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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项目投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对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杰克智能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杰克智能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601,423,053.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威如、王 茁、谢获宝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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