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银行办理综 合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基于独立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满足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 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于成廷、王玉中、任辉、刘庆林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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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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