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编制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项目的背景、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对即期回报产生的摊薄风险,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态、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全及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学恭、辛金国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