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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教育: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22-051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调整和变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调整和变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之具体实施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抵押、收购兼并、出售资产、借款、担保、资产处置决策等决策。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单项在3000万元以上或年度总额度在1亿元以外的投资、收购、兼并、出售资产事项(不含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为准;股东大会、董事会未明确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于会议召开十日前由专人或以书面(包括信函、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于会议召开三日前由专人或以书面(包括信函、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出。第十七条 董事会通知,以书面(包括信函、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出。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8月修订版)》。本次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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