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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富士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1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9,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442,994.5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6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GX07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中航富士达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18日前归还入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4日归还入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8月18日归还入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合同履约率,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实施过程中将在保证项目资金支付的前提下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葛麒 崔永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希强 孙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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