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2022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