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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华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1)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张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华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导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导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22年6月30日,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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