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继续推进分拆下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智光电”)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美智光电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管清友、韩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