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结合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二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亚平、罗福凯、丁乃秀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