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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建议向下修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建议向下修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6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43.94元/股。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A股收盘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福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90%(43.94元/股×90%=39.5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即43.94元/股),则“福莱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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