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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6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编号:2022-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助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葛效阳、程伟、胡德勇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优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人员利益有效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葛效阳、程伟、胡德勇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有)、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16)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葛效阳、程伟、胡德勇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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