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施良先生,我们对他的简历和任职资格作了认真审阅,认为他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他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副总经理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施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对他们的简历和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作了认真审核,认为他们各自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未发现他们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此我们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陆雄文、陶武平、LI YIFAN(李轶梵)、雷良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