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22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4,500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5,00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233.2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1.22%,实际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