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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公告编号:2022-104证券代码:830896证券简称:旺成科技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公告

我们作为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聘请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聘请内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决策程序,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刘佳珮符合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本次聘任刘佳珮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聘请内

公告编号:2022-104审负责人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三、对《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正,是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

公告编号:2022-104至2022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2008〕43号公告)的要求,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进行审核并出具《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经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数据

公告编号:2022-104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六、对《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中涉及的更正事项能够更加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坚、曾宏、李夔宁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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