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控股孙公司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已经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孙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营开展的关联租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孙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毛道维 | 张强 | 邹燕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