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3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在考核年度内,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等三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