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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31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36 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拟迁址暨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显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迁址至湖北省十堰市,公司住所将变更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栋1-3号。2022年8月3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拟迁址暨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显示,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住所拟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407单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2022年5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显示,“十堰市城市定位与公司业务高度贴合,结合其所拥有的生态资源价值和潜力,为公司后续的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十堰总部作为公司辐射中部地区的战略基地,将引领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和新型业务”。

(1)请结合前述《关注函回复》的相关表述,说明你公司未迁址至湖北省十堰市的原因及障碍。

(2)请结合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说明短期内多次变更拟迁址地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十堰总部作为公司辐射中部地区的战略基地”的发展规划,你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关决策是否审慎,以及未来一年是否存在新的迁址计划。

(3)请说明上述《关注函回复》相关表述是否属于虚假记载,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4)请说明迁址尚需履行的全部审批或备案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2.请结合你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开展业务的项目名称、业务内容、客户名称、各期确认收入金额及回款金额、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等情况及行业竞争格局,充分说明迁址的原因及必要性,公司公告所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商业价值的提升”“从现有业务拓展和未来产业定位布局出发”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在迁址后拟开展的后续工作及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做好相应风险提示。

3. 2022年8月26日、29日、30日,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52.81%,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情形。2022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迁址暨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请你公司说明在筹划迁址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对外泄露的情况,并报备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近1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5.请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5%以上股东近1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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