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推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公司拟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对于资金集中管理的列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主要针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