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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1)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公司委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公司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

3、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三级全资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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