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4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5]0231号文《关于对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根据该文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要求,特对本公司2004年度报告中“关于合并报表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远大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作如下说明和补充:
一、公司200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3,743.31万元,与主营业务收入35,650.85万元相比差异为18,093万元,此部分差异其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1、收到尚未发货确认收入的预收货款2,534万元;
2、应收账款收回539万元;
3、种子销售减免增值税补贴收入1,981万元;(利润表中计入“补贴收入”)
4、其他业务收入264万元(农资销售收到的现金);
5、按实际现金流量列示的种子调拨现金流量12,775万元;
二、公司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及黑龙江德农种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内部生产基地与分公司间的种子调拨量较大,公司为方便考核各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指标并如实反映经营活动的真实现金流量情况,在对利润表项目进行合并抵消的基础上,对于种子调拨实际收到和支付的现金流量部分核算采用的是分别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的方法,公司此方法对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等财务指标的反映真实正确。
上述情况已在公司2004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补充说明。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