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向银行申请借款展期,上海钰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钰昌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爱文、闫洁、陆肖天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