.95 | 19.31% | 26.99% | 5.21%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687.61 | 19.98% | 63.49% | 12.69%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585.11 | 3.86% | 39.85% | 1.54%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35.76 | 6.85% | 28.48% | 1.95%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562.65 | 3.71% | 29.18% | 1.08%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5.66 | 4.81% | 26.99% | 1.3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534.27 | 3.53% | 34.05% | 1.20%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99.12 | 2.88% | 56.18% | 1.62% |
合计 | 14,286.62 | 94.30% | 32.68% | 30.82% | 合计 | 3,199.28 | 92.96% | 39.29% | 36.53% |
智能集成装置 | 15,150.44 | 100.00% | 32.29% | 32.29% | 智能集成装置 | 3,441.10 | 100.00% | 39.58% | 39.58% |
注:毛利率贡献率=收入占比*毛利率
从上表可见,2020年度和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92.96%和94.30%,对应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29%和32.68%,前五大客户的毛利率变动能够较好反映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1年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水平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受收入占比前两大客户的毛利率水平不高或较上年有所下降的影响,具体如下:A、公司在承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示范快堆MOX组件生产线系列项目时,虽然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复杂,但因投标竞争激烈,公司报价不高,因此毛利率处于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平均水平,仅为34.10%,低于公司销售给核能领域其他客户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而2020年公司向第二大客户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销售的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装置毛利率却达到了63.49%。B、2021年公司为锐思环保提供的水解脱硝反应撬产品与2020年相比,在制造过程
中客户未要求对产品的尺寸、技术指标进行更改,也未对工期有紧迫性的要求,因此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从而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第三到第五大客户虽然因产品定制化的原因导致毛利率高低不同,但由于其收入占比相对较小,对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变动的总体影响不大。
(3)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大都为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的产品,公司以项目形式开展生产交付任务,此外,存在同一客户下辖多个不同产品类型的需求。为了便于清晰对比分析,此处以项目为单位列示单个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收入、毛利率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①分离压力容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活性炭吸附塔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97.79 | 33.83% |
2 | 塔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427.96 | 39.37% |
3 | 三相分离器 | 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 | 135.40 | 25.69% |
合计 | 3,761.15 | 34.17% | ||
占当期分离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分离压力容器毛利率 | 96.35% | 33.37% | ||
2020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三相分离器 | 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 | 148.67 | 36.80% |
2 | 全液体空分装置采购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72.19 | 11.58% |
3 | 三相液气分离器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123.89 | 23.38% |
合计 | 444.76 | 23.30% | ||
占当期分离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分离压力容器毛利率 | 86.38% | 21.82% | ||
2019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废液回收塔器等设备买卖合同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26.72 | 20.07% |
2 | 三相液气分离器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247.79 | 19.86% |
3 | 四川石化生产一部轻烃回收Ⅰ段Ⅱ段吸附器买卖合同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246.38 | 9.88% |
4 | 闪蒸分离器、脱酸过滤分离器等非标设备采购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41.76 | 16.43% |
5 | 宁216井区内部集输工程EPC总承包非标设备A采购包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161.13 | 39.07% |
合计 | 1,323.78 | 19.78% | ||
占当期分离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分离压力容器毛利率 | 59.44% | 19.25% |
注:上述所属项目可能包含多种细分压力容器产品或智能集成装置,此处列示细分压力容器在所属项目中的销售收入情况。下述同理。
②反应压力容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非标设备第一包 | 西南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681.42 | 27.67% |
2 | MOX燃料试验用模拟体采购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175.22 | 77.93% |
合计 | 856.64 | 37.95% | ||
占当期反应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反应压力容器毛利率 | 81.25% | 31.85% | ||
2020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堆芯模拟体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607.96 | 17.97% |
2 | 堆内构件检修试验屏蔽体采购合同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7.55 | 29.78% |
3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制造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114.80 | 43.86% |
4 | 微压供热堆堆本体模拟体采购合同 | 国核华清(北京)核电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112.39 | 46.93% |
合计 | 992.70 | 26.11% | ||
占当期反应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反应压力容器毛利率 | 49.57% | 25.32% | ||
2019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核动力院反应堆模拟体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480.69 | 30.99% |
2 | 宜宾北方川安公司混同槽1#、2#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319.89 | 5.61% |
3 | 核动力院蒸汽发生器模拟体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49.66 | 46.85% |
4 | 中油一建TEG再生器、一级、二级、三级反应器等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 226.78 | 2.46% |
5 | 钠水反应试验段和注射装置设计制作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172.81 | 24.90% |
合计 | 1,449.82 | 22.93% | ||
占当期反应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反应压力容器毛利率 | 80.74% | 22.50% |
③换热压力容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热能回收换热器设备买卖合同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424.78 | 19.40% |
2 | 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合同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5.73 | 23.15% |
合计 | 590.51 | 20.45% | ||
占当期换热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换热压力容器毛利率 | 76.62% | 25.94% | ||
2020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冷却器、换热器等非标设备采购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584.07 | 0.24% |
2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采购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143.23 | 53.24% |
3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采购合同书--冷凝器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31.42 | 39.81% |
4 | 核动力院换热器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00.00 | 34.70% |
合计 | 958.71 | 17.17% | ||
占当期换热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换热压力容器毛利率 | 66.33% | 22.01% | ||
2019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年产1万吨甲酰胺项目换热器、反应器等23台非标设备采购及服务买卖合同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07.79 | 35.30% |
2 | 12台换热器设备买卖合同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97.41 | 25.26% |
3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冷凝器,酸气预热器、后冷器等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 293.38 | 24.85% |
4 | 钠水反应试验段和注射装置设计制作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39.40 | 66.35% |
5 | 汽化器再沸器项目设备买卖合同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37.93 | 33.83% |
合计 | 1,275.91 | 36.23% | ||
占当期换热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换热压力容器毛利率 | 67.66% | 34.18% |
④储存压力容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合同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1.99 | 21.04% |
合计 | 101.99 | 21.04% | ||
占当期储存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储存压力容器毛利率 | 17.35% | 25.81% | ||
2020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核动力院1#模拟体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40.71 | 20.89% |
2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制造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40.24 | 24.11% |
3 | 3601、2405等工房相关非标工艺设备采购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204.93 | 44.22% |
4 | 蒸汽稳压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58.32 | 22.26% |
5 | 核动力院压力容器模拟体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49.56 | 21.63% |
合计 | 993.76 | 26.81% | ||
占当期储存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储存压力容器毛利率 | 57.89% | 23.93% | ||
2019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1216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637.19 | 29.32% |
2 | 实验本体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81.86 | 35.54% |
3 | 高压注入水箱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23.19 | 45.28% |
4 | 可燃气体分布及控制实验本体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18.23 | 40.46% |
5 | 原料转运容器、乏盐储存容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117.41 | 60.37% |
合计 | 1,177.87 | 36.16% | ||
占当期储存压力容器收入比/当期储存压力容器毛利率 | 61.01% | 31.45% |
⑤智能集成装置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4,378.76 | 28.34% |
2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2,653.10 | 29.75% |
3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2,647.79 | 47.98% |
4 | 12#-3A试验装置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562.65 | 29.18% |
5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534.27 | 34.05% |
合计 | 10,776.57 | 33.84% | ||
占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比/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 | 71.13% | 32.29% | ||
2020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设备采购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687.61 | 63.49% |
2 | 国电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EPC工程尿素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商务合同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97.17 | 32.21% |
3 | 誉兴5*10^4Nm^3/d天然气液化(LNG)撬装项目第四、五套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19.83 | 31.05% |
4 | 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工程水解制氨撬装装置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97.26 | 32.33% |
5 | 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技改工程水解制氨撬装装置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74.34 | 29.31% |
合计 | 1,676.20 | 44.60% | ||
占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比/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 | 48.71% | 39.58% | ||
2019年度 | ||||
序号 | 所属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1 | 阳城电厂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项目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46.19 | 26.30% |
2 | 天然气研究院胺液净化工业装置系统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396.88 | 52.75% |
3 | 中石油川东北作业分公司水套炉集成设备 |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 | 380.83 | 14.55% |
4 | 钠水反应试验段和注射装置设计集成系统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74.66 | 59.57% |
5 |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尿素水解制氨反应模块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65.75 | 30.74% |
合计 | 1,864.30 | 35.06% | ||
占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比/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 | 41.67% | 31.37% |
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产品均为非标产品,每个产品均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获取产品订单时由于竞争关系不同导致的价格差异,选材用料、规格要求及制造工艺存在差异等,综合影响了各个产品的毛利率水平,相关分析如下:
A.同类产品下各具体产品均有一定的独特性
由于客户对大型压力容器和智能集成装置的应用场景、功能定位、技术参数、材料规格等需求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产品需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即使同一客户的同类产品其价格和毛利率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毛利率 | 所属期间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28.34% | 2021年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75% | 2021年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47.98% | 2021年度 |
从上表可见,2021年公司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提供的同类核试验装置三个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前两个项目毛利率接近,但远低于第三个项目毛利,差异原因主要系第三个项目其装置的生产、设计要求和预期实现功能与前两个显著不同所致。
B.获取产品订单时由于竞争关系不同导致价格差异公司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均属于定制化产品,在业务获取中,通常通过竞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产品方案及最终报价。在谈判过程中,公司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产能情况、技术复杂程度、工作投入量、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该项目对公司后续发展的意义等方面制定报价策略,除获得公司合理盈利情况外,还会受到外部竞争对手报价的竞争因素影响。因此公司在不同项目中对同类产品的定价会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主要工艺参数/用材 | 单价(元) | 采购数量 | 毛利率 | 压力容器类别 | 所属期间 |
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 | 三相分离器 | 设计压力15.6MPa,设计温度-20℃~100℃,设备直径1200,DN150丝网,材质Q345R正火,-20℃低冲 | 280,000.00 | 6台 | 36.80% | 分离压力容器 | 2020年度 |
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 | 三相分离器 | 设计压力15.6MPa,设计温度-20℃~100℃,设备直径1200,DN150丝网,材质Q345R正火,-20℃低冲 | 255,000.00 | 6台 | 25.69% | 分离压力容器 | 2021年度 |
从上表可见,公司为同一客户提供的同类产品在主要工艺参数/用材相同的情况下,因不同期间的市场竞争原因,报价不同,继而导致两个项目的毛利率相差11.11个百分点。
C.选材用料、规格参数及制造工艺存在差异导致成本不同
同类产品因不同客户对具体产品的功能参数要求不同,使用不同的材料,从而导致成本不同,如2021年公司因中国核电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了规格型号为Φ211*8不锈钢钢管304,由于项目对原材料的尺寸精度及材料性能有更高的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材料的采购单价显著高于公司同期不锈钢管304的采购均价,导致该项目毛利率为28.34%,低于该年度智能集成装置平均毛利率水平。此外,同类产品不同的制造工艺要求,会影响产品制造加工的时间周期,继而导致加工时间越长的项目其所对应的人工成本及分摊的制造费用要高于加工时间相对较短的项目,从而亦会对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均为非标产品,因此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
3、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公司大型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与智能集成装置两类产品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毛利率 | 2021年度 | 变动 | 2020年度 | 变动 | 2019年度 |
大型压力容器 | 31.50% | 7.76% | 23.74% | -2.85% | 26.59% |
智能集成装置 | 32.29% | -7.29% | 39.58% | 8.21% | 31.37%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大型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先升后将,两者变动趋势相反。原因分析如下:
(1)虽然公司销售的智能集成装置均包含公司自产的压力容器,但各个智能集成项目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比如技术方案、功能定位等会使用不同类别、不同数量、不同材质的压力容器,此外智能集成装置在功能上、价格上也并非单个压力容器的简单加总,故智能集成装置的综合毛利率并不直接与压力容器的综合毛利率相关。
(2)大型压力容器毛利率属于综合毛利率,其受到销售结构及细分产品毛利率的影响而在报告期有所波动;智能集成装置下具体各产品均具有一定独特性,其毛利率也属于综合毛利率,会受到不同客户需求不同、定价及成本高低不同等因素影响在报告期有所波动,报告期大型压力容器和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变动分析参见“2、说明装备制造业务中,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的分析说明。
综上,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并不存在直接关系,相关变动趋势均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成本结构、加工费定价等因素,分析说明装备制造业务中装备加工收入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结合成本结构、加工费定价等因素,分析说明装备制造业务中装备加工收入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装备加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毛利率 | 53.39% | 48.59% | 43.42%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加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43.42%、48.59%和53.39%,毛利率水平较高。公司的装备加工业务主要系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提供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服务,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各期装备加工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3.73%、91.36%和92.51%,其具体的服务内容是为汽轮机高中低压汽缸、调节阀等提供装焊服务。因该项业务是来料加工业务,公司只需投入少量辅材及相应的人工,所以毛利率较高。
(1)成本结构对装备加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各期,装备加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成本结构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55.95 | 6.82% | 24.53 | 4.28% | 25.13 | 6.06% |
直接人工 | 318.21 | 38.80% | 243.67 | 42.53% | 169.38 | 40.87% |
制造费用 | 222.63 | 27.15% | 191.95 | 33.50% | 158.57 | 38.27% |
劳务分包 | 171.83 | 20.95% | 81.53 | 14.23% | 49.40 | 11.92% |
外协加工 | 13.52 | 1.65% | 0.73 | 0.13% | 0.61 | 0.15% |
运输费用 | 37.94 | 4.63% | 30.55 | 5.33% | 11.30 | 2.73% |
合计 | 820.08 | 100.00% | 572.94 | 100.00% | 414.40 | 100.00%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的公司装备加工业务成本结构较为稳定,以人工类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劳务分包)及制造费用为主,以上三项成本各期合计占比均在90%左右,其金额的变动趋势与装备加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装备加工业务的成本中不含主材、只需要投入人工类成本及少量辅材,而公司在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的产品制造中,直接材料投入占比均超过50%,上述成本结构差异为装备加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
(2)定价因素对装备加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东方电气集团下属单位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装备加工业务。公司投标报价一般在对产品成本费用估算的基础上附加合理利润,综合考虑加工难度、交货期限、公司产能安排、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及该项目对公司后续发展的意义等因素制定。影响定价的因素复杂多样,但对于通过招标方式获取的业务,公司的报价会低于或接近竞争对手的报价,其毛利率也不会高于市场同类业务毛利率。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压力容器来料加工业务情况如下表:
同行业可比公司 | 来料加工毛利率 | 备注 |
兰石重装(603169.SH) | / | 未能从公开资料获取相应数据 |
海陆重工(002255.SZ) | / | 未能从公开资料获取相应数据 |
富瑞特装(300228.SZ) | / | 未能从公开资料获取相应数据 |
宝色股份(300402.SZ) | / | 未能从公开资料获取相应数据 |
科新机电(300092.SZ) | 科新机电的子公司科新管系自成立以来主要为东方汽轮机、东方电机等公司提供动力管道产品,即为发电机组配套管道设备,属于压力容器行业的细分子行业。其报告期2007-2009年度来料加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1.24%、80.59%、53.12%。 | 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 |
德固特(300950.SZ) | / | 未能从公开资料获取相应数据 |
锡装股份 | / | 未能从公开资料获取相应数据 |
本公司 |
公司装备加工业务主要系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报告期公司装备加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42%、48.59%和53.39%。
注:除科新机电在其招股说明中披露了来料加工业务的毛利率外,其他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未披露来料加工业务具体毛利率数据,故未能获取。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可比公司科新机电同为东方电气集团下属单位提供了类似的装备加工业务,可比性较高。但公司该类业务毛利率低于科新机电,主
要系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是电力装备的装焊服务,而科新机电提供是电力装备中的管道加工业务,两者在服务内容上存在差异,因而毛利率也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公司装备加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该类业务的成本中不含主材,只需要投入人工类成本及少量辅材;但由于服务内容的差异,其毛利率水平要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这是由其业务特性及市场竞争所导致,具有合理性。
(三)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各期毛利率变化较大,请列表说明各期主要项目/细分类型的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1、 报告期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43%、26.10%及10.65%,波动较大,主要由于公司的工程安装业务按照项目结算,不同项目之间的服务内容、定价及成本差异较大,由此导致毛利率差异也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收入金额大于100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编号 | 所属年度 | 项目名称 | 对方单位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1 | 2021年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1,580.58 | 8.32% |
2 | 2021年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860.19 | 6.31% |
3 | 2021年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527.52 | 26.34% |
4 | 2021年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6.14 | 3.88% |
5 | 2021年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193.21 | 8.42% |
6 | 2021年 | 当升金坛正极材料产线系统项目成套设备安装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183.50 | 22.97% |
7 | 2021年 | 自然循环试验回路改造施工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0.73 | 5.34% |
8 | 2021年 | 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163.11 | 18.11% |
9 | 2021年 | 四川眉山万华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112.62 | 22.13% |
合计 | 4,017.60 | 11.33% | |||
占当期安装工程收入比/当期安装工程毛利率 | 90.60% | 10.65% | |||
1 | 2020年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2,713.34 | 27.12% |
2 | 2020年 | 仪控电系统改造合同 | 原子能院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435.78 | 27.14% |
3 | 2020年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68.93 | 18.39% |
4 | 2020年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24.50 | 22.84% |
5 | 2020年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02.91 | 27.65% |
合计 | 4,145.46 | 26.05% | |||
占当期安装工程收入比/当期安装工程毛利率 | 96.35% | 26.10% | |||
1 | 2019年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61 | 3.04% |
2 | 2019年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177.78 | 3.37% |
3 | 2019年 | 主泵试验台架装置总包项目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127.27 | 15.93% |
合计 | 635.65 | 8.64% | |||
占当期安装工程收入比/当期安装工程毛利率 | 60.33% | 9.43%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收入金额大于100万项目各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64%、26.05%和11.33%,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60.33%、
96.35%和90.60%。报告期内,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占公司安装工程业务的比重较大,其各期结算项目毛利率的不同,直接影响了公司当期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的变动。
2019年,公司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及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项目”毛利率较低,分别为3.04%和3.37%,导致了当年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偏低。上述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市场竞争激烈,项目报价较低;且该项目地点偏远,加之项目工作量较大,实际施工周期较计划延长了4个月,导致人工和劳务分包成本较高。
2020年,公司与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项目”的毛利率超过27%,较同期该客户项目毛利率大幅提升,从而导致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增长明显。上述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在项目中公司除
提供安装服务外,还需提供原材料、配套的现场管理、工艺优化咨询等,服务内容较多,因此报价较高,从而导致项目毛利率较高。
2021年,公司为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提供了的项目中,其中体量最大的两个项目“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和“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毛利率较低,分别仅为8.32%和
6.31%,是当年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以上两个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由于公司除提供安装服务外,不需要提供原材料、配套的现场管理、工艺优化咨询等其他服务,其服务内容与2020年度高毛利项目存在差异,因此工程报价也较低。此外,2021年公司厂内装备制造业务达到满负荷生产,关键技术岗位人手紧张,为了保障主要制造项目的产品质量、交期等,公司从安装业务条线抽调了一批技术骨干回厂内作业,从而导致上述两个项目的劳务外包比例加大,成本增加,因而毛利率降低。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收入毛利率波动较大符合企业的业务实际。
2、 报告期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57%、19.16%及42.40%,波动较大,主要由于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包括维保服务、设计服务、验证试验服务等,不同业务之间的服务内容、定价及成本差异较大,由此导致毛利率差异也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收入金额大于100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项目名称 | 客户全称 | 收入 | 毛利率 |
2021年 | 中国科学院CRAFT水回路工程设计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 128.87 | 59.33% |
合计 | 128.87 | 59.33% | ||
占当期技术服务收入比/当期技术服务毛利率 | 50.32% | 42.40% | ||
2020年 | 实验中心装置维护保养服务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6.87 | 19.20% |
合计 | 146.87 | 19.20% | ||
占当期技术服务收入比/当期技术服务毛利率 | 76.30% | 19.16% |
2019年 | 实验中心装置维护保养服务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188.07 | 9.52% |
合计 | 188.07 | 9.52% | ||
占当期技术服务收入比/当期技术服务毛利率 | 80.84% | 9.57% |
从上表可见,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2020年较2019年上升9.59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收入占比较高的客户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毛利率上升所致。一是2019年公司凭借与中广核在其他业务领域的多年合作,进一步获取了该客户的实验中心装置维护保养服务,但由于是首次承接该类业务,所以采取了低价策略;二是2020年和2019年项目名称虽然都是实验中心装置维护保养服务,但服务的内容存在差异;三是2020年随着公司的服务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公司提高了报价,与此同时,随着项目经验的积累、熟练度的提高,公司有效降低了服务成本,从而导致当年对该客户的服务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2021年,公司通过投标方式取得了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CRAFT水回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其项目内容主要为客户提供图纸设计及材料选型咨询服务,所提供服务附加值较高,相应服务成本主要系人工成本,故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2021年较2020年上升了23.2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当年为主要客户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较2020年存在较大差异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毛利率波动较大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四)根据业务类型选择可比公司的同类业务,说明相关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而非使用综合毛利率数据简单比较分析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存在一定差异,如报告期内各可比公司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类似的安装工程服务;且其在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中披露的业务/产品类别分类口径各不相同,如可比公司均未单独披露其智能集成装置类产品的收入及毛利情况,因此发行人仅就可比公司所披露的制造业务中的金属压力容器类产品毛利率以及技术服务毛利率,与公司同类产品及服务的细分毛利率进行比较,相关对比情况如下:
1、金属压力容器产品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金属压力容器类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产品类型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兰石重装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海陆重工 | 压力容器类产品 | 18.46% | 16.65% | 11.57% |
富瑞特装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宝色股份 | 压力容器 | 18.23% | 16.55% | 19.52% |
科新机电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德固特 | 节能换热装备 | 29.20% | 44.86% | 43.36% |
锡装股份 | 压力容器 | 37.84% | 38.26% | 38.41% |
平均数 | 25.93% | 29.08% | 28.21% | |
发行人 | 大型压力容器 | 31.50% | 23.74% | 26.59%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自于其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兰石重装和福瑞特装仅按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披露了各类设备的毛利率,科新机电仅披露了整个装备制造业务的毛利率,因此无法获取上述三家公司金属压力容器类产品的毛利率。针对金属压力容器类产品,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因业务聚焦方向、客户群体及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毛利率水平有所差异。2019年,公司压力容器类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接近。2020年,因石化行业主要客户投资减缓,对公司压力容器类产品的需求有所减少,同时,公司为了获取订单而定价较低,导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5.34个百分点。2021年,公司为新能源行业客户提供的吸附柱产品开始大量供货,该产品由于性能优越,定价较高,因而毛利率也较高,是公司当年毛利率较2020年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可比公司德固特的海外销售却受到疫情影响,海运费高涨,导致产品毛利率较上年显著下降,从而使得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平均水平较上年有所降低,上述因素共同导致2021年公司压力容器类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5.57个百分点。
2、技术服务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服务内容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兰石重装 | 石化工程设计 | 35.49% | 50.44% | 57.72% |
海陆重工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富瑞特装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宝色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科新机电 | 油田技术服务、理化检测服务、设计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3.18% |
德固特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锡装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数 | 35.49% | 50.44% | 40.45% | |
发行人 | 维保服务、设计服务、验证试验服务 | 42.40% | 19.16% | 9.57% |
针对技术服务业务,因公司与可比公司从事的技术服务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毛利率差异较大。其中,可比公司兰石重装在报告期内所从事的技术服务是依托其子公司瑞泽石化所从事的石化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瑞泽石化是石化行业专业甲级设计院,具有炼油厂全流程设计能力,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专业度、复杂度较高,因此毛利率也较高,而可比公司科新机电仅在2019年为客户提供了技术服务,主要为油田技术服务、理化检测服务、设计服务等,且业务规模及体量均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技术服务2019年和2020年主要为设备的维保服务,因服务内容相对简单,毛利率相对较低;而2021年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主要为核能装置的设计及咨询类服务,因服务附加值较高,因此毛利相对较高,接近于与兰石重装设计类技术服务的毛利率水平。
总体来看,公司细分业务/产品类别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与公司自身业务及经营情况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
(五)按照压力容器的产品类型或应用领域对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的合计收入进行分类,并说明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变化趋势,与锡装股份等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
1、大型压力容器
(1)公司大型压力容器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变动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大型压力容器细分产品的收入、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入 | 毛利率① | 毛利率变动 ④=①-② | 收入 | 毛利率 ② | 毛利率变动 ⑤=②-③ | 收入 | 毛利率③ | |
分离压力容器 | 3,903.58 | 33.37% | 11.55% | 514.86 | 21.82% | 2.57% | 2,226.94 | 19.25% |
反应压力容器 | 1,054.28 | 31.85% | 6.53% | 2,002.56 | 25.32% | 2.82% | 1,795.65 | 22.50% |
换热压力容器 | 770.66 | 25.94% | 3.93% | 1,445.46 | 22.01% | -12.17% | 1,885.65 | 34.18% |
储存压力容器 | 587.72 | 25.81% | 1.88% | 1,716.76 | 23.93% | -7.52% | 1,930.49 | 31.45% |
合计 | 6,316.24 | 31.50% | 7.76% | 5,679.65 | 23.74% | -2.85% | 7,838.73 | 26.59%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各类金属压力容器产品的毛利率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且波动较为明显,这主要由于金属压力容器属于非标准化产品,每一个订单产品的毛利率不尽相同,且影响订单毛利率的因素较多。具体来说,金属压力容器按照形态及功能分为分离压力容器、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各细分类别产品之间本身不会由于功能分类而导致毛利率产生明显差异,差异主要来源于各具体订单之间的毛利率不同,影响订单毛利率的因素如:客户对订单产品是否存在较高的技术要求、是否存在特殊的材料或工艺要求、是否工期要求紧、招投标竞争是否激烈等。从毛利率变动趋势来说,公司分离压力容器和反应压力容器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换热压力容器及储存压力容器毛利率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离压力容器的毛利率分别为19.25%、21.82%和33.37%,其中:2020年较2019年略有上升,但变动不大;2021年较2020年毛利率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2021年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大量采购新型吸附柱产品,该产品收入占当年分离压力容器销售金额的比例较高,达到81.92%,且该产品由于因性能优越、定价较高,毛利率也较高,达到33.83%。
报告期各期,公司反应压力容器的毛利率分别为22.50%、25.32%和31.85%,其中:2020年较2019年略有上升,但变动不大;2021年毛利率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由于2021年公司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MOX燃料试验用模拟组件,该等设备体积不大,但工艺要求很高,因而制造成本不高、导致毛利率较高,达到77.93%,从而拉高了当年反应压力容器的平均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换热压力容器的毛利率分别为34.18%、22.01%和25.94%,储存压力容器的毛利率分别为31.45%、23.93%和25.81%,两者变动趋势趋同,其中:2020年较2019年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2021年与2020年相比则略有上升,但变动不大。公司换热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的毛利率2020年较2019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部分项目在投标过程中竞争激烈,公司为获取订单定价较低,导致项目毛利率偏低。2020年,公司低价策略获取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所属年度 | 细分产品 |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1 | 2020年 | 换热压力容器 | 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非标设备第五包 | 西南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84.07 | 0.24% |
2 | 2020年 | 换热压力容器 | 冷凝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31.42 | 18.22% |
3 | 2020年 | 换热压力容器 | 换热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00.00 | 18.20% |
合计 | 815.49 | |||||
占当期换热压力容器收入比 | 56.42% | |||||
序号 | 所属年度 | 细分产品 |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毛利率 |
1 | 2020年 | 储存压力容器 | 1#模拟体设备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40.71 | 9.89% |
2 | 2020年 | 储存压力容器 | 蒸汽稳压器采购合同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58.32 | 15.94% |
3 | 2020年 | 储存压力容器 | 中国(贵安)数据中心项目(一期)采购合同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117.70 | 16.13% |
合计 | 516.73 | |||||
占当期储存压力容器收入比 | 30.10% |
综合上述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各类金属压力容器的毛利率均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是金属压力容器属于非标准化产品,每个订单的价格通常需要通过招投标确定,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制造难度以及客户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因此每个订单的毛利率水平不尽相同,符合行业特征和公司业务特点。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德固特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其节能换热设备(类似于公司的换热压力容器)的毛利率数据;锡装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其金属压力容器各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数据,故将公司金属压力容器细分产品的毛利率与上述两个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如下:
德固特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节能换热装备 | 29.20% | 44.86% | 43.36% | |
锡装股份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换热压力容器 | 36.53% | 38.45% | 39.09% | |
分离压力容器 | 43.83% | 36.90% | 30.46% | |
反应压力容器 | 40.22% | 34.79% | 32.75% | |
储存压力容器 | 49.22% | 42.44% | 42.03% | |
发行人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分离压力容器 | 33.37% | 21.82% | 19.25% | |
反应压力容器 | 31.85% | 25.32% | 22.50% | |
换热压力容器 | 25.94% | 22.01% | 34.18% | |
储存压力容器 | 25.81% | 23.93% | 31.45%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金属压力容器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总体上均低于锡装股份和德固特的同类产品,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①客户群体不同
根据德固特和锡装股份的公开资料披露,德固特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煤化工及石油化工企业,锡装股份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石化及基础化工企业,且两者外销收入占比均较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德固特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44.86%、41.41%和48.29%;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锡装股份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33.43%、23.01%和31.01%,较高的外销比例带来了较高的毛利率。
对此,德固特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境外销售毛利率较高,且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起到拉升作用。公司境外销售时,参考国际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境外销售报价通常较国内同类产品报价高,而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主要为国内发生,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境外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锡装股份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则披露“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普遍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境外客户多为各领域的全球龙头企业,这些企业更加关注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售后服务及相关产品或领域的经验积累,而对价格的敏感度通常低于境内客户”。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核能、新能源及石化领域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及科研单位等,上述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较高,故公司为了获取订单在产品的整体定价上较可比公司要低,因而毛利率也较低。
②产能利用率水平不同
根据德固特和锡装股份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德固特2017-2019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00%、101.00%和98.00%;锡装股份2018-2020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8.03%、105.90%、108.61%,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导致了较高的毛利率。
对此,德固特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近年来产能利用率逐渐饱和,为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更加侧重于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或订单的生产和销售,导致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锡装股份在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产能趋于饱和的情况下,通过筛选优质订单,优化产品结构”,“公司通过筛选高附加值的订单,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产能的饱和也会带来规模效益,各类产品所分摊的固定成本减少,从而带来毛利率的提升。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2019年及2020年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分别为
39.27%、58.22%,不具备选择订单以及规模效益的优势,因此毛利率也较低;2021年随着公司产能利率用达到102.83%,公司有意选择更多毛利率较高的订单,从而导致各细分产品的毛利率较2020年均有所提升。
此外,从各细分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的比较上来说,由于各类金属压力容器均属于非标准化产品,每一个订单产品的毛利率不尽相同,且影响订单毛利率的因素较多,因此不同企业之间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也不尽相同,并无可比性。如两家可比公司与本公司均披露了报告期内换热压力容器产品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以此为例对比分析如下:
德固特节能换热装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3.36%、
44.86%和29.26%,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2021年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海运费高涨,导致产品外销毛利率较上年显著下降所致。
锡装股份换热压力容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
39.09%、38.45%和36.53%,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由于产品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2020年外销收入较2019年有所下降,导致当年产品总体毛利率下降;2021年外销收入虽然较上年略有增长,但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内客户的海外项目,而该等项目毛利率较低(低于当年内销毛利率),因而导致产品整体毛利率继续下降。本公司换热压力容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毛利率分别为34.18%、
22.01%和25.94%,呈先降后增的趋势,则主要由于2020年该产品部分项目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为获取订单定价较低,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2021年公司在产能饱和的情况下,更多的选择了一些利润较高的订单,从而导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上升。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金属压力容器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总体上均低于可比公司锡装股份和德固特的同类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客户群体、产能利用率上存在不同所致。此外,由于金属压力容器均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尽相同,并无可比性。
2、智能集成装置
(1)公司智能集成装置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差异、变动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细分应用领域的收入、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① | 毛利率变动 ④=①-② | 收入 | 毛利率 ② | 毛利率变动 ⑤=②-③ | 收入 | 毛利率③ | |
核能 | 11,133.93 | 33.74% | -23.59% | 927.97 | 57.33% | 9.87% | 553.41 | 47.46% |
环保 | 2,924.95 | 26.99% | -6.95% | 2,175.64 | 33.94% | 6.81% | 2,466.25 | 27.13% |
石油化工 | 880.17 | 28.34% | 1.18% | 337.49 | 27.16% | -6.68% | 1,333.81 | 33.84% |
电力 | 211.4 | 45.80% | - | - | - | - | - | |
新能源 | - | - | - | - | - | - | 120.69 | 16.71% |
合计 | 15,150.44 | 32.29% | -7.29% | 3,441.10 | 39.58% | 8.21% | 4,474.16 | 31.37% |
从上表可见,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的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核能、环保和石油化工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核能及环保领域产品毛利率均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化工领域产品毛利率呈现先降后略升的趋势。由于公司的智能集成装置类产品亦为定制化、非标准化产品,因此上述变动均取决于不同领域各期主要订单毛利率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核能领域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7.46%、
57.33%和33.74%,其中:2020年毛利率高于2019年,主要系公司2019年生产销售的燃料供给系统集成项目因市场竞争激烈报价较低,导致毛利率也较低。该项目销售收入165.50万元,占当年智能集成装置核能领域产品收入的比例为
29.90%,毛利率仅为23.62%,因而拉低了2019年核能领域产品销售的毛利水平。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当年该领域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示范快堆MOX组件生产线系列项目系公司首次承接,项目投标竞争较激烈,公司报价不高,导致毛利率较低。该客户销售收入9,679.65万元,占当年智能集成装置核能领域产品收入的比例为86.94%,毛利率为34.10%,从而使得2021年核能领域产品销售的毛利水平有所降低。
报告期各期,公司环保领域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7.13%、
33.94%和26.99%。由于公司环保领域智能集成装置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锐思环保,对该客户的销售占比各期均在92.00%以上,因此该领域产品各期毛利率的变动主要由锐思环保各期订单毛利率的差异所导致。其中: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主要系当年公司为锐思环保提供的水解脱硝反应撬产品主要用于国电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EPC工程尿素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项目和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工程水解制氨撬装装置项目,这两个项目因业主方对设备的工艺参数、技术指标要求较高,合同履行过程中又对产品尺寸、技术指标提出了更改要求,且工期要求紧迫,故项目最终结算价格较高,导致毛利率较高。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主要由于2021年公司为锐思环保提供的水解脱硝反应撬产品与2020年相比,在制造过程中客户未要求对产品的尺寸、技术指标进行更改,也未对工期有紧迫性的要求,因此产品价格有所下降,从而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石化领域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3.84%、
27.16%和28.34%,其中: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2021年毛利率则与2020年相比变动不大。2019年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提供的胺液净化工业装置系统因产品工艺要求较高,公司定价较高,毛利率也较高。该项目销售收入396.88万元,占当年石化领域产品收入的比例为29.76%,毛利率达到52.75%。
报告期内,公司仅于2021年为电力领域的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公司提供了低温回路试验装置及试验台架集成产品,因技术附加值较高原因,毛利率较高,达到45.80%。报告期内,公司仅于2019年为新能源领域的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公司提供了锂电设备钢平台集成产品,因报价较低,毛利率不高,仅为
16.71%。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各应用领域智能集成装置的毛利率均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取决于不同领域各期主要订单毛利率的差异,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在其公开资料中单独披露智能集成装置类产品的收入及毛利情况,因此无法进行对比。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采购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压力容器制造、智能集成装置、安装工程及技术服务的业务内容、报告期采购情况、生产情况、定价政策、客户类型及产品应用领域情况以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2、查询并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可比公司产品构成、经营模式、客户群体和毛利率等情况;
3、访谈技术部负责人,了解各类产品技术特点及部分项目同类产品工艺及技术参数,并结合访谈了解,分析报告期主要项目或产品的定价及毛利率合理性;
4、访谈生产部负责人,了解公司各类业务生产流程以及各环节生产特点,分析判断生产环节成本耗费合理性;
5、获取发行人按照项目类别归集的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及成本构成明细表等资料,计算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毛利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产品毛利率等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细分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智能集成装置产品均包含发行人自产的压力容器。
2、公司压力容器综合毛利率及智能集成装置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符合企业的业务实际。
3、公司报告期内生产销售的均为非标产品,因此同类产品对主要客户毛利率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
4、大型压力容器与智能集成装置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并不存在直接关系,相关变动趋势均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5、公司装备加工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该类业务的成本中不含主材,只需要投入人工类成本及少量辅材;但由于服务内容的差异,其毛利率水平要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水平,这是由其业务特性及市场竞争所导致,具有合理性。
6、公司的工程安装业务按照项目结算,不同项目之间的服务内容、定价及成本差异较大,由此导致毛利率差异也较大;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包括维保服务、设计服务、验证试验服务等,不同业务之间的服务内容、定价及成本差异较大,由此导致毛利率差异也较大。
7、公司细分业务/产品类别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与公司自身业务及经营情况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
8、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各类金属压力容器的毛利率均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是金属压力容器属于非标准化产品,每个订单的价格通常需要通过招投标确定,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制造难度以及客户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各方面的因素,每个订单的毛利率水平不尽相同,符合行业特征和公司业务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各应用领域智能集成装置的毛利率均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取决于不同领域各期主要订单毛利率的差异,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
9、报告期内公司金属压力容器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总体上均低于可比公司锡装股份和德固特的同类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客户群体、产能利用率上存在不同所致。此外,由于金属压力容器均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尽相同,并无可比性。
问题9.存货余额持续增长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的特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20.78万元、12,016.25万元和17,592.87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以及发出商品构成,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来自安装工程业务。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配件、辅材及焊材,各期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在50%以上,采购价格与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具有较强关联性。
(1)存货余额变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期后结转情况。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②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相关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合同履约
成本减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亏损的合同,如是请补充说明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项目承接原因等。③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2)供应商情况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钢材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钢材供应商的行业地位、经营状况、合作历史、是否与发行人签订锁定价格的长期供应合同等,说明与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根据下游客户要求定点采购原材料的情形。②说明向不同钢材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钢材原材料中不锈钢管 S30403/S30408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持续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是否存在贸易商,如是,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产品类型及用途、终端供应商情况,说明该类型产品向贸易商采购是否属于行业惯例。④根据公开资料,钢材供应商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实缴资本为0,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低于发行人采购金额。请说明上述供应商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销售规模是否匹配。⑤对主要原材料不同价格涨幅对发行人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对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并披露。
(3)产能、产量与生产消耗的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产量分别为3,534吨、5,240吨、9,255吨;钢材采购金额分别为3,157.39万元、4,775.05万元、7,219.94万元,配件采购金额分别为1,664.28万元、4,974.83万元、4,027.45万元,电力消耗量分别为114.80 万度、101.91万度、136.40万度。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各期产量与应用钢材及配件等原材料情况、电力耗能情况等是否匹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参与存货监盘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监盘比例等。(2)针对采购、供应商的核查方法及范围,包括走访、资金流水
核查、发函及回函比例等,相关核查比例能否支持公司采购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存货余额变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期后结转情况。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②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相关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亏损的合同,如是请补充说明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项目承接原因等。③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1、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期后结转情况。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1)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
①存货构成及变动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018.96万元、12,248.68万元和17,775.96万元,存货余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公司存货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存货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存货余额 | 占比 | 存货余额 | 占比 | 存货余额 | 占比 |
原材料
原材料 | 955.47 | 5.38% | 2,796.00 | 22.83% | 845.53 | 16.85% |
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 | 54.74 | 0.31% | 48.45 | 0.40% | 35.76 | 0.71% |
在产品
在产品 | 6,009.37 | 33.81% | 5,945.89 | 48.54% | 1,717.50 | 34.22% |
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 | 5,848.02 | 32.90% | 1,512.34 | 12.35% | 174.25 | 3.47% |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 | 975.05 | 5.49% | 1,085.26 | 8.86% | 631.67 | 12.59% |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 | 3,933.31 | 22.13% | 860.74 | 7.03% | 1,614.24 | 32.16% |
合计
合计 | 17,775.96 | 100.00% | 12,248.68 | 100.00% | 5,018.96 | 100.00% |
A.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845.53万元、2,796.00万元和
955.47万元,2020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有:a、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采购模式,根据在手订单情况以及生产计划进行采购,期末即将进入生产制造的在手订单较多;b、由于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上涨,公司在年末加大了钢材采购量。2021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较2020年末下降,主要由于:a、期末在手订单已大量开工,剩余的原材料库存不多;b、钢材价格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呈下降趋势,公司对钢材的期末囤货减少。
B.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1,717.50万元5,945.89万元和6,009.37万元。在产品余额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属于非标准化产品,需根据不同合同的具体要求进行图纸设计并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通常为3-12个月,大型项目生产周期可达12个月以上。2020年末在产品余额较2019年大幅增加一方面系上半年疫情影响,很多订单累积在下半年执行;另一方面系在手订单持续增长所致;2021年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增幅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在手订单量的持续增长所致。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装备制造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0,321.45万元、24,408.81万元和25,823.29万元。公
司近年来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在执行订单逐年增长,使得在产品金额逐年上升。
C.合同履约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分别为174.25万元1,512.34万元和5,848.02万元,随着公司安装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长。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和为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已发生的履约成本,分别为2,108.92万元和2,960.21万元。因国外疫情,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的业主方进口采购的核心设备气波机一直未能采购到位导致该安装工程的上一工序未能按时完成,导致该项目出现延期。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自2021年6月开工,因项目工程量大导致施工周期较长。上述项目截至2021年末尚未完工验收。
D.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614.24万元、860.74万元和3,933.31万元。2021年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年末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项目合同金额达4,590.00万元,项目较大且客户尚未验收完毕。
②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总体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总体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存货余额(万元) | 17,775.96 | 12,248.68 | 5,018.96 |
期末在手订单(万元) | 43,819.20 | 35,299.44 | 27,803.11 |
期末存货余额占在手订单的比例 | 40.57% | 34.70% | 18.05% |
注:期末在手订单为装备制造业务、安装工程业务及技术服务在手订单合计数。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随着在手订单的增长而增长,存货余额占在手订单的比例逐年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存货余额占在手订单的比例逐年提升,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市场口碑的积累、技术实力的增强,所承
接的大额订单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000万元及以上的在手订单分别为7个、8个和10个,由于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大额订单的制造/施工周期及客户验收周期普遍较长,从而导致了2020年末及2021年末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以及发出商品余额的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的持续增长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匹配一致。
②报告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情况、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末余额订单支持情况如下:
A.2021年末
存货类别 | 存货账面余额(万元) ① | 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账面余额(万元) ② | 存货订单覆盖率(%) ③=②/①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1,010.21 | 35,822.10 | 584.99 | 57.91% |
在产品 | 6,009.37 | 6,009.37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5,848.02 | 5,848.02 | 100.00% | |
库存商品 | 975.05 | 975.05 | 100.00% | |
发出商品 | 3,933.31 | 3,933.31 | 100.00% | |
合计 | 17,775.96 | 35,822.10 | 17,350.74 | 97.61% |
注:因存在产品分批制造的情况,故存在一份合同可能既对应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情形,此处以存货期末余额对应合同总的金额列示。
B.2020年末
存货类别 | 存货账面余额(万元)① | 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账面余额(万元)② | 存货订单覆盖率(%) ③=②/①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2,844.45 | 21,842.26 | 2,403.83 | 84.51% |
在产品 | 5,945.89 | 5,945.89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1,512.34 | 1,512.34 | 100.00% | |
库存商品 | 1,085.26 | 1,085.26 | 100.00% | |
发出商品 | 860.74 | 860.74 | 100.00% |
合计 | 12,248.68 | 21,842.26 | 11,808.06 | 96.40% |
注:因存在产品分批制造的情况,故存在一份合同可能既对应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情形,此处以存货期末余额对应合同总的金额列示。C.2019年末
存货类别 | 存货账面余额(万元)① | 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账面余额(万元)② | 存货订单覆盖率(%) ③=②/①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881.29 | 17,414.25 | 500.26 | 56.76% |
在产品 | 1,717.50 | 1,717.50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174.25 | 174.25 | 100.00% | |
库存商品 | 631.67 | 631.67 | 100.00% | |
发出商品 | 1,614.24 | 1,614.24 | 100.00% | |
合计 | 5,018.96 | 17,414.25 | 4,637.92 | 92.41% |
注:因存在产品分批制造的情况,故存在一份合同可能既对应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情形,此处以存货期末余额对应合同总的金额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订单覆盖率分别为92.41%、96.40%和97.61%,在手订单对存货规模的支持比较高,这主要系公司采取以销定采、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来安排采购及生产任务,故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均100.00%具有订单支持。报告期内原材料(含周转材料)的在手订单覆盖率在55%-85%之间,主要系公司除了根据订单采购外,也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对常用材料如钢材、通用备件等进行必要的备货所致。
③存货项目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期后存货结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明细 | 项目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期末余额 | 1,010.21 | 2,844.45 | 881.29 |
期后结转金额 | 943.26 | 2,777.50 | 814.34 | |
期后结转比例 | 93.37% | 97.65% | 92.40% |
存货明细 | 项目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在产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期末余额 | 11,857.39 | 7,458.23 | 1,891.75 |
期后结转金额 | 4,781.21 | 5,086.12 | 1,040.56 | |
期后结转比例 | 40.32% | 68.19% | 55.01% | |
库存商品 | 期末余额 | 975.05 | 1,085.26 | 631.67 |
期后结转金额 | 897.08 | 1,020.92 | 567.32 | |
期后结转比例 | 92.00% | 94.07% | 89.81% | |
发出商品 | 期末余额 | 3,933.31 | 860.74 | 1,614.24 |
期后结转金额 | 3,933.31 | 860.74 | 1,614.24 | |
期后结转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存货合计 | 期末余额 | 17,775.96 | 12,248.68 | 5,018.96 |
期后结转金额 | 10,554.86 | 9,745.28 | 4,036.46 | |
期后结转比例 | 59.38% | 79.56% | 80.42% |
注:期后结转时间截止于2022年6月30日。
从上表可见,公司存货在期后实现销售并结转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0.42%、
79.56%和59.3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比例未达100.00%,主要原因系客户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已破产,公司为其制造的精馏三塔塔顶冷凝器因为定制化程度较高,无法直接对外销售。公司已按废品处置价格作为可变现价值,对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及在产品期后结转比例不高,主要是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订的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研发项目尚未验收。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因国外疫情,核心设备气波机一直未能采购到位导致该安装工程的上一工序未能按时完成,导致该项目出现延期,截至2022年6月末,随着核心设备陆续到位,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于2021年6月开工,因项目工程量大导致施工周期较长,截至2022年6月末,该项目已经完工,尚未办理最终结算验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订的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
组件研发项目合同于2017年12月签订,合同金额4,338.80万元,因项目金额较大,该项目服务的内容需经反复试验验证,导致项目执行周期较长,截至2022年6月末尚未完成最终验收。
(2)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分别为1,614.24万元、860.74万元、3,933.31万元。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年末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项目合同金额达4,590.00万元,项目较大,部分产品已发往客户现场待组装验收,截至期末客户尚未验收完毕。
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主要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①2021年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单位 | 发出商品名称 | 2021年发出商品金额 | 具体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 验收时间 | 期后实现收入时间 |
内蒙古新特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 |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 高效吸附塔 | 2,520.98 | 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新特能源一二线活性炭吸附柱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一二线活性炭吸附柱 | 439.31 | 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新特能源分子筛吸附柱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分子筛吸附柱 | 112.52 | 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新特能源三线活性炭吸附柱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三线活性 | 104.6 | 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30%,性能验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炭吸附柱 | 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
合计 | 3,177.41 | ||||
占当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的比例 | 80.78% |
②2020年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单位 | 发出商品名称 | 2020年发出商品金额 | 具体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 验收时间 | 期后实现收入时间 |
昊华化工喷淋塔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喷淋塔 | 488.96 | 预付35%;进度款20%;制作完成款25%;验收款15%;质保金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新疆新特晶体硅公司急冷塔入口换热器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急冷塔入口换热器 | 313.29 | 进度款5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1年7月 | 2021年7月 |
合计 | 802.25 | |||||
占当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的比例 | 93.21% |
③2019年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单位 | 发出商品名称 | 2019年发出商品金额 | 具体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 验收时间 | 期后实现收入时间 |
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非标设备第五包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甲醇水冷器I、加压塔再沸器、冷凝液换热器、水冷器等 | 564.00 | 预付款20%,主要材料到厂支付10%,发货款30%,现场验收款20%,考核验收15%质保金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澄清槽、脉冲萃取柱、压空缓冲罐等 | 240.47 | 完成设计支付40%,完成设备的组装和在厂调试支付50%,完成试验台架及所有设备的转运支付10%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誉兴5*10^4Nm^3/d天然气液化(LNG)撬装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放散管、脱盐水撬、重烃加热器等 | 150.70 | 预付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金10%。 | 2020年7月 | 2020年7月 |
项目第四、五套 | ||||||
3601、2405等工房相关非标工艺设备采购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吸收器、成球器、储酸槽等 | 134.60 | 预付款40%,发货款30%,验收款25%,质保金5%。 | 2020年4月 | 2020年4月 |
全液体空分装置项目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空气冷却塔、纯化器、水分离器 | 106.20 | 预付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金10%。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合计 | 1,195.97 | |||||
占当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的比例 | 74.09% |
公司的大型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均属于定制化产品,因此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后,一般需要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客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文件。产品自货到签收后需要经过一定的验收周期,验收周期因项目而异,通常在发货后1个月—1年内不等。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均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发运和交付,在客户最终验收后确认相关产品收入,不存在通过发出商品调节业绩的情况。
2、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相关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亏损的合同,如是请补充说明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项目承接原因等
(1)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相关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
A.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模式
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分为清包工和一般计税两种业务模式,其具体如下:
业务模式 | 业务特点 | 成本构成 | 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收入 |
清包工模式 | 仅提供劳务和部分工程辅材 | 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原材料(部分辅材) | 是 |
一般计税模式 | 需提供工程所需主材 | 原材料(主材、辅材)、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 是 |
从上表可见,两种业务模式最大区别在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是否需要为客户提供工程项目所需主材,从而两类业务确认收入所涵盖的范围会有所差别,即清包工模式下仅就提供的安装劳务确认收入;而一般计税模式下确认收入的部分还包括主材的销售收入。B.工程安装业务成本构成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的营业成本根据业务模式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清包工模式成本 | 2,870.71 | 72.46% | 824.63 | 25.94% | 675.42 | 70.78% |
一般计税模式成本 | 1,091.28 | 27.54% | 2,354.88 | 74.06% | 278.87 | 29.22% |
合计 | 3,961.99 | 100.00% | 3,179.51 | 100.00% | 954.2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已完工的安装工程项目在2019年及2021年以清包工模式为主,2020年以一般计税模式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清包工模式下的安装工程项目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85.60 | 6.47% | 89.77 | 10.89% | 38.36 | 5.68% |
直接人工 | 378.45 | 13.18% | 228.37 | 27.69% | 242.18 | 35.86% |
制造费用 | 2,306.66 | 80.35% | 506.49 | 61.42% | 394.88 | 58.46% |
合计 | 2,870.71 | 100.00% | 824.63 | 100.00% | 675.42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在清包工模式下,公司安装工程项目的成本以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为主,两项成本占比各期均在90%左右,原材料占比较小,与其业务特性相匹配。报告期内,随着直接人工占比逐渐下降,制造费用占比逐渐上升,主要系随着安装工程业务规模扩大,公司自身安装人员工作量已经接近饱和,为了提高项目效率,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将项目施工中涉及的部分辅助性劳务工作采取劳务分包的形式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计税模式下的安装工程项目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627.39 | 57.49% | 1,541.09 | 65.44% | 105.09 | 37.69% |
直接人工 | 102.99 | 9.44% | 164.71 | 6.99% | 84.21 | 30.20% |
制造费用 | 360.90 | 33.07% | 649.08 | 27.56% | 89.57 | 32.12% |
合计 | 1,091.28 | 100.00% | 2,354.88 | 100.00% | 278.87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在一般计税模式下,公司2020年及2021年项目成本中的原材料成本占比均达到50%以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两项成本的占比显著低于清包工模式下的占比,相应成本结构与业务模式相匹配。2019年,公司一般计税模式下,原材料占比最高,但是相比2020年和2021年,原材料占比较低,主要系当年一般计税项目规模较小,且以核能装置改造为主,该类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相对较少。
②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
A.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174.25万元、1,512.34万元、5,848.02万元,其根据业务模式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清包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 | 215.97 | 3.69% | 463.66 | 30.66% | 10.46 | 6.01% |
一般计税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 | 5,632.05 | 96.31% | 1,048.68 | 69.34% | 163.79 | 93.99% |
合计 | 5,848.02 | 100.00% | 1,512.34 | 100.00% | 174.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随着公司安装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长,其中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的增长,均主要源于一般计税模式下未完工项目规模的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清包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65.02 | 30.11% | 19.91 | 4.29% | 7.59 | 72.47% |
直接人工 | 27.81 | 12.88% | 74.59 | 16.09% | 2.12 | 20.22% |
制造费用 | 123.14 | 57.02% | 369.16 | 79.62% | 0.76 | 7.31% |
合计 | 215.97 | 100.00% | 463.66 | 100.00% | 10.46 | 100.00%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清包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构成中原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波动较大,主要系各项目进度不一致及各项成本并非均匀同比发生所致,但从报告期完工项目来看,清包工模式主营成本结构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较大,与业务模式实际相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般计税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430.84 | 43.16% | 757.70 | 72.25% | 133.87 | 81.74% |
直接人工 | 447.04 | 7.94% | 65.15 | 6.21% | 13.89 | 8.48% |
制造费用 | 2,754.17 | 48.90% | 225.82 | 21.53% | 16.02 | 9.78% |
合计 | 5,632.05 | 100.00% | 1,048.68 | 100.00% | 163.79 | 100.00%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和制造费用占比波动较大,但总体上原材料和制造费用合计占比与已结转的一般计税模式下工程安装业务成本构成一致,具体在各个期末时点占比结构的受项目的进度及各项成本发生归集并非同比例均匀发生影响而有所差别。2021年末,公司一般计税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和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在年末尚未完工所致。
B.合同履约成本的归集和结转
对于安装工程业务,公司按合同项目进行核算,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
项目 | 说明 | |
涉及科目 | 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制造费用、营业成本 | |
主要核算内容 | 原材料 |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
合同履约成本 | 本科目核算按产品编号(工号)的安装工程项目已领用的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 |
营业成本 | 本科目核算公司项目完工取得验收后,履约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 |
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施工环节 | 直接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 直接材料包括工程安装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直接材料依据项目物料清单领用材料,通过项目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按照经审批的领料单安排领料,领料单对应项目编号。月末财务部门根据材料领料数量,通过加权平均法核算材料出库成本 |
直接人工的归集与分配 | 直接人工成本包括直接从事工程安装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费以及社保等,每月末,财务部根据工程部门提交的薪酬表将当月生产人员薪酬登记入账。由于公司工程安装服务周期较长,公司按当月安装服务实际发生的工时乘以单位工时成本计算归属于该工程安装服务的直接人工 | |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 公司工程安装业务的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工程分包费、外协支出和机械使用费等。其中现场管理费核算各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水电气等费用。每月末,公司按项目的实际发生工时乘以单位工时费用计算归属于该项目的现场管理。工程分包费和机械使用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各项目的生产成本中 | |
验收环节 | 完工验收 | 公司按照各个项目归集已发生成本,在取得客户验收证据后,确认收入后,并将其全部结转至营业成本 |
根据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中包含的是截至期末尚未完工的各安装工程项目已领用的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构成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a.2021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 | 期后结转金额 | 项目状态 | |||
直接材料 | 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 | 期末余额合计 | |||
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 | 1,180.57 | 276.83 | 651.52 | 2,108.92 | 未完工验收 | |
四川晨光博达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 | 1,019.46 | 111.34 | 1,829.41 | 2,960.21 | 未完工验收 | |
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 | 96.88 | 33.67 | 147.40 | 277.95 | 287.22 | 已完工验收 |
原子能院二回路主循环钠泵原型样机钠介质试验设备安装 | 66.54 | 21.13 | 45.85 | 133.52 | 未完工验收 | |
100万以下项目 | 132.41 | 31.88 | 203.13 | 367.42 | 546.53 | 部分完工验收 |
合计 | 2,495.86 | 474.85 | 2,877.31 | 5,848.02 | 833.75 |
注:项目状态及期后结转金额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
b.2020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 | 2021年度成本增加额 | 完工成本结转额 | 项目状态 | |||
直接材料 | 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 | 期末余额合计 | ||||
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 | 546.23 | 26.31 | 142.34 | 714.88 | 1,394.04 | - | 未完工验收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18.95 | 74.34 | 369.08 | 462.37 | 343.52 | 805.89 | 已完工验收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103.57 | 5.06 | 33.18 | 141.81 | 31.08 | 172.89 | 已完工验收 |
中广核自然循环实验回路改造施工工程 | 70.88 | 26.79 | 27.23 | 124.90 | 27.25 | 152.15 | 已完工验收 |
100万以下项目 | 37.97 | 7.25 | 23.16 | 68.38 | 311.28 | 99.72 | 部分项目完工验收 |
合计 | 777.60 | 139.75 | 594.99 | 1,512.34 | 2,107.16 | 1,230.65 |
注:项目状态为截至报告期期末状态
c.2019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 | 2020年度成本增加额 | 完工成本结转额 | 项目状态 | |||
直接材料 | 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 | 期末余额合计 | ||||
100万以下项目 | 141.46 | 16.01 | 16.79 | 174.25 | 2,182.64 | 2,225.96 | 部分项目完工验收 |
合计 | 141.46 | 16.01 | 16.79 | 174.25 | 2,182.64 | 2,225.96 |
注:项目状态为截至报告期期末状态
综合以上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安装成本按照不同项目清晰归类,项目成本确认、计量与结转完整准确,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③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174.25万元、1,512.34万元、5,848.02万元,相应减值准备分别为3.01万元、47.23万元、5.24万元。2020年末减值准备较高,主要系对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计提减值准备47.23万元。该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时间延长,公司在2020年末预计项目的合同总成本将
超过合同总收入,从而计提了减值准备。但该项目在公司的有效组织下,加快了施工进度,最终于2021年5月验收完毕,成本增加额少于预期,项目结算毛利率为6.31%,最终不存在亏损情形。
2021年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大幅增加,主要包括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分别为2,108.92万元和2,960.21万元的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和四川晨光博达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因国外疫情,核心设备气波机一直未能采购到位导致该安装工程的上一工序未能按时完成,导致该项目出现延期,截至2022年6月末,随着核心设备陆续到位,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于2021年6月开工,因项目工程量大导致施工周期较长,截至2022年6月末,该项目已经完工,尚未办理结算验收。上述两个项目合同预计总收入大于合同预计总成本,因此,2021年末公司仅对于两个预计可能产生亏损的较小项目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5.24万元的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2)结合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亏损的合同,如是请补充说明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项目承接原因等
报告期各期末,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①2021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减值准备金额 | 合同履约成本净额 | 合同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是否为亏损合同 | 亏损合同承接原因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 | 277.95 | 3.92 | 274.03 | 309.58 | 284.02 | 287.23 | -1.13% | 2.00% | 是 | 项目招投标竞争激烈,导致报价较低,但由于该客户为长期客户,出于战略考虑需要承接。 |
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零星工程 | 4.42 | 1.32 | 3.10 | 15.30 | 14.85 | 10.74 | 27.68% | 0.10% | 否 | —— |
合计 | 282.37 | 5.24 | 5.24 | 324.88 | 298.87 | 297.97 |
注:收入占比是指项目结转收入占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收入(经审阅)的比例。
②2020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减值准备金额 | 合同履约成本净额 | 合同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是否为亏损合同 | 亏损合同承接原因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 | 462.37 | 47.22 | 415.15 | 886.00 | 860.19 | 805.89 | 6.31% | 2.97% | 否 | —— |
安装项目(103厂房)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原子能研究院F202钠阀实验罐电加热棒更换辅助工程 | 0.86 | 0.01 | 0.85 | 1.80 | 1.65 | 0.86 | 47.72% | 0.01% | 否 | —— |
合计 | 463.24 | 47.23 | 416.00 | 887.80 | 861.84 | 806.75 |
注:收入占比是指项目结转收入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③2019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减值准备金额 | 合同履约成本净额 | 合同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是否为亏损合同 | 亏损合同承接原因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广核自然循环实验回路改造施工工程 | 84.48 | 3.01 | 81.47 | 175.20 | 160.73 | 152.15 | 5.34% | 0.56% | 否 | —— |
合计 | 84.48 | 3.01 | 81.47 | 175.20 | 160.73 | 152.15 |
注:收入占比是指项目结转收入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除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项目最终为亏损合同外,上述其他安装工程项目虽在期末计提了减值准备,但项目最终结算时,合同收入仍大于合同成本,不属于亏损合同。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完工结算的安装工程项目中,除上述一个亏损合同外,不存在其他毛利率为负的项目。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的减值准备谨慎、充分。
3、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1)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盘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盘点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日 |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 |
盘点地点 | 青华东路厂房车间及仓库、安纳际厂房、驭盾厂房、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安装地点 | ||
盘点部门及人员 | 库管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 | ||
盘点范围 | 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 ||
实盘确认金额 | 13,502.62 | 10,767.65 | 3,218.18 |
其中:原材料 | 771.31 | 2,602.80 | 666.19 |
周转材料 | 54.74 | 48.45 | 35.76 |
在产品 | 6,009.37 | 5,945.88 | 1,717.50 |
库存商品 | 975.05 | 1,085.26 | 631.67 |
合同履约成本 | 5,692.15 | 1,085.26 | 167.06 |
发出商品函证金额 | 3,933.31 | 854.41 | 1,532.87 |
发出商品函证回函确认金额 | 3,894.30 | 854.41 | 1,292.41 |
合计确认存货金额 | 17,396.92 | 11,622.07 | 4,510.59 |
期末存货余额 | 17,775.96 | 12,248.68 | 5,018.96 |
盘点及函证确认存货合计比例 | 97.87% | 94.88% | 89.87% |
盘点差异金额 | -1.09 | 1.50 | 0.89 |
注:盘点差异正数表示盘盈,负数表示盘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在仓库保管的各项存货以及安装工程形象进度了进行实地盘点,对发出商品通过中介机构发函的形式进行了确认,盘点及函证确认存货比例分别为89.87%、94.88%和97.87%,盘盈亏金额分别为0.89万元、
1.50万元和-1.09万元,出现盘盈亏主要由于部分原材料钢材因为分割而导致的重量差异,公司已对盘点差异进行了追查及处理,盘点最终结果均已与财务账核对一致。
(2)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①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以及盘点的完整性
公司的发出商品为期末已经发至客户但尚未验收的产品。由于发出商品已交付给且客户已将相关设备安装到其生产线中,部分难以观察,故中介机构通过对发出商品相关合同金额、发货时间、产品名称及数量等信息进行函证、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程序进一步核实发出商品的余额是否准确,同时结合存货盘点、与客户对账、核查公司送货记录等程序确认发出商品确认金额的完整性。
报告期各期末对发出商品的确认方式及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 | 盘点方式 | 确认情况 | 产品/项目名称 | 发出商品金额 |
2021年12月31日 |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 | 2,520.98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18台吸附柱产品 | 834.34 |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天然气液化LNG撬装 | 443.18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贫铀芯块运输容器 | 95.81 | |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未回函执行替代程序 | 多晶硅吸附柱 | 39.01 | |
合计 | 3,933.31 |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 | 488.96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热能回收换热器设备 | 313.29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纯净空气直连台-低温气体系统项目、灭菌酚反应器 | 52.16 | |
四川空分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未发函 | 执行替代程序 | 火炬分液罐 | 6.33 | |
合计 | 860.74 | ||||
2019年12月31日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 | 564.00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酸烟吸收器、1216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438.41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未回函执行替代程序 | 典型萃取设备单元和系统验证萃取设备、压力容器加工制造 | 240.47 |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3601、2405 等工房相关非标设备 | 205.36 |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贫液深冷器 | 65.08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废液回收二级塔冷凝器 | 19.55 |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未发函 | 执行替代程序 | 尿素溶解系统尿素罐 | 81.37 | |
合计 | 1,614.24 |
注: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未发函及未回函的发出商品执行了替代程序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存货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到货签收单、期后验收单等单据进行检查。
②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面发出商品的权属均属于本公司,主要判断依据为:
A.通过函证或对账的形式与客户进行发出商品的确认;B.由于客户尚未对相关货物进行验收,公司需承担相关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C.按照协议约定,尚未到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二)供应商情况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钢材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钢材供应商的行业地位、经营状况、合作历史、是否与发行人签订锁定价格的长期供应合同等,说明与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根据下游客户要求定点采购原材料的情形。②说明向不同钢材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钢材原材料中不锈钢管 S30403/S30408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持续扩大的原因及合
理性。③说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是否存在贸易商,如是,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产品类型及用途、终端供应商情况,说明该类型产品向贸易商采购是否属于行业惯例。④根据公开资料,钢材供应商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实缴资本为0,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低于发行人采购金额。请说明上述供应商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⑤对主要原材料不同价格涨幅对发行人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对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并披露。
1、说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钢材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主要钢材供应商的行业地位、经营状况、合作历史、是否与发行人签订锁定价格的长期供应合同等,说明与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根据下游客户要求定点采购原材料的情形
(1)说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钢材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中的钢材供应商如下:
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变动原因 |
2021年度 |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 钢 板、管材、型材、圆钢等 | 2021年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对于压力容器非主体材料的需求增加,向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量迅速增加 |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各型号碳钢钢板 | 2021年,因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产品订单量大幅增加,公司加大了对其所需原材料碳钢钢材的采购量 | |
2020年度 | 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 各型号不锈钢钢管 | 2020年公司需采购一批特定存储件生产所需的有附加加工工艺要求的不锈钢抛光管。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积极提供了抛光管样品和最为优惠的原材料报价。因此,公司当年对其采购量大幅增加 |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 钢 板、管材、型材、圆钢等 | 因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起不再为公司提供优惠信用条件,公司于当年开发了的新供应商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 |
无锡求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仅S304不锈钢钢板 | 2020年随着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等新项目对原材料需求量的增加,公司加大了向其采购的力度。2021年因原材料需求的改变,公司对部分型号不锈钢钢板需求下降,且其他供应商提供了更优惠的报价,公司对其采购额有所减少 |
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变动原因 |
2019年度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 | 锻件、钢 板、管材、型材、圆钢等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凭借丰富的钢材资源、优惠的信用条件,为公司提供多种压力容器非主体材料。2020年,由于其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向公司提供之前的采购价格及优惠信用条件,导致后续公司采购金额出现了大幅下降 |
太原太钢大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仅S304不锈钢钢板 | 公司向其采购换热器、水解脱销反应撬等产品所需原材料,报告期内均保持比较稳定的采购规模,仅在2019年成为前五大供应商 | |
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各型号不锈钢钢管 | 2019年,因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项目,公司向其采购大量不锈钢钢管。2020及2021年随着公司订单的需求变化以及常州普江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报价变化,公司减少了采购量 | |
无锡求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各型号不锈钢钢板 | 因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水解脱销反应撬等产品的原材料需求,向其采购大量不锈钢钢板 |
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中钢材供应商变化较大,主要原因系:①从原材料采购要求来看,公司主要产品为非标定制化设备,不同产品所需原材料的材质、规格、加工工艺要求均有不同,因此每年采购钢材的型号较多,不同规格型号钢材的采购占比在各期也存在一定差异。由于不同钢厂的生产侧重和生产排期不同,不同钢材贸易商的产品定位、库存量也存在动态波动,当公司某一型号的钢材采购需求较大时,单一供应商通常难以及时满足公司需求,此时公司需要向多家钢材供应商进行采购。②从供应商选择机制来看,公司采取“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根据每个产品订单的原材料需求进行市场询价、比价或厂家定购,从而选择在价格、质量稳定性、交付及时性等方面最具有优势的供应商,因此公司同一型号钢材的供应商在各期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③从产品应用领域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结构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核能和新能源产品的收入大幅上升,石油化工领域产品的收入逐渐下降。由于不同领域产品对钢材种类、型号的要求存在差异,公司的供应商采购情况也会随之产生一定的变化。例如,公司于2021年生产了大量的光伏行业生产用吸附柱产品,因此,碳钢的采购数量较2020年大幅提升,使得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了当年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披露了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有宝色股份和
锡装股份,其主要供应商在各期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动,具体如下:
公司 | 2021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 2020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 2019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
宝色股份 |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阴市华夏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苏金珊瑚科技有限公司 | 二重集团(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锡装股份 | 江苏银环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越华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越华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无锡市越华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旭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
常熟市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 山西管家营法兰锻造集团有限公司 | SulzerChemtechLtd.(苏尔寿化工技术) |
注:锡装股份2021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尚未披露,此处为2021年度1-6月前五大供应商。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钢材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系订单式采购模式下的正常现象,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2)结合主要钢材供应商的行业地位、经营状况、合作历史、是否与发行人签订锁定价格的长期供应合同等,说明与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根据下游客户要求定点采购原材料的情形
公司主要钢材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营业收入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贸易商 | 是否签订锁价合同 | 是否根据客户要求定点采购 |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9年:约1800万元 2020年:约5000万元2021年:约8800万元 | 2020年 | 是 | 否 | 否 |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233,477.09 | 报告期内,年均收入约200亿元 | 2021年 | 否 | 否 | 否 |
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 300.00 | 报告期内,年均收入约2000万元 | 2015年 | 是 | 否 | 否 |
成都维克源钢 | 100.00 | 报告期内,年均收入 | 2015年 | 是 | 否 | 否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营业收入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贸易商 | 是否签订锁价合同 | 是否根据客户要求定点采购 |
铁有限公司 | 约4000万元 | |||||
太原太钢大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 | 2019年:约15亿元 2020年:约18亿元 2021年:约23亿元 | 2014年 | 否 | 否 | 否 |
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5,180.00 | 报告期内,年均收入约2亿元 | 2018年 | 否 | 否 | 否 |
无锡求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15,000.00 | 2021年收入约45亿元 | 2019年 | 是 | 否 | 否 |
公司主要钢材供应商中,多数已具备较长的合作历史,彼此合作关系良好,上述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均比较良好。主要钢材供应商中,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与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合作的时间相对较短。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于2020年为替代原有供应商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而新开发的钢材供应商,由于其价格优惠、交货及时,采购金额逐年上升;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北钢铁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是我国重要的宽厚钢板国产化替代进口基地,发行人于2021年产生了数额较大的碳钢钢板采购需求,因此新开发了该供应商。公司主要生产非标定制化产品,无法提前确定后续采购所需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及加工工艺要求,因此无法与钢材供应商签订锁定价格的长期供应合同。通过中介机构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条款,走访客户及供应商了解相关情况等方式进行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下游客户要求定点采购原材料的情形。
2、说明向不同钢材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钢材原材料中不锈钢管 S30403/S30408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持续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说明向不同钢材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选取报告期3年内每年采购量均较大的5种钢材:碳钢板Q345R、不锈钢板S31603/S31608、不锈钢板S30403/S30408、不锈钢管S31603/S31608、不锈钢管S30403/S30408,比较其各年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量和采购单价如下:
钢材型号 | 供应商 | 2021年采购量(吨) | 2021年单价(千元/吨) | 2020年采购量(吨) | 2020年单价(千元/吨) | 2019年采购量(吨) | 2019年单价(千元/吨) |
碳钢板Q345R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 | - | - | - | - | 233.29 | 4.46 |
舞钢市华洋物资有限公司 | 86.60 | 5.10 | 217.39 | 4.80 | 166.91 | 4.97 | |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 137.00 | 5.48 | 140.56 | 4.25 | - | - | |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2,054.87 | 5.04 | - | - | - | - | |
不锈钢板S31603/ S31608 | 无锡求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 | - | 77.00 | 18.19 | 96.68 | 19.59 |
太原太钢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81.04 | 23.13 | 161.45 | 19.99 | 74.34 | 19.99 | |
四川信益琢商贸有限公司 | 123.40 | 21.46 | 0.10 | 18.58 | - | - | |
江苏鑫久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9.52 | 23.90 | - | - | - | - | |
不锈钢板S30403/ S30408 | 太原太钢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3.61 | 16.19 | 38.05 | 14.96 | 73.27 | 13.21 |
无锡求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 | - | 199.87 | 13.87 | 23.18 | 13.70 | |
成都市吕氏不锈钢有限公司 | 1.71 | 15.22 | 19.25 | 11.67 | 31.10 | 13.19 | |
江苏鑫久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8.86 | 14.29 | 278.75 | 13.25 | - | - | |
四川信益琢商贸有限公司 | 37.49 | 17.34 | 149.62 | 12.79 | - | - | |
不锈钢管S31603/ S31608 | 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31.58 | 36.83 | 33.68 | 36.60 | 20.41 | 36.51 |
江阴市华昌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14.97 | 36.44 | 13.78 | 35.05 | 17.98 | 38.11 | |
不锈钢管S30403/ S30408 | 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2.06 | 43.95 | 6.24 | 29.30 | 19.28 | 27.13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 | - | - | 73.36 | 24.12 | 4.44 | 30.89 | |
浙江冠宇管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63.53 | 23.59 | |
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 22.47 | 33.80 | 180.09 | 29.75 | - | - | |
浙江永上特材有限公司 | 105.07 | 26.70 | - | - | - | - |
由于钢板存在厚度差异,钢管存在直径和厚度差异,每次采购均需要根据产品的定制化要求而采购,且价格随着市场行情波动,因此在同一年度内,不同批次同一型号的钢材在同一供应商处的采购单价亦会存在差异;不同供应商处同一型号钢材的采购单价则会因尺寸规格不同、采购数量不同、采购时点不同和可能存在的附加工艺不同而不同。在同一年度内,发行人向不同钢材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差异一般不大,处于合理的范围区间。2019年不锈钢管S30403/S30408在不同供应商处的采购单价差异超过30%,2021年不锈钢管S30403/S30408在不同供应商处的采购单价差异超过60%,其主要原因如下:
①不同尺寸规格的钢管单价存在差异,公司在每个供应商处采购的同种型号钢材通常具有不同的规格
项目 | 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 | 浙江冠宇管业有限公司 |
2019年采购该型号钢管规格总数 | 46 | 22 | 29 |
项目 | 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 浙江永上特材有限公司 |
2021年采购该型号钢管规格总数 | 9 | 52 | 21 |
②因采购量大小不同,相同尺寸规格的同种型号钢材在不同供应商处的采购单价存在差异,采购量大的供应商优惠力度更大
A、2019年
2019年采购不锈钢管S30403/ S30408规格:φ19*2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价 (万元/吨) |
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 5.37 | 14.86 | 2.77 |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 | 0.84 | 2.69 | 3.19 | |
浙江冠宇管业有限公司 | 45.72 | 108.29 | 2.37 |
上表可见,由于采购量的显著差异,公司对上述供应商采购相同尺寸规格的同种型号钢材的价格差异率达到了34.60%。
B、2021年2021年,公司不存在向三家供应商均采购相同尺寸规格的不锈钢管S30403/S30408的情况,但从采购量来说,公司向采购单价最低的浙江永上特材有限公司采购不锈钢管S30403/S30408的总量达到105.07吨,而向采购单价最高的常州普江不锈钢管有限公司采购不锈钢管S30403/S30408的总量仅为2.06吨,因而两者之间价格差异率较大,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钢材原材料中不锈钢管 S30403/S30408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持续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不锈钢管S30403/S30408采购价与市场价的走势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市场价(元/kg)来源于我的不锈钢网中不锈钢管材无缝管304
受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存在连续市场报价的仅为某一型号钢材的标准化产品,这些报价通常是未经任何处理时的钢材价格,而公司生产的压力容器作为非标准化产品,会基于客户订单的具体需求不同,对所使用钢材的材质、规格、加工程度等都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公司对于各种型号钢材的采购价普遍高于市场报价。
报告期内不锈钢管S30403/S30408(以下简称“不锈钢管304”)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持续扩大的原因主要是:
①采购管材的型号增多
2020年,公司采购不锈钢管304的规格型号为44个,2021年增加至106个。不同规格型号的不锈钢管304间的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且公司在2021年度由于订单需求的变化,对于高单价型号的不锈钢管304的采购增多,因此导致了钢管304总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差异的扩大。2021年度第四季度,高单价型号不锈钢管304的采购占比恢复正常,采购价差开始缩小。
②部分产品对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更高
2020年四季度开始,因较多订单产品要求对不锈钢管304进行表面抛光处理或晶间腐蚀C法处理,导致其生产中所需工艺技术难度增加,对管坯材质的要求也更为严苛,使得公司的采购单价较之前上升。
2021年,因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项目的需要,公司采购了规格型号为Φ565*7和Φ253*20的两款不锈钢钢管304,采购重量分别为5.16吨和6.72吨,其尺寸精度要求比国家标准提高了1-2倍,对钢管的内径尺寸有更高的技术要求,导致供应商加工难度较大,因此采购单价高达43元/kg,显著高于不锈钢管304的采购均价。此外,当年在执行的中国核电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溶胶凝胶及洗涤干燥煅烧系统设备采购合同项目所需的不锈钢管304根据合同要求需要采用晶间腐蚀C法进行处理,且仪表用光亮管外径仅为6mm并附加光亮退火处理等技术要求,加工难度较大,导致该批2.68吨的钢管采购单价高达103元/kg,数倍于不锈钢管304的采购均价。
综上,因定制化生产需要,发行人报告期内钢材原材料中不锈钢管S30403/S30408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持续扩大的现象具有合理性。
3、说明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是否存在贸易商,如是,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产品类型及用途、终端供应商情况,说明该类型产品向贸易商采购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的贸易商如下:
2021年度 |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
2020年度 |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无锡求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2019年度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无锡求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报告期,公司向上述贸易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生产对于钢材的需求量较大,且每年所需不同规格型号钢材的占比均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钢材需要定制,因此采取了钢厂直接采购和钢材贸易商间接采购相结合的原材料采购方式,向钢厂直接采购主要为批量采购和特殊钢材的采购,向贸易商采购主要为普通钢材和零星采购。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的材料涉及的种类较为繁多,涵盖了板材、管材、型材、圆钢等。我国钢铁交易长期以来处于钢厂主导的卖方市场,钢厂具有强计划性的“大生产”特点,单批产量高、销量大,会更注重维护与有稳定采购需要的大型钢材贸易公司、大型机械生产企业、大型建筑建材制造企业的直接合作。普通钢材和零星采购选择向钢材贸易企业采购与直接向钢厂采购相比,存在如下优势:
项目 |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 | 无锡求和不锈钢有限公司 |
2021年度采购金额(万元) | 1,816.67 | 182.08 | - | - |
2020年度采购金额(万元) | 465.41 | 583.14 | 186.86 | 447.87 |
2019年度采购金额(万元) | - | 64.94 | 649.84 | 237.37 |
采购产品类型 | 钢板、管材、型材、圆钢等钢材 | 管材、型材、圆钢等钢材以及管件、法兰等备品备件 | 锻件、钢 板、管材、型材、圆钢等钢材 | 不锈钢钢板 |
采购产品用途 | 用于压力容器的裙坐、垫板、结构件等非主体部件 | 用于组件存放装置项目中的存储件 | 用于压力容器的裙坐、垫板、结构件等非主体部件 | 用于不锈钢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筒体和封头 |
终端供应商 |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等 | 浙江永上特材有限公司、浙江沪新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等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等 |
(1)钢材贸易企业与多家钢厂或上游大型贸易商建立合作,能够向公司提供较多种规格型号的钢材;
(2)公司采购的钢材规格型号较多,单一产品采购规模与大型钢厂的销售规模相比较小,议价能力较弱,向经营规模更小的钢材贸易商进行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议价能力;
(3)钢材生产厂商通常会优先保障单次订货量更大客户的生产排期,比较难以保证对发行人采购产品的及时交付。贸易商一般对接多家钢厂和更大型贸易商的钢材供货资源,并可以通过集合大量客户同一型号钢材需求来调解供应,对发行人来说,向贸易商采购更能保证供货时效性及稳定性。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披露了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有宝色股份和锡装股份,其中均包括贸易商。因此,发行人基于保障供应、采购成本、采购周期等因素的考虑,向钢材贸易商采购部分原材料,符合行业特征。
4、根据公开资料,钢材供应商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实缴资本为0,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低于发行人采购金额。请说明上述供应商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上述三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经营范围 | 设立时间 | 注册 资本 | 实缴资本 | 实际控制人 | 经营规模 | 合作时间 |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钢材、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等 | 2019/9/17 | 1,000 万元 | - | 杨科 | 报告期各期收入约为:1,800万元、5,000万元和8,800万元 | 2020 |
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 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装饰材料、压缩机配件等 | 2005/6/13 | 300 万元 | 50 万元 | 程荣锦 | 报告期内,年均收入约2,000万元 | 2015 |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 | 销售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产品、电子元件、管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 2013/1/17 | 100 万元 | 100万元 | 卢涌东 | 报告期内,年均收入约4,000 万元 | 2015 |
上述供应商成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南最大的钢材批发市场成都量力钢材市场,拥有丰富的钢材货源,能够提供性价比较高的钢材。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司比较优惠的信用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再开具发票和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并与公司签订了质量风险承诺,有效降低了发行人钢材采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的钢材主要为普通钢材或者零星采购,主要用于压力容器的裙坐、垫板、结构件、低压管道等。此类原材料种类规格繁多,无法通过预估每年所需规格、材质和数量向钢材供应商提前订购。2020年起,上述材料的原主要供应商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向发行人提供之前的采购价格及优惠信用条件,因此公司开发了新的替代供应商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及2021年,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465.41万元及1,816.67万元,根据中介机构对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的走访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了解到其同期销售规模约为5,000.00万元和8,800.00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销售规模相匹配。
(2)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南最大的钢材批发市场成都量力钢材市场,拥有丰富的钢材货源,与发行人自2015年开始合作,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和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在该供应商处的采购金额在2020年发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司需采购一批特定产品生产所需的不锈钢抛光管,用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中的存储件,该批不锈钢管存在附加的加工工艺要求,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积极提供了抛光样品和最为优惠的原材料报价。因此,发行人当年对其采购金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64.94万元、583.14万元以及182.08万元,根据中介机构对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走访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了解到其同期销售规模约为年均2,000.00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销售规模相匹配。
(3)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
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自2015年起开始合作,合作时间较长且关系良好,采购金额比较稳定,主要为公司提供裙坐、垫板、结构件、低压管道等压力容器非主体材料。2020年,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向公司提供之前的采购价格及信用条件,因此公司当年的采购金额出现了大幅下降,并开发了新的同类产品供应商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及2020年,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649.84万元和186.86万元,根据中介机构对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的走访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了解到其同期销售规模约为年均4,000.00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与供应商销售规模相匹配。2021年起,公司与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不再进行合作。
综上所述,上述供应商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符合商业实际情况,其销售规模与公司采购规模相匹配。
5、对主要原材料不同价格涨幅对发行人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对相关风险提示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并披露
假设报告期各期,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5%及10%,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比例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报告期经营业绩 | 营业成本 | 20,153.45 | 10,990.81 | 10,979.53 |
毛利率 | 30.58% | 30.28% | 28.17% | |
利润总额 | 4,656.98 | 2,331.44 | 1,482.93 | |
价格上涨5% | 直接材料成本变动 | 545.78 | 285.86 | 283.49 |
营业成本变动比例 | 2.71% | 2.60% | 2.58% | |
利润总额变动 | -545.78 | -285.86 | -283.49 | |
利润总额变动比例 | -11.72% | -12.26% | -19.12% |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1.88% | -1.82% | -1.86% | |
价格上涨10% | 直接材料成本变动 | 1,091.56 | 571.72 | 566.98 |
营业成本变动比例 | 5.42% | 5.20% | 5.16% | |
利润总额变动 | -1,091.56 | -571.72 | -566.98 | |
利润总额变动比例 | -23.44% | -24.52% | -38.23% |
毛利率变动比例 | -3.76% | -3.63% | -3.71% |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在50%以上,其中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配件、辅材及焊材等。公司采用以销定采、以销定产的采购和生产模式,并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消除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带来的影响。未来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假设在报告期各期,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若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5%,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分别减少283.49万元、285.86万元以及545.78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19.12%、-12.26%以及-11.72%;若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10%,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分别减少566.98万元、571.72万元以及1,091.56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38.23%、-24.52%以及-23.44%。
”
(三)产能、产量与生产消耗的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产量分别为3,534吨、5,240吨、9,255吨;钢材采购金额分别为3,157.39万元、4,775.05万元、7,219.94万元,配件采购金额分别为1,664.28万元、4,974.83万元、4,027.45万元,电力消耗量分别为114.80 万度、101.91万度、
136.40万度。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各期产量与应用钢材及配件等原材料情况、电力耗能情况等是否匹配。
1、报告期内,公司钢材采购、消耗与产量的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钢材采购、消耗与产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钢材采购量① | 6,876.27 | 3,455.49 | 2,525.07 |
钢材消耗量② | 6,985.70 | 3,341.89 | 2,618.45 |
产量(吨)③ | 9,255.00 | 5,240.00 | 3,534.00 |
——其中来料加工产量 | 1,803.05 | 1,777.83 | 925.81 |
剔除来料加工后产量④ | 7,451.95 | 3,462.17 | 2,608.19 |
消耗量/采购量②/① | 101.59% | 96.71% | 103.70% |
每吨产量消耗钢材量②/④ | 0.94 | 0.97 | 1.00 |
注:报告期各期,钢材采购及耗用量为根据公司装备制造业务订单所采购及领用量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钢材出库耗用量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存在一定波动,三年总体耗用量占采购金额的比例接近100.00%,这与公司“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相符。2020年,钢材出库耗用金额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略低于报告期其他年度,主要系钢材价格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上涨,公司在年末加大了钢材采购量所致。
报告期,公司每吨产量消耗的钢材量略有波动,主要是受定制化产品对不同规格型号的钢材、配件的要求不同,从而导致用量及损耗比等存在不同,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耗用与产量基本匹配。
2、报告期内,公司配件采购、消耗与产量的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因公司的配件品类繁多且企业实际经营中以“个”、“件”为单位对配件进行计量,并非以吨进行计量,故以采购金额来分析配件的采购情况与产量的匹配关系: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配件采购金额(万元) | 4,027.45 | 4,974.83 | 1,664.28 |
配件耗用金额(万元) | 5,849.42 | 3,161.20 | 1,781.90 |
产量(吨) | 9,255.00 | 5,240.00 | 3,534.00 |
耗用金额/采购金额 | 1.45 | 0.64 | 1.07 |
每吨产量消耗配件金额(万元/吨) | 0.63 | 0.60 | 0.50 |
注:报告期各期,配件的采购金额为根据公司装备制造业务订单所采购的金额,小于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当期采购总额,主要由于公司的配件还有一部分是根据安装工程业务的需求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配件出库耗用金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波动较大,三年总体耗用金额占采购金额的比例接近100.00%,这与公司“以
销定采”的采购模式相符。2020年,配件出库耗用金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为应对2020年末智能集成装置产品在手订单大幅增加备货所致。
报告期,公司每吨产量消耗配件的金额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配件的用量与产品的重量并无必然的比率关系,配件的采购及用量与定制化产品的设计图纸及预期实现的功能有关,不同具体产品有不同备件需求。
3、报告期各期,公司产量与电力耗能情况匹配关系分析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生产用电量(度) | 1,752,864.00 | 1,076,081.00 | 1,147,970.00 |
产量(吨) | 9,255.00 | 5,240.00 | 3,534.00 |
单位耗电量(度/吨) | 189.40 | 205.36 | 324.84 |
报告期内,公司产量逐年增加,但单位耗电量用电量却逐年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公司单位耗电量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是年初受疫情影响,公司厂内停工近两个月,从4月份开始分批有序复工,导致上半年工厂设备开工率较低。但随着下游客户的复工复产,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在手订单大幅增长且需要到期交付,造成了公司实时产能受限。因此公司将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完成,导致当年外协加工费用较2019年上涨了134.57%。大量的外协加工,增加了公司的产量,但降低了厂内的耗电量。
2021年,公司单位耗电量较上年继续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当年装备制造业务的产量结构较上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智能集成装置的产量占比达到53.24%,压力容器的产量占比为27.10%;而2020年智能集成装置的产量占比为23.34%,压力容器的产量占比为42.04%。公司的智能集成装置系由压力容器、配件、钢框架、管道、仪表等组合集成的产品,因配件、钢框架、管道等集成部件具有一定重量但往往并非耗电工序或部分来源于外采,导致同单位产量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耗电量要低于同单位产量的压力容器产品。2021年,产量结构中智能集成装置产量占比显著上升,造成了单位耗电量的下降。二是2021年公司厂内达到满负荷生产,随着产量增加、产能利用率的提高,单
位耗电量也会有所下降。三是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合计更新258.34万元机器设备,新的机器设备相比旧有设备更节能。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产量与应用钢材及配件等原材料情况、电力耗能情况等相匹配。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流程,向发行人管理层、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生产经营特征、各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各环节生产周期及各类存货会计核算流程;
2、了解存货生产领用、产品入库、产品发出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核查了相关内控制度设计有效性;
3、执行了穿行测试程序,查看了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单据,核查存货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性;
4、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分析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及占比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5、获得发行人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订单支持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分析了期末各类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6、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分析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对于发出商品执行“2、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中所示核查程序,及检查发出商品期后结转相关单据包括不限于验收单、发票、银行回款、账务处理等,分析判断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
7、取得发行人主要生产流程图,访谈公司生产负责人,了解安装工程业务模式并获取安装工程业务及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明细,抽取发行人实际生产过程
中的领料单、生产记录表、劳务分包合同及支付单据,分析复核合同履约成本、归集结转是否准确;
8、取得安装工程业务期后结转情况及复核管理层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是否恰当,分析判断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合理;
9、复核公司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存货盘点记录,并对2021年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具体核查程序见“(二)核查过程、范围及比例”;
10、访谈采购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前五大钢材供应商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及前五大钢材供应商报告期变化较大的原因;
1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及经营范围以及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为其他公众公司或大型企业供应商;访谈了解钢材供应商自身采购、销售情况及实地走访查看相关供应商生产经营规模;分析供应商的销售规模是否与发行人采购金额相匹配;
12、对公司采购业务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采购与付款相关业务循环内控设计与运行有效性并进行穿行测试;
(2)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并进行细节测试,包括抽取大额采购合同、进项发票、送货单、入库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公司的账务处理核对;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访谈的方式,核查主要供应商的股东结构,结合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发行人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的任职历史及兼职情况,核查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结合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交易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核查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4)对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针对未回函的部分进行替代程序:
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检查与供应商的结算单、付款申请单、发票等,检查对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情况及期后付款;
(5)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的银行流水,了解其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资金往来。
1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钢材采购明细,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供应商采购各型号钢材采购单价进行各期比较分析及与市场同类型钢材价格进行比较分析;
14、分析计算原材料不同价格涨幅对发行人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
15、针对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情况、消耗情况、电量耗用情况及产量的情况,向发行人管理层、生产负责人了解耗用情况及变动原因;
1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原材料进销存明细表,用电单据及缴费明细,计算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原材料、电力消耗与产量匹配关系。
针对问题(1)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与生产的模式、流程、周期等;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在产品的明细,分析不同类型原材料、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及在产品等存货库存水平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生产经营特征相匹配;
3、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订单明细,计算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及占比,检查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对其变动及结转情况进行分析;
4、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分析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对于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及检查发出商品期后结转相关单据包括不限于验收单、发票、银行回款、账务处理等,分析判断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
5、取得发行人主要生产流程图,访谈公司生产负责人,了解安装工程业务模式并获取安装工程业务及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明细,抽取发行人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领料单、生产记录表、劳务分包合同及支付单据,分析复核合同履约成本、归集结转是否准确;
6、取得安装工程业务期后结转情况及复核管理层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是否恰当,分析判断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合理;
7、根据2021年度盘点计划,于年度盘点时(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日)对发行人厂区内外存货进行全面监盘,并根据盘点数据对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存货数量进行倒轧;
8、对公司采购业务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采购与付款相关业务循环内控设计与运行有效性并进行穿行测试;
(2)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并进行细节测试,包括抽取大额采购合同、进项发票、送货单、入库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公司的账务处理核对;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访谈的方式,核查主要供应商的股东结构,结合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发行人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的任职历史及兼职情况,核查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结合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交易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核查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分析供应商销售规模与发行人采购规模是否匹配;
(4)对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针对未回函的部分进行替代程序:
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检查与供应商的结算单、付款申请单、发票等,检查对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情况及期后付款;
(5)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的银行流水,了解其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资金往来。
(二)核查过程、范围及比例
1、存货监盘:说明参与存货监盘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监盘比例等
(1)实地盘点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1年末的存货盘点实施了监盘,监盘情况及比例如下:
现场盘点时间 | 盘点地点 | 范围 | 抽样方法 | 盘点比例 |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日 | 青华东路厂房车间及仓库、安纳际厂房、驭盾厂房、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安装地点 | 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 1、盘点表、实物双向抽样;2、对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进行全盘;3、对原材料选取价值高、数量多的物料进行盘点,对合同履约成本选择合同金额大的主要项目进行盘点 | 97.54%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发行人的盘点计划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在发行人盘点时进行监盘,获取并复核了发行人提供的盘点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观察存货状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存货函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执行了函证程序,对未发函及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检查发出商品期后回款及结算相关单据,确认公司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出商品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函证类别 | 发函截止日 | 期末余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比例 |
发出商品 | 2021年12月31日 | 3,933.31 | 3,933.31 | 3,894.30 | 100.00% | 99.01% |
2020年12月31日 | 860.74 | 854.41 | 854.41 | 99.26% | 100.00% | |
2019年12月31日 | 1,614.24 | 1,532.87 | 1,292.41 | 94.96% | 84.31% |
综上,经对发行人存货监盘、函证,确认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
2、供应商核查:说明针对采购、供应商的核查方法及范围,包括走访、资金流水核查、发函及回函比例等,相关核查比例能否支持公司采购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
(1)说明针对采购、供应商的核查方法
详见本题上文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采购业务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执行的核查程序”所述。
(2)走访情况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走访供应商数量(个) | 73 | 62 | 57 |
走访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 | 15,562.55 | 11,745.23 | 5,228.44 |
其中:实地走访覆盖采购金额(万元) | 13,879.79 | 11,607.21 | 4,954.23 |
视频访谈覆盖采购金额(万元) | 1,682.76 | 138.02 | 274.21 |
采购金额(万元) | 21,912.61 | 15,451.95 | 7,433.52 |
走访占采购金额比例 | 71.02% | 76.01% | 70.34%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102家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其中实地走访88家,视频访谈14家,走访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各期均在70%以上。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执行上述走访程序的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3)函证情况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21,912.61 | 15,451.95 | 7,433.52 |
发函金额(万元) | 20,210.05 | 14,027.89 | 6,847.20 |
发函占比 | 92.23% | 90.78% | 92.11% |
回函金额(万元) | 19,926.79 | 13,634.98 | 6,441.19 |
回函覆盖比例 | 90.94% | 88.24% | 86.65%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发函及回函金额占各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均在85%以上。对于未回函的供应商,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查看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或有)、结算单(或有)、发票、采购付款凭证等进行替代测试,且在替代性测试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4)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①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发行人银行流水中显示的对方户名与发行人2019年至 2021 年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交叉核对。检查大额流水(5万元及以上)相关序时账与银行对账单二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具备合理性。最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9个账户的流水,合计核查流水(5万元及以上)3193笔,除发现2019年发行人有通过个人卡进行公司用途的收付款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异常。关于个人卡的核查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一/(三)”相关内容。
②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共计44人361个账户的银行流水,并对5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流水进行核查,检查大额流水的收付款方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核查流水(5万元及以上)2775笔,未发现异常情况。
(5)细节性测试情况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执行了细节测试,各期核查比例均在70%及以上,核査与主要供应商相关的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材料采购)、结算单(劳务采购)、发票和付款记录等原始凭证。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执行上述细节测试程序的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的持续增长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匹配一致。
2、发行人期末存货订单支持比较高且存货余额对应合同订单能否较好覆盖各期末存货余额。
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在期后实现销售并结转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0.42%、
79.56%和59.38%。存货余额明细中因合同履约成本及在产品合计金额期后结转比例较低影响了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整体结转比例。
4、发行人2021年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柱等项目尚未验收完毕所致;发行人发出商品均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发运和交付,在客户最终验收后确认相关产品收入,与实际合同约定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相匹配。
5、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安装成本按照不同项目清晰归类,项目成本确认、计量与结转完整准确,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6、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减值准备降低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7、报告期内,除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项目最终为亏损合同外,上述其他安装工程项目虽在期末计提了减值准备,但项目最终结算时,合同收入仍大于合同成本,不属于亏损合同。且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完工结算的安装工程项目中,除上述一个亏损合同外,不存在其他毛利率为负的项目。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的减值准备谨慎、充分。
8、经对发行人存货监盘、函证,确认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
9、发行人报告期内钢材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系订单式采购模式下的正常现象,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订锁定价格的长期供应合同的情形;发行人与公司主要钢材供应商中,多数已具备较长的合作历史,彼此合作关系良好,上述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均比较良好;发行人不存在根据下游客户要求定点采购原材料的情形。
10、发行人向不同钢材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差异较小,处于合理的范围区间;因定制化生产需要,发行人报告期内钢材原材料中不锈钢管 S30403/S30408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持续扩大的现象具有合理性。
11、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贸易商,且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披露了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有宝色股份和锡装股份,其中均包括贸易商。因此,发行人基于保障供应、采购成本、采购周期等因素的考虑,向钢材贸易商采购部分原材料,符合行业特征。
12、成都万禾润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沪新不锈钢有限公司、成都维克源钢铁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符合商业实际情况,其销售规模与公司采购规模相匹配。
13、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在50%以上,其中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配件、辅材及焊材等。未来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14、公司各期产量与应用钢材及配件等原材料情况、电力耗能情况等相匹配。
15、报告期内,经过走访、检查、资金流水核查、函证等核查程序,相关比例能够支持公司采购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的持续增长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匹配一致。
2、发行人期末存货订单支持比较高且存货余额对应合同订单能否较好覆盖各期末存货余额。
3、发行人2019年及2020年存货各项明细余额期后结转比例较高,2021年存货余额明细中因合同履约成本期后结转比例较低导致该年末整体存货余额期后结转比例不高。
4、发行人2021年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柱等项目尚未验收完毕所致;发行人发出商品均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发运和交付,在客户最终验收后确认相关产品收入,与实际合同约定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相匹配。
5、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安装成本按照不同项目清晰归类,项目成本确认、计量与结转完整准确,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6、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减值准备降低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7、报告期内,除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项目最终为亏损合同外,上述其他安装工程项目虽在期末计提了减值准备,但项目最终结算时,合同收入仍大于合同成本,不属于亏损合同。且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完工结算的安装工程项目中,除上述一个亏损合同外,不存在其他毛利率为负的项目。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的减值准备谨慎、充分。
8、经对发行人存货监盘、函证,确认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
9、报告期内,经过走访、检查、资金流水核查、函证等核查程序,相关比例能够支持公司采购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
问题10.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分别为2,617.24万元、2,779.55万元、2,899.34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392.68万元、
462.42万元、532.70万元,成新率较低。2021年末,机器设备的整体成新率为
18.37% ,其中15项主要生产设备中有13项的成新率在5%及以下。
请发行人:(1)说明机器设备的具体构成,主要机器设备具体作用、原值、净值、成新率等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2)说明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能否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结合公司机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及使用周期、成新率较低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说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3)结合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行业技术水平发展、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否
谨慎、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说明发行人是否有大量更换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的计划,若是,请披露成本及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说明机器设备的具体构成,主要机器设备具体作用、原值、净值、成新率等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1、说明机器设备的具体构成,主要机器设备具体作用、原值、净值、成新率等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原值2,899.34万元,其中原值1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具体作用 |
1 | 简易数控立式车床 | 机床 | DVT500*40/40Q-NC | 303.8 | 15.19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2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80-3000 | 203.79 | 10.19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3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0/50-19 | 202.75 | 31.83 | 15.7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4 | 台车式天然气热处理炉 | 热处理设备 | 18m*5m*5.6m | 201.40 | 10.07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部分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需用热处理炉进行热处理 |
5 | 龙门式移动术孔钻床 | 机床 | PLD4040/2 | 100.85 | 5.04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6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50/10T | 49.52 | 2.4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7 | 400KVA变压器 | 变压器 | 400KVA | 49.12 | 2.46 | 5.00% | 为装备制造提供电能 |
8 | 卷板机 | 卷板机 | J313002000*30 | 45.00 | 2.25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9 | 直读光谱仪 | 检测设备 | SpctroMAxx | 42.74 | 2.14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10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30*3000 | 41.00 | 2.05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11 | 单柱立式车床 | 机床 | C512-1A1.25M | 36.50 | 1.8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12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32/5T | 35.00 | 1.7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3 | 数控液压折弯机 | 机床 | 400T/6000 | 33.63 | 28.3 | 84.17%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14 |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 切割机 | SZQG-I4000*15000 | 32.15 | 1.61 | 5.00% | 为装备制造材料提供切割加工 |
15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31.02 | 1.5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6 | 卧式镗床 | 机床 | T68 | 30.00 | 1.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17 | 铣边机 | 机床 | XBJ-Ⅲ-9M | 28.50 | 1.4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18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1.3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9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1.3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0 | 铸铁平台 | 钢平台 | 5000×6000 | 27.22 | 2.44 | 8.96% | 为装备制造提供制造平台 |
21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26.50 | 1.3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2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1.2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3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1.2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4 | 数控车床 | 机床 | CKA6180/2000 | 22.91 | 7.13 | 31.13%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25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A5 | 22.65 | 1.1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6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40-2500 | 21.00 | 11.86 | 56.46%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27 | 普通车床 | 机床 | CW61100M/3000 | 20.51 | 6.38 | 31.13%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28 | 自动焊升降行走平台 | 钢平台 | 6056 | 18.28 | 0.91 | 5.00% | 为装备制造提供制造平台 |
29 | 钢平台 | 钢平台 | 15900*6800 | 17.40 | 2.39 | 13.71% | 为装备制造提供制造平台 |
30 | 400KVA变压器 | 变压器 | 400KVA | 16.51 | 0.83 | 5.00% | 为装备制造提供电能 |
31 | 叉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CPCD-50WF | 16.30 | 0.8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32 | 电动平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100T | 16.24 | 0.81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33 | 超高液压胀管机 | 检测设备 | YZJ-350D | 16.00 | 0.8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34 | 喷油螺杆空压压缩机 | 空压机 | YMFⅡ90-8 | 15.93 | 13.41 | 84.17%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提供压缩空气 |
35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TS-1A | 15.35 | 4.77 | 31.05%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36 | 密封箱含氧法检测系统 | 检测设备 | GP80-D-II | 13.68 | 8.37 | 61.21%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37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铱192r | 11.71 | 4.58 | 39.15%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38 | 数控车床 | 机床 | CAK50135 | 11.61 | 10.5 | 90.5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39 | 螺杆空压机 | 空压机 | EAS-175B | 11.54 | 0.5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提供压缩空气 |
40 | 翻转胎 | 滚轮架 | 150T | 11.22 | 0.56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1 | 翻转胎 | 滚轮架 | 150T | 11.22 | 0.56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2 | 自动焊 | 焊接设备 | ZD5-1250 | 11.13 | 0.56 | 5.00% | 用于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中设备、管道、钢结构的焊接 |
43 | 液压扳手 | 其他 | E8EA-1247-002(MXT-10) | 10.68 | 1.89 | 17.67% | 螺栓紧固工具,用于设备检修和安装 |
44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10.11 | 97.63%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5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10.11 | 97.63%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6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10.11 | 97.63%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7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10.11 | 97.63%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合计 | 1,977.58 | 249.87 | 12.64% |
从上表可见,账面原值1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设备合计1,977.58万元,占机器设备原值68.21%,成新率12.64%。主要设备成新率较低的原因有:(1)公司成立以来即开始从事压力容器生产制造相关业务,大部分设备购置的时间相对较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折旧后所剩净值不大;(2)主要机器设备属于生产耐用性工具,公司维护保养良好,未进行大比例更新;(3)公司以前经营过程中产能利用率较低,对机器设备的损耗较少。
2、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成新率较低的情况
公司产品生产制造的核心在于实现已有的定制化产品设计方案,即准确完整地按照各项设计参数完成产品制造,使设计好的理论功效在实物产品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所以在生产用料、加工精度及生产管理经验等方面存在较高的要求。对公司产品最终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前端设计、关键节点焊接打磨、设备整体组装集成等环节。
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主要体现前端工艺设计、关键节点焊接打磨、无损探伤检测、整体组装等方面,公司的主要机器设备是公司核心技术能力落实在所提供服务或产品上的工具,但公司核心技术本身并不完全依赖于先进的生产设备。报告期期末,与卷板、焊接、无损探伤、整体组装关键工序的账面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设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具体作用 |
1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80-3000 | 203.79 | 10.19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2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0/50-19 | 202.75 | 31.83 | 15.7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具体作用 |
3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50/10T | 49.52 | 2.4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4 | 卷板机 | 卷板机 | J313002000*30 | 45.00 | 2.25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5 | 直读光谱仪 | 检测设备 | SpctroMAxx | 42.74 | 2.14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6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30*3000 | 41.00 | 2.05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7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32/5T | 35.00 | 1.7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8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31.02 | 1.5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9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1.3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0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1.3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1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26.50 | 1.3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2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1.2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3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1.2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4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A5 | 22.65 | 1.1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5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40-2500 | 21.00 | 11.86 | 56.46%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16 | 叉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CPCD-50WF | 16.30 | 0.8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7 | 电动平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100T | 16.24 | 0.81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8 | 超高液压胀管机 | 检测设备 | YZJ-350D | 16.00 | 0.80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19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TS-1A | 15.35 | 4.77 | 31.05%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20 | 密封箱含氧法检测系统 | 检测设备 | GP80-D-II | 13.68 | 8.37 | 61.21%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21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铱192r | 11.71 | 4.58 | 39.15%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22 | 自动焊 | 焊接设备 | ZD5-1250 | 11.13 | 0.56 | 5.00% | 用于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中设备、管道、钢结构的焊接 |
23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10.11 | 97.63%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24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10.11 | 97.63%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25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10.11 | 97.63%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26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10.11 | 97.63%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从上表可见,公司部分检测设备成新率较低,但近年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添置了一些新的检测设备,导致该类设备的整体成新率有所提高;金额10万元及以上焊接设备成新率较低,但公司报告期内更新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焊接类设备共计106.47万元,对应整体成新率89.20%,较大提高了该类设备的整体成新率;公司与整体组装相关的部分原值较大的起重类设备成新率不高,但因该类设备属于生产耐用性工具、且维修保养良好均可以正常使用;公司与整体组装相关的滚轮架设备报告期内成新率较高。公司机器设备整体成新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前期业务规模较小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公司对旧有设备维护保养良好且能够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加之公司未上市前的融资渠道有限,用于设备更新的资金压力较大。此外,公司诸如产品前端工艺设计、大型容器的整体组装协调等核心技术能力,与机器设备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虽然公司与核心技术相关的部分机器设备成新率不高,但因主要设备具备耐用性特点且得到良好的维修保养,均可以正常使用,该等情形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营业收入金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机器设备净值(万元) | 成新率 |
兰石重装 | 123,614.20 | 58,449.02 | 47.28% |
海陆重工 | 88,482.50 | 45,764.70 | 51.72% |
富瑞特装 | 73,167.38 | 24,661.52 | 33.71% |
宝色股份 | 24,104.32 | 9,562.49 | 39.67% |
科新机电 | 20,953.32 | 5,559.52 | 26.53% |
德固特 | 6,654.39 | 2,767.58 | 41.59% |
锡装股份 | 14,269.88 | 5,786.19 | 40.55% |
发行人 | 2,899.34 | 532.70 | 18.37% |
注:由于锡装股份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披露截至2021年末的机器设备原值、净值等情况,因此采用其2021年6月末的数据进行比较。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机器设备成新率在26%-52%之间,公司的机器设备成新率与可比公司科新机电较为接近,但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同行业可比公司除锡装股份外,其他均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IPO及上市后的多轮融资,扩大产能增加新的生产设备,同时增强了资金实力,在其生产设备不能满足使用或产能需求时,能够及时进行更新。故该等融资便利性以及资金实力的差距,导致了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要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二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9.27%、58.22%和102.83%,在2021年才达到满负荷生产的状态。公司在产能利用率不足,且主要机器设备因保养维护状况良好、尚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大规模采购新机器设备的动力不足,从而导致设备的整体成新率较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兰石重装、海陆重工、富瑞特装、宝色股份、新科机电均已上市多年,其定期报告中并未披露产能利用率的情况。但于2021年上市的德固特和于2022年IPO过会的锡装股份则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IPO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及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其中,德固特2017-2019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101%和98%,且由于“公司产能保持稳定,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因此,固定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德固特于2017年至2020年6月期间新增购置机器设备2,692.98万元,新增设备金额占其2020年6月末机器设备原值金额的42.07%;锡装股份2018-2020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8.03%、105.90%、108.61%,因产能不足,锡装股份于2018年至2021年6月期间新增购置机器设备4,561.07万元,新增设备金额占其2021年6月末机器设备原值金额的31.96%,上述新增设备的大幅增加,显著提高了其机器设备的整体成新率。公司随着2021年产能达到满负荷,已计划在两年内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机器设备5,504.40万元,并在2022年上半年已采购设备173.11万元,在上述采购完成后,公司机器设备的整体成新率将得到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公司与可比公司在资金实力、发展阶段(产能大幅提升时点不同)的具体体现,具有合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二)说明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能否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结合公司机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及使用周期、成新率较低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说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1、说明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能否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
报告期,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成新率与营业收入、产能、产量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
金额/数量 | 变动 | 金额/数量 | 变动 | 金额/数量 |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2,899.34 | 4.31% | 2,779.55 | 6.20% | 2,617.24 |
机器设备成新率 | 18.37% | 1.73% | 16.64% | 1.64% | 15.00% |
营业收入(万元) | 29,029.55 | 84.16% | 15,763.50 | 3.13% | 15,285.20 |
产能(吨) | 9,000 | - | 9,000 | - | 9,000 |
产量(吨) | 9,255 | 76.62% | 5,240 | 48.27% | 3,534 |
产能利用率 | 102.83% | 44.61% | 58.22% | 18.95% | 39.2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2,617.24万元、2,779.55万元及2,899.34万元,2020年末及2021年末较上期末分别增长6.20%及4.31%;机器设备成新率分别为15.00%、16.64%、18.37%,2020年末及2021年末较上期末分别增长1.64%及1.73%。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285.20万元、15,763.50万元及29,029.55万元,2020年度及2021年度较上年度分别增长3.13%及84.16%;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9.27%、58.22%、102.83%,2020年度及2021年度较上年度分别增长18.95%、44.61%。
2019年至2021年,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成新率、产量、产能利用率均有所增加,与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的趋势相符。报告期内,公司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能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的原因分析如下:
(1)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属耐用性生产工具
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主要是公司成立以来即开始从事压力容器生产制造相关业务,大部分设备购置的时间相对较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折旧后所剩净值不大。公司的主要设备如起重机、车床、卷板机、热处理炉等虽然成新率低,但因该类生产工具均为耐用型设备,尽管使用时间较长,但公司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良好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由生产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养,通过更换设备的易损部件、替换核心部件等方式维持设备运行持续稳定,达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效果。此外,公司会及时淘汰性能不稳定的设备,并购置产能瓶颈工序设备,实现设备动态管理,满足生产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更换零部件 | 46.59 | 10.16 | 11.53 |
日常保养费 | 7.83 | 5.79 | 3.62 |
日常修理费 | 15.47 | 12.77 | 7.65 |
合计 | 69.90 | 28.72 | 22.80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维护保养费逐年增加,与公司产量及收入规模变动趋势一致。
(3)公司持续不断采购新设备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购置机器设备金额分别为23.65万元、134.00万元和
124.34万元。
年份 | 新增主要机器设备 | 购置金额合计 |
2021年度 | 铱192r射线探伤机主机自动控制器、逆变手弧焊机、逆变式气体保护焊机、逆变式直流弧焊机、滚轮架、空气压缩机、驱动液压扳手等 | 124.34万元 |
2020年度 | 数控液压折弯机、喷油螺杆空压压缩机、数控车床、氩弧脉冲焊机、焊接用直流电源等 | 134.00万元 |
2019年度 | 管板自动焊机、电阻点焊机、逆变式多功能弧焊机、氩弧焊机、平口机、热容焊机等 | 23.65万元 |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需求,公司已于2022年1-6月新采购机器设备173.11万元,并将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进行新设备的购置。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在两年内合计采购机器设备5,504.40万元,以解决因订单持续增长而带来的产能不足问题。
(4)对非核心生产工序采用外协及外包劳务加工
公司将装备制造中部分零部件机加工、表面处理、装焊、封头冲压等技术附加值较低的辅助性工序交由外协单位完成,对于喷砂、防腐、搬运、装配、打磨、检修等表面处理非核心工序采取让劳务公司派人到公司提供劳务的方式完成。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要求外协加工厂商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外协加工产品到达公司后,由公司专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若检测不合格,公司有权要求外协厂商进行重新加工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外包劳务,公司检验部会对劳务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验收不通过,公司有权要求劳务人员进行重新加工或要求劳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告期,公司装备制造中外协及外包劳务费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变动 | 2020年度 | 变动 | 2019年度 |
装备制造成本中的外协及外包劳务费 | 2,664.42 | 92.17% | 1,386.48 | -4.27% | 1,448.28 |
装备制造收入 | 24,235.75 | 116.18% | 11,211.06 | -18.95% | 13,832.03 |
上表可见,公司装备制造外协及外包劳务费的增长趋势与装备制造收入的增长趋势总体一致。公司外协及外包劳务费在2021年度上升较大主要系公司受
下游客户景气度影响订单不断增加,公司通过对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的外协及外包劳务加工弥补了自身产能的不足。
(5)部分生产环节或业务以人工为主
公司在装备制造业务的生产制造环节中较多使用机器设备,但对于产品的组装、安装,以及在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中则主要以人工为主,所需生产设备数量相对较少,公司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能够满足现有产品的核心生产工序要求。
(6)未出现因设备成新率影响产品交付及产品性能的情形
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安排生产计划,2019年及2020年产能利用率尚未满负荷,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2021年,虽然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但由于生产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未出现因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影响产品交付和产品性能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状况良好,虽然成新率较低但可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及产品性能的需要;且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及时购置了新的机器设备,公司的机器设备原值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2019年和2020年,公司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订单的大幅增长,公司通过加大外协加工及外部劳务采购以及合理的生产组织,弥补了产能不足的问题。为解决因订单持续增长而带来的产能不足问题,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在两年内合计采购机器设备5,504.40万元,来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
2、结合公司机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及使用周期、说明成新率较低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
(1)主要机器设备主要用途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各类机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如下表:
机器设备类别 | 原值(万元) | 具体作用 |
机床 | 710.73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起重转运设备 | 558.47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卷板机 | 319.77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焊接设备 | 311.12 | 用于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中设备、管道、钢结构的焊接 |
滚轮架 | 248.39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热处理设备 | 222.61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部分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需用热处理炉进行热处理 |
检测设备 | 189.97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钢平台 | 67.23 | 为装备制造提供制造平台 |
变压器 | 65.64 | 为装备制造提供电能 |
空压机 | 52.8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提供压缩空气 |
切割机 | 47.87 | 为装备制造材料提供切割加工 |
配电柜 | 23.20 | 为装备制造提供电力控制 |
弯管机 | 21.61 | 为钢材提供弯曲成型加工 |
其他 | 59.96 | 生产加工其他配套 |
合计 | 2,899.34 |
(2)主要机器设备使用周期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设备开始使用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设备原值 | 开始使用日期 |
1 | 简易数控立式车床 | 机床 | DVT500*40/40Q-NC | 303.80 | 2010/5/27 |
2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80-3000 | 203.79 | 2006/12/26 |
3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0/50-19 | 202.75 | 2010/5/27 |
4 | 台车式天然气热处理炉 | 热处理设备 | 18m*5m*5.6m | 201.40 | 2010/11/30 |
5 | 龙门式移动术孔钻床 | 机床 | PLD4040/2 | 100.85 | 2009/5/30 |
6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50/10T | 49.52 | 2006/10/30 |
7 | 400KVA变压器 | 变压器 | 400KVA | 49.12 | 2010/5/27 |
8 | 卷板机 | 卷板机 | J313002000*30 | 45.00 | 2003/1/1 |
9 | 直读光谱仪 | 检测设备 | SpctroMAxx | 42.74 | 2009/7/28 |
10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30*3000 | 41.00 | 2008/3/1 |
11 | 单柱立式车床 | 机床 | C512-1A1.25M | 36.50 | 2003/1/1 |
12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32/5T | 35.00 | 2007/5/23 |
13 | 数控液压折弯机 | 机床 | 400T/6000 | 33.63 | 2020/4/24 |
14 |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 切割机 | SZQG-I4000*15000 | 32.15 | 2009/1/20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设备原值 | 开始使用日期 |
15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31.02 | 2006/10/30 |
16 | 卧式镗床 | 机床 | T68 | 30.00 | 2001/1/1 |
17 | 铣边机 | 机床 | XBJ-Ⅲ-9M | 28.50 | 2007/12/31 |
18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2008/7/26 |
19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2008/7/26 |
20 | 铸铁平台 | 钢平台 | 5000×6000 | 27.22 | 2012/5/30 |
21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26.50 | 2006/10/30 |
22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2010/5/27 |
23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2010/5/27 |
24 | 数控车床 | 机床 | CKA6180/2000 | 22.91 | 2014/9/18 |
25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A5 | 22.65 | 2009/5/30 |
26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40-2500 | 21.00 | 2017/5/31 |
27 | 普通车床 | 机床 | CW61100M/3000 | 20.51 | 2014/9/18 |
28 | 自动焊升降行走平台 | 钢平台 | 6056 | 18.28 | 2009/1/20 |
29 | 钢平台 | 钢平台 | 15900*6800 | 17.40 | 2012/11/30 |
30 | 400KVA变压器 | 变压器 | 400KVA | 16.51 | 2007/3/31 |
31 | 叉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CPCD-50WF | 16.30 | 2002/7/8 |
32 | 电动平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100T | 16.24 | 2010/11/30 |
33 | 超高液压胀管机 | 检测设备 | YZJ-350D | 16.00 | 2008/1/10 |
34 | 喷油螺杆空压压缩机 | 空压机 | YMFⅡ90-8 | 15.93 | 2020/4/30 |
35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TS-1A | 15.35 | 2008/12/1 |
36 | 密封箱含氧法检测系统 | 检测设备 | GP80-D-II | 13.68 | 2017/11/30 |
37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铱192r | 11.71 | 2007/10/1 |
38 | 数控车床 | 机床 | CAK50135 | 11.61 | 2020/12/31 |
39 | 螺杆空压机 | 空压机 | EAS-175B | 11.54 | 2010/12/22 |
40 | 翻转胎 | 滚轮架 | 150T | 11.22 | 2005/12/31 |
41 | 翻转胎 | 滚轮架 | 150T | 11.22 | 2005/12/31 |
42 | 自动焊 | 焊接设备 | ZD5-1250 | 11.13 | 2006/11/27 |
43 | 液压扳手 | 其他 | E8EA-1247-002(MXT-10) | 10.68 | 2013/4/28 |
44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2021/9/30 |
45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2021/9/30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设备原值 | 开始使用日期 |
46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2021/9/30 |
47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2021/9/30 |
公司主要机器设备中的起重机、车床、卷板机、热处理炉等均为耐用型设备,尽管上述设备使用时间较长,但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保养,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对于成型焊接、无损检测等其他与核心工艺相关度较高的机器设备,公司根据产能紧张程度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了更新置换,其成新率相对较高。
(3)设备成新率对生产效率影响分析
首先,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机器设备均进行了定期的维护保养,使得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公司重点设备故障停机率(故障停机时间÷理论工作时间)分别为3.59%、3.26%、3.79%,处于较低水平,不存在因故障给生产计划及交付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其次,公司的产品虽为非标设备,但生产组织流程却做到了标准化,一般为:合同签订—经营部下达生产任务单—组织技术交底—设计技术部设计、会签、出图—制造技术部编写制造工艺、采购需求计划表编制—材料采购—生产制造部负责组织生产(包括外协、外包组织)—检验跟随设备全过程检测—包装运输—设备交付。公司在压力容器行业深耕细作二十余年,具备良好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且公司人员整体上比较稳定,经过多年的发展,各部门间沟通配合默契,能够按照既定流程完成生产任务。在产能紧张或人员不足时,公司会将装备制造中封头冲压、激光切割等非核心生产工序采用外协生产的方式完成;将装备制造中技术含量较低的喷砂、防腐等辅助性工作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保证产品的按时交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生产效率问题导致不能按期交付产品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虽然较低,但未对公司的生产效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设备成新率对产品质量影响分析
金属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我国在该领域制定了前置生产许可制度,制造企业必须申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和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生产、检测、安全条件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通过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验收和认证。公司提供的产品只有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才能持续获得相应的资格许可。
通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评估和控制,并建立起与企业相适应的企业标准体系。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已取得多项国内外压力容器行业的主要资质认证如A1大型压力容器制造资质、B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质、GC1级工业管道设计资质、GC1、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取得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U”(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授权证书、“S”(动力锅炉)设计制造授权证书和美国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NB授权认证书等。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对各种产品都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客户要求制定了更严格的企业产品标准。虽然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较低,但主要设备不存在磨损过多、严重超负荷使用等情况,满足合格产品的生产条件,且产品质量一直较为稳定,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因此持续通过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验收和各项资质认证。
此外,为了把控产品质量,公司设总质量师职位,总质量师统筹管理质量安全部和检验部,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新入公司的员工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本公司的质量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公司将良好的质量管理理念贯穿落实于生产过程中各关键环节,如设计环节、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环节、作业(工艺)环节、检验环节等并设置相应的控制点,确保将质量控制管理进行分解、细化,将整个生产过程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此外检验部在最终产成品发货出厂前对产品执行出厂检查,避免存在问题的产品流向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合格率为100%,未出现因机器设备成新率不足
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形,也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综上,虽然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但主要设备不存在磨损过多、严重超负荷使用等情况,满足合格产品的生产条件,加上公司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措施较为完善,报告期内公司所交付产品能够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3、说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虽然机器设备成新率相对较低,但公司通过对已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将部分非关键工序进行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满足了目前的生产制造需求。为了应对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缓解目前产能紧张的局面,公司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购置机器设备5,504.40万元,以提高公司机器设备的整体成新率,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十)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风险
公司具有二十余年压力容器制造历史,虽然一直重视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更新,但是由于建厂时间长、前期产能利用率不足、机器设备更新资金压力较大等原因,目前主要设备的持续使用时间已较长。截至2021年末,公司机器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为18.37%。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制约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错失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三)结合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行业技术水平发展、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否谨慎、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成新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固定资产类别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0,876,320.88 | 17,775,903.72 | 13,100,417.16 | 42.43% |
机器设备 | 28,993,448.72 | 23,666,488.44 | 5,326,960.28 | 18.37% |
运输设备 | 4,605,887.40 | 3,676,731.06 | 929,156.34 | 20.17% |
电子设备 | 1,285,601.59 | 946,860.52 | 338,741.07 | 26.35% |
其他设备 | 275,135.66 | 233,484.51 | 41,651.15 | 15.14% |
合计 | 66,036,394.25 | 46,299,468.25 | 19,736,926.00 | 29.89% |
从上表可见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运输设备等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相对较高,其他固定资产成新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建厂时间长,且从成立之初即开始从事大型压力容器制造业务,主要生产设备购置时间较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折旧已提完。此外,公司前期的产能利用率并不高,直至2021年方达到满负荷生产,且公司为民营非上市公司,综合资金实力较弱,不具备大幅更新生产设备的动力及能力。
目前,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由生产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养,通过更换设备的易损部件、替换核心部件等方式维持设备运行持续稳定,达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效果。且公司及时淘汰性能不稳定的设备,并购置产能瓶颈工序设备,实现设备动态管理,满足生产需要。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如起重机、车床、卷板机、热处理炉等均为耐用型设备,尽管上述设备使用时间较长,但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保养,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而对于成型焊接、无损检测等其他与核心工艺相关度较高的机器设备,公司则根据产能紧张程度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了更新置换,其成新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虽然在2019年和2020年的产能利用率未达到饱和状态,但所有固定资产皆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闲置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闲置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2、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1)非标准化的研发与设计技术
金属压力容器产品通常是非标准化的,需要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产品。客户通常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由制造厂商负责产品的设计。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金属压力容器企业的前端研发能力和设计水平大幅提高,应用于各个行业的核心主设备从设计到制造的自给程度不断提高。
(2)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技术成熟
金属压力容器行业技术涉及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以及表面处理技术,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复合集成度较高。金属压力容器产品多在高温、高压、腐蚀等环境下长期运行,涉及介质常为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物质,客户对于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运行有效性要求较高。
我国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是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过多年积累,相关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已臻于成熟,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明显下降,在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已臻于成熟,近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不高。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因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而需要进行大规模更新或置换的情形。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成新率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兰石重装(2021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0,846.83 | 29,029.14 | 171,817.69 | 85.55% | |
机器设备 | 123,614.20 | 65,121.80 | 43.38 | 58,449.02 | 47.28% |
运输设备 | 1,717.90 | 1,195.50 | 522.40 | 30.41% | |
其他设备 | 2,275.55 | 1,865.35 | 410.20 | 18.03% | |
合计 | 328,454.48 | 97,211.79 | 43.38 | 231,199.31 | 70.39% |
海陆重工(2021年12月31日)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19,210.18 | 32,176.84 | 87,033.34 | 73.01% | |
机器设备 | 88,482.50 | 42,717.80 | 45,764.70 | 51.72% | |
运输设备 | 2,433.02 | 1,682.75 | 750.27 | 30.84% | |
办公电子设备 | 2,095.78 | 1,447.53 | 0.12 | 648.13 | 30.93% |
其他设备 | 329.69 | 298.79 | 30.90 | 9.37% | |
合计 | 212,551.17 | 78,323.71 | 0.12 | 134,227.34 | 63.15% |
富瑞特装(2021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87,476.24 | 28,410.99 | 3.61 | 59,061.64 | 67.52% |
机器设备 | 73,167.38 | 41,431.78 | 7,074.08 | 24,661.52 | 33.71% |
运输设备 | 1,429.30 | 892.68 | 8.43 | 528.19 | 36.95% |
其他设备 | 4,519.83 | 3,210.35 | 22.18 | 1,287.30 | 28.48% |
合计 | 166,592.75 | 73,945.80 | 7,108.30 | 85,538.65 | 51.35% |
宝色股份(2021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9,191.94 | 9,494.09 | - | 29,697.85 | 75.78% |
机器设备 | 24,104.32 | 14,541.83 | 9,562.49 | 39.67% | |
运输设备 | 966.17 | 718.56 | - | 247.61 | 25.63% |
其他设备 | 1,462.61 | 1,156.00 | - | 306.61 | 20.96% |
合计 | 65,725.04 | 25,910.48 | - | 39,814.56 | 60.58% |
科新机电(2021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8,622.89 | 6,631.75 | - | 11,991.14 | 64.39% |
生产用设备 | 20,953.32 | 15,393.80 | - | 5,559.52 | 26.53% |
运输设备 | 734.43 | 427.69 | - | 306.74 | 41.77% |
办公电子设备 | 693.92 | 467.64 | - | 226.28 | 32.61% |
合计 | 41,004.56 | 22,920.88 | - | 18,083.68 | 44.10% |
德固特(2021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0,446.70 | 2,747.98 | - | 7,698.72 | 73.70% |
机器设备 | 6,654.39 | 3,886.81 | 2,767.58 | 41.59% | |
运输设备 | 499.21 | 293.70 | - | 205.51 | 41.17% |
其他设备 | 473.65 | 313.60 | - | 160.05 | 33.79% |
合计 | 18,073.95 | 7,242.09 | - | 10,831.86 | 59.93% |
锡装股份(2021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19,381.12 | 6,670.61 | - | 12,710.51 | 65.58% |
机器设备 | 14,269.88 | 8,483.69 | - | 5,786.19 | 40.55% |
运输设备 | 2,188.54 | 1,798.85 | - | 389.69 | 17.81% |
电子设备 | 416.47 | 373.11 | - | 43.36 | 10.41% |
办公设备 | 131.37 | 121.13 | - | 10.24 | 7.79% |
合计 | 36,387.37 | 17,447.39 | - | 18,939.98 | 52.05% |
发行人(2021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087.63 | 1,777.59 | - | 1,310.04 | 42.43% |
机器设备 | 2,899.34 | 2,366.65 | - | 532.70 | 18.37% |
运输设备 | 460.59 | 367.67 | - | 92.92 | 20.17% |
电子设备 | 128.56 | 94.69 | - | 33.87 | 26.35% |
其他设备 | 27.51 | 23.35 | - | 4.17 | 15.14% |
合计 | 6,603.64 | 4,629.95 | - | 1,973.69 | 29.89% |
由上表可见,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新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与可比公司科新机电较为接近;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成新率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也较低,但略高于可比公司锡装股份。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仅有两家:其中,兰石重装对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和占比很小;富瑞特装在2019年存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主要系其子公司陕西泓澄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远不及预期,在商誉减值的同时计提了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的成新率虽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的厂房、办公楼等从建厂之初即已投入使用,且至今尚未有新增,导致成新率低,但房屋及建筑物均为长期资产,其设计使用寿命在30-50年,目前公司的厂房、办公楼尚处于设计使用年限中,均可正常使用,无减值迹象,同行业可比公司亦未对该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公司的机器设
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虽成新率较低,但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均可正常使用,可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无减值迹象,且可比公司中机器设备成新率与公司接近的科新机电,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公司的锡装股份均未对其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在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中,公司行业环境良好、订单充足,产能利用逐步提升,营业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说明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否谨慎、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识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固定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及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如下:
①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回收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②可回收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③当固定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④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中,公司行业环境良好、订单充足,产能利用逐步提升,并在2021年达到满负荷生产的状态,不存在闲置或陈旧过时的厂房、设备,且公司固定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按其预计使用寿命正常计提折旧,2021年度由于该等固定资产的营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029.55万元,该等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准则所列示的减值迹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谨慎、合理的。
(四)说明发行人是否有大量更换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的计划,若是,请披露成本及占比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之“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主要生产设备”中补充披露如下:
“由于目前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维护保养得到,尚可以正常使用,公司没有大量更新替代现有设备的计划。但公司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购置一批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以达到产能扩充的目的,相关更新情况如下表:
购置类型 | 购置金额(万元) | 占比 |
机器设备 | 4,504.40 | 81.83% |
运输设备 | 1,000.00 | 18.17% |
合计 | 5,504.40 | 100.00% |
根据上述计划,近两年内公司将发生5,504.40万元(含税)的设备购置支出,每年折旧金额预计将增加617.92万元。随着新设备的购置到位,公司将新增8,000吨的产能,由于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足,新增产能预计带来的收入增长将抵消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对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及内控情况,并对固定资产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测试;
2、访谈生产负责人,了解各类机器设备在生产环节中的具体功能和作用;固定资产日常的维护保养支出情况、固定资产闲置、报废、毁损情况等;是否存在因设备问题影响生产效率继而影响交期、产品质量等情况;
3、获取发行人财务明细账,核查固定资产相关的维修保养费用支出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因不能按期交付、交付质量问题而支付客户补偿情况;
4、访谈技术负责人,了解行业目前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及技术工艺的落地对生产设备的要求;
5、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复核并计算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净值、成新率数据;复核发行人编制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表并复核其减值测试依据、方法是否准确合理;
6、查询并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成新率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并于发行人比较分析;
7、访谈公司管理层,近期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与核心技术相关的部分机器设备成新率不高,但因主要设备具备耐用性特点且得到良好的维修保养,均可以正常使用,该等情形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公司与可比公司在资金实力、发展阶段(产能大幅提升时点不同)的具体体现,具有合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公司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虽然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但公司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不存在磨损过多、严重超负荷使用等情况,未对公司的生产效率造成重大不利,所交付产品能够满足客户质量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4、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准则所列示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谨慎、合理的;
5、由于目前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维护保养得到,尚可以正常使用,公司没有大量更新替代现有设备的计划。但公司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购置一批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以达到产能扩充的目的。
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9年净利润29.02%、调增2020年净利润21.51%。请发行
人:①说明收入成本跨期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0 的相关要求,说明 相关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②针对收入成本跨期不合规行为,说明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2)关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71.22万元、-853.93万元和1,440.19万元,变动较大;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2.90万元、1,943.99万元和4,026.57万元。请发行人:
①结合各期应收及应付款项的结算、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地位、行业状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②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资金需求、筹资能力、回款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资金情况能否满足开展业务需求。
(3)财务及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根据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个人卡收付发行人相关款项的财务及内控不规范问题。请发行人:①说明使用的个人卡的数量,逐项详细列明个人卡收取、支付公司款项的年份、金额、款项性质、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4)股份支付相关核算及披露是否准确合规。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次定向发行融资:一是2020年4月5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议案,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发行数量6,688,000股。二是2020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议案,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发行数量1,100,000股。两次定向发行的价格均为1.32元/股,不低于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价格公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不适用股份支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定向发行时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及其依据,不确认股份支付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投资收益情况。请发行人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管理机构、最终投向、金额、买入和赎回时间、收益率等,说明购买理财的合理性、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9年净利润29.02%、调增2020年净利润21.51%。请发行人:①说明收入成本跨期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0 的相关要求,说明 相关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②针对收入成本跨期不合规行为,说明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1、说明收入成本跨期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0的相关要求,说明相关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1)说明收入成本跨期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
2021年随着公司制定了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计划,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公司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分析,对业务情况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业务运作实质、会计信息外部证据的获取
情况,对装备制造业务收入的具体时点进行了变更,将部分合同约定无需由发行人安装或为指导安装的装备制造类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由货到开箱验收(初验)调整至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后(终验)。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变更的原因为:虽然根据合同约定部分产品无需由发行人进行安装或发行人仅为指导安装,且发行人在设备出厂交付时依据历史经验能够合理确定产品本身的质量规格等能够满足合同要求,但由于发行人交付的设备均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的验收较为复杂,涉及制造、安装、调试等不同方面,也涉及到不同设备制造商、不同主体的集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为客户的验收是“例行程序”,其有可能因为与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或控制系统的调试融合问题而导致不能通过最终验收。因此,发行人在产品通过客户最终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确认销售收入更为谨慎。据此,公司对2019年、2020年各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分析,按权责发生制,对跨期收入与成本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具体合同编号 | 对应合同金额 | 对应客户名称 | 更正原因 | 变更前收入确认依据 | 变更后收入确认依据 | 客户签收所属年度 | 客户验收时间 | 调整类型 | 调整金额 | 对利润表的影响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2020年1-12月 | ||||||||||||
1471-PP70-23 | 660.00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收入确认时点的重新判断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584.07 | 564.00 | -20.07 | 20.07 |
AES/CDU/19/009-PA16 | 137.60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117.70 | 81.37 | -36.33 | 36.33 | |
CDSL-LFHX-16 | 124.18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109.89 | 95.96 | -13.93 | 13.93 | |
CDSL-QY JY-16 | 126.68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112.11 | 106.20 | -5.91 | 5.91 | |
CDSL-SXRH-13 | 93.00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82.30 | 67.42 | -14.88 | 14.88 | |
CDSL-SXYXR4-30 | 255.00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219.83 | 150.70 | -69.13 | 69.13 | |
CNPHGN19KY2N0247/00 | 435.8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385.66 | 240.47 | -145.19 | 145.19 | |
XTNY一HT-CG-2019-1793 | 105.00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92.92 | 65.08 | -27.84 | 27.84 | |
YBBF1216SB-WX-2019014 | 349.00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289.51 | 134.59 | -154.92 | 154.92 | |
CDSL-BJDL-11 | 22.82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调减 | -20.20 | -13.01 | -7.19 | ||
HY2009-BL1916-AZ-002 | 886.00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调减 | -558.42 | -462.37 | -96.05 | ||
合计 | 3,240.58 | 1,415.37 | 1,030.41 | -488.20 | 384.96 | |||||||
2019年1-12月 | ||||||||||||
XTNY-CG-HT-2018-198 | 96.00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收入确认时点的重新判断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8年 | 2019年度 | 调增 | 82.05 | 61.78 | 20.27 |
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具体合同编号 | 对应合同金额 | 对应客户名称 | 更正原因 | 变更前收入确认依据 | 变更后收入确认依据 | 客户签收所属年度 | 客户验收时间 | 调整类型 | 调整金额 | 对利润表的影响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XTNY-HT-CG-2018-1505 | 345.00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8年 | 2019年度 | 调增 | 144.83 | 111.34 | 33.49 | ||
XTNY-HT-CG-2018-1516 | 495.00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8年 | 2019年度 | 调增 | 426.72 | 334.15 | 92.57 | ||
CDSL-NMKS-24 | 345.97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8年 | 2019年度 | 调增 | 295.70 | 241.15 | 54.55 | ||
1471-PP70-23 | 660.00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584.07 | -564.00 | -20.07 | 20.07 | |
AES/CDU/19/009-PA16 | 137.60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117.7 | -81.37 | -36.33 | 36.33 | |
CDSL-LFHX-16 | 124.18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109.89 | -95.96 | -13.93 | 13.93 | |
CDSL-QY JY-16 | 126.68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112.11 | -106.2 | -5.91 | 5.91 | |
CDSL-SXRH-13 | 93.00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82.30 | -67.42 | -14.88 | 14.88 | |
CDSL-SXYXR4-30 | 255.00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219.83 | -150.7 | -69.13 | 69.13 | |
CNPHGN19KY2N0247/00 | 435.8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385.66 | -240.47 | -145.19 | 145.19 | |
XTNY一HT-CG-2019-1793 | 105.00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92.92 | -65.08 | -27.84 | 27.84 | |
YBBF1216SB-WX-2019014 | 349.00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289.51 | -134.59 | -154.92 | 154.92 | |
合计 | 3,568.23 | -1,044.69 | -757.37 | -287.32 | 488.20 |
从上表可见,公司收入成本跨期调整更正的原因主要系收入确认时点的重新判断导致收入成本跨期,对于上述主要合同将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正为以客户验收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为谨慎,其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受影响报表项目 | 财务报表影响数 |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1,582.12 | -1,159.86 |
营业成本(万元) | 1,064.49 | -873.81 |
净利润(万元) | 439.98 | -243.14 |
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 | 26.27% | -13.01% |
从上表可以看出,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对公司调整前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13.01%、26.27%,该等跨期调整是因为公司采用了更加谨慎的收入确认政策,为了给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准确、更可靠的财务报表数据,对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0的相关要求,说明相关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发行人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系发行人相关财务人员对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理解存在偏差,未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亦未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更正该等会计差错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会计差错更正系由于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适当调整,涉及到不同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并非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审计疏漏、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亦非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相关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问题10的要求。同时会计师出具了《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6534号),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结论性评价意见为:“贵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2022年5月18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日常监管要求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了信息披露。
综上,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属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问题10的要求。
2、针对收入成本跨期不合规行为,说明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前述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不属于公司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导致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和宣贯,并且健全相应的财务核算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性,并在报告期内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分析差错原因并落实整改
对会计差错更正分析产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对财务人员开会讨论会计差错的原因及避免未来再出现会计差错事项,对财务人员工作提出要求严格按照内控及会计准则规定开展相应日常工作,加强各环节的复核。
重新梳理报告期内所有项目收入确认的证据,分析收入确认时点,与销售部、生产部确认交货时点,性能验收时点,严格按照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2)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
公司财务部共计7人,岗位职责分配清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公司设有人事培训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此外,财务人员每年参加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并通过参与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职业技能考试,来及时了解最新的财务法规,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3)自查纠正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定期对财务核算实施全面的自查自纠,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综上,通过上述举措,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更正后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71.22万元、-853.93万元和1,440.19万元,变动较大;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2.90万元、1,943.99万元和4,026.57万元。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应收及应付款项的结算、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地位、行业状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②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资金需求、筹资能力、回款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资金情况能否满足开展业务需求。
1、结合各期应收及应付款项的结算、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地位、行业状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71.22万元、-
853.93万元和1,440.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26.36万元、2,034.82万元和4,141.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调节关系及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4,141.44 | 2,034.82 | 1,326.36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225.04 | 106.41 | 20.07 |
资产减值准备 | 108.05 | 91.10 | 285.4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244.31 | 272.87 | 306.71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21.31 | 0.00 | 0.00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无形资产摊销 | 18.45 | 19.48 | 19.3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93 | -0.15 | -0.6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0.28 | 0.8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3 | -3.03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2.75 | 12.80 | 72.8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16 | -54.3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94 | -21.88 | -18.2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527.28 | -7,229.72 | 1,463.6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969.77 | -3,987.25 | -1,143.4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499.68 | 7,883.17 | 3,238.24 |
其他 | -441.78 | 21.50 | 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0.19 | -853.93 | 5,57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 -2,701.25 | -2,888.75 | 4,244.86 |
上表可见,经营性应收应付余额和存货的变动是造成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且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具体为: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应收款项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来自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随着近年来下游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提升,公司承接的项目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为大型定制化设备,提供的服务主要为生产线、大型设备的安装等,因此货款基本为按阶段收取,结算流程一般为:部分大额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合同执行期间按节点(如主材到厂后、设备完工后、设备发运前、设备到货后)收款,合同执行完毕后预留一部分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收取,因此项目的收款进度与收入进度存在不匹配的情形。此外,公司的客户以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等为主,此类客户公司内部支付审批流程较为严格,款项拨付流程通常时间较长,导致公司部分项目的实际收款进度滞后于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进一步拉长了公司相关项目的收款时间。受上述
两个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应收款项却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额分别为1,143.48万元、3,987.25万元和3,969.77万元。
(2)公司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持续加大了材料采购、人工、外购服务费的支出公司装备制造及安装工程(一般计税项目)业务的主要原料为钢材,主要供应商为钢厂及钢材贸易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规模逐年加大,但钢厂基本需要先款后货,特别是在钢材价格上涨时,还需要提前预付款项以锁定货源。如2020年末,公司因在下半年承接了多个大规模、交期紧的制造项目,为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采购原材料及时到货,公司向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等预付了钢材采购款714.23万元,导致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公司人工薪酬、外购服务费用等也逐年增加。由于员工工资、劳务外包费用这类基本为付现支出,加之原材料预付款的加大,因而2020年、2021年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务付现比率要高于经营业务收现比率,从而导致经营性应收款项余额的增长比例要高于应付款项余额的增长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务收现比例和经营业务付现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9,921.11 | 22,423.38 | 19,605.81 |
营业收入 | 29,029.55 | 15,763.50 | 15,285.20 |
经营业务收现比例 | 1.03 | 1.42 | 1.2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478.30 | 16,544.86 | 9,318.53 |
营业成本 | 20,153.45 | 10,990.81 | 10,979.53 |
经营业务付现比例 | 1.07 | 1.51 | 0.85 |
上表可见,2019年公司的经营业务收现比例要明显高于经营业务付现比例,因此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要明显高于净利润;而2020年和2021年公司的经营业务付现比例均高于经营业务收现比例,从而导致2019公
司2020年和2021年净利润虽较2019年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较2019年有所下降。
(3)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存货规模逐年上升
公司的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定制化设备的生产以及生产线安装等均需要一定的生产建设周期,其中大型设备的生产建设周期达12个月,大型安装工程的周期也在6个月以上,且客户对于大型设备、工程在交付后还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因此,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合同履约成本等存货规模逐年上升,存货占用资金逐年增加。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7,229.72万元,主要原因为:
2020年末公司集中采购包括钢材在内的原材料满足公司订单计划的需求,原材料较上期末增加1,950.74万元。同时公司为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生产的组件存放装置、粉末暂存系统等设备均尚在生产过程中,期末余额较大,导致2020年末在产品较上期末增长4,228.39万元;另外,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等大型项目在下半年开工,因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合同履约成本较上期末增长1,338.09万元。
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5,527.28万元,主要系合同履约成本和发出商品较上期末增长较快。2021年末,公司与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大型工程安装项目尚在施工过程中,未竣工决算,导致公司期末合同履约成本较2020年末增长4,335.68万元;公司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等项目尚未验收完毕,导致公司期末发出商品较2020年末上升3,072.57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较大主要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存货的变动所致,相关变动及差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2、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资金需求、筹资能力、回款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资金情况能否满足开展业务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余额合计分别为6,121.70万元、4,746.17万元和8,058.40万元,资金充沛,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现金支出。公司与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000.00万元,融资授信充足。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继续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性地向银行进行贷款,优化长、短期融资结构;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等手段,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科研院所等,经营情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回款稳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期后回款(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部分)比例分别为88.78%、74.02%和23.98%。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重视控制应收账款总体规模,对此,公司财务部门定期与销售部门制定详细的回款计划,并将回款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
综上,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及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根据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个人卡收付发行人相关款项的财务及内控不规范问题。请发行人:①说明使用的个人卡的数量,逐项详细列明个人卡收取、支付公司款项的年份、金额、款项性质、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1、说明使用的个人卡的数量,逐项详细列明个人卡收取、支付公司款项的年份、金额、款项性质、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1)个人卡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1张个人卡进行公司用途的收付款,个人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户 | 户主身份 | 销户时间 |
1 | 王会 | 中国工商银行 | 6212264402098363009 | 公司会计 | 2020年8月 |
(2)逐项详细列明个人卡收取、支付公司款项的年份、金额、款项性质、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19年存在使用王会的个人卡进行公司用途的收付款(报告期之前有使用并延续使用至2019年底),具体收支金额、款项性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金流入 | 资金流出 |
劳务费 | 418.41 | 444.07 |
备用金 | 68.25 | 72.25 |
年终奖及高管补贴 | 21.99 | 201.62 |
废品收入 | 21.97 | - |
其他 | 34.98 | 34.11 |
合计 | 565.60 | 752.05 |
(3)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劳务费418.41万元并支出444.07万元,主要系基于避免劳务纠纷并保障临时工权益的考虑,劳务公司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后将其返还至个人卡,发行人再通过个人卡将劳务费支付给临时工个人手中,避免出现劳务公司拖欠临时工工资的情形。上述劳务费在发行人通过公司账户支付给劳务公司时,已作为供应商款项支付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
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备用金68.25万元并支出72.25万元,主要系公司有制度要求员工对于已支取的备用金在规定时间未使用完需要及时先交还,需要时再支出,由于个人卡存取的便利性,便利用个人卡对少量备用金进行了上述管理。上述备用金在通过公司账户支出时,已挂员工个人的往来账项,并在员工提供单据在公司报销时(报销款通过个人卡支出)按照费用性质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
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年终奖及高管补贴21.99万元并支出201.62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了稳健经营所需,将上年部分中高级人员的年终奖及高管补贴存放至个人卡中递延发放。上述年终奖及高管补贴在通过公司账户提取时,已按照支付工资薪金进行了的相应账务处理。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销售废品的货款21.97万元,该部分收入未及时入账,但后续根据权责发生制补记至归属期间。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的其他34.98万和支出的其他34.11万元主要系王会个人理财产品的购买与赎回以及增值利息。
(4)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①发行人自2020年1月起停止使用个人卡并将个人卡涉及的资金归还至公司账户,户主于2020年8月注销了个人卡。公司针对个人卡导致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时进行了整改,注销后未再发生此类事项。
②上述个人卡收付款涉及公司业务的,均已调整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对因个人卡支付的薪酬相关人员均已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对于废料收入发行人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③发行人后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引用指引》等规则,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和规范资金使用,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资金管理和结算等进行明确规定,杜绝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办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宜。
综上,发行人针对个人卡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对此中介机构采取了以下核查手段:
(1)根据发行人银行流水中显示的对方户名与发行人 2019年至 2021 年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交叉核对。检查大额流水(5万元以上)相关序时账与银行对账单二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具备合理性。最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9个账户的流水,合计核查大额流水(5万元以上)3193笔。
(2)查阅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工商档案,重点关注公司在职与近期离职的员工是否与供应商和客户存在关系、供应商是否为直接采购方、客户是否为直接销售方、供应商和客户的成立时间、供应商和客户的变动情况、供应商与发行人以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客户与发行人以及客户之间的关系等。上述核查了覆盖发行报告期各期70%及以上的客户和供应商。
(3)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计44人361个账户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对5万元以上的大额流水共计2775笔进行了核查。针对大额支付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关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往来。
(4)获取并核查发行人采购合同、入库单、结算单、发票等资料,对发行人采购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和内控测试程序,测试发行人采购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穿行测试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细节测试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70%的采购金额。
(5)获取并核查发行人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发票等支持性单据,对发行人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测
试发行人销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销售细节测试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70%的销售额。
(6)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以及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其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等情形。访谈比例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70%以上的客户及供应商。经中介机构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个人卡事项以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四)股份支付相关核算及披露是否准确合规。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次定向发行融资:一是2020年4月5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议案,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发行数量6,688,000股。二是2020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议案,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发行数量1,100,000股。两次定向发行的价格均为1.32元/股,不低于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公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不适用股份支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定向发行时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及其依据,不确认股份支付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两次定向发行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两次定向发行股份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批通过,增资定价以2019年经审计的年报为基础确定,并取得了股转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同时发行人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完整披露了定向发行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 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 |
定向发行时间 | 2020年4月17日 | 2020年7月2日 |
定向发行背景 |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
项目 | 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 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 |
求,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核心员工等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与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赢发展。 | 求,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核心员工等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与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赢发展。 | |
定向发行对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合计44名。 | 公司核心员工,合计8名。 |
定向发行总金额(元) | 8,828,160.00 | 1,450,000.00 |
每股定价(元/股) | 1.32 | 1.32 |
披露程序 | 1、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2、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0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司章程》; 4、202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5、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说明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2020年4月7日披露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三次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第三次修订说明公告》; 7、2020年4月13日,公司本披 | 1、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文件; 2、2020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0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司章程》; 4、2020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5、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一次修订版)》; 6、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 7、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并在缴款截止日(2020年7月2日)前收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结果公告》。 |
项目 | 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 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 |
露了《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四次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第四次修订说明公告》; 8、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并在缴款截止日(2020年4月17日)前收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结果公告》。 |
2、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依据
(1)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两次定向发行的发行价格均为1.32元/股,该发行价格均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并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多种因素,并在与发行对象充分协商后最终确定。
(2)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依据
根据公司披露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508,849.39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32元,两次定向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当时,公司股票采取集合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发行人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增方案之日(2020年2月28日)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28元/股,二者差异较小;发行人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增方案之日(2020年5月11日)前七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36元/股,二者差异较小。
在进行两次定向增发时,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的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5.49%,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33%,在当时的时点,公司无法对业绩是否能够稳定增长有明确的预期。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引进外部投资机构入股,无投资机构增资或股
权转让价格参考。因此,在确定两次定向发行价格时,公司参考了在新三板挂牌且在公开市场不存在较为活跃交易、近期有发生股票定向发行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当时发行人股转系统行业分类为金属制品业)的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主营业务 | 发行市盈率 | 2019年度每股净资产(元) | 2020年发行价格(元/股) |
佳能科技 | 工业金属管件制造和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8.13 | 1.63 | 2.60 |
鑫雅豪 | 电子产业领域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制作 | 4.76 | 0.77 | 1.00 |
九菱科技 | 粉末冶金制品和磁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1.43 | 9.71 | 4.00 |
平均值 | 4.77 | |||
瑞奇智造 | 金属压力容器的制造 | 5.74 | 1.32 | 1.32 |
注:上述公司 2020 年 1月以来在公开市场不存在活跃的交易,且2020年发生过股票定向发行,该次定向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具有参考价值。其中,每股收益以2019年度净利润计算。综上,公司两次定向发行的定价与市场交易数据相近,其发行价格对应的估值水平(市盈率)与新三板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3、不确认为股份支付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交易。股份支付的三项特征为: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虽然公司两次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但其使用的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成长性、经营业绩增长良好预期的前提下,经多方协商、谈判的市场公允价格,并且对于两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不存在绩效考核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并非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服务为目的,发行价格也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无关。
因此,两次定向发行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所规定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情形,不确认为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投资收益情况。请发行人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管理机构、最终投向、金额、买入和赎回时间、收益率等,说明购买理财的合理性、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1、请发行人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管理机构、最终投向、金额、买入和赎回时间、收益率等,说明购买理财的合理性、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
(1)购买理财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管理机构 | 最终投向 | 投入金额(万元) | 买入时间 | 赎回时间 | 预计收益率 | 备注 |
1 | 芙蓉锦程“月月得益”1号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 | 1、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债权类资产;2、银行间货币市场工具;3、优先股、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等非债券类金融产品类资产;4、其他投资产品 | 400.00 | 2020/12/22 | 2021/5/6 | 3.7% | - |
2 | 2020年四川省政府再融资一 | 中国工商银行 | 主要用于偿还2017年度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一期)到期本金 | 300.00 | 2020/10/23 | 2021/4/14 | 3.6% | - |
般债券(十一期) |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湾中路支行 | |||||||
3 |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湾中路支行 | 该产品主要投资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如各类债券、存货、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资等 | 500.00 | 2020/1/7 | 2022/3/11 | 七日年化收益率2.1617% | 灵活购买,自由赎回 |
600.00 | 2020/1/8 | 2022/4/24 | ||||||
700.00 | 2020/1/9 | 2020/6/19 | ||||||
500.00 | 2020/1/10 | 2022/7/14 | ||||||
500.00 | 2020/1/13 | 2022/7/27 | ||||||
300.00 | 2020/3/2 | 2020/8/7 | ||||||
300.00 | 2020/5/22 | 2020/9/10 | ||||||
500.00 | 2020/6/1 | 2020/9/21 | ||||||
500.00 | 2020/6/2 | 2020/9/21 | ||||||
500.00 | 2020/6/3 | 2020/9/22 | ||||||
300.00 | 2020/6/4 | 2020/9/22 | ||||||
500.00 | 2020/9/23 | 2020/12/16 | ||||||
500.00 | 2020/12/3 | 2020/12/31 | ||||||
500.00 | 2020/12/3 | 2020/12/31 | ||||||
500.00 | 2020/12/3 | 2020/12/31 | ||||||
300.00 | 2020/12/3 | 2020/12/31 | ||||||
2,000.00 | 2020/12/25 | 2020/12/31 | ||||||
4 |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 该产品主要投资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如各类债券、存货、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资等 | 3,700.00 | 2021/1/4 | 2021/4/21 | 七日年化收益率2.1617% | 灵活购买,自由赎回 |
400.00 | 2021/4/20 | 2021/4/30 | ||||||
400.00 | 2021/5/14 | 2021/5/20 |
大湾中路支行 | ||||||||
合计 | 14,700.00 |
(2)购买理财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发行人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并且可以实现较为稳定的收益。发行人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择时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故发行人购买理财具有合理性。
(3)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投资收益① | 26.17 | 54.34 | - |
理财产品平均余额② | 1,510.00 | 1,762.50 | - |
收益占理财产品平均余额的比例③=①/② | 1.73% | 3.08% | - |
注:理财产品平均余额按理财产品算术平均月末余额计算
2021年投资收益较小主要系公司当期持有理财产品期限较短,2021年5月已全部赎回。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相匹配。
2、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均存放于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均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无资金池归集业务,不存在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的情形,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真实。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的审核报告;向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形成原因、具体内容以及差错更正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情况,获取并核查发行人业务合同、出库单、入库单、结算单、发票等资料,对发行人销售和采购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和内控测试程序,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对导致收入、成本跨期的具体原因进行逐项检查,关注更正事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更正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整改情况。
4、获取公司各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各科目明细表,了解公司现金流量表附表的编制方法及编制过程,复核其编制方法及会计处理方式;
5、复核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表的计算过程及逻辑关系,将相关数据与公司账面记录、财务报表进行比对以核对相关数据是否准确、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检查数额是否准确完整,了解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的原因;
6、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各项目的构成情况进行细分、对具体金额变动及构成情况进行逐项分析;访谈相关人员,了解行业特点、业务结构、业务开展情况等;分析发行人管理层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分析复核管理层对以上事项的解释;
7、对个人卡持有人、使用人、财务负责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向个人卡付款或收款的员工、供应商进行访谈,调取并查阅全部个人卡的完整银行流水;核对个人卡银行流水与发行人涉及收到相关现金的记账凭证;查验发行人补充申报应税工资薪金及废品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及凭证,
查阅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发行人的税务合规证明;
8、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并与银行明细账进行双向核对,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行为、出借发行人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和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占用资金等情形;
9、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主要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资金流水,对大额资金流水的背景进行访谈,获取相关证据,以确认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等内控不规范情形;
10、查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工商档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以及主要供应商了访谈,确认其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等情形;
11、查阅定向发行股份的价格、发行定价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了解发行价格确定的依据;查询和分析可比公司估值信息、新三板可比公司市盈率等数据;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两次定向发行融资的背景;核实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12、向发行人财务部人员了解其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穿行测试、符合性测试,检查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执行;
1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明细账及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对大额、异常的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
1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对账单、理财产品协议、理财产品业务回单等资料,检查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用途;
15、对期末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存在存放在个人账户的现金;
16、向各银行独立发出询证函,对报告期各期末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余额进行函证。
(二)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缺失导致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上述问题公司已整改完毕。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执行有效,更正后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符合其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资金充沛,可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3、发行人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应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公司的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针对个人卡问题,已进行了全面整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两次定向发行的定价与市场交易数据相近,其发行价格对应的估值水平(市盈率)与新三板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两次定向发行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所规定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情形,不确认为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发行人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择时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主要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1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根据申请文件:(1)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21,658.91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8,658.9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658.91万元(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铺底流动资金1,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投资3,000.00万元,全部用于铺底流动资金。(2)发行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产能均为9,000吨,产量分别为3,534吨、5,240吨、9,255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39.27%、58.22%、102.83%,产销率分别为114.94%、66.01%、84.42%。(3)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达产后,可实现新增年产8,000吨高端过程装备的生产能力,预计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22,400万元。
(1)补充细化披露募投项目基本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具体种类,与公司现有产品或生产线的关系与区别,现有生产场地及生产线的处置安排。②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发行人是否已有募集资金置换的安排、已投入的金额、投入的时间等。③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批复,以及目前的取得情况。④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资中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构成,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结合现有生产线产能与固定资产的匹配关系,说明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相关费用配比是否合理。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的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技术、生产与销售能力、管理能力、客户等方面。②结合行业发展及竞争状况、产品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情况、市场地位及占有率、市场需求变化、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及预计订单、潜在客户拓展、人员及技术储备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新增8,000吨高端过程装备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披露发行人预计产能消化情况及保障产能利用率的相关措施,说明如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并就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作具体的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 补充细化披露募投项目基本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具体种类,与公司现有产品或生产线的关系与区别,现有生产场地及生产线的处置安排。②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发行人是否已有募集资金置换的安排、已投入的金额、投入的时间等。③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批复,以及目前的取得情况。④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资中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构成,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结合现有生产线产能与固定资产的匹配关系,说明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相关费用配比是否合理。
1、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具体种类,与公司现有产品或生产线的关系与区别,现有生产场地及生产线的处置安排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概况”之“(三)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大型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反应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产能8,000吨/年,新增产能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无明显差异,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占达产后公司总产能的47.06%。由于公司近年来核能、新能源和环保领域客户的新增订单较多,预计募投项目生产线将主要用于生产上述领域的产品从而增强对于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公司将通过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优化,打造更加高效和智能的募投项目生产线,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现有生产场地及生产线不存在处置计划,鉴于目前厂区空间比较紧张,未来募投项目建成后将优化原有厂区的空间布局,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2、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发行人是否已有募集资金置换的安排、已投入的金额、投入的时间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概况”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如下:
已投入金额(万元)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投入时间 | 资金用途 | 资金来源 |
3,765.22 | 21,658.91 | 2022.6.30 | 购置募投用地 | 自有资金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之后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3、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批复,以及目前的取得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十)项目备案及环保审批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11-510113-04-01-275942】FGQB-0379号,已取得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再新能源装置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2】12号)。
此外,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在办理中。”
4、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资中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构成,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结合现有生产线产能与固定资产的匹配关系,说明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相关费用配比是否合理
(1)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资中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构成,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七)建设投资概算”中补充披露如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新建厂房,项目建筑工程费合计为6,669.00万元,建筑工程费估算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建筑面积(㎡) | 建筑单价(万元/㎡) | 装修单价(万元/㎡) | T+1年投资金额(万元) | 合计金额(万元) |
1 | 厂房 | 20,790.00 | 6,669.00 | 6,669.00 | ||
1.1 | 铆焊车间 | 5,130.00 | 0.25 | 0.05 | 1,539.00 | 1,539.00 |
1.2 | 重铆车间 | 5,130.00 | 0.25 | 0.05 | 1,539.00 | 1,539.00 |
1.3 | 试压区、成品区 | 5,130.00 | 0.25 | 0.05 | 1,539.00 | 1,539.00 |
1.4 | 公共部分 | 5,400.00 | 0.30 | 0.08 | 2,052.00 | 2,052.00 |
总计 | 20,790.00 | 6,669.00 | 6,669.00 |
2、设备购置费明细
本项目拟购置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检测设备及软件设备,设备购置费合计6,262.60万元,具体估算如下:
序号 | 类型 | 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价 (万元) | T+2年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
1 | 生产设备 | 空压设备 | 螺杆空压机 | 30.00 | 1 | 30.00 |
2 | 热处理 | 台车式退火炉 | 320.00 | 1 | 320.00 | |
3 | 热处理 | 中温箱式电阻炉 | 30.00 | 1 | 30.00 | |
4 | 喷砂设备 | 自动喷丸机 | 69.00 | 1 | 69.00 | |
5 | 喷砂设备 | 水喷砂机 | 20.00 | 1 | 20.00 | |
6 | 热处理 | 智能温控箱 | 2.50 | 2 | 5.00 | |
7 | 烘干设备 | 焊剂烘箱 | 1.50 | 4 | 6.00 | |
8 | 烘干设备 | 焊条烘箱 | 7.50 | 4 | 30.00 | |
9 | 供氧设备 | 氧气罐 | 40.00 | 1 | 40.00 | |
10 | 供氩设备 | 氩气罐 | 40.00 | 1 | 40.00 | |
11 | 供电系统 | 变压器 | 120.00 | 1 | 120.00 | |
12 | 供电系统 | 变压器 | 80.00 | 1 | 80.00 |
13 | 空压设备 | 空气储罐 | 10.00 | 1 | 10.00 | |
14 | 机床 | 数控立车 | 40.00 | 2 | 80.00 | |
15 | 机床 | 龙门数控钻铣床 | 45.00 | 1 | 45.00 | |
16 | 切割设备 | 激光切割机 | 30.00 | 1 | 30.00 | |
17 | 切割设备 |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 30.00 | 1 | 30.00 | |
18 | 开孔设备 | 磁吸附便携式数控切孔专机 | 5.20 | 1 | 5.20 | |
19 | 开孔设备 | 压力容器法兰接管相贯线切割专机 | 16.00 | 1 | 16.00 | |
20 | 机床 | 数控卧式车床 | 12.00 | 2 | 24.00 | |
21 | 机床 | 卧式镗床 | 49.00 | 1 | 49.00 | |
22 | 机床 | 平面磨床 | 5.00 | 1 | 5.00 | |
23 | 机床 | 万能铣床 | 8.50 | 1 | 8.50 | |
24 | 机床 | 牛头刨床 | 2.50 | 1 | 2.50 | |
25 | 机床 | 数控台式铣边机 | 120.00 | 1 | 120.00 | |
26 | 转动设备 | 滚轮架 | 17.50 | 12 | 210.00 | |
27 | 转动设备 | 滚轮架 | 26.00 | 12 | 312.00 | |
28 | 卷板设备 | 卷板机 | 10.00 | 1 | 10.00 | |
29 | 卷板设备 | 卷板机 | 40.00 | 2 | 80.00 | |
30 | 卷板设备 | 卷板机 | 35.00 | 4 | 140.00 | |
31 | 焊接设备 | 机架式埋弧自动焊机 | 15.00 | 8 | 120.00 | |
32 | 焊接设备 | 机架式埋弧自动焊机 | 12.50 | 8 | 100.00 | |
33 | 焊接设备 | 小车式埋弧自动焊机 | 2.00 | 8 | 16.00 | |
34 | 焊接设备 | 小车式埋弧自动焊机 | 2.50 | 8 | 20.00 | |
35 | 焊接设备 | 氩弧脉冲焊机 | 10.00 | 16 | 160.00 | |
36 | 焊接设备 | TIG焊接用直流电源 | 2.50 | 20 | 50.00 |
37 | 焊接设备 | 激光焊接机 | 70.00 | 1 | 70.00 | |
38 | 焊接设备 | 带极堆焊设备 | 80.00 | 1 | 80.00 | |
39 | 焊接设备 | 等离子焊机 | 50.00 | 1 | 50.00 | |
40 | 焊接设备 | 电阻焊机 | 5.00 | 2 | 10.00 | |
41 | 机床 | 卧式车床 | 10.00 | 2 | 20.00 | |
42 | 切割设备 | 激光切割机 | 15.00 | 2 | 30.00 | |
43 | 机床 | 普通车床 | 3.75 | 4 | 15.00 | |
44 | 机床 | 普通车床 | 3.75 | 4 | 15.00 | |
45 | 机床 | 数控卧式车床 | 25.00 | 2 | 50.00 | |
46 | 机床 | 数控立式车床 | 300.00 | 1 | 300.00 | |
47 | 机床 | 数控台式铣边机 | 120.00 | 1 | 120.00 | |
48 | 焊接设备 |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 1.50 | 60 | 90.00 | |
49 | 焊接设备 | 氩弧焊机 | 0.50 | 80 | 40.00 | |
50 | 焊接设备 | 手弧电焊机 | 0.50 | 200 | 100.00 | |
51 | 卷板设备 | 卷板机 | 150.00 | 2 | 300.00 | |
52 | 卷板设备 | 卷板机 | 180.00 | 1 | 180.00 | |
53 | 转动设备 | 滚轮架 | 6.00 | 12 | 72.00 | |
54 | 转动设备 | 滚轮架 | 4.00 | 12 | 48.00 | |
55 | 转动设备 | 滚轮架 | 3.00 | 60 | 180.00 | |
56 | 空压设备 | 螺杆空压机 | 18.00 | 1 | 18.00 | |
57 | 胀管设备 | 超高压液压胀管机 | 18.00 | 2 | 36.00 | |
58 | 空压设备 | 空气压缩机 | 5.00 | 6 | 30.00 | |
59 | 切削设备 | 平口机 | 2.00 | 10 | 20.00 | |
60 | 紧固设备 | 液压扳手 | 10.00 | 3 | 30.00 |
61 | 折弯设备 | 数控液压折弯机 | 40.00 | 1 | 40.00 | |
小计 | 4,337.20 | |||||
1 | 运输设备 | 起重设备 | 桥式起重机 | 380.00 | 1 | 380.00 |
2 | 起重设备 | 桥式起重机 | 300.00 | 1 | 300.00 | |
3 | 起重设备 | 桥式起重机 | 80.00 | 1 | 80.00 | |
4 | 起重设备 | 桥式起重机 | 30.00 | 6 | 180.00 | |
5 | 转运设备 | 电动平车 | 25.00 | 1 | 25.00 | |
6 | 转运设备 | 电动平车 | 20.00 | 1 | 20.00 | |
7 | 转运设备 | 叉车 | 15.00 | 1 | 15.00 | |
小计 | 1,000.00 | |||||
1 | 检测设备 | 探伤设备 | TOFD检测仪 | 70.00 | 1 | 70.00 |
2 | 探伤设备 | 钴60r射线探伤机 | 70.00 | 1 | 70.00 | |
3 | 探伤设备 | X射线探伤仪 | 3.00 | 4 | 12.00 | |
4 | 探伤设备 | 磁轭一体磁探机 | 0.30 | 4 | 1.20 | |
5 | 试压设备 | 电动试压泵 | 1.50 | 4 | 6.00 | |
6 | 探伤设备 | 数字超声波探伤仪 | 4.00 | 2 | 8.00 | |
小计 | 167.20 | |||||
1 | 软件设备 | 办公类软件 | 用友系统 | 15.00 | 1 | 15.00 |
2 | 办公类软件 | 设计软件 | 1.00 | 100 | 100.00 | |
3 | 办公类软件 | 数据库 | 5.00 | 1 | 5.00 | |
4 | 办公类软件 | 操作系统 | 11.00 | 1 | 11.00 | |
5 | 办公类软件 | 第三只眼监控软件 | 0.04 | 50 | 2.00 | |
6 | 办公类软件 | MES智能制造系统 | 150.00 | 1 | 150.00 |
7 | 分析计算软件 | 三维设计软件 | 20.00 | 10 | 200.00 | |
8 | 分析计算软件 | 工业热传导计算软件 | 30.00 | 3 | 90.00 | |
9 | 分析计算软件 | 流程模拟软件 | 60.00 | 2 | 120.00 | |
10 | 分析计算软件 | 压力容器计算软件 | 4.20 | 6 | 25.20 | |
小计 | 718.20 | |||||
总计 | 6,262.60 |
3、安装工程费
根据行业特点,安装工程费率取5.0%,项目安装工程费合计为313.13万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土地使用费即发行人购置募投项目用地所需费用,其他费用是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安装工程费总值之和,乘以工程建设其他费费率2%得出。
5、预备费
预备费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总值之和,乘以预备费费率3%得出。
6、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报告期内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与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周转率,并结合本项目预测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进行分项估算,最后计算每年流动资金增加额,进行汇总得到项目所需营运资金。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所需营运资金取值。
单位:万元
项目 | T+2年 | T+3年 | T+4年 | T+5年 | T+6年 | T+7年 | T+8年 | T+9年 | T+10年 |
流动资产① | 14,171.06 | 18,964.90 | 23,296.74 | 23,328.24 | 23,360.68 | 23,394.10 | 23,428.52 | 23,463.97 | 23,500.48 |
货币资金 | 2,801.36 | 3,735.15 | 4,668.94 | 4,668.94 | 4,668.94 | 4,668.94 | 4,668.94 | 4,668.94 | 4,668.94 |
应收账款 | 4,110.09 | 5,480.12 | 6,850.15 | 6,850.15 | 6,850.15 | 6,850.15 | 6,850.15 | 6,850.15 | 6,850.15 |
预付款项 | 371.68 | 499.17 | 603.00 | 604.62 | 606.28 | 607.99 | 609.75 | 611.57 | 613.43 |
存货 | 6,887.92 | 9,250.45 | 11,174.64 | 11,204.53 | 11,235.31 | 11,267.02 | 11,299.67 | 11,333.31 | 11,367.96 |
流动负债② | 2,646.12 | 3,553.47 | 4,294.19 | 4,305.55 | 4,317.25 | 4,329.30 | 4,341.71 | 4,354.50 | 4,367.67 |
应付账款 | 2,618.19 | 3,516.22 | 4,247.64 | 4,259.00 | 4,270.70 | 4,282.75 | 4,295.16 | 4,307.95 | 4,321.12 |
其他应付款 | 27.93 | 37.24 | 46.55 | 46.55 | 46.55 | 46.55 | 46.55 | 46.55 | 46.55 |
营运资金需求③=①-② | 11,524.93 | 15,411.43 | 19,002.55 | 19,022.69 | 19,043.43 | 19,064.80 | 19,086.80 | 19,109.47 | 19,132.81 |
营运资金增加额 | 11,524.93 | 3,886.50 | 3,591.12 | 20.14 | 20.74 | 21.36 | 22.01 | 22.67 | 23.35 |
所需营运资金总额 | 19,132.81 | ||||||||
铺底流动资金 | 4,000.00 |
7、资金测算合理性分析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范要求,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21,658.9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669.00万元,主要根据建(构)筑物不同建筑结构特点并结合当地市场土建和装修价格测算所得;设备购置费6,262.60万元,主要参考相同或类似规格/型号设备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历史采购经验测算所得;安装工程费313.13万元,根据行业特点按设备购置费的5%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08.89万元,包括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预备费405.29万元,按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3%记;铺底流动资金4,000.00万元,系根据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情况测算出项目流动资金需求后确定。
综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合理。
”
(2)结合现有生产线产能与固定资产的匹配关系,说明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相关费用配比是否合理
单位:万元
项目 | 募投项目估算数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产能(吨) | 8,000.00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 6,669.00 | 3,087.63 | 3,087.63 | 3,087.63 |
设备原值 | 6,262.60 | 3,439.33 | 3,246.05 | 3,129.09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设备原值 | 1.06 | 0.90 | 0.95 | 0.99 |
产能/设备原值 | 1.28 | 2.62 | 2.77 | 2.88 |
注:
1、房屋及建筑物原值=(期初房屋及建筑物原值+房屋及建筑物原值)/2,募投项目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即建筑工程费用;
2、设备原值=(期初设备原值+期末设备原值)/2,募投项目设备原值即设备购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原值与设备原值的比例基本稳定,平均值约为0.95。募投项目所需的估算费用中,建筑工程费与设备购置费的比例为1.06,与报告期平均比例不存在明显差异,费用配比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与设备原值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但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与设备原值的比例显著低于报告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①本次募投项目主要选用目前行业内水平较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智能运输设备与检测设备,包括机架式埋弧自动焊机、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液压折弯机等,以打造更加灵活高效的智能化生产线。该批设备在精度指标、工作效率、产品稳定性方面较公司现有同类设备有明显提升,新增生产线将具备更高的自动化程度,因此新设备的单位采购成本较高。
②公司部分现有设备的购置时间较早,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的提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拟购置的设备相较于原固定资产有更高的采购成本。
③受限于生产场地的限制,公司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超过100%,使得公司得以使用现有生产设备支撑快速增长的收入规模。预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方式,其单位设备原值所对应的产能具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
(二) 新增产能消化风险。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的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技术、生产与销售能力、管理能力、客户等方面。②结合行业发展及竞争状况、产品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情况、市场地位及占有率、市场需求变化、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及预计订单、潜在客户拓展、人员及技术储备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新增8,000吨高端过程装备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披露发行人预计产能消化情况及保障产能利用率的相关措施,说明如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并就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作具体的风险揭示。
1、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的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技术、生产与销售能力、管理能力、客户等方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之“(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5、公司对于项目实施已具有足够的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不断规范人员招聘、录用、培训、晋升等制度,并制定了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晋升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382名员工,人员稳定且结构合理,能够根据变化的订单需求及时调整各产品的生产计划和人员安排。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拥有了一支高度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队伍。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大多自公司成立初期就开始在公司工作,彼此间已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方向达成共识,能够给企业带来高效的执行力。
此外,公司具备充足的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目前这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队伍将持续有效地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供活力。报告期
内,公司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研发人员数量 | 73 | 64 | 53 |
员工人数 | 382 | 359 | 355 |
研发人员占比 | 19.11% | 17.83% | 14.93% |
(2)技术储备
公司深耕过程装备领域二十余年,始终致力于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在过程装备设计和制造领域积累了一系列成熟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专利35项,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已经成功应用于公司各类产品上,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四川省内首台套产品,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先后获得了“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称号。
(3)生产与销售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压力容器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无明显差异,预计投产后产量将快速达至理论设计产能。在日常生产中,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从产品的设计、开发到制造、检验每个阶段都严格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相关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目前已在行业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与现有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定期根据其要求调整产品设计及产能,以巩固维持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有意向的新客户,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确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需求。
(4)管理能力
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标准、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管理层包括了行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技
术、营销和管理人才,对行业发展趋势有着前瞻性的理解,并通过多年的生产经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运营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5)客户情况
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和服务获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与认可。公司目前已经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的严格审核和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进行市场调研与拓展,不断挖掘现有客户潜在需求的同时开发新的客户。”
2、结合行业发展及竞争状况、产品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情况、市场地位及占有率、市场需求变化、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及预计订单、潜在客户拓展、人员及技术储备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新增8,000吨高端过程装备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披露发行人预计产能消化情况及保障产能利用率的相关措施,说明如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并就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作具体的风险揭示
(1)结合行业发展及竞争状况、产品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情况、市场地位及占有率、市场需求变化、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及预计订单、潜在客户拓展、人员及技术储备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新增8,000吨高端过程装备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
①行业发展、竞争状况、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市场地位及占有率情况
我国压力容器制造业是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过多年积累,相关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臻于成熟,但同时,国内压力容器行业的技术水平整体而言与发达国家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关键核心技术的对外依存度依然较高,自主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生产自动化水平不高、工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成套产品集
成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等。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新兴行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促进了压力容器制造业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规模等方面的大幅提升。随着下游行业的产品升级和转型,未来我国的压力容器制造业将呈现出大型和特种产品主导、行业标准国际化但产品定制化的态势。
压力容器行业对企业的研发和设计能力、生产安全性、专业技术复合性的要求较高。由于客户所需要的产品通常是非标准化的,必须根据其提供的具体技术参数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制造,制造商的设计研发能力直接影响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因此下游客户对于供应商的研发和设计能力要求较高。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我国压力容器保有量和压力容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呈上升态势。截至2020年底,我国压力容器保有量为
439.6万台,同比增长4.89%;压力容器市场规模总额为1,931.00亿元,同比增长4.27%。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型压力容器和智能集成装置。由于多为定制化产品且涉及领域较广,未有权威机构对公司各类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进行整合统计。
公司市场地位及占有率情况详见问题2主要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之回复之“ (二) /2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部分的相关回复。
②产品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近年来,下游行业均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其景气度的提升将会带动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从而促进压力容器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张。
根据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和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编著的《我国核电发展规划研究》,到2030年、2035年和2050年,我国核电机组规模预计将达到1.3亿千瓦、1.7亿千瓦和3.4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4.5%、5.1%、
6.7%,发电量分别达到0.9万亿千瓦时、1.3万亿千瓦时、2.6万亿千瓦时,占全
国总发电量10%、13.5%、22.1%。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预测,2021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将达到160GW,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则有望达到300GW。在石油化工领域,2021年我国原油产量同比增长2.4%,原油加工量同比增长4.3%,成品油产量同比增长7.9%,预计未来还将持续稳定增长。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保产业在营收额和产业结构上都有较大进步,环境治理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0%,
热交换器、分离器以及其他大型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是太阳能多晶硅生产、核能以及天然气开采及运输领域的核心设备之一,未来的需求增长情况将持续向好,有助于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丰富的制造经验,公司已成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HK)、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优质大客户通常会更早的受益于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并迅速扩大其产能,从而使公司抓住下游市场需求迅速增长的黄金时期。
③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
2021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为102.83%,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公司产销率为84.42%,但公司实行订单式生产的模式,理论上不存在生产产品无法销售的情况,产销率与100%存在一定差距主要系部分于2021年生产的产品未在当期确认收入。
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市场订单呈快速增长趋势。目前,公司生产已处于满负荷状态,现有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产能不足已成为限制公司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公司亟需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生产设备以扩大产能规模,提高订单承接能力,更好地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的稳步快速增长。
④公司在手订单及预计订单情况
公司与多家大型客户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手订单充足。结合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产品的优秀口碑,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募投项目产能将得到充分消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装备制造相关产品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金额合计34,236.08万元,预计将于2022年和2023年完成,其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时间 |
1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694.81 | 2019年 |
2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1,430.00 | 2020年 |
3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装备制造 | 728.90 | 2020年 |
4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装备制造 | 2,416.00 | 2021年 |
5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装备制造 | 2,880.00 | 2021年 |
6 | 中国航发四川涡轮燃气研究院 | 装备制造 | 728.37 | 2021年 |
7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625.90 | 2021年 |
8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装备制造 | 995.00 | 2021年 |
9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装备制造 | 2,100.00 | 2021年 |
10 | 浙江特骏实业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1,369.00 | 2022年 |
11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1,091.60 | 2022年 |
12 | 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1,108.40 | 2022年 |
13 | 新疆中部和盛硅业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2,724.80 | 2022年 |
14 | 内蒙古东立光伏电子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2,090.00 | 2022年 |
15 |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1,628.96 | 2022年 |
16 |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4,536.00 | 2022年 |
17 | 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804.00 | 2022年 |
18 | 新疆中部和盛硅业有限公司 | 装备制造 | 2,724.80 | 2022年 |
⑤潜在客户拓展情况
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进行市场调研与拓展,不断挖掘现有客户潜在需求的同时积极开发新的客户。本次募投项目系在原有产能基础上进行的扩产,所生产产品的客户类型与销售模式与公司现有情况基本保持一致,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市场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公司地处四川省成都市,深耕西南区域多年,与川渝地区的环保行业、能
源行业内的大型客户均保持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在西南区域的主营业收收入占比分别为67.41%、55.80%和42.54%。本募投项目将依靠公司现有的销售渠道以及客户资源,进一步挖掘西南区域内的优质客户,同时将凭借业内良好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口碑,积极拓展国内其他地区的潜在客户,不断提高市场份额,为新增产能的消化和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⑥人员及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人员及技术储备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二)/1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的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技术、生产与销售能力、管理能力、客户等方面”部分的相关回复。
(2)披露发行人预计产能消化情况及保障产能利用率的相关措施,说明如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影响,并就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作具体的风险揭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十一)预计产能消化情况及保障产能利用率的相关措施
1、 提升研发实力,丰富产品种类,促进新增产能消化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驱动力,在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生产工艺、开发新型产品、降低业务成本等方面不断进行技术研发投入,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变化和反馈意见验证研发成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35项,拥有了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能够做到对不同下游领域客户新产品研发需求的快速响应。
公司将继续以提升研发实力作为市场开拓的基础,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加强研发团队建设,进一步提高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与技术转化能力,保持主要产品尤其是高端产品的技术优势,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地位。同时,公司将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构建更为丰富的压力容器产品体系,注重产品的性能升级和生产工艺的优化改造,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稳定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并加速新增产能的消化。
2、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积极开拓新客户
公司将深化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多家大型央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计划在保持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优势,以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加客户满意度,深化和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从而争取更多市场份额,加速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将不断完善销售网络和销售团队建设,大力开拓新客户。虽然公司目前已有多家下游行业知名大型客户,但总体客户数量较少,仍需要通过开发新客户来加速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将不断规范和完善销售管理制度,逐步搭建面向多类产品应用领域的专业营销团队,提升销售人员的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凭借在市场中优秀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口碑获取更多的客户订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中披露如下:
“(二)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新增年产8,000吨高端过程装备的生产能力。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并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模式确定的,预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产能,巩固主要品种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水平产生有利的影响,但若因宏观经济形势或行业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下游市场增长减缓、市场拓展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运用于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并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
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从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复核资金需求测算过程的合理性;
2、查阅募投项目所需审批文件;
3、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就置换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4、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或产品的关系及协同性,募投项目实施的储备情况,发行人当前产能情况及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5、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在手订单情况,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情况;
6、查阅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的财务凭证;
7、查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与行业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募投项目与现有生产线产品无明显差异,发行人将通过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优化升级,打造更加高效和智能的募投项目生产线,进一步提高产品性能。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为发行人持续盈利打下坚实基础。
2、发行人已有募集资金置换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之后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3、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批复。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投资中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构成、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发行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测算依据充分,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实施的储备情况;发行人具有实施募投项目的人才储备、技术储备、生产与销售能力、管理能力等。
6、发行人新增产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7、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预计产能消化情况及保障产能利用率的相关措施。
8、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作具体的风险揭示。
问题13.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底价为7.93元/股,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具体的稳价措施。
请发行人:(1)结合停牌前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包含使用超额配售权和不适用超额配售权情形)、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或可比北交所公司的发行市盈率等,综合分析说明本次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2)简要披露本次发行的稳价措施触发条件及实施方式等,结合企业投资价值、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表现情况等,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是否能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结合停牌前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
(包含使用超额配售权和不适用超额配售权情形)、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或可比北交所公司的发行市盈率等,综合分析说明本次发行底价的确定依据、合理性。根据公司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确定本次发行底价为
7.93元/股。
1、停牌前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2022年6月25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本次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27日起停牌。停牌前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指标 |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
股票价格(元/股) | 8.26 | 6.66 | 6.88 | 5.62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Choice,停牌日(2022年6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2年6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本次发行底价为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6%,为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119.07%,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15.2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141.10%。本次发行底价略高于停牌前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主要是因为公司股票交易不活跃,二级市场成交量较小,不能完全反映公司股票价值。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103.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107.1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流动性提升的溢价预期等相关因素,本次发行底价具有合理性。
2、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
按照本次发行底价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市盈率情况如下:
市盈率 | 按照2021年度净利润计算 | 按照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计算 |
本次发行前市盈率 | 16.81 | 17.29 |
本次发行后市盈率 (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 22.42 | 23.06 |
本次发行后市盈率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23.26 | 23.93 |
3、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的发行市盈率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及锂电、核能安装工程等业务,能够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清洁降耗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
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首发市盈率、2022年6月6日(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基准日)市盈率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首发市盈率 | 截至2022年6月6日市盈率 |
兰石重装 | 21.73 | 75.01 |
海陆重工 | 22.49 | 13.43 |
富瑞特装 | 40.55 | 344.55 |
宝色股份 | 20.66 | 66.77 |
科新机电 | 48.48 | 23.71 |
德固特 | 14.60 | 63.58 |
平均值 | 28.09 | 97.84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Wind。
根据上表,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首发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为28.09倍,截至2022年6月6日的市盈率估值范围为13.43-344.55倍,算数平均值为97.84倍。公司按照发行底价计算的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首发市盈率和截至2022年6月6日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不存在发行市盈率过高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公司停牌前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包含使用超额配售权和不适用超额配售权情形)、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的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兼顾了公司及其现有股东的利益诉求,最终决定以7.93元/股的发行底价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具有合理性。
(二)简要披露本次发行的稳价措施触发条件及实施方式等,结合企业投资价值、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表现情况等,分析说明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是否能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1、本次发行的稳价措施触发条件及实施方式
2022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说明和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①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②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当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仍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③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根据股价稳定措施②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仍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公司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为不高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额之和的5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等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企业投资价值
(1)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为高端过程装备专业提供商,主要从事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及锂电、核能安装工程等业务,能够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清洁降耗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
(2)公司资质和技术方面的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高端过程装备制造水平和完整的生产体系,拥有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资质、A1大型压力容器制造资质、B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质、GC1级工业管道设计资质、GC1、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取得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U”(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授权证书、“S”(动力锅炉)设计制造授权证书和美国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NB授权认证书。
作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于2018年11月被评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并先后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证书,并获得国家专利35项。
(3)公司面临的行业机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压力容器的需求与日俱增。压力容器行业作为给国民经济各行业如能源、电力、化工、环保工程等提供重要技术装备支持的战略性产业,其发展始终受到国家的支持和鼓励。随着公司下游核能、新能源、环保等行业景气度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在上述行业的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
①核能领域
随着我国核电项目进入快速建设期,核电压力容器制造厂商将迎来新的快速发展机会。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国运行核电机组达到53台,总装机容量为5,464万千瓦,仅次于美国、法国,位列全球第三。根据中国核能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
4,071.41亿千瓦时,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5.02%,核电发电量占比首次突破5%。公司在核能市场深耕多年,已成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与其下属多个子公司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核电领域产品种类繁多且具有独有的技术特点,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②新能源领域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2030年前,预计新能源相关行业将受到较大的影响,行业格局将会调整。一方面光伏、风电、核电有望成为电力行业主导能源,另一方面交通领域的降碳目标将带动新能源整车产业的发展,进而提升锂电池行业市场容量。
作为光伏产业的上游,多晶硅是太阳能电池片的核心材料,近年来光伏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为高端压力容器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21年,全国多晶硅产量达50.5万吨,同比增长27.5%;硅片产量约227GW,同比增长40.6%;电池片产量约为198GW,同比增长46.9%;组件产量达到182GW,以晶硅组件为主,同比增长46.1%。(数据来源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公司研制的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是应用于多晶硅生产装置中的一种关键设备,目前,公司已经与新特股份、通威股份等多晶硅制造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该细分领域的主要国产供应商之一。此外,公司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类业务范围涵盖了锂电池核心产品的产线建设、投料试运行、产线工艺技改以及产线的检验维修等,锂电池行业发展前景长期向好为公司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类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③环保领域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保产业在营收额和产业结构上都有较大进步,环境治理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0%,
“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将成为未来我国环保产业的重点发力方向。公司为大型火电站提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主要产品为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设备可为燃煤发电企业在尿素水解方式制氨的过程中进行脱硝,减少其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综上,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资质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以及面临的行业机遇情况,公司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3、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表现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的发行市盈率详见“问题13.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之“一”之“(一)”之“3”之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详见“问题13.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之“一”之“(一)”之“2”之回复。
根据上述数据,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首发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为28.09倍,截至2022年6月6日的市盈率估值范围为13.43-344.55倍,算数平均值为97.84倍。公司按照发行底价计算的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首发市盈率和截至2022年6月6日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具有较大投资空间。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28.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或不超过3,367.2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分别为25.01%(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27.7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底价为7.93元/股,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计算的发行前/后市盈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估值过高的情形;公司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股价稳定预案,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够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披露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公告,核查本次公开发行履行的审议程序、发行规模和发行底价情况;
2、查询发行人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等数据,计算发行人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均价,分析本次发行底价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发行文件,计算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
4、查阅发行人取得的资质、证书和专利情况,了解发行人的优势;
5、访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官网,查阅了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了解发行人行业情况和投资价值;
6、核查发行人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关主体作出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判断现有股价稳定预案是否能够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现有发行底价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停牌前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本次发行前后的市盈率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同时兼顾了发行人及现有股东的利益诉求,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本次发行的稳价措施触发条件及实施方式等;结合企业投资价值、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表现情况等,发行人现有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等事项对发行上市不存在不利影响,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够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问题14.其他问题
(1)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主要客户集中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装备行业,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要求较高。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因使用公司产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因产品质量导致的退换货以及未通过验收情况,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租赁房产相关风险。根据申请文件,目前发行人及子公司向四川安那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等,部分房产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的前述房产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发行人:①说明相关租赁房产是否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如无法续租,结合前述租赁房产在公司生产产房占比等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②补充披露前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及其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订单获取的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订单获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均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得,是否符合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行为。
(4)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事项。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存在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③说明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前述相关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
对(1)、(2)、(3)、(4)③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对(4)
①②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核查结论及其依据、理由。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因使用公司产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二)安全生产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其中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不存在因使用公司产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不存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因产品质量导致的退换货以及未通过验收情况,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三)产品质量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生产的产品绝大部分为非标产品,具有定制性的特点,需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图纸设计并组织生产,公司在进行正式生产前会与客户多次沟通确认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待最终确认后进行生产。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技术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自检指生产人员自行检查,互检指生产人员互相检查,专检指由公司专职检验人员
检查),对于金额较大的合同,客户通常会派专门人员驻厂进行现场监督。此外,特种设备还须接受第三方特种设备检验所的检验,检验合格后核发监督检验证书,确保发出的每一台设备均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因此,公司产品基本不存在退换货问题以及未通过验收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退换货以及未通过验收情况,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租赁房产相关风险
1、说明相关租赁房产是否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如无法续租,结合前述租赁房产在公司生产产房占比等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①租赁房产是否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地址 | 租金 (元/月) | 租期 | 用途 |
1 | 瑞奇智造 | 四川安那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白江区同旺路1159号 | 73,200.00 | 2021.5.10-2023.5.9 | 设备集成等下游工序 |
2 | 瑞奇智造 | 四川驭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青月村10社 | 97,944.00 | 2022.1.21-2023.1.20 | 铆焊作业 |
3 | 瑞奇智造 | 成都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路以东大夫路以北 | 4,800.00 | 2022.2.18-2023.2.18 | 员工停车 |
4 | 瑞再新能源 | 广汉市熙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175号1楼2号 | 1,411.90 | 2022.8.8-2023.8.7 | 办公 |
上表第1、4项下的出租方已向公司提供该等租赁房产的权属证书,出租方对该等房产拥有处分权。上表第2、3项下的出租方已提供房产所有权人授权转租的书面文件,授权其对该项房产进行经营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因无权出租而产生无法续租的风险。此外,根据公司与出租方就租赁房产所签订的4项租赁协议,其中第1、
2、4项租赁房产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均载明,发行人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常使用租赁房产并按期缴纳房租、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对于第3项租赁物业,出租方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公司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常使用租赁车位并按期缴纳租金、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下,享有租期届满后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其中,上表第4项租赁房产在之前的租约到期后,已重新续期至2023年8月7日。
综上,相关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到期后无法续租的风险较小。
②若无法续租,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所持有的川(2020)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199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中所载,发行人自有厂房建筑面积为19123.91㎡,金属材料及配件库房建筑面积为3210.84㎡。根据上述发行人现行租赁房产基本情况,发行人的租赁厂房体现为安那际场地与驭盾场地两处租赁物业,两处租赁厂房面积共计7741.00㎡。则公司生产厂房面积共计30075.75平方米,其中租赁的生产厂房面积占总生产厂房面积占比为25.74%。其中第1项租赁房产即安那际场地主要用于装配、组装等下游工序,租赁厂房面积为3660.00㎡,占公司生产厂房面积的12.17%;第2项租赁房产即驭盾场地主要用于处理铆焊作业工序,租赁厂房面积为4081.00㎡,占公司生产厂房面积为13.57%;上述两个租赁场地所进行的生产工序均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生产环节,发行人对上述租赁厂房无特殊要求,且上述租赁厂房所在的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广汉市向阳镇均存在大量同类厂房可供租赁,该等租赁厂房替代性较强,无法持续租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第3项,该处租赁之用途为员工停车,如不能继续续租的,周边区域亦有较多的替代性场所可供员工停车,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对于第4项,该处租赁之用途为发行人子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无特殊要求,面积较小,仅为40.34平方米,即使出租方不同意续期,广汉市中山大道该处租赁房产周边,还有大量可供选择的租赁物业,发行人可以在短期内找到可替代的房产,并完成相应的搬迁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其将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积极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
若届时无法续租,发行人将提前租赁同类型房屋,并同步搬迁、合理过渡,即便无法续租,发行人的日常持续经营也将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到期后无法续租的风险较小。届时如无法续租,面对可能出现的搬迁情形,发行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替代租赁方,无法续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补充披露前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及其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之“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3)资产租赁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A.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全部房屋为商品房屋,该等商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同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据此,公司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B.整改及其进展情况
针对前述租赁物业租赁备案程序瑕疵,发行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整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向四川安那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已完成租赁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备案号:ZLCDB20220728017817);发行人向四川驭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已完成租赁备案
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广房租证字第(2022)01号)。上述租赁房产中其他2处租赁物业暂未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的办理,相关房屋及建筑物未办理租赁备案的原因具体如下:
上表第3项租赁物业由于未单独取得租赁标的车位的权属证书,当地房屋租赁备案主管部门对此类租赁无法办理登记。上表第4项租赁物业所在地房屋租赁备案主管部门以权属证书原件作为办理的必要要件,上表第4项租赁物业因存在抵押权设立,相应权属证书存放于银行,出租方无法向发行人提供相应权属证书原件,导致难以办理租赁备案。C.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合同的生效条件,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不能继续使用上述租赁房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此外,根据发行人所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要求补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通知,发行人亦不存在因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发行人承诺,如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要求补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通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会及时改正并进一步促使出租方配合补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或更换租赁场地。发行人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更换该等租赁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对于上述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的物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承担租赁备案瑕疵可能导致的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如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承租的第三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且在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处以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因此造成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因上述瑕疵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上述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等瑕疵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内控及管理风险”中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补充披露如下:
“(五)租赁房产未备案的风险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发行人未就租赁房产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订单获取的合规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订单获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均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得,是否符合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行为。
1、补充说明订单获取是否均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得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其中以招投标方式为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招投标具体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 招投标 | 非招投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2021年度 | 22,977.47 | 79.43% | 5,948.68 | 20.57% |
2020年度 | 9,442.68 | 60.12% | 6,263.49 | 39.88% |
2019年度 | 8,774.08 | 58.04% | 6,344.22 | 41.96% |
注:以上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2、补充说明订单获取是否合法合规,订单获取是否符合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发行人的业务内容,订单获取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如下:
法规名称 | 具体规定 |
《招标投标法》 |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
法规名称 | 具体规定 |
《政府采购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 |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 |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公司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不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进行招投标的范围。公司主要客户中,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为事业单位,公司向其提供的属于《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的产品、服务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除此以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HK)、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等均为独立运营的公司实体,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涉及政府采购。不存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科研单位的部分采购通过招投标方式向发行人采购外,其他通过招投标采购的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该部分客户根据其内部管理流程的规定,选择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其他非国有企业根据其内部管理流程的规定,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除事业单位客户外,发行人参与招标获取订单系客户自主招投标,而非根据法律强制性规定。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对于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发行人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投标。对于其他客户,发行人通过谈判等方式,与客户签订合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公司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合法合规,发行人订单获取符合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
3、补充说明订单获取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行为
发行人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内部制定了《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防范禁止特殊利益安排、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常竞争手段情形的发生。2022年6月8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6534号)认为:“瑞奇智造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供应商在与发行人签订合同时需同步签订廉洁协议,约定供应商不得通过
任何形式向发行人行贿、提供回扣、馈赠,包括现金、礼金、贵重礼品等,违反廉洁协议规范需承相应的违约责任。发行人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亦签订有廉洁协议,约定发行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感谢费、咨询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买方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等,违反廉洁协议规范需承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客户之间不存在除开展正常业务所产生的资金往来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进而导致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因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诉讼或遭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因涉嫌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另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无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信息。
综上,发行人订单获取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订单获取合法合规。
(四)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事项
1、补充披露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员工情况”之“3、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及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少量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社保 | 公积金 | 社保 | 公积金 | 社保 | 公积金 | |
员工人数 | 382 | 382 | 359 | 359 | 355 | 355 |
已缴纳人数 | 369 | 372 | 345 | 319 | 337 | 311 |
未缴纳人数 | 13 | 10 | 14 | 40 | 18 | 44 |
差异原因 | ||||||
1、退休返聘 | 10 | 7 | 10 | 7 | 11 | 6 |
2、本月入职 | 3 | 3 | - | - | 7 | 7 |
3、自愿放弃 | - | - | 4 | 33 | - | 31 |
合计 | 13 | 10 | 14 | 40 | 18 | 44 |
应缴未缴人数 | ||||||
合计 | 0 | 0 | 4 | 33 | 0 | 31 |
注1:本月入职员工均于次月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注2:退休返聘、本月入职的员工不属于应缴未缴人员。”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 之“(五)员工情况”之“3、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及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缴未缴社会保险金额 | 0 | 0.59 | 0 |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 | 0 | 8.43 | 7.82 |
应缴未缴金额合计 | 0 | 9.02 | 7.82 |
当期净利润 | 4,141.44 | 2,034.82 | 1,326.36 |
占净利润比例(%) | - | 0.44% | 0.59% |
根据对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测算,若足额缴纳,公司2019年、2020年需补缴的金额分别为7.82万元、
9.02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59%、0.44%,2021年不存在应缴未缴金额。上述测算金额均较小,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3、说明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①现行法律法规对社保、公积金缴纳的要求
根据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及时为其部分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违反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接受员工劳动仲裁的法律风险。
②公司未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的情况;结合发行人对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测算,上述欠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小,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此外,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因此,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前述相关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 不合规情形 | 是否已完成整改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1 | 租赁房产未备案 | 是 | (1)制定《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赁的房产应当产权清晰,并于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发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承担租赁备案瑕疵可能导致的损失的承诺函》,承诺由其承担未办理租赁备案导致的损失。 | 除存在备案障碍的房产,其他房产已办理租赁备案 |
2 | 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是 | (1)制定《五险一金缴纳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应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对上述制度进行学习,要求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条款执行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 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应缴未缴情况 |
针对上述不合规情况,发行人已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同时针对性建立、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于租赁房产未备案的情况,发行人已积极整改,对于能够办理租赁备案的房产均已办理租赁备案,相关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对于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已完成整改,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的情况,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访谈问卷,确认是否存在质量纠纷相关情况;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市场监督或质量监查相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了解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等情形;
3、访问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网站,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4、对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产品质量情况,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取得发行人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了解发行人对生产管理过程的规范情况;
5、访问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公开查询系统等网站,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纠纷;
6、查阅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了解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
7、查阅租赁房产相关的权属证书、出租人有权出租的相关证明,核查出租方是否有权租赁,租赁是否存在瑕疵;
8、查阅并取得成都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先续租权之确认函》,衡量发行人无法续租的风险;
9、查阅发行人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协议,测算发行人租赁厂房占总生产经营厂房的比例;
10、取得向四川安那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驭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材料,了解租赁备案的整改情况;
11、检索租赁房产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信息,了解市场租赁情况;
1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承担租赁备案瑕疵可能导致的损失的承诺函》;
13、查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查询其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合同和中标文件;
14、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确认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业务范围;查阅发行人客户的招投标资料和销售合同,分析判断发行人订单获取的合法合规性;
15、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现场访谈了双方的交易背景、合作关系、业务流程及产品评价等;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开展模式、订单获得方式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进行确认;
16、查阅了发行人《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获取并查阅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6534号);
17、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网络检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24、对发行人企管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应缴纳人数与实际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
18、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明细及凭证,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人数、新入职员工人数和退休返聘人数,测算应缴未缴总金额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19、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缴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网站进行网络检
索,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动纠纷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20、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受到行政处罚;
21、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和《五险一金缴纳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
就问题(1)、(2)、(3)、(4)③,申报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访谈问卷,确认是否存在质量纠纷相关情况;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市场监督或质量监查相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了解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等情形;
3、访问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网站,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4、对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产品质量情况,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取得发行人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了解发行人对生产管理过程的规范情况;
5、访问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公开查询系统等网站,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纠纷;
6、查阅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了解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
7、查阅租赁房产相关的权属证书、出租人有权出租的相关证明,核查出租方是否有权租赁,租赁是否存在瑕疵;
8、查阅并取得成都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至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先续租权之确认函》,衡量发行人无法续租的风险;
9、查阅发行人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协议,测算发行人租赁厂房占总生产经营厂房的比例;
10、取得向四川安那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驭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
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材料,了解租赁备案的整改情况;
11、检索租赁房产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信息,了解市场租赁情况;
1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承担租赁备案瑕疵可能导致的损失的承诺函》;
13、查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查询其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合同和中标文件;
14、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确认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业务范围;查阅发行人客户的招投标资料和销售合同,分析判断发行人订单获取的合法合规性;
15、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现场访谈了双方的交易背景、合作关系、业务流程及产品评价等;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开展模式、订单获得方式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或其他利益输送行为进行确认;
16、查阅了发行人《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获取并查阅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6534号);
17、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网络检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18、对发行人企管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应缴纳人数与实际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
19、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明细及凭证,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人数、新入职员工人数和退休返聘人数,测算应缴未缴总金额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20、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关于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征缴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网站进行网络检索,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动纠纷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21、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受到行政处罚;
22、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和《五险一金缴纳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
就问题(4)①②,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企管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应缴纳人数与实际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明细及凭证;
3、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人数、新入职员工人数和退休返聘人数,测算应缴未缴总金额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下游客户不存在因使用公司产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下游客户不存在因使用公司产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不存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退换货以及未通过验收情况,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到期后无法续租的风险较小。届时如无法续租,面对可能出现的搬迁情形,发行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替代租赁方,无法持续租赁该部分物业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发
行人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存在一定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已进行了部分整改。
5、发行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不能继续使用上述租赁房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6、发行人因上述租赁备案瑕疵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上述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等瑕疵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7、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事业单位提供的属于《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服务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对于其他需进行招投标程序或者客户规程进行招投标的业务,发行人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客户规程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不存在应该履行招投标而未履行的情形。
8、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获取订单合法合规,发行人订单获取符合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情况。
9、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的情况,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保保险和住房公积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前述相关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已针对性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经核查,申报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下游客户不存在因使用公司产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不存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退换货以及未通过验收情况,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到期后无法续租的风险较小。届时如无法续租,面对可能出现的搬迁情形,发行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替代租赁方,无法持续租赁该部分物业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发行人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存在一定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已进行了部分整改。
5、发行人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不能继续使用上述租赁房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6、发行人因上述租赁备案瑕疵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上述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等瑕疵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7、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事业单位提供的属于《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服务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对于其他需进行招投标程序或者客户规程进行招投标的业务,发行人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客户规程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不存在应该履行招投标而未履行的情形。
8、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获取订单合法合规,发行人订单获取符合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情况。
9、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的情况,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保保险和住房公积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
差异,涉及应缴未缴金额较小,对净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江 伟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军军 夏 卡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