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2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定价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