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会议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我们审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背景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幸荣、孟跃中、陈桂林
2022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曾 幸 荣
2022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孟 跃 中
2022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桂 林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