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为满足成大医院(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医院”)的自身发展建设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医疗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医疗”)本次按其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成大医院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大医疗本次按其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成大医院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况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鹏翼 冯科 刘继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