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所列情形。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周涛先生、范黎波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决策程序合法,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之必需,能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联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