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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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