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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及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情况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文体”)、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集团”)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海尔保理”)保理合同纠纷诉讼,涉及金额8,000万元。(公告编号:临2022-046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9日,因海尔保理不服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1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已受理海尔保理上诉请求。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02民终7317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海尔保理与当代文体于2021年1月10日签订《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确认书》,约定当代文体应向海尔保理分期支付保证金的期数和金额为:第1期2,000万元于2022年1月7日到期,第2期4,000万元于2022年1月10日到期,第3期4,000万元于2022年1月12日到期,第4期2,000万元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宽限期为30天。因当代文体于2022年2月2日前支付保理本金4,000万元及保理费646,666.67元,故当代文体应当向海尔保理支付剩余保理融资本金8,000万元。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审法院酌定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海尔保理虽就此提起上诉但因其未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交纳上诉费,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按照年利率15.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予以确认。综上,当代文体应当向海尔保理支付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2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0212公司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

(二)撤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0212公司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2)公司鲁0212公司民初1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当代文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尔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本金8,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2日期间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2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以6,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 4%计算);

(四)驳回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38,000元,由海尔保理负担296,200元,由当代文体、体育集团负担44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当代文体、体育集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4,144元,由海尔保理负担。当代文体、体育集团负担的诉讼费357,656元(441,800元-84,1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6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海尔保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鉴于目前该案未执行,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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