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跨境: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6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 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6月16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1日、2022年3月1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084及2021-097)、《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12、2021-131、2021-134)、《重大诉讼、仲裁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上述公告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15项,涉及诉讼金额合计28,748.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8%。现将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公告如下:

序号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原告/反诉人被告/被反诉人基本案情涉诉金额(元)案号当前进展
1深圳市前海人民法院希音公司跨境通股权转让纠纷85,644,654.00(2022)粤0391民初1892号诉讼期
2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上海优壹南京苏宁红孩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货款纠纷(线下渠道)13,996,777.90(2022)苏0106民初2086号一审判决
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优壹南京苏宁红孩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货款纠纷(线上渠道)24,792,201.36(2022)苏0106民初7225号诉讼期
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肇庆环球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28,178,710.63(2022)粤1203民初1502号诉讼期
5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东莞君美瑞北京金智华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2,523,140.00(2019)粤0305民初5790-5793号诉讼期
合 计275,135,483.89

注:本公告中东莞君美瑞指东莞君美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肇庆环球指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希音公司指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优壹指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新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2)粤0391民初1892号

纠纷起因:股权转让纠纷

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跨境通与希音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请求判令跨境通向希音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82,384,684元;

3、请求判令跨境通向希音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2年4月12日,资金占用损失合计人民币2,909,970元);

4、请求判令跨境通向希音公司赔偿其余损失(暂计至2022年4月12日,损失包括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跨境通承担。

暂计至2022年4月12日,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5,644,654元。

事实与理由:1、跨境通实施了违法违规经营、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虚假陈述与保证等多项违约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违约行为,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跨境通的多项违约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跨境通违法违规经营从而导致目标公司大量店铺被封号的事件已构成《协议》第12.7条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

4、退一步讲,由于希音公司签订《协议》的合同目的已不可能实现,继续履行相当于使用希音公司的巨额投资款,为跨境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买单,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则,会对希音公司一方明显不公。

综上,希音公司有权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并要求跨境通赔偿损失。恳请法院驳回跨境通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希音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二)案号:(2022)苏0106民初2086号

纠纷起因:货款纠纷(线下渠道)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3,013,129.87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983,648.03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第一、二项暂计人民币13,996,777.9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1月1日,就达能系列产品签署了《商品推广与销售主合同》及系列附件。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合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签署后,原告如约供货,但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3,013,129.87元,经原告反复多次催讨,被告拖欠至今仍未支付。

判决:被告南京苏宁红孩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优壹货款11,763,843.28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83元,减半收取46,19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191.5元,由被告负担。

(三)案号:(2022)苏0106民初7225号

纠纷起因:货款纠纷(线上渠道)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2,651,1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141,101.36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第一、二项暂计人民币24,792,201.36元)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1月1日,就达能系列产品签署了《商品推广与销售主合同》及系列附件。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合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签署后,原告如约供货,但被告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2,651,100.00元,经原告反复多次催讨,被告拖欠至今仍未支付。

(四)案号:(2022)粤1203民初1502号

纠纷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涉案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33,064,282.71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涉案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修复费用78,753,689.93元、违约金15,750,737.99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案涉工程送审结算金额超过审定结算金额110%所产生的违约金30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80,000元、涉案工程修复费用鉴定费30,000元。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28,178,710.63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1、被告作为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在《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涉案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被告应承担涉案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2、涉案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告拒绝根据《总包合同》及其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承担相应保修责任,构成违约。

3、涉案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146,242,859.63元,审核金额为123,049,566.73元(审核金额的110%为135,354,523.4元),送审金额已经超过审核金额的110%。

4、原告为本案聘请律师支出律师费(基础费)28万元,为确认涉案工程修复费用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支出咨询费3万元,均为原告处理《总包合同》项下被告违约事件所支出的费用。

以上费用均为原告处理本案所涉违约事件所发生的费用,被告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向原告赔偿。

(五)案号:(2019)粤0305民初5790-5793号

纠纷起因: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2017年7月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价款18,685,95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737,190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00元;

(上述三项合计22,523,140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3日,原告与被告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

DC20170302-44、DC20170302-45、DC20170302-46、DC20170302-P48),约定交货日期为2017年7月24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7年7月4日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全部价款,共计18,685,950元,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向原告交付货物。为确认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的事实,原告于2017年12月31日向被告寄送了《往来对账函》,被告在《往来对账函》上盖章确认后寄回原告。2018年12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送《通知函》,函告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预付的全部货款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原告起诉日,被告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交货义务。根据双方《购销合同》约定,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

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价款及支付按照价款总金额的20%计算的违约金,承担因被告违约产生的必要律师费、诉讼费。

三、前期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基本案情涉诉金额(元)案号当前进展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苇以航、新获(厦门)投资有限公司跨境通股权转让纠纷41,563,184.05(2021)粤0307民初25052号二审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苇以航跨境通股权转让纠纷119,843,458.60(2021)粤0307民初36628号二审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跨境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67,921,434.48(2021)粤12民初63号二审
4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DIRECT LINK WORLDWIDE CO.LTD深圳环球、香港环球、跨境通、艾薇莉供应链物流合同纠纷10,462,516.86(2020)粤0391民初5883号一审判决
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国俊跨境通、深圳环球、帕拓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87,507,671.27(2021)浙07民初141号二审
6深圳前海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肇庆环球、香港环球、跨境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12,619,772.80(2021)粤0391民初8364号已调解
7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通代位权纠纷39,128,250.00(2021)晋01民初1119号一审判决
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跨境通、肇庆环球、香港环球货运代理合同纠纷157,934,509.19(2020)深国仲受6759号进入执行程序
合 计836,980,797.25

注:本公告中深圳环球指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环球指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帕拓逊指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艾薇莉供应链指深圳艾薇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一苇以航指厦门一苇以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案号:(2021)粤0307民初25052号

一审原告:跨境通

一审被告:一苇以航、新获(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359,78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03,399.05元(违约金以

41,359,7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从2021年6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为103,399.05元,以后应计算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付清之日)。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一审判决:1、被告一苇以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跨境通支付股权转让款41,359,785元;

2、被告一苇以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跨境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1,359,7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1年6月18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被告一苇以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跨境通支付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4、被告新获(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应就被告一苇以航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4,616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254,616元,逾期未缴纳的,本院强制执行。

二审上诉请求:1、撤销(2021)粤0307民初25052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跨境通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二)案号:(2021)粤0307民初36628号

一审原告:一苇以航

一审被告:跨境通

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一苇以航与跨境通于2021年4月7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项下一苇以航受让跨境通持有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8478%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714,434元)的相关约定。

2、请求确认一苇以航无须继续履行《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项目和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1,359,785元的支付义务。

3、请求判令跨境通向一苇以航返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6,765,215元,并向一苇以航赔偿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损失(股权转让款中的人民币53,765,215元,自2021

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3,000,000元,自2021年6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2日,资金占用损失为人民币1,718,458.6元)。

4、请求判令跨境通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并赔偿一苇以航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暂计至2021年12月2日,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843,458.6元。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厦门一苇以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1,01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二审上诉请求:1、撤销(2021)粤0307民初36628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苇以航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三)案号:(2021)粤12民初63号

一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一审被告:肇庆环球、跨境通宝、深圳环球、香港环球、徐佳东、李俊秋、杨建新、樊梅花

一审判决:1、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环球签订的2019年固字第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2000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2、肇庆环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借款本金贷款本金364,994,652.50元,利息2,726,871.98元(利息已计至2021年5月25日,从2021年5月26日起的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环球签订的案涉5份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3、肇庆环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4、徐佳东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佳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5、跨境通、深圳环球、香港环球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中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及

HTZ440700000LDZJ20200002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债务以及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跨境通、深圳环球、香港环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6、杨建新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中案涉5份贷款合同中的2019年固定第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借款本金125,005,437.5元以及其余4份贷款合同(含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2000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HTZ440700000LDZJ20200002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合计5份贷款合同贷款本金3亿元)、相应利息和上述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建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对肇庆环球提供抵押的位于肇庆市肇庆新区LG(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XQ-LG1801-A,XQ-LG1802-A)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的11宗抵押物及2处土地使用权(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在限额484,782,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1,407.1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均已预交),均由肇庆环球、徐佳东负担。肇庆环球、徐佳东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由其直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香港环球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余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上诉请求:1、撤销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2民初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要求按照肇庆环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签订的案涉5份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从2021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案号:(2020)粤0391民初5883号

诉讼请求:1、判令香港环球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新加坡币1,764,299.38元,按照2020

年7月1日人民币兑新加坡币汇率,折合人民币为8,944,697.82元;2、判令香港环球向原告支付因拖欠服务费所产生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1日的利息为273,576.39新加坡币,按照2020年7月1日人民币兑新加坡币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517,818.94元;3、判令深圳环球、艾利薇供应链对香港环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跨境通对深圳环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香港环球、深圳环球、跨境通及艾利薇供应链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等。判决:1、被告香港环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捷讯环球(DIRECT LINKWORLDWIDECOMPANY LIMITED)支付服务费新加坡币 1,601,721.51 元及按年利率 12%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2、被告深圳环球对本判决第一判项被告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中应付的服务费新加坡币 1,601,721.51 元及至 2021 年 11 月 3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艾利薇供应链对本判决第一判项被告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4,575 元,由被告香港环球、深圳环球、艾利薇供应链共同负担76,782元,由原告负担7793元。被告深圳环球、香港环球、艾利薇供应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6,78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港环球、深圳环球、艾利薇供应链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五)案号:(2021)浙07民初141号

一审原告:王国俊

一审被告:跨境通、杨建新、深圳环球、邓少炜、段舒黎、前海帕拓逊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跨境通、杨建新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9,723,200.00元,支付利息17,553,854.27元(以2,458.8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4月3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此后继续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4,513.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4月2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此后继续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请求判令跨境通、杨建新共同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00,0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0,617.00元。请求判令邓少炜、段舒黎、深圳环球、前海帕拓逊就前述诉讼请求项下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

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一审判决:1、被告杨建新对(2020)浙07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972.32万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2、被告邓少炜、段舒黎对(2020)浙07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972.32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邓少炜、段舒黎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徐佳东追偿;

3、被告杨建新、邓少炜、段舒黎对原告王国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各承担三分之一,即各承担76,872.33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4、驳回王国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9,3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84,338元,由被告杨建新、邓少炜、段舒黎各负担三分之一,即各负担161,446元。

二审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浙07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跨境通对(2020)浙07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972.32万元及利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3、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深圳环球、帕拓逊对(2020)浙07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972.32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六)案号:(2021)粤0391民初8364号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拖欠的物流费用人民币9,419,633.8元、美元9,808.27元,及该款项自2021年6月1日起的利息(按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825,890.14元、美金2,942.48元;

3、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原告的律师费;

4、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调解书:1、肇庆环球、跨境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带向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支付物流费9,482,308.65元。

2、肇庆环球、跨境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带向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支付

违约金360,327.73元。

3、肇庆环球、跨境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带支付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0元。

4、如肇庆环球、跨境通未能按上述三条按时履行义务,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案件受理费由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7,229元,肇庆环球、跨境通负担80,290元,调解受理费5,900元由跨境通承担。

(七)案号:(2021)晋01民初1119号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尚未支付给第三人徐佳东限制性股票回购款39,128,250元(即3500000股×回购价格11.1795元/股)直接代为支付给原告;

2、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驳回原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7,441.25元由原告负担。

(八)案号:(2020)深国仲受6759号

诉讼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物流服务费折合人民币257,000,654.34元及违约金;依法裁决将跨境通坐落于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南路632号84幢1-15层之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申请人,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及申请因提起本案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保险保费等。

案件进展:2021年4月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与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因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提取或划拨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的财产(以人民币31,844,674.46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与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就案件执行情况持续协商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剩余本金157,934,509.19元及债务产生利息未执行。

(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审理已完成案件175件,涉案金额18,651.27万元,含调解24件,涉案金额3,829.57万元,驳回4件,涉案金额144.21万元,撤诉18件,涉案金额885.95万元;进行执行程序案件96件,涉案金额11,276.35万元,其中已执行案件12件,涉案金额908.18万元;在审案件44件,涉案金额19,314.27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尚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10项,涉案金额合计1,234.58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已于2021年度计提预计负债2.84亿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法预计影响金额,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