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易天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中规
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李嘉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军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康宏刚先生、万晓
峰先生、陈会东先生、张清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李嘉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钟雪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庆_____________ 祁 丽_____________
薛志坚_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