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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柴明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名,代表股份85,22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85,21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股份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现场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85,22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22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22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5,22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飞、康宏刚、徐来、万晓峰、刘权合计持有股份数77,662,940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6%;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6%;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柴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2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

表决结果:柴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高军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表决结果:高军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胡靖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表决结果:胡靖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陈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表决结果:陈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康宏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表决结果:康宏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万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表决结果:万晓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薛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2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

表决结果:薛志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胡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表决结果:胡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祁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表决结果:祁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谭春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1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表决结果:谭春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刘建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85,22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

表决结果:刘建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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