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2022年1-6月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是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的,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