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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融资安排及业务需求,2022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新签担保合同额度。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8月2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志”、“债务人”)与浦发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合同提供5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6日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14号1栋1001室、1101室、1201室法定代表人:李金昭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整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0.0056.00%
东莞市牧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660.0044.0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司法鉴定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软件开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广东明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9,030,696.39185,454,617.97
净资产27,662,295.7680,783,242.85
负债总额41,368,400.63104,591,755.69
营业收入80,958,341.36159,413,749.20
利润总额28,416,791.4070,671,379.24
净利润22,234,202.3153,120,947.09

广东明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6%股权,东莞市牧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44%股权。经查询,广东明志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广东明志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广东明志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560万元;东莞市牧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拟为广东明志向银行融资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440万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期限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融资额度协议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保证人对债权人的违约:

(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具有误导性、已失效或已违反的。

(2)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任一约定事项或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

(3)保证人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僵局、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

(4)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5)保证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导致对保证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6)保证人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或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资产或者试图转移资产的。

(7)发生其他情形,依债权人合理判断可能或已经对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5、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6、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广东明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广东明志经营稳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1,56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73%,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086.7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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