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超过全体监事成员的半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学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参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情参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情参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