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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20220630),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77,457.48万元,占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9.12%,净资产的64.16%;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在授权审批范围内,公司所发生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已将全部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除上述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2022 年 8 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绍锋 向 锐

任 达

2022年 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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