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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8月30日下午三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976,34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885,954,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股份90,38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6%;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人,代表公司股份91,3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5%。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2,85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8%;

反对13,48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833,42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29%;反对13,485,072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71%;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3,76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6%;

反对12,57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39,09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47%;反对12,579,41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53%;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3,166,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6%;

反对13,17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144,051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1%;反对13,174,44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6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73,99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6%;

反对2,34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971,81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02%;反对2,346,68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杨雪、楼文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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