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监管要求收回拆借给关联方的全部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3,037,456.84元。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