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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在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

“领导工作组”),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领导工作组日常事务,履行向领导工作组汇报、推动落实领导工作组工作要求等相关职责。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领导工作组成员应该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领导工作组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五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四)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出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时,领导工作组办公室经排查确定存在存款风险的应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形成应急处置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应急处置方案应该包含:

(一)应急处置措施的内容;

(二)应急处置措施的分工与落实;

(三)应急处置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办公室经排查确定存在存款风险的,公司可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力求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条 公司必要时可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发放贷款、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防范产生新的存款风险。

第十二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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