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如下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和研究:
1、 关于调整《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2022年年度存款上限的议案
2、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2025年《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3、 关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4、 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5、 关于与太平船务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6、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7、 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对上述第1-4项及第6-7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第5项议案涉及与独立董事张松声担任执行主席职务的企业及其附属企业及联系人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松声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马时亨对上述第5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