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临时)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同意《关于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公司因实施现金选择权所回购全部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因实施现金选择权所回购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关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规定,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程序、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注销公司因实施现金选择权所回购全部股份的议案》。
2022年8月31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况世道 周 玮 耿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