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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违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关联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发生额为1,810,306.6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4,461,36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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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5.17%。其中,公司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为494,743.51万元;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为3,227,249.84万元;公司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为350,214.58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161,813.91万元,余额389,157.22万元。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余额3,119,029万元。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2022年8月31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况世道 周 玮 耿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