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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2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阳向宏先生、刘志刚先生、刘喜锚先生、张军先生、张志钢先生、熊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栾大龙先生、游达明先生、杨平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专项报告。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王树春先生、杨建华先生、阳向宏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新增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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