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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298,0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1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1,5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系公司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项目公司提供的必

要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站红 杨华军 闫国庆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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