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吴晓春)更正公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吴晓春)》(公告编号:
2022-057),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公告进行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更正前: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更正后:
六、被提名人董仁周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二)项: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公告编号:2022-067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袁铁锤、李落星非会计专业人士,不具备上述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吴晓春)》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吴晓春)》(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