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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 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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