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9月8日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9月8日 15:00
二、会议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10栋9层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 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情况,并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二) 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四)提名本次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并表决
(五)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宣布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结束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航科技”)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提前1个小时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已经完成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2、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股东发言时,应当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同意后再进行发言,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请简明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需注意如下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表决票须写明投票人姓名及持有或代表股数,否则投票无效。投票时按秩序交与工作人员,会务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2)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3)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和录像。
4、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4)。请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激励实施考核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股票激励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请审议!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对限制性股票额度及各激励对象分配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